刘学斌
在具体讨论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无论多么优秀,对今日中国国家治理都没有直接适用性,都必须经过转化才能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服务。亦即,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有用性是一种间接有用性而非直接有用性。假若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对当代中国直接有用的话,则转化和对转化的讨论就没有必要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提出,正表明了党对包括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进行转化,而不能直接运用的清醒认识。而且,这种转化是一种跨越性的转化,不能不具有创造性。对于这种转化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条件转化就是条件适配,指在其他条件下产生、存在、发生作用的事物适应或适用新条件。具体到本文的主题,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过程,使在中国传统社会形成、发展、应用的传统治国理政经验适应当代中国社会。这是党对传统治国理政经验进行改造时首先完成的转化。
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来自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治理实践,以及对实践的思考和理论总结。本文“中国传统社会”主要指中国古代社会。近代,中国开始向现代转型。转型完成之后就是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则是转型社会。中国传统社会是特定时空下一系列特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结合。在社会条件上,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内部差异错综复杂,社会分化程度低,家国同构,是一个等级制的社会。在政治上,形成了以君主制为核心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和相配合的官僚制度、官僚政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以中央集权制为主,在民族和边疆地区“因俗而治”。在经济上,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在文化上,儒学成为学术主流,并且与政治相结合,成为国家政治指导思想和教化民众的主要内容。儒家思想和文化渗透到整个社会之中,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并最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和显著标志。中国传统的治国理政就在这些条件之下产生和运行。这些条件既是传统治国理政存在、延续的基础,也内在地规定了传统治国理政的性质、边界。在分析、理解中国传统治国理政时,无论是涉及其中的经验还是教训,都不能脱离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限定。
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是传统条件下的、前现代的经验。当代国家治理是现代条件下的现代性的国家治理。“‘传统’是前现代社会(pre-modern)的特征,而‘现代性’则是现代社会的特征,它是社会在工业化推动下发生全面变革而形成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是各发达国家在技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所以,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和当代国家治理之间存在性质上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当代国家治理中借鉴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必须解决异质性的问题。异质性意味着,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在整体上是存在差异的。所以,要在中国当代国家治理之中借鉴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必须对传统治国理政经验进行改造,使之能与现代国家治理在性质上相容。这种改造是巨大的、深刻的、根本性的,因而也不能不是创造性的。如果忽视或无视两者间的异质性,不对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进行改造,而直接将之运用到现代国家治理之中,就一定会陷入冲突,不但无助于当代国家治理的完善,而且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如果将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视为正确的、至善的真理,非但不打算对传统治国理政经验进行现代化改造,反而希望用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改造当代国家治理,那么无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还是当代国家治理,其结果都将是灾难性的。
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与现代国家治理的差异成为当代国家治理借鉴运用传统经验的巨大障碍。而中国共产党成功克服了这一困难。究其原因,其一,中国共产党是现代先进理论指导下的现代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现代政党,在思想、组织等方面都是现代性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是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的、现代的理论。而且,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这些决定了党一定是从现代的立场去认识和运用传统治国理政经验的。其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追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高度重视并深刻理解传统文化。这决定了党会坚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场,并从发展的角度理解和改造传统治国理政经验。
党在吸收借鉴优秀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和当代国家治理之间的异质性决定了,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而言,不仅是间接有用,而且只有部分内容有用。所以借鉴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首先要找出其中对当代国家治理有用的部分,然后要对可用部分进行现代适配。可用与否的判断标准取决于当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和出发点。现代适配则是对可用部分赋予现代性,并使之与当代国家治理相容。对于可用的部分先要把它从传统社会条件中剥离出来,切断其与原有体系的联系,然后将其中的概念、命题、理念、原则、方式、方法等,与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或其中相似的部分连接起来,进而进行新的诠释、阐发,并将之纳入现代国家治理之中。这是对传统治国理政经验进行现代适配的逻辑过程。经过这一过程,传统治国理政经验脱离了原有的体系,融入了现代的体系。这样,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传统”治国理政经验部分与中国传统社会及其相对应的治国理政经验不仅具有历史的、形式上的联系,还具有现实的、实质的联系,它的性质是现代的而非传统的。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也在这种转化过程中获得了新的形态和新的生命力。例如,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的目标是大同、小康。其中,大同是最理想的状态,小康是低一档的理想状态。大同和小康寄托了历史上中国人民对美好社会的想象,大同思想还“成为中国人民接受共产主义的思想文化基因”,但受到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小康和大同并没有实现。古人设想的小康、大同社会虽然和谐有序,人们生活安宁,但在今天看来只是一种自然经济下的低水平的社会发展状态。中国共产党吸收了中国传统中的“大同”“小康”思想,并进行了现代化的改造。将大同思想与共产主义相连,对“小康”进行了重新定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中国正式宣告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梦想。中国传统治国经验中作为理想目标的小康,被中国共产党注入现代内容,转变成了凝聚民心、激发干劲的现实目标。
