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2-10-15 07:43张洁
西南金融 2022年9期
关键词:双碳信贷金融机构

○张洁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浙江绍兴 312000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气候变暖导致冰川融化、疾病蔓延、热浪侵袭等一系列问题正在对人类构成巨大威胁。据世界能源署(IEA)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高达363亿吨,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关键时期,因人口基数大、经济发展速度快、工业结构偏重、能源利用率偏低,碳排放量仍处于不断增长趋势。虽然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相比2005年下降了48%,但碳排放总量依然巨大。2020年我国碳排放量达到98.99亿吨,占全球碳排放量30.7%,超过欧盟、日本与美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

2020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①碳达峰:在某一时刻,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随后逐步回落。,2060年实现“碳中和”②碳中和: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的目标。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2030年前和2060年前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从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十个方面对实现“双碳”目标作出顶层设计,并同时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这预示着要实现“双碳”目标,我国经济稳步增长与碳排放要逐渐“脱钩”,因此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体系绿色升级是未来几十年发展的主旋律。目前,我国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的碳排放量约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九成,亟需对传统高能耗行业进行绿色转型升级,对产业集群进行循环化水平提升。绿色低碳转型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除了政府出资外,还需依靠大量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投入。2016年G20峰会上,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会议议程,绿色金融的本质就是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金融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我国经济绿色升级的重要助推力,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达15.9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超1.1万亿元,存量规模分别位居世界第一和第二。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绿色项目往往需要更多地考虑生态效益,同时又具有投资大、收益低、周期长等特点,这对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面对绿色金融广阔的发展前景,金融机构如何精准识“绿”,用心助“绿”,耐心护“绿”,坚守绿色发展理念,深耕绿色金融领域,支持绿色实体经济,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引导市场资金支持绿色发展的重要指引。

二、国际绿色金融演进历史及现状

(一)绿色金融演进历史

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的绿色金融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绿色金融兴起实施阶段。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召开,这是第一次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会议,该会议让各国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带来的全球性影响,并探讨解决方案;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环保生态银行,专门为保护环境、生态业务提供融资支持,成为国际上早期的绿色金融探索;1980年,美国出台“超级基金法案”,是世界上有最早记录的“绿色金融”制度,为后期各国立法解决环境相关问题奠定了有效基础;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同年在里约峰会上成立金融行动机构(UNEPFI),标志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银行计划(UNEP BI)正式成立;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了《京都协议书》,标志着绿色金融已被发达国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该阶段的特点是绿色金融分布范围非常小,只被欧美日等少数发达国家所接受。第二阶段是绿色金融广泛接受阶段。2003年,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花旗银行等全球各大银行牵头,制定了一套自愿性的绿色信贷原则,也就是如今的赤道原则,成为国际上首个衡量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非强制性准则;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向欧盟27个成员国投资者发行了全球首只绿色类债券——“气候意识债券”,推动了绿色债券的国际化发展。此阶段的特点是绿色金融已经被西方发达国家广泛接受,并纷纷效仿,加大了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和绿色金融制度的建设。第三阶段是绿色金融普及实施阶段。截至目前,全球共有134家金融机构纳入“赤道原则”;2019年,中国作为第一批发起成员加入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与欧盟共同推动绿色金融统一标准的建立;2021年,G20峰会上中美牵头的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提交了《2021年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为全球各国可持续金融的未来发展指出了重点方向。该阶段的特点是绿色金融已被许多发展中国家重视,并引入绿色金融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实施。

(二)全球绿色金融现状

据英国石油公司发布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从各国2020年的碳排放量来看,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美国和印度,分别占全球碳排放量的30.7%、13.73%和7.12%。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如果二氧化碳的排放不能得到有效改善,气候变暖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全球的平均气温还将持续上升,到2030年,会上升8.5摄氏度,因此世界各国不得不把经济协同增长与环境治理改善提上日程。截至2021年末,全球已有136个国家、115个地区制定了碳中和目标,其中英美法日等大多数国家承诺205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俄罗斯等9个国家明确2060年实现碳中和,印度则承诺2070年实现碳中和,这也意味着未来世界经济增长点在于绿色低碳产业。而经济绿色转型的核心问题是优化能源结构和节能减排,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获得全球共识。就目前而言,全球范围的绿色金融实践形式主要以绿色债券为主,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5130亿美元,全球累计发行金额达15988亿美元,美国、中国、德国及其他西北欧国家是绿债发行的主导国,交通、建筑、能源等是绿债的主要投向,投资规模占比超八成。除此之外,一些海外的创新绿色保险,如碳保险、天气保险、建筑保险等,在美国和欧洲也相对较成熟。虽然绿色金融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总体规模在整个金融业中占比还是非常小的,据TheCityUK数据,2012—2021年期间,绿色金融累计占全球总金融的1.7%,可见,其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碳排交易市场逐渐明朗

