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丹,李 钢,徐嘉辉,徐 锋,周俊俊,黄雨珊,杜梦佳
(a. 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b. 陕西省地表系统与环境承载力重点实验室,西安 710127)
作为人口贩运的一种特殊形式,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已在全球形成巨大的灰色产业链,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基本人权和利益,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关系(贝丽芬,2015;陈雨青,2017)。近年来,“越南新娘”“邮购新娘”“光棍村”等新闻频见报道,在反映中国农村地区婚姻市场挤压现状的同时,也揭露了其背后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丑恶罪行(尚子娟 等,2019;邱格屏,2020)。20 世纪90 年代,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机构间大湄公河次区域反拐项目,开始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林卉,2018)。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其高发势头,但中国仍是东南亚地区跨国拐卖人口的主要目的地,而买方市场的猖獗则是该类型犯罪屡禁不止的根本动因(曹勋,2013)。因此,如何科学防范和管控典型拐入区的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是亟需关注和解决的痛点。
国外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早,早期多关注人口贩运的法律界定问题(Laczko et al.,2003)。随后大量研究开始聚焦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案例地集中在北美、欧洲、非洲、亚洲等地。其中,学者对北美的研究侧重性贩运、劳役与人口贩运问题(Gozdziak et al.,2005);欧洲作为世界人口贩卖的最大目的地,学者多对其跨国人口贩运规模与特点、反人口贩运政策与法律等进行深入研究(Butegwa, 1997; Dottridge, 2002);非洲多聚焦妇女、儿童贩运类型和贩运形式的解析(Adepoju,2010);东南亚地区跨国人口贩运情势最为严峻,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人口贩运的原因机制、组织参与、区域治理等方面(Lee,2010)。国内学者多从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等领域开展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研究。其中,法学领域注重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冲突与机制完善研究,如陈旭周(2020)指出中国《刑法》与国际及其他国家反拐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罪名定义、被害人范围界定、犯罪主观要件等方面的差异;沙少波等(2012)针对大湄公河次区域边境涉外管理中的协调机制进行现状评估与完善建议。犯罪学领域围绕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现状与特点(蒋巍等,2019)、犯罪治理与防控(陈瑶,2021)、犯罪模式与成因(蓝彩箫,2020)等进行深入讨论。而社会学领域多以跨境非法婚姻为焦点,揭示中国边境地区“缅甸新娘”“越南新娘”现象产生与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性别比失调、政策法律不适用等因素有关(党晶,2010;白志红等,2011)。
作为一种人口非正常迁移现象,拐卖人口犯罪包含大量的“时-空-人”信息(李钢等,2020),因此地理学视角下的拐卖犯罪研究可揭示其时空分布格局、区域差异和形成机制。李钢团队(李钢等,2017a,2017b,2020;王会娟,2017;谭然,2018;杨兰,2020;刘玲 等,2020;薛淑艳 等,2020;王皎贝等,2021)基于中国最大寻亲平台“宝贝回家”数据,从全国和省际尺度解析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演化特征与影响因素,并发现其呈“一源两汇”的空间特征。也有学者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审判文书数据发现,中国拐卖妇女犯罪主要集中在云南、河南、安徽等省份,并指出被害人中约有30%为外籍妇女,收买人多为具有传宗接代需求的单身男性(黄忠良等,2019,2020;Huang et al.,2020)。
综上,已有拐卖人口犯罪的地理学研究多基于拐出侧视角且聚焦宏观尺度,鲜见剖析微观典型犯罪拐入区的多尺度特征,针对跨国拐卖犯罪的研究更为稀缺。鉴于此,本文以跨国拐卖妇女犯罪为研究对象,从拐入侧视角切入,选择中国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热点拐入区——安徽省为研究区,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已侦破案例数据,并运用数理统计、空间分析等方法探讨汇入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群体特征、时间演变和空间格局,揭示该类型犯罪在人地关系作用下的形成机制,以期为拐卖妇女犯罪防控提供科学参考。
