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可持续影响研究
——基于准自然实验数据

2022-10-12 03:15吴嘉莘杨红娟
关键词:控制组生计农户

吴嘉莘,杨红娟

(昆明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3)

乡村振兴战略是继脱贫攻坚后,为促进中国农村实现现代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三农”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路径。党的“十九大”从整体上规划了乡村振兴工作的后续重点,为新时代乡村建设把握方向,为推动农村更加富足与蓬勃发展奠定了发展基础与行动依据。(1)钱宁:《从摆脱贫困到乡村振兴——对当代中国农村变迁的历史考察和现实思考》,载《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绝对贫困消除后,要促进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乡村振兴是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核心与关键依然需要着力于农村发展,“三农问题”依然是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时亟待解决的最为艰难的任务和需要战胜的首要问题。(2)张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西部经济增长的影响》,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落实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法治保障。(3)高强,曾恒源,殷婧钰:《新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研究》,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现阶段,我国农业正从传统、分散的小农户经营向融合专业性、系统性与集聚性等特质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急剧转换。(4)周月书,俞靖:《规模农户产业链融资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载《农业技术经济》2018年第4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阐述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2020年,农业农村部再次强调两年内要统筹推进其稳步发展,质量、效益得到提升,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此外,要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进程,巩固各类主体的发展基础,农民合作社等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为“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农户生计涵盖了满足农户生存、发展所需具备的能力、资产等要素,生计可持续是实现农户增收、产业进步与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过程中促进农户生计的稳步提升,有利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提质增效。因此,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可持续影响,促进农户生计提升与现代农业发展充分衔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随着农业经营体系变革与各项政策的逐步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运而生。最具代表性的是经营与服务型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5)詹孟于,曾子涵,刘金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会计职能需求及其体系构建》,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该体系以农户为核心,使其致力于农业生产,企业与合作社等主体主要从事产前和产后环节的经营。(6)赵晓峰,陈义媛,等:《农业现代化的中国道路》,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更加广泛,提高生产经营收益,同时极大程度规避了企业对销售利润的剥夺,(7)王亚飞,黄勇,唐爽:《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履约效率及其动因探寻——来自91家农业企业的调查资料》,载《农业经济问题》2014年第11期。使得农户可以和企业共同享有产品销售所得的利润,不但增加了农民的经营收入,还能够和企业实现共赢,(8)邓宏图,赵燕,杨芸:《从合作社转向合作联社:市场扩展下龙头企业和农户契约选择的经济逻辑——以山西省太谷县某龙头企业和土地合作社为例》,载《管理世界》2020年第9期。成为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与农村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整体水平仍相对较差,难以匹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市场化转型进程相对滞后,支持各类主体发展的相关制度较为薄弱,扶持成效仍需进一步提升。(9)孔祥智,周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必须突破体制机制障碍》,载《河北学刊》2020年第6期。同时,新型农民素质偏低、经营主体培育不到位、主体间利益联结松散等问题也成为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发展的制约因素。需关注农业现代化发展形势,依托城乡融合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背景,夯实发展基础,提升不同经营主体间的协作水平,推动乡村产业发展。(10)杜辉,胡振虎:《农村人口转移、农业经营体系变革与惠农政策调整》,载《现代经济探讨》2020年第12期。此外,要着力构建评价指标,科学测度发展水平,保障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经营与服务质量。(11)李冬艳,余晓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构建及测度》,载《经济纵横》2020年第2期。

可见,现有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研究较多集中在发展困境、政策支持、发展方向以及发展水平评价等方面。研究内容多为理论分析,缺乏结合具体案例和微观数据识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影响的实证研究,将农户生计问题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相结合的研究尚未开展。鉴于此,厘清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对农户生计的可持续影响,探索如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提升的积极作用,能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实证经验,为乡村振兴战略守好“三农”基础。