自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碳交易市场规模及成交金额也呈现出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2020年末我国碳交易成交量达4340.09万吨,同比增长40.85%,相比2014年末1578.59万吨的成交量增长了174.93%,成交额也从2014年的4.89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2.67亿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后,成交量及成交金额再创新高。2021年7月,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的有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这些重点排放单位均为2013年至2019年任一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2.6万吨的发电企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45亿吨。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共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79亿吨,累计成交额为76.61亿元,平均每吨42.8元。其中挂牌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为0.31亿吨,累计成交额14.51亿元;大宗协议交易累计成交量1.48亿吨,累计成交额62.1亿元,超过半数的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了交易。按履约量进行计算,2021年全国碳市场履约完成率达99.5%,超过预期。在未来我国碳市场建设逐渐成熟的情况下,除发电行业外还将覆盖化工、建筑、石化、有色金属、钢铁、民用航空和造纸7个重点能耗行业。据《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2022)》数据显示,2022年碳市场交易将达到百亿元规模,且八大重点能耗行业覆盖完成之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预计扩容到70亿吨,覆盖我国碳排放总量的60%左右,按照目前碳价水平计算,到2030年碳达峰,累计交易额有望达到1000亿元,可见全国碳市场发展空间巨大。目前,全国碳市场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随着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将会为绿色金融带来全新的业务收入机会。同时,金融机构也会向碳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具有金融化与市场化的产品服务,如碳期货、碳基金、碳期权、碳债券等碳金融衍生品。碳交易产品多样化不仅可以在碳交易过程中规避碳市场的交易风险和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还能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的减排意愿,提高减排效果。

图1 2014—2020年我国碳交易市场配额成交量及成交金额

(二)绿色金融政策逐步完善

发展绿色金融可以促进实体经济低碳转型,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因此,国家积极出台各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措施(见表1),在政策层面和制度层面对绿色金融进行大力支持。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依靠政策保障、国际合作、市场实践相结合的路径。2012年至2014年,原银监会先后出台《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等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低碳、绿色、循环经济的支持。2015年至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从国家层面对其做出总体规划。从此,绿色金融不仅从经济政策层面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也从单一目标保护环境上升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等多元化战略目标。随后,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等5省(区)的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人民银行也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比重、绿色信贷增长率等纳入评估范围,从而鼓励商业银行增加绿色信贷。2018年,人民银行出台了有关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文件,加强了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的统计能力。2019年,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区域绿色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后,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2021年,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开始实施,将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业务评价结果纳入金融机构评级,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至此,我国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初步完成,开启绿色金融新纪元。

表1 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

(三)绿色金融业务稳步提升

随着绿色金融各项政策的出台,绿色金融市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绿色产品服务创新也在不断涌现,尤其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发展特别迅速。据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11.95万亿元,相比2013年末的5.2万亿元增长了129.8%。银行作为绿色信贷业务的主体,2020年末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贷款余额为11.59万亿元,其中六大行的绿色贷款余额为6.27万亿元,分别为工行1.85万亿元、农行1.51万亿元、建行1.34万亿元、中行0.9万亿元、交行0.39万亿元、邮储0.28万亿元,占全国绿色信贷的52.47%(如图2所示)。从贷款用途看,清洁能源产业与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贷款余额最高,分别为3.2万亿元和5.76万亿元,比2020年初增长13.4%和21.3%,合计余额占比74.98%;向碳减排项目直接或间接投向的贷款有8.08万亿元,占全部绿色贷款的67.6%。绿色不良贷款2020年末余额为390亿元,不良率0.33%,较年初下降0.24%,绿色贷款质量总体良好。在绿色债券方面,2016年至2021年,每年绿色债券发行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从2016年的54只上升到2021年的488只。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绿色债券发行量达6083.22亿元,绿色债券存量1.3万亿元,其中以绿色中期票据为主,发行规模为1675.67亿元,占绿色债券总发行量的27.55%;碳中和债的发行规模为2576.02亿元,占绿色债券市场的42.35%。从债券投向看,清洁能源领域和绿色交通领域占比最大,分别占绿色债券总发行量的46.84%和21.77%。此外,绿色债券的发行场所目前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其发行占比超70%。可见,现阶段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仍然主要集中在银行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应该加快自身布局,重点把握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领域衍生出来的新融资需求和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升级衍生出来的增量融资需求,从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国内绿色经济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图2 2020年末我国各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占比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困境