安徽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处长三角中下游,东接江苏、西靠湖北和河南、南邻江西、北连山东,共辖16 个地级市。截至2020 年底,安徽省常住人口共6 105 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3.94(安徽省统计局,2021)。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①https://wenshu.court.gov.cn/,发现安徽省跨国拐卖案件约占全国总量的22.9%。同时,已有研究表明,安徽省是中国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典型汇入省份之一(黄忠良等,2019;Huang et al.,2020)。基于此,以安徽省作为研究区,探究其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时空分异与形成机制,可为其他同类型区域提供参考。
跨国犯罪即国际性犯罪,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跨越2 国或2 国以上国境或边境(贝丽芬,2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②https://www.12371.cn/2020/06/29/ARTI1593360770408357.shtml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③其中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文主要探讨跨国犯罪中的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2022年3月,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一审和二审数据,依据被害人的国籍(外籍)和拐入地(安徽省),共采集汇入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案件151例,并通过人工提取作案人/被害人/收买人的社会人口特征、犯罪方式、拐卖时间、拐卖路径等信息条目,构建已侦破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首先采用数理统计法分析作案人、被害人、收买人三方的群体特征以及犯罪的时间变化特征;再次,运用热点分析等空间分析法揭示其空间分布和演化特征,并对犯罪路径进行可视化;最后,剖析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形成机制。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主要涉及三方,即作案人、被害人(被拐妇女)和收买人,本文构建的数据库包括237名作案人、312名被害人与185名收买人(表1)。
表1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三方”的基本特征Table 1 "Three-party"basic characteristics statistics of transnational women trafficking in Anhui Province
作案人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对外籍妇女实施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之一的人。因在源头拐骗被害人的多数作案人信息无法考证,故不依据犯罪分工对作案人进行划分。以10岁为间隔划分年龄段,发现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作案人主要为31~50岁的青壮年群体,且年龄跨度较大,最小为20岁,最大为71岁;性别比为2.203,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不高,普遍在初中及以下水平;以汉族为最(46.41%),其次为苗族(30.8%)。经统计,作案人现住地主要分布在云南省(43.2%)和安徽省(35.6%),且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为最(25.5%)。已有研究发现,边境地区少数民族混居,作案人熟知周边情况,易滋生拐卖外籍妇女犯罪(陈瑶,2021)。
被害人指被拐卖的外籍妇女。跨国拐入安徽省的被害人主要来自越南、缅甸、柬埔寨和老挝4个国家,其中越南籍妇女最多,占比61.54%。因中越两国边境较长,且边民多为跨境同属民族,相通的语言文化和互市、通婚的历史传统为拐卖妇女犯罪的发生提供便利(赵爽,2019)。在312 名被害人中,有160名被害人陈述了其被拐骗的缘由,主要分为自愿型和非自愿型2种,且以自愿型为主;在自愿型被拐骗方式中,介绍工作赚钱居于首位,其次为介绍婚姻。案发后,被拐外籍妇女被解救后(有具体去向)主要为已被遣返原籍或自愿留在拐入地生活;极少数被害人会转变为作案人,协助收买人拐骗同籍妇女。
收买人指在拐卖过程中最终收买被拐外籍妇女的人。在性别-年龄方面,男性收买人的年龄存在双峰值区,即21~30 和51~60 岁,主要为具有娶妻意愿的单身男性及其父亲;女性收买人年龄仅有1个峰值区(51~60岁),主要为替子买妻的母亲。绝大部分收买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水平,这与作案人的文化水平相似。在职业上,收买人主要为务农、务工、个体工商户、无业等,其中务农收买人占比最高(64.86%)。在性别比失衡的社会背景下,适婚年龄的青年男性及其亲属出于建立婚姻家庭和传宗接代的需求,但又因地处贫困地区、家庭收入水平低、文化程度低等因素而走上收买外籍妇女的犯罪道路。