因此,本文的创新点与主要贡献如下:第一,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影响,为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抓手;第二,在应用方法方面,由于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非随机进行,而是与自身发展、当地政策以及他人选择等外生因素息息相关。因此,基于准自然实验,利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能够得到更准确的评估效果。此外,传统方法大多只关注实验组与控制组间差距的横向分析,本文在此基础上对控制组农户展开进一步跟踪调查,通过纵向比对为研究结论提供全面支撑,极大程度创新了政策评价方法的应用思路与角度。

二、研究方法

(一)倾向得分匹配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method,PSM)

倾向得分匹配法由Rosenbaum等初次提出。(12)Paul R, Rosenbaum B D, Rubin N. “The central role of the propensity score in observational studies for causal effects.” Biometrika, 1983, 70(1):41-55.通过建立适当的反事实对照组,消除所有可观测的变量引起的偏差。(13)Heckman J J, Ichimura H, Todd P. “Matching as an econometric evaluation estimator.”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8 (2):261-294.基于实验组与控制组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可能性(倾向得分),本研究使用最近邻匹配将已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与一定数量的最相近的控制组农户进行匹配,以确保它们在所有的预处理特征上具备可比性。

(二)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method,DID)

尽管PSM根据可观测因素平衡实验组与控制组,但还会在一些无法观测的特征上存在差异,如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等。倘若这些因素与农户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愿相关,同样会导致内生性问题以及对实验效果的偏差估计。(14)Huang B, Gao M, Xu C, et al. “The impact of province-managing-county fiscal reform on primary education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17 (45):45-61.因此,还需采用双重差分法来解决内生性问题。(15)Ding H, Qin C, Shi K. “Development through electrification: Evidence from rural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18: S1043951X-S18300488X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集合为实验组,反之为控制组,不受该行为影响。DID模型如下:

Yi,t=α0+α1didi,t+α2Xi,t+μi+λt+εi,t

(1)

其中i代表农户,t代表时间,Yi,t为第t年农户i的生计水平。Xi,t为控制变量。didi,t的系数α1为DID估计量,表示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与未参与农户相比生计的增长程度。α0为常数,α2为控制变量X的估计系数向量,μi与λt分别用于控制个体与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三)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 (PSM-DID)

PSM能较好地解决选择性偏误,而DID法可以处理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PSM与DID法的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保证估计结果的无偏性。(16)Locke C M, Butsic V, Rissman A R. “Zoning effects on housing change vary with income, based on a four-decade panel model after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Land Use Policy, 2017 (64):353-362.首先,应用PSM方法对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匹配。然后,基于DID模型的两次差分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效果进行评价,PSM-DID模型如下:

(2)

三、研究数据与变量选择

(一)研究数据

Q村隶属于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近年来,该地区积极开展基于农户+企业+合作社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途径有农民自发型和政府推动型,涉及行业以种养业为主。通过流转所拥有的土地、签订订单合同、在合作社中务工以及入股分红等方式推进村级农民变股东、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的“三变”改革。通过长期在Q村开展持续、深入的田野调查,收集该村农户2014—2018年1015个样本数据,包括农户家庭人口数(人)、家庭年收入(万元)、家庭纯收入(万元)、耕地面积(亩)、是否危房户及致贫原因等。

(二)变量选择

本研究涉及的变量包括以下3个方面,各变量的说明与描述性统计见表1。

1.被解释变量

农户生计与农村发展紧密相连,农户生计问题多从收入角度展开研究。(17)李琳一, 李小云:《浅析发展学视角下的农户生计资产》,载《农村经济》2007年第10期。生计可持续的核心就是经济可持续,也就是农户基本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福利得到满足和维持。(18)苏芳:《可持续生计:理论方法与应用》,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年版,第9页。因此,依据实验组与控制组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后的年收入变化情况,可以较好的评价其对农户生计的影响。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2.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交互项did,将其定义为“Treat*T”。其中Treat为政策虚拟变量。Treat=1表示2017年该农户参与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否则Treat等于0。T代表时间虚拟变量,T=1代表实验冲击之后的年份,即2017和2018年。T=0表示实验冲击之前的年份,即2014—2016年,在此期间内农户均未受到影响。交互项系数β1为差分估计量,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净影响。