虽然我国绿色金融目前已初具规模,形成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为主的绿色金融市场,但据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绿色贷款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92%,而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专家预测,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每年至少需要3万亿元至4万亿元的绿色投资,其中仅10%至15%可由财政支出覆盖,因此当前距离实现绿色目标所需资金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绿色金融工作起步较晚,对环境责任的履行及绿色业务的开展还只停留在起步阶段,在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评估、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一)缺乏绿色金融制度体系

绿色金融政策制度的建设虽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大多只停留在宏观决策层面,而微观层面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还存在明显不足。

1.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我国目前只是针对绿色金融某些领域出台了一些零散通知和意见,主要集中于污染治理方面,而在新能源、环保企业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却很少,导致其相关性不强,难以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除此之外,绿色金融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主要表现在各部委出台的绿色金融文件以倡议性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为主,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比如2019版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把绿色节能建筑纳入到绿色产业中,但只规定了绿色项目的名称,并没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配套文件,更没有进一步的落实措施;另一方面主要表现在义务与权利主体并不明确,部分绿色金融法规和新环保法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约束力较弱,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导致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2.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据《中国ESG发展白皮书(2021)》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沪深两市共有1121家A股公司发布了2020年ESG③ESG: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报告,其中上交所披露公司有658家,深交所有463家,披露率分别是37%和19.8%。如图3所示,虽然近年来主动进行ESG信息披露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在增加,但仍然占少数,2020年占比仅为27.08%,ESG信息披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且披露的公司中绝大多数为国企,其中,央企的披露率达53%,地方国有企业的披露率为37%,可见民营企业ESG信息披露意识相当不足。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仍然秉承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导致大部分企业都不愿意主动披露自身的环境信息,就算有极少数企业愿意主动披露,也只是避开负面信息,选择披露正向信息,以至于环境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质量无法保证,最后导致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逐渐上升。同时,环保部门、银保监会、金融机构之间也缺乏环境信息共享平台,金融部门需要花很多的时间和沟通成本来获得相应的信息,导致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因害怕环境信息不对称使其做出错误的信贷审批决策,让一些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或是原本已是环保部门中的黑名单企业获得贷款,从而影响绿色信贷资产质量,加大金融机构财务运营成本。

图3 A股公司ESG报告披露情况

3.绿色金融激励导向制度不够明确。绿色金融要想快速发展,就需要当地政府协同财政、税务、环保及金融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建立正向的激励制度。就目前而言,尽管已经出台了诸多政府文件鼓励资金投向绿色领域,但还是没有形成系统的激励机制。比如对政府部门而言,有关环保企业或是环保产品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对绿色金融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性奖补机制也未正式出台;对金融机构而言,绿色信贷的不良率要远低于整体信贷的不良率(如图4所示),但是因为碳定价机制不成熟,导致绿色信贷的实际环境效益未能兑现到银行账面收益和贷款收益率上,在风险资产资本占用方面,绿色信贷与其他信贷项目比没有任何优势,加之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激励配套措施,外加内部考核制度不完善,在资源配置、信用绩效考核等方面对绿色企业支持不足,使得绿色信贷在投入产出、成本收入等方面都缺乏竞争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的积极性。