定位转换指国家治理及其经验在代表谁、为了谁等问题上的转换。国家治理及其理论和实践经验既有规律性的一面,也有立场性、利益性的一面。所以,在借鉴、运用其他治国理政经验时,不仅要注重其中规律性的一面,也要注意其中立场性、利益性的一面。如果其他治国理政经验的立场和所代表的利益与自己一致,则借鉴起来会比较方便。如果不一致,则必须明确意识到其间的差异,站在正确的立场、利益上去借鉴。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借鉴、运用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时也是如此,所吸取的传统治国经验摆脱了精英本位,确立了人民本位。
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特别是教育水平有限,人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此时,受到较好教育、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是少数人,他们是知识精英。在中国古代社会,知识精英主要是“士”这样一个社会群体。士人主要承担着文化传承、文化传播、学术研究、教育等职能,与后世的知识分子有些类似。同时,在中国古代社会,拥有一定的权力,承担社会管理工作的也是少数士人群体,他们是权力精英。知识精英和权力精英交织在一起。知识精英通过一定的途径如科举可以拥有权力,权力精英也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在治国理政上,知识精英为治国理政提供理论依据、思想指导,权力精英实际实施国家治理。两者结合使当时的治国理政具有明显的精英色彩。社会整体上也认可精英治理国家。在国家治理上,精英处于主动地位,为数众多的其他普通人则处于被动地位。此外,对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治国理政的理论反思、理论创造等等,也主要由当时的政治家、官员、知识阶层完成。社会上的其他人则处于沉默中,或者没有发声,或者没有被注意到。所以,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主要体现了社会精英的实践收获和理论思考。可以说,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具有精英属性。
当代中国相对于传统社会,教育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人们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知识分子成为参与社会分工和合作,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劳动者,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再是脱离生产实践、社会生活的高高在上的精英群体。同时,拥有公共职位及相应权力的人由普通人经过合法的选拔渠道而来。他们凭借的是自己的品德、知识、能力、热情。他们是优秀的人,但是与传统社会中高高在上的权力精英有本质不同。与传统社会多把普通民众视为客体不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与中国传统社会君权天授、君主是主权者有本质不同。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所以,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本质上是人民对自我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不仅中国传统治理,就是西方治理也做不到这一点。“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自身的阶级局限性,没有也不可能明确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承担国家治理工作的官员的权力不是自身固有的,而是来自人民的委托。所以他们必须向人民负责。而且,在社会主义的、现代的条件下,国家治理工作不再是官员的独角戏。普通民众也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到国家治理的众多方面、环节、过程。民众和政府官员在国家治理中有协商、合作的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路径”。所以,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必然是一种具有人民性的治理。
中国传统社会的治国理政和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在定位上的巨大差别说明,在借鉴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时,必须进行改造,使之适应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需要。在借鉴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时,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脱离人民群众,同时要意识到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的精英本位所具备的局限性。比如漠视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仅从自己方便出发、从抽象的理论原则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不深入调研仅凭自己的喜好、想象决策,以及管理上的简单、粗暴等。这些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人民本位相悖离。实际上,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精英本位的限制,许多优秀的治国理政经验往往停留在观念、原则、设计上,在实践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还有可能走向反面,不仅没有改善国家治理和社会状况,反而许多时候造成了国家治理和社会的混乱。而如果能消除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的精英本位,这其中的优秀成分就可以从设想走向现实,更好地、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确保了国家治理思想包括其中从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中汲取的部分只能是人民本位的。国家的领导者即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中国的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人民本位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党的指导思想坚持人民史观,认为人民是社会各种财富的创造者、历史的创造者、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同样以人民为本位,“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当代中国,无论是处于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还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均以人民为本位,从而有足够强的能力吸纳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中的优秀成分,并限制、消除其精英本位及局限性。在经过定位转换之后,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中的优秀内容可以被吸纳到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并发挥积极的作用。例如,中国传统权力精英和知识精英并不认为自己是民众的一部分或和民众是一类人,他们更注重强调自身相对于民众的特殊性、优越性。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在孟子看来,士与民有重大区别,士品质高尚,不为物质条件左右,道德水准稳定。许多知识和权力精英也关心民生疾苦,并做了一些对民众有利的事。但其认识源头是认为自己肩负大道,有以先知觉后知的使命和抚育民众的责任。民众在其中只是一个等待被关照的角色。当代国家治理显然与此有本质不同,当代治国者来自人民,以人民为服务对象。他们自身所具有的较高的能力、素质是服务于人民的凭借,而非居于人民之上的资本。当代的治国者当然也应当关心人民利益,体察人民需求,但这种关心是对授予自己权力者的关心,是对服务对象的关心。在恪守人民本位的条件下,中国传统治国理政思想中,重视自我道德修养、慎独自守、勤政为民,以及天下为公、廉洁奉公、心忧天下等优秀成分都可以经过转化之后,成为提高治理者素质和能力的有益因素。
取向转变指国家治理在基本方向上的转变。国家治理不仅包括众多具体的治理行为、治理活动、治理过程等等,还存在着整体的治理取向。整体的治理取向存在于具体的治理行为、活动和过程之中,并起着导向、约束的作用。考察国家治理不仅要分析具体的内容,也要考察其整体取向。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环境下,国家治理不仅在具体内容上有区别,在整体取向上也有区别。对于中国传统国家治国理政经验,既要寻找其中具体的、有借鉴意义的内容,更要注意整体取向上的区别,并进行取向上的调整,使之符合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价值。