结合拐出地分析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时间变化(图1)。判决书中涉及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案件的犯罪时间最早始于2003年,犯罪数量整体上呈“峰”型变化趋势,共经历3个时间段:1)波动低发阶段(2003—2009年),犯罪案件审理量较少,年均案发量为3件;被害人主要从缅甸拐出。2)起伏增长阶段(2010—2017 年),犯罪数量呈阶段式上升,出现多次小高峰,并于2017年达到峰值(57件);被害人拐出地范围变广,但主要来自越南,其中部分被害人在被拐前已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入境,且大多暂住在云南省。3)急速回落阶段(2018—2020 年),犯罪数量于2017 年后呈断崖式下降,2018 年已少于20 件;拐出地多为越南、缅甸和柬埔寨。
图1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时间演化特征Fig.1 Time evolution of transnational women trafficking in Anhui Province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发生态势主要与中国的人口政策、打拐力度、网站平台发展等因素有关。由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长期影响,1980年初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失衡(108.5)。在此期间中国与东盟各国交流增多,经济生活的差距促使邻国女性通过非法中介涌入中国境内。而中国适婚男性为解决婚配问题,开始寻找外籍妻子,因而诱发跨国拐卖妇女犯罪(贝丽芬,2015;陈赤妹,2021)。为打击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1991 年中国出台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并于199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将拐卖人口罪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明确了定罪依据。同时,公安部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次打拐行动。但囿于案件侦破的低效和数据平台的限制,破获和公开的案件数量较少,因此2010年之前该类型犯罪主要呈波动低发态势。2010 年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衡(121.21),而安徽省人口性别比(131.07)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增长迅速,大量偏远农村地区的适龄男性因本土同龄女性的缺失和娶妻门槛的提高而成为“光棍”群体,从而导致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高发(姜全保等,2011;王付春,2014)。同期,针对跨国拐卖犯罪的严峻形势,中国签订联合国打击跨国贩运人口的补充协议书,成立“中越联合打拐专项行动”,多次出台反拐行动计划,加大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加之2014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在网上公布审判文书,侦破案件的快速浮出,使得犯罪数量呈阶段式快速上升。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买方纳入刑罚之中,力求从根源遏制拐卖(新华社,2015)。且近年来,随着公安部惩治力度的加大和公众防拐意识的增强,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呈断崖式下降,形势趋于好转。
在实施犯罪的拐、运、销等过程中,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涉及地理空间上的源(拐出地)、流(贩运路径和中转地)、汇(拐入地)“三地”空间。
拐出地是指被害人被拐卖时的所在地。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拐出地包括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境外4 国以及云南省、安徽省、广东省、湖北省4省,主要来源于大湄公河次区域,以越南(55.15%)、缅甸(16.28%)、柬埔寨(13.29%)和云南(12.29%)4 地为主。越、缅、柬三国与中国经济水平的差距、长期的贸易往来促使当地贫困地区的妇女产生到中国工作或结婚强烈意愿,文化程度的低下使得这些外籍妇女认知有限,易被作案人利用,成为潜在的犯罪目标(贝丽芬,2015;林卉,2018)。云南因毗邻越、缅的特殊地理位置,绵长且复杂的边境,民族跨境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外籍妇女流入众多(党晶,2010)。落后的经济水平、复杂的人口流动和松散的边境管理导致了边境地区拐卖犯罪的滋生,在犯罪的高额利润和中国内陆地区巨大买妻市场的进一步刺激下,使得被拐妇女不断从这些地区流出到中国内地(陈赤妹,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因此将存在中转行为的犯罪地定义为中转地。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中转省整体呈弧状分布(图2-a),高发于云南,江西、安徽次之,低发省份多邻接高发和次高发省份。