图4 2013—2020年我国绿色信贷不良率

(二)缺乏绿色金融评估标准

1.绿色金融业务识别标准没有统一。目前我国绿色项目的识别方法、绿色企业的判断标准、绿色信贷的统计标准、绿色金融产品的认定标准等与绿色金融业务相关的标准没有统一口径。在绿色项目识别方面,以绿色信贷为例,国际上一般以赤道原则为标准。截至目前,全球已有38个国家、134家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识别上采用了赤道原则,而我国只有兴业银行、湖州银行、江苏银行、贵州银行、重庆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采用,作为绿色信贷主力军的六大行均未加入。我国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尚未统一。如图5所示,我国绿色信贷评估标准主要依据2019版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与国际上GLP和SLLP相比,其评价方式更为宽泛,把国际上非绿属性的煤炭类项目认定为绿色产业项目。除此之外,国内绿色项目的界定范围也存在一定差异,如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将绿色债券项目分为6大类31小类,而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只包含12大类,其中被发改委列入绿色债券项目范围的技术产业化、节能环保重大装备等项目,未出现在人民银行的目录中。同一绿色项目在不同监管下的标准不一,给市场参与主体造成一定困惑。在绿色信贷统计方面,绿色金融试验区出台的统计标准也不一致,例如:为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为目的煤炭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是实现绿色信贷的有效领域,但受环保政策影响,并没有调整该行业信贷统计口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发展该项绿色金融业务。在绿色金融产品认定方面,很多金融机构也都各自表述,不同机构之间、不同产品之间缺乏可比性。

图5 我国绿色信贷标准与国际绿色信贷标准的差异

2.绿色金融信用评价数据有所缺失。绿色主体信用评价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对环境风险的分析,而对于环境风险的评估又完全取决于环境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目前,我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披露的企业排污数据存在填报不规范的现象,如实施报告中排污数据存在空值或异常值的情况,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实际排污量。这主要由于在测算环境效益时所采用的方法和计算公式不一样,导致其所得结果不同。此外,环境数据披露的横向覆盖率也相对较低,历史数据覆盖范围又比较短,如大多数有关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的数据从2017年才进行披露,环境数据发布的格式和时效性之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环境数据获取存在一定困难。同时,国内缺乏专业、合格、独立的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国际上,赤道原则规定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审查。上述环境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都会对环境风险分析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会影响绿色金融主体的信用评级。

3.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系统比较落后。大多数绿色金融业务的期限都比较长,金融机构为了增强绿色信贷的贷前、贷中、贷后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需要长时间利用动态监测系统来监测绿色企业与绿色项目之间的各项指标,这也意味着金融机构要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绿色金融专业支持系统。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中所使用的系统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自主研发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如兴业银行、湖州银行、重庆农商行、晋商银行、邢台银行等,所研发的系统具备绿色信贷智能化识别、环境信息风险监测、环境效益自动测算、绿色信贷全流程线上管理等功能;第二类是与第三方合作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如安吉农商银行、衢州农信联社、苏农银行、九江银行等,其特点是将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与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对接,从而对企业客户进行制标划分,对产业项目进行贴标识别,但其缺陷是只能进行绿色信贷的识别归类及环境效益的评估,没有办法进行碳排放核算,在兑标放款及贷后信息管理、数据报表统计等方面还是采用原有的方法;第三类是传统的风险管理系统,也是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使用的,在绿色金融实际操作中,既没有建立与绿色相关的全流程监测系统,也没有建立绿色风险评价系统,甚至有些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环境评估公司都没有建立起合作机制,仅凭地方政府指导文件进行人工判断及识别,欠缺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分析能力。因此,就我国金融机构当下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而言,总体还是比较原始的,无法精准识别和量化指标来判断因环境因素所引发的各种风险。

(三)缺乏绿色金融创新产品

随着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各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绿色金融产品,但相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仍然存在品种少、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供需匹配度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缺乏一定的创新性。