3、控制变量

(1)是否危房户。危房往往损毁程度较深、房龄较久、许多基础设施的安装与使用不够规范,无法保障农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19)李国庆:《棚户区改造与新型社区建设——四种低收入者住区的比较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19年第5期。居住在危房的农户对政府帮扶资金依赖性较大,难以依靠自身能力实现发展,(20)陈璐,黄善林:《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贫困农户住房保障及其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9县(区)3370户农户为样本》,载《求是学刊》2019年第4期。对于生计提升有一定阻碍。将居住在危房的农户赋值为1,否则为0。

(2)耕地面积。农户大多依靠农作物种植谋生,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耕地状况对农户生计起决定性作用。耕地面积越大,农户越容易依靠农业种植来获得收入,(21)谭雪兰,安悦,等:《湖南省乡村贫困的影响因素及调控路径研究》,载《地理研究》2019年第11期。因此本文需要控制耕地面积对农户生计的影响。

(3)家庭人口数。根据农户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子女数目越多,家庭成员的生活压力越大,不利于农户家庭整体收入的提高。然而,随着子女的年龄增长,当其具备工作能力时,农户家庭收入会显著提高。(22)陈传波,丁士军,舒振斌:《农户收入及其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湖北农户调查的统计分析》,载《农业技术经济》2001年第4期。可见,家庭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都直接影响农户家庭的生计水平。

(4)致贫原因。不同的致贫原因往往导致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的难度不同,盲目的“输血式”扶贫将使农户产生严重依赖性以及贫困代际传递现象,(23)姚树洁,王洁菲,汪锋:《新时代破除连片特困地区“贫困陷阱”的理论及战略路径研究》,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一旦脱离帮扶将很难实现增收致富。因此,应充分考虑到不同致贫原因对农户生计水平的影响。结合文献(24)王建洪,李伶俐,等:《制度性合作机制下脱贫户生计可持续性评价与脱贫政策效应研究》,载《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与该村发展实际,将致贫原因分为能力丧失型、负担加重型、要素短缺型、偶然冲击型以及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型,并分别赋予从1到5的不同数值。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PSM法分析

利用logit模型估计农户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概率,即每个农户加入该组织的倾向得分。对于已参加的农户i,在未参与的农户中寻找个体j与之匹配,从而用控制组农户的表现来估计实验组农户的反事实结果,其主要作用是平衡匹配前后的控制变量,因此需要对匹配质量进行检验。

1.平衡性检验

如表2所示,匹配前是否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在居住条件、耕地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及致贫原因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经过匹配,两组样本的标准化偏差都降低了50%以上。此外,匹配后的p值均高于0.4,pseudo R2从0.128下降至0.003,LR chi2统计量由102.00降为1.02,联合样本检验的p值显著增加。以上结论均表明匹配后无论农户是否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组样本在各项预处理特征上相似,匹配效果较好。

表2 平衡性检验

2.共同支撑检验

以上结果表明,匹配降低了实验组与控制组的偏差,但如果所有实验组农户均获得较高的倾向得分,而控制组农户均得分较低,匹配的效果仍不够理想。因此,要进行共同支撑检验,以保证两组样本的倾向得分有较大程度的重叠。如图1所示,虽然实验组农户更倾向于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但两组样本间仍有很大的重叠区域,共同支撑假设得到满足,匹配质量较为理想。

图1 倾向得分分布

(二)PSM-DID回归结果

将匹配后得到的实验组与控制组视为同一样本在是否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时的不同表现。采用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方法,如表3所示,模型(1)未加入控制变量,模型(2)-(5)依次增加是否危房户、耕地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及致贫原因等控制变量。可见,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did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且模型(1)-(5)的系数逐步增长,说明文中所选取的控制变量对农户生计有一定影响。模型(5)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平均处理效应约为0.307,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使农户的年收入显著增长30.7%,极大程度促进了农户生计发展。