云南及其边境接壤国家因多民族跨国混居的人文背景、长期互市通婚的传统习俗等具有相似的族群文化,从而提高了境内外作案人里应外合实施犯罪的成功率(陈瑶,2021)。中转市“邻界”特征显著,多位于省际或边境交界区(图2-b)。交界地区的地理邻近、交通便利等因素有利于作案人参与中转被害人的犯罪过程,且不易被察觉。根据各市中转被害人的数量,将其空间分布划分为5个层级。第1层级(36~85人)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州),因其与越南、缅甸等国相邻,作案条件便利,易与其上线作案人(多为外籍)联络(赵爽,2019);第2层级(20~35人)为景德镇市;第3层级(8~19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州)、临沧市、亳州市;第4、5层级(2~7 与0~1 人)市域多围绕热点中转市呈边缘分布。
选取我院2017年1月—2018年7月间收治的90例卵巢囊性病变患者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年龄在19~67岁之间,平均年龄(33.9±4.8)岁。检查后经手术病理证明,患者中卵巢囊肿41例,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17例,卵巢囊腺瘤14例,卵巢畸胎瘤12例,囊性卵巢癌6例。所有患者均出现月经失调、月经期疼痛、腹部不适等临床症状。
图2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中转地的省域(a)及市域(b)空间分布Fig.2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provinces(a)and cities(b)in transit region of transnational women trafficking in Anhui Province
拐入地指被害人最终被买入的目的地。市域尺度上,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拐入地主要位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皖北和皖中地区,整体呈“南北平行双弧”向东辐射扩散的分布格局(图3-a)。“北弧”以阜阳市、亳州市和宿州市为主,地处淮河以北;“南弧”以安庆市、合肥市和马鞍山市为主,沿长江自西向东蔓延,两弧分别以阜阳市和安庆市为最,这可能与皖北、皖中地区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教育观念落后、彩礼畸高等因素有关(孔丹丹,2017)。区县尺度上,皖北呈散状点型分布的特征(图3-b),高发区县主要有灵璧县、凤阳县、涡阳县、利辛县和临泉县等;皖中“抱团式”特征明显,多围绕高发区县(即桐城市、庐江县、含山县)呈斑块化分布。值得注意的是,阜阳市临泉县、界首市邻接河南省的驻马店市、周口市,宿州市灵璧县与江苏省徐州市交界,安庆市望江县毗邻江西省九江市,这些省市也是中国拐卖犯罪的热点地区。由此可见,安徽省拐入区县内近高发区县,外接高发省市,具有地理邻近选择倾向。
图3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拐入地的省域(a)及县域(b)空间分布Fig.3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cities(a)and counties(b)in transit region of transnational women trafficking in Anhui Province
基于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时间变化特征,进一步分析其县域尺度上的热点演变。图4显示,2008—2020 年,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呈“单片—扩散—汇聚”的变化趋势,由西南向西北、东北、东南3 个方向扩散,再向北部和中部集聚。2003—2009年,仅有1个置信度99%的热点区,位于安庆、六安、合肥、铜陵4市交界地区,包括庐江县、舒城县、桐城市、怀宁县、宜秀区、大观区和枞阳县;2010—2017年,热点区向周边扩散,在空间上形成“四角”格局,其中置信度99%的热点区为庐江县和含山县;2018—2020年,热点区范围收缩,淮河以北和江淮之间各形成1 个热点区块,此时置信度99%以上热点县区则为蒙城县和怀远县。纵观3个时间段热点区的变化,皖中的安庆、六安、合肥3市交界区始终都位于热点位置。
图4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拐入地县域热点演化Fig.4 The hotspot analysis of the destination region of transnational women trafficking in county areas
跨国拐卖犯罪通常涉及地理位置、人员、交通、食住等,表现为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模式(蓝彩箫,2020),因此揭示其犯罪路径可为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打拐提供参考。统计发现,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完整的犯罪路径有191条,整体呈“邻国拐出—边境/内陆中转—多地拐入”的“源—流—汇”路径特征(图5)。越南作为最主要的拐出地,主要经过云南省中转分散拐至马鞍山、宣城、芜湖、铜陵、滁州等市,其中以经文山州至含山县、枞阳县、鸠江区、宁国市,以及经红河州至庐江县、灵璧县为主要路径;缅甸拐出则经云南和安徽多地中转分散拐入阜阳、安庆、亳州、宿州等市,主要有“缅甸—临沧市—桐城市”“缅甸—临沧市—砀山县”“缅甸—德宏州—临泉县”“缅甸—安庆市—桐城市”与“缅甸—亳州市—蒙城县”5 条路径;而从柬埔寨拐出则以江西省为唯一中转地,向合肥和安庆2市汇入,主要经景德镇市拐入庐江县、望江县。柬埔寨的拐出路径均来自同一个案件,选择江西省中转主要与作案人通过亲缘、友缘和地缘组成的社会网络有关。而从境内拐出的路径呈多地分散,无明显路径依赖特征,多从云南拐出,经云南省中转至淮北、宿州等地。