1.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足。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缺乏主动式发展,金融机构开发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集中于国家节能减排方向,对“两高”行业及环保行业提供融资支持,如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清洁能源等政府类或国有项目。据中国政府网《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绿色贷款投向用途在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的贷款余额分别是1.94万亿元、4.21万亿元和7.4万亿元,分别占总绿色贷款余额的12.2%、26.48%和46.54%(如图6所示),从行业看,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达4.41万亿元,占总绿色贷款的27.7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4.13万亿元,占比25.97%,可见,农业及工业化企业现阶段所获得绿色信贷仍然比较少。目前绿色信贷产品大多是和排污权抵(质)押或环境治理有关的,以被动应对式产品为主,如一些拥有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轻资产建材企业或节能服务公司就没有相应的绿色信贷产品。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投放时,更愿意把资金投向那些短期盈利能力较好、风险较小、回收速度快的行业,比如清洁能源、交通运输业、节能环保等,而对于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投入不足,导致绿色信贷资金结构不合理。在产业链方面,绿色信贷的服务能力也略显不足,呈现出点状投放的现象。

图6 2021年末绿色贷款用途占比

2.绿色零售消费产品非常缺乏。我国绿色零售信贷产品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绿色贷款的承贷主体中99.6%为企业客户,只有0.4%为个人客户,可见,金融机构设计的绿色金融产品以企业客户为主,如浙江衢州推出的“绿色园区贷”“工业减碳贷”,浙江湖州推出的“合同能源贷”“能源碳效贷”,广东花都区推出的“碳排放权抵质押贷”“电桩融”,江西推出的“财园信贷通”“绿票融”,贵州推出的“绿色建筑贷款”“绿色停车场贷款”,新疆推出的供应链绿色金融业务等。这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研发的绿色金融产品主体对象均为企业客户,而面向大众消费的绿色金融产品非常缺乏。目前,绿色住房抵押贷、绿色汽车消费贷、绿色能效贷、绿色信用卡等绿色零售消费产品在国外已非常丰富(见表2),而我国是从2021年才开始,由中国银联牵头与商业银行合作发布以绿色低碳为主题的银联信用卡,绿色住房消费贷和绿色汽车消费贷也只有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在试水,绿色理财、绿色存单等产品目前国内还没有金融机构售卖。因此,现阶段国内的绿色金融产品没有实现客户多元化发展,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绿色零售产品体系,在C端绿色生态上缺乏一定的客户活跃度和黏性。

表2 国外绿色零售消费产品

3.绿色转型融资服务方式单一。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金融融资总额约13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余额约为12万亿元,绿色债券余额约为8132亿元,从结构占比来看,绿色信贷约占92%,绿色债券约占6%。可见,目前在绿色经济融资服务产品体系方面,更多以传统绿色信贷产品为主,如绿色基金这种资金来源广泛、又能在绿色产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绿色融资产品在我国仍然不多,其他如信托、租赁、保险等方面的绿色金融产品同样很少,产品结构非常不均衡,融资服务方式也很单一。此外,碳市场与碳金融产品方面的资源配置功能也相对较弱,金融产品与碳足迹之间没有进行挂钩,无法完全与净零碳融资需求匹配。如图7所示,欧洲和美国是目前引领ESG投资的主要国家,而我国ESG主题产品和碳金融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略显单一,且产品流动性不足,而如碳期货、碳期权、绿色股指期权、绿债期权等对冲金融风险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则更是少之又少。

图7 2020年末全球ESG投资国家占比

五、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

1.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法律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石,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对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及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强有力的支持下,才能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日常中,从而形成高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发展新格局。同时,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能为法院审理绿色金融纠纷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给予一定的法律政策支持。绿色金融要想良好发展,就需出台更具有效力、更具体化、覆盖面更广的法律政策。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框架。加快对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方面的顶层设计,如通过对《绿色金融法》的制定来明确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原则、要求、目标及发展范畴和保障措施。同时,在修改、制定其他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时,也要能充分体现出绿色金融的原则。如通过对环境保护法的完善,明确环境破坏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绿色金融的相互融合。二是完善绿色金融相关配套政策。根据《绿色金融法》的原则和立法思路,对现有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完善、修改、整合,并把它们作为相关领域的实施细则与配套政策,有效引导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同时也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性指引。三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建设。绿色金融责任制度方面应该以民事责任为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辅,对违反绿色金融法规的组织人员要追究责任。如金融机构不对绿色项目进行环境评估,或是不按照绿色信贷标准审核资料,就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如监管部门未履行绿色金融监管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没有遵守绿色金融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自身环境信息,也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追责。