表3 PSM-DID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DID方法的先决条件是应符合平行趋势假设,即在参与前,两组样本农户在各项特征上的变化趋向相同,否则将会造成估计偏误。如图2所示,农户在受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影响前,所有的回归结果均不显著,影响效应在零附近波动,两组样本的农户保持相同的发展态势。而加入后,系数偏离0且显著为正,说明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存在显著影响。由此可知,样本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图2 平行趋势检验

2.更换匹配方式

分别采用半径匹配、核匹配、样条匹配以及局部线性回归匹配来评估处理效应,结果发现,无论采用哪种匹配方式,did的系数符号与显著性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生计比未参加农户增长24.5%~32.4%,不同匹配方法无显著差异,进一步证明了研究结论不会随着匹配方法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3.更换被解释变量

以扣除支出后的农户家庭纯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选取上述四种匹配方式来重新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影响,结果表明,以农户家庭纯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时,无论采用哪种匹配方式,did的系数均显著为正,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依然比未参与农户的收入高18.2%~21.9%,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说明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生计的促进作用是稳健且可信的。

4.安慰剂检验

随机抽取实验组与政策发生时点,并重复500次进行安慰剂检验,每次随机实验可以得到一个估计结果,最终得到500个估计系数。如果结果相同,则农户的生计提升可能是由于其他不可观测变量引起;否则,生计提升是由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起。

系数的核密度分布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使用随机抽样进行评估的did系数大多不显著。且基准回归中的真实估计值落在随机抽样分布图的尾端,显著异于安慰剂检验得到的系数,表明随机选取的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生计并没有显著变化,排除了其他未知因素对结果的影响。由此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基准模型的估计结果相对稳健。

(四)动态效应分析

进一步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影响是否具备可持续性。研究发现,农户在参与该体系后的两年,did系数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且逐年增大。表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正向影响具有可持续性,即加入时间越久,生计提升效果越明显,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帮助农户摆脱贫困过程中的“恶性循环”,不但在短时间内实现生计提升,更能在较长时间内提高农户的技能水平与社会资本,通过不断积累有利于发展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优势逐渐加强,形成生计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图3 安慰剂检验

五、进一步的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影响,对控制组农户展开了持续的跟踪调查,在原有横向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纵向对比使研究结论更具科学性与稳健性。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效果显著,控制组中农户在2019年均参与到该体系中,且其在2014—2020年的年收入与纯收入变化情况如图4所示。可以看出,控制组农户在2014—2018年的年收入与纯收入缓慢增长,与前文研究结果一致。然而,在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后,收入呈跳跃式增长,且2019年和2020年都保持较大的增长幅度。可见,无论是易于参与的实验组农户还是较为滞后的控制组农户,在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后的生计水平都明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显著促进了农户生计的提升与发展。

图4 控制组农户2014—2020年收入

六、结论与建议

基于2014—2020年对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Q村农户跟踪调查得到的1015个样本数据,在采用PSM-DID法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对控制组农户的纵向追踪调查,使结论更具科学性。研究发现:①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显著提高农户生计水平,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保持一致。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提升具有可持续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帮助农户通过合作扩大生产规模,使传统的小农户实现产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与知识技能的传播,增强了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在提高收入的同时,也促进其内生动力增长,使生计提升具有可持续性。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①着力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产业发展和农户生计的积极影响,利用其产生经济效益的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尚未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户和企业参与其中,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带来的诸多利好。发挥好政府服务职能,重视小农户的参与感及利益诉求,最大限度提高农户收益。同时,加大政府对企业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为企业提供规范、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②引进并培养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人才。一方面,实行更加开放积极、卓有成效的人才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人才返乡创业,为该体系的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推进信息、技术、资金等先进生产要素回流。另一方面,强化对本地农民的技能培训。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品牌建设、产业链拓展及现代经营管理等内容,促进农民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推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可持续促进作用。③推进高质量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将脱贫成果与经验应用到乡村振兴建设中,促进两者的充分承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尤其是城乡空间结构等重点领域的融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城乡融合制度体系,打破制度阻碍,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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