国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既具有公共性的一面,又具有阶级性的一面。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掌握了国家权力,并以公共的名义对全社会进行管理。那时,公共权力被少数人所掌握。在这种条件下,国家治理必然以少数特权者对多数人的统治为基本取向。“‘统治’是基于强力和人身依附关系的,讲求的是以统治者为中心,它的基本逻辑是:‘我命令,你服从。’”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阶级、等级社会,以君主为核心包括贵族、官僚在内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居于社会的上层,他们掌握着国家权力,并进行国家治理。与之相对的是为数众多,分属不同阶层、群体的民众,他们主要从事生产劳动,是社会的基础,但缺乏政治权力和权利,是被管理者。此时的国家治理实际是统治集团对民众和各种社会、国家事务的管理。这种管理除体现国家公共职能的一面外,还明显具有阶级职能。维护统治集团、统治阶层的自身利益,维护等级秩序,保证统治的稳定和长期延续,是当时国家治理的主要目标。所以,中国传统治国理政以统治为基本取向。当然,此时的治国理政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只是所占比例有限。受此影响,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和反思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也以统治为基本取向。
与传统国家治理不同,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取向是服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的公共性质也在不断增长,文明性在不断提高,国家服务的一面不断凸显,统治的一面则趋于弱化。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的阶级属性将完全消失,公共权力将完全复归于公共性。当代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是对以往社会形态的扬弃。此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此条件下,国家的主要职能是服务。国家和社会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协作关系,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是社会分工关系,而非对立和矛盾关系。因此,服务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也规定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服务取向。国家治理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党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我们说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按照党章规定,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也必然以服务为根本的取向。总之,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取向是服务,而且追求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满意度的不断提升。
中国传统治国理政和当代国家治理在整体取向上的差别决定了必须用现代理念改造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包括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两个面向。合规律性表明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治国理政的规律,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状况,能起到一些积极作用,取得一些成效。合目的性则是人的社会活动的一种特性,中国传统社会治国理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所以,面对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除了检验其中蕴含的规律性内容是否适合当代社会条件,并进行针对性的改造之外,还必须明确意识到其目的性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大差别,剔除其中的统治取向,而代之以服务取向。
当代中国,党和政府都是以服务为取向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毛泽东明确指出: “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基本内涵之一”,“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即党是旨在服务人民群众的。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政府同样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对人民负责为宗旨。用学术概念讲,我国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即“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政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党和政府的服务取向决定了在学习、借鉴传统治国理政经验时,一定会剔除其中的统治取向,而用于改进和完善服务。从而,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可以脱胎换骨,融入当代国家治理,为人民服务。如在统治取向下,治国者虽然能认识到民众的力量,重视民众,但仍然将民众主要视为供驱使的对象,是赋税、劳役和兵役来源。在当代中国,人民则是国家的主人,是管理者服务的对象。又如在统治模式下,治国理政目标以秩序、安全、稳定为主,对社会、经济、人的发展并不重视。而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等都是治理的重要目标。具有可用性的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在完成取向调整后,就可以进入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获得新的位置,发挥新的作用。例如,民本或重民是中国传统主流的治国思想。民本就是以民为本。民本认为民是国家的基础,如果民这一基础不能稳定,国家就会动乱甚至灭亡。要避免这一状况就要以民为本,努力稳定民心这一基础。民本观念意识到了人民所具有的巨大力量,以及人民对国家治乱兴亡的重要性。基于对民的这种认识,民本思想还包括了一系列旨在安民的政策主张和措施,如均田或限田、使民务农、轻徭薄赋、使民有时、轻缓刑罚、以德教化等等。但民本主要体现的还是一种统治取向。不承认人民的权力和权利,更多体现了对人民的恐惧,把人民视作财富来源,在对人民生产生活给予一定保障的同时,又非常重视对人民的限制和防范。当代中国的以民为本是以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本,和传统有质的不同。传统民本思想的一些主张如重视农业生产、重视人民道德水准的提高等在摒弃统治取向之后,可以为今天所用,“三农”工作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精神文明建设为国家治理培根铸魂。
总之,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经验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大差异意味着,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必须进行创造性转化才能为当代所用。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是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完成现代转换的必要条件和坚强保证。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实践的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都是对传统治国经验的创造性转化。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治国理政经验创新、转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仍在进行,并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