2.完善绿色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绿色信息披露有利于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领域,也有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加重视绿色业务的发展。一是明确绿色信息披露标准。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应该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并逐步完善在气候、环境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升金融资产ESG方面的绩效评估,如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商业银行等应该明确披露的标准和内容,定期公开环境及气候信息,披露投资预期环境效益、筛选标准、项目类别等有关信息,特别是绿色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碳足迹和碳减排信息,并规范绿色项目环境效益的计算方法。此外,为了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积极性,还可以将企业披露的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二是建立非财务信息共享平台。将绿色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企业的信用数据、排污许可信息及环境处罚信息等相关内容放置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并对集成共享的非财务信息进行数据化、标准化的规范管理,统一标注数据来源,实现数据的可追溯性,进而解决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同时,通过提升政府对企业、项目、金融机构三方绿色专业服务能力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帮助绿色融资主体降低用于第三方审核的成本,帮助金融机构对融资主体进行进一步ESG风险识别。比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帮助绿色融资主体进行自动化的ESG评价,实现对企业和项目等融资主体风险的动态监测。三是建立碳排放数据共享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联通第三方机构、监管部门数据,建立综合化碳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同时嵌入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流程,实现管理、共享等线上服务,支持碳管理分析和决策。如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企业碳排放核算共享数据平台。

3.完善绿色金融激励制度。设计切实有效的激励制度可以进一步优化绿色财政配置,也能保障绿色基础设施的资金需求。一是优化绿色金融财税扶持制度。通过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政策金融手段,以及环境治理、节能环保、低零碳排放、综合能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刺激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如设立绿色业务专项资金,对大力支持碳减排项目、绿色中长期贷款的商业银行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或是给予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的投资者一定的免税优惠,提高投资者对绿色投资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绿色项目融资的担保比例,加大对绿色贷款的担保力度,并将绿色信贷纳入到担保保费补贴范畴之内,降低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风险。二是建立绿色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规定相应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比例,让金融机构拓展绿色信贷业务时可以更好地规避部分风险,激发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和绿色金融发展内生动力。三是优化绿色金融监管考核要求。一方面降低绿色资产的信用风险计提,另一方面提升高碳非绿资产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绿色低碳业务的占比。如在信用风险权重计提时,放宽对绿色信贷的资本要求,可以把符合相应条件的绿色信贷风险权重从100%降低至75%,鼓励商业银行提供绿色信贷业务。

(二)建立绿色信贷评估系统

1.建立绿色识别统计系统。完善绿色金融基础性标准有助于明确地方标准与关键标准的关系,有效引导绿色投资。一是统一绿色金融识别标准。对外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尽快与《气候债券标准》《绿色债券原则》《赤道原则》等国际标准接轨,这样不仅能提高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认可度,还能利用双边合作政策,吸引外资进入我国绿色产业,为金融机构开展国际化合作提供一定便利。对内要修订绿色产业、绿色信贷标准,建立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的界定标准,对同一类别有差异的项目标准进行划分和统一,避免存在重叠交叉等现象。如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21年版)》中已经删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相关的高碳项目,但绿色产业目录、绿色信贷标准等还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协调和沟通,制定统一的国内绿色金融标准,消除三大标准之间的冲突和差异。二是建立绿色金融统计监测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绿色统计监测系统,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绿色监管效率。如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绿色业务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分析及应用,可以为环境效益的精准统计或是衍生交易等奠定一定的数据或信息基础;同时,还可以对绿色信贷进行效益评估,为监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或是政策激励提供系统性支持;除此之外,还可以实现绿色资产的溯源性,进而达到“反洗绿”的效果。三是搭建绿色项目对接平台。搭建一个企业(绿色项目)、政府(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和绿色股权)三方对接平台,服务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实现绿色金融业务在线撮合,提供“一站式”绿色融资供应,进而对不同渠道之间的绿色金融数据进行监测、共享和整合,提高其对接效率,简化绿色金融项目的申请和落地。