图5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犯罪路径Fig.5 The crime path of transnational women trafficking in Anhui Province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是在供需关系作用下,由“作案人-被害人-收买人”三方群体和“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三地空间相互促进胁迫,形成的一种跨国界、多尺度的人口非正常迁移活动。此类型犯罪既存在远距离的系统间交互作用,也存在区域与周边区域以及区域内部的人地互动关系,这与用于揭示跨空间尺度下人地之间交互作用(如人口迁移)的远程耦合理论相适应。因此,基于远程耦合理论(刘建国等,2016;孙晶等,2020)与“推-拉理论”(Lee,1966),构建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近远程耦合的理论框架(图6)。
图6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形成机制Fig.6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transnational women trafficking in Anhui Province
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是在推拉驱动力和个体选择作用下跨越中间障碍形成的,包括系统、代理、流、原因、影响5个方面和远程耦合、周边耦合和内部耦合3种距离耦合关系。其中,拐出地是发送系统,拐入地是接收系统,因社会经济、地理区位、政治文化等原因,被害人(人口流)被衍生为一种“商品”,并在追求利益的作案人(代理)和具有强烈买妻需求的收买人(代理)的交易下(资金流、信息流),经外溢系统(即中转地)由拐出地流入拐入地。内部耦合指在不同距离尺度下各系统之间形成不同的耦合关系,在各地域系统内部由三方群体形成的交互作用和犯罪活动过程。远程耦合指通过社会关系、交通通达性等作用形成远距离多系统之间的耦合(如柬埔寨与江西,云南与安徽)。周边耦合即通过族群文化、地理邻近等作用形成近距离多系统的耦合(如越南与云南,江西与安徽)。该耦合系统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国家形象、边境安全、社会秩序等产生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基本人权和身心健康(张居正等,2009;贝丽芬,2015)。
具体分析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中各系统的人地耦合关系及形成过程发现,被害人多被由追求经济利益的作案人从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国家拐卖到安徽省的皖北和皖中地区。拐出地发送系统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生活水平较差、性别比例失调、社会地位低下等因素产生当地妇女向外流动的推力(戴波等,2016)。20世纪80、90年代后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交往增多,在经济发展水平悬殊的背景下,作案人利用被害人“对美好生活憧憬”的心理,以介绍工作/婚姻、出去游玩等理由诱骗其偷渡入境或直接暴力绑架、下药迷晕带其入境,入境地多为云南。拐入地接收系统因多处皖北、皖中的贫困山村(如阜阳和安庆),本地妇女多外出打工或外嫁,人口性别比失衡(2010年后比例严重失衡)和“天价彩礼”的社会现状,产生了大量“娶妻难”的光棍。这类群体多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和生育观念落后。适婚年龄的单身青年及其亲属为解决婚配和生育问题,催生了巨大的“买妻市场”,从而产生了外籍妇女被拐入的拉力。在强烈供需关系的作用下,作案人在权衡远距离拐卖成本(即中间障碍)和高额经济收益后作出了犯罪决策。在犯罪过程中作案人往往会选择族群文化相似、地理距离邻近的近距离中转地外溢系统,或交通便利、社会关系紧密的远距离中转地外溢系统来藏匿、监管和看守被害人;并利用此“中转”时间寻找、联系具有收买意向的收买人,或等待与事先已联系好的收买人进行见面、商谈,而后寻找合适地点进行交易。收买人购买被害人后与其进行非法婚姻缔结或同居,满足其传宗接代的需求。
基于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的挖掘、提取和解读,综合运用数理统计、空间分析等方法,分析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群体特征、时空分布、犯罪路径和形成机制,主要结论包括:
1)作案人主要为31~50岁的男性青壮年群体,且年龄跨度较大;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及以下水平;民族上以汉族、苗族居多。被害人主要来自越南、缅甸、柬埔寨和老挝4个国家,其中越南籍妇女最多;外籍妇女多以介绍工作赚钱的原因被拐骗,案发后主要被遣返原籍或自愿留在拐入地生活。男性收买人集中在21~30 和51~60 岁,女性收买人集中在51~60 岁;文化水平不高,且以务农为主。