2.建立绿色信用评价系统。通过绿色信用评估系统可以对客户信息获取、标识区分、客户准入、风险分类、贷后管理进行环境风险精细化管理。一是建立ESG信息数据库。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各种科技手段来整合碳市场交易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地方大数据平台等多方面的信息资源,并统一数据信息的绿色识别标准,加强绿色项目运营和数据信息披露,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如金融机构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来对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与碳排放进行计算,进而自动生成所需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然后对棕色或是绿色资产进行识别、分析、分类、统计和披露,综合衡量信贷资产的风险。同时,还可以利用以上相关技术对ESG项目和企业进行评价,全面实现非财务信息化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运用。二是建立绿色评级模型。绿色评级所适用的领域可以包括环境绩效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指数等方面。因此,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绿色评级模型,帮助金融机构在筛选标准绿色企业时,可以更直观了解企业的环境风险程度与绿色项目程度,为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和保障。三是采用绿色信贷“四色分类法”。“四色分类法”即针对法人授信客户,根据环境风险的不同等级,将其所有信贷资产按四类九级进行划分。“四类”包括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其中红色代表缺失类、黄色代表关注类、蓝色代表合格类、绿色代表友好类。“九级”包括:绿色友好一级(绿色生态类)、绿色友好二级(低碳经济类)、绿色友好三级(循环经济类)、蓝色合格一级(环保及安全合格类)、蓝色合格二级(环保及安全无碍类)、黄色关注一级(环保及安全观察类)、黄色关注二级(环保及安全瑕疵类)、红色缺失一级(环保及安全资质缺失类)、红色缺失二级(环保及安全风险类)。“四色分类法”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掌握绿色信贷的投放方向,并提升绿色信贷审批效率。

3.建立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创建以人工智能为依托的绿色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可以降低绿色信贷管理成本,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极大增强商业银行绿色业务管理能力。一是利用大数据爬虫技术。通过大数据爬虫技术搜集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贷前、贷中、贷后的审查,实现信贷业务管理流程的标准化。如客户经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行业分类进行客观输入和资料上传,系统根据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行业分类标准智能判断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其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大小,自动将全部项目贷款分为绿色和非绿。同时将高风险和中高风险的大额贷款流程流转至总行绿色金融部,由技术支持岗牵头协调,实施上下联动管理,根据数据进行检测,减少因为环境专业知识缺乏而产生的偏离。二是引入国际金融公司(IFC)审核标准进行自动测算。引入IFC提供的技术支持及审查标准,并结合地方经济产业特色,制作一套符合地方经济特征的指标体系与能效测算公式,并嵌入系统内部。如系统根据绿色贷款项目节能减排测算要求,将能效测算公式嵌入后台,并对贷款所支持的项目进行节能、节水、减排、减碳等能力测算,然后根据项目信贷余额与项目总投资比例,计算出全行所有绿色项目贷款形成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最终按照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同时通过大数据推送环境风险信息,识别和管理贷款的各种潜在环境与社会风险,对节能减排的企业适当放宽贷款限制,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行的目标。三是系统规则中引入赤道原则。赤道原则用来判断、评价和分析企业的环境与风险,并借鉴国际发起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等权威内容作为评估体系构建的基础,遵循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与可操作性原则,全面反映企业信贷环境风险的因素。除此之外,还可以进行日常的实时动态监测,如实时查询承贷主体环境、安全风险明细等,并支持数据的普通报送、重发、补报、修正、删除等。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业务

1.丰富绿色项目信贷产品。结合区域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利用地方政策优势及相关绿色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符合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绿色信贷产品,或研发一些政府大力支持的绿色产业领域的新型金融产品。一是推出高污染制造产业转型的园区贷产品。高污染产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固废垃圾或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如砂洗印花等产业大多以家庭小作坊的散户形式存在,管理粗放,工作场所及设备落后,经常出现偷排漏排的现象,不仅浪费土地资源,而且存在巨大火灾隐患。因此,可以推出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的园区贷产品来解决落后生产带来的社会环境问题。比如可以为转型园区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按揭园区贷,为园区整体建设及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基于环保标准的融资服务。在企业建厂房时期,可以提供以地方政府为担保的项目贷。除此之外,金融机构还可以根据园区内企业的水电气数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建立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储备库,为其提供精准的金融配套服务。二是利用生态保护的业务机遇研发光能贷产品。通过与上游光伏企业合作,推出光能贷产品,大大缓解光伏推广中因设备价格高、个体用户利益不一致等引发的大量共性与个性问题。比如根据具体情况推出“个人光能贷”和“整村光能贷”的金融创新产品来解决用户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采用“政府—银行—光伏企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共赢的创新商业化模式来推动该项目的发展。三是结合“两山”理念推出“五水共治贷”产品。“五水共治贷”主要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项目提供融资。如温室龟鳖养殖产业为了减轻养殖成本,会将废料直接排至周围水域,导致河流湖泊受到严重污染,面对这种产业弊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五水共治贷”产品为借款人提供差异化、时效性的绿色金融服务,从而鼓励该类产业养殖户拆除龟鳖温室,将整治后的土地进行生态化养殖。除此之外,还可以推出生态全域贷、白茶贷等助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绿色信贷融资服务。