2)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涉及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案件的犯罪时间最早始于2003 年,整体呈现“峰”型变化趋势,共经历了波动低发(2003—2009 年)、起伏增长(2010—2017 年)与急速回落(2018—2020年)3个阶段。其中,犯罪数量在第二阶段呈阶段式上升,出现多次小高峰,并于2017年达到峰值;同时被害人拐出地范围变广,但主要来自越南。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发生态势主要与中国的人口政策、打拐力度和网站平台发展等因素有关。
3)拐出地主要分布在越、缅、柬、老4国和云南、广东、安徽等省份。中转地在省域尺度呈弧状分布,高发省份依次为云南、江西、安徽等;在市域尺度上“邻界”特征显著,多位于省际或边境交界区。拐入地主要集中在皖北和皖中地区,市域尺度上呈“南北平行双弧”向东辐射扩散的分布格局;在县域尺度上,皖北以散状点型分布为主,皖中多以“抱团式”分布,地理邻近选择倾向明显,且在3个时期呈“单片—扩散—汇聚”的热点变化趋势。犯罪路径整体呈“邻国拐出—边境/内陆中转—多地拐入”的“源—流—汇”路径特征,其中以“越南—云南省文山州—马鞍山市含山县”和“柬埔寨—江西省景德镇市—合肥市庐江县”为主。
4)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形成机制可用“推-拉理论”和“远程耦合理论”解释。由于拐出地和拐入地之间形成的推拉效应为该类型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动力,从而促进作案人、被害人、收买人三方与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三地之间产生交互和耦合作用,促使犯罪路径的形成。
本文从拐入侧视角出发,以安徽省为例,解析了跨国拐卖妇女犯罪三方群体和三地空间特征,得出了几点认识:首先,边境地区因地理邻近、长期通婚习俗等因素为外籍妇女涌入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搭建了中转桥梁,例如云南省,因而加强对此类地区的管控是中断中国跨国拐卖犯罪供应链条的关键;其次,内陆人口性别比高、经济发展较差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婚姻市场挤压严重可能会成为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接收站;最后,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是一种多部门多系统的人地交互过程。综上,对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防控提出建议:1)拐出地方面,增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完善区域打拐协助机制。2)中转地方面,严控云南、广东等省份的边境布防,加强对出入境外籍人员的管理和境内“三无人员”的排查;加大对“越南—云南省文山州—马鞍山市含山县”“柬埔寨—江西省景德镇市—合肥市庐江县”主要路径周边省市的监管力度,侦测跨国拐卖犯罪网络中的核心成员,瓦解其贩运通道。3)拐入地方面,强调“买方入刑”,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中“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在皖北和皖中,尤其是对亳州、蚌埠、淮北以及安庆、六安、合肥交界地区的偏远乡村开展科学婚育理念和普法活动宣传倡导,改善传统生男偏好和“天价彩礼”的陋习,从源头铲除跨国拐卖犯罪生存的土壤。4)健全人口管理制度,适度调适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引导有通婚需求的未婚男女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跨国婚姻,缓解婚姻挤压带来的社会风险。
目前相关研究多从国家尺度出发证实安徽省是中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典型拐入地之一,被拐妇女多因性别比失衡、经济发展落后、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原因,从中国西南山区和边境地带被拐入安徽省(黄忠良等,2019;Huang et al.,2020)。跨国拐卖妇女作为安徽省拐卖妇女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路径更长、原因更复杂,但聚焦性研究不足。本文从“邻国拐出—边境/内陆中转—多地拐入”的空间视角发现,跨国妇女拐入安徽省后主要分布在具有强烈娶妻需求的皖北和皖中地区的贫困乡村,细化了研究的尺度。另外,犯罪多会在邻界的省际或边境交界区中转,不同拐出源区的贩运路径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丰富了对于拐卖妇女犯罪中转地的研究,从而为针对性地犯罪防控提供了参考借鉴。但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1)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站近20年公布的刑事案件,反映已侦破案件的情况,与实际犯罪情况存在一些差距。未来应积极探寻全面的相关数据,以弥补漏损差距。2)未根据犯罪分工对作案人进行更细致划分,这是后续需重点关注内容,以期揭示安徽省跨国拐卖妇女的犯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