2.发展绿色零售业务产品。随着绿色金融领域的不断延伸和扩展,金融机构的企业客户将逐渐覆盖个人消费群体,可通过开发绿色信用卡、绿色消费贷等产品来引导消费者的绿色生活理念,打造全新的绿色生活生态。发展绿色零售业务产品可以在助力国家节能减排的同时,提升零售用户的黏性,获取增量的零售客户。一是推出绿色信用卡产品。绿色信用卡可以作为一种公众金融载体,在满足个人日常支付的同时,不断提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绿色责任意识,让消费者从日常消费端转向绿色产业,从而支持我国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让消费者通过绿色消费获得更高奖励的用卡积分,兑换相应的绿色环保产品,利用这些可感知的用卡红利,鼓励消费者养成绿色低碳的环保消费习惯。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支付绿色产品所花费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绿色基金进行捐款,这样不仅能支持节能减排事业,还能让更多的消费者间接参与其中。如蚂蚁森林,通过支付宝的使用把消费者的绿色行为与种植真树进行连接,让消费者间接参与到实际的碳减排中,不断提高声誉,增强用户使用黏性。二是布局绿色消费贷产品。加大对绿色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尤其在汽车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应该与蔚来、小鹏等新能源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购买新能源车型或节能型汽车的消费者提供购车分期贷款、贷款利率优惠等相关金融服务,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占比,推动我国交通产业的绿色升级。此外,还应开发带有绿色标识场景的产品,如消费者购买绿色家具用品或是节能家电产品的特色消费贷,引导个人消费行为转变,促进绿色消费发展。三是提供绿色化零售服务。可以向个人客户推出投向绿色债券或绿色环保项目的绿色理财产品,并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服务,让零售金融服务更加快速、高效、便利,为绿色零售业务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3.拓宽绿色融资综合服务。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综合服务优势,在提供绿色融资服务时,根据绿色细分产业的融资需求,把绿色信贷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如保理、融资租赁等方面)进行结合,打造绿色融资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发展绿色租赁业务。绿色租赁业务相比传统绿色信贷产品而言,更具有融物加融资的双重特点。不仅可以在相关基础设施、设备上提供一定保障,还可以在绿色项目上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与光伏等产品的部分融资需求天然契合。同时,在清洁能源方面,以核能、太阳能、风能等为代表的产业,其需求特点也与融资租赁风险缓释的功能具有非常高的契合度。二是丰富绿色供应链产品。未来几年,新能源、清洁能源等产业链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仍将继续,“双碳”目标的紧迫性会让未来绿色经济从领头羊企业向全产业链进行扩散。因此,丰富绿色供应链产品不仅能扩大绿色贷款的服务广度,还能让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绿色领域,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多优质的增量客户。所以,金融机构应该重视并开发绿色产业场景的金融产品,根据整条产业链上各主体不同交易环节的融资服务需求,打造一个全方位特色化的绿色供应链生态圈。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例,金融机构可以为核心企业的上游生产设备厂商、原材料供应商等提供租赁款质押、保理、反向保理等应收类融资产品;在核心销售环节,可以向下游的代理商分销商提供国内买方信贷等金融产品;在面对最终消费者的C端环节,可以为其提供类似订单融资类的金融产品。三是创新ESG金融产品。运用区块链相关技术建立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化底层资产池,推动绿色ABS、绿色REITs、绿色债券产品发行。同时,还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衍生产品的经验,研究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等多种形式的绿色衍生品,使绿色金融产品更好地促进绿色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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