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耀慈 王世光
《孟子·离娄下》有“齐人有一妻一妾”章:
由君子观之,则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几希矣。
此章不仅义理鲜明,而且极具文学色彩,历代学者对此章多有疏解和点评。近代以来,此章经常被选入中小学语文课本,影响广泛。然而,有关此章的一些问题歧解颇多,笔者选择下面三个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尽管王鲁斋与大权威朱熹的观点相左,并受到史伯璿等学者的批评,但是,他的观点还是很有影响。金履祥著《论孟集注考证》、胡炳文著《四书通》、蔡清著《四书蒙引》、宋翔凤著《孟子赵注补正》都明确引述了王鲁斋的观点。有些著作,虽然不提王鲁斋的说法,但观点相似。例如,叶廷琯的《吹网录》、姚永概的《孟子讲义》,以及高步瀛集解、吴闿生评点的《孟子文法读本》等。
在“齐人有一妻一妾”章是否存在阙文问题上,除了上述以朱熹和王鲁斋为代表的两种对立观点之外,还有其他观点。例如,张萱糅合了朱熹与王鲁斋的观点。他一方面认为“乞墦”章(即“齐人有一妻一妾”章)和上一章“储子”章应该是连贯一体、出于一时的;另一方面认为,阙文不应该只是“孟子曰”三个字,可能还缺失了储子与孟子之间的问答,这样才能由“储子”章自然过渡到“齐人有一妻一妾”章(《疑耀》卷七《乞墦》)。又如,林传甲引吴绍元的观点说,“齐人有一妻一妾”章,篇首无“孟子曰”三字,不是阙文问题,而是错简问题,这一章是“古小说家错简,后人附于《孟子》”(《林传甲日记·筹笔轩读书日记·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再如,陈器之《孟子通译》虽然赞同“齐人有一妻一妾”章阙文“孟子曰”,但是,对于“孟子曰”这三个字应该放在哪里提出不同观点:“观全章语意,‘孟子曰’在‘由君子观之’之句上;因全文皆叙事,至‘由君子观之’句,则是孟子的评论。”这些观点对于重新审视“齐人有一妻一妾”章是否有阙文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但在论证方面不够充分,影响也不大。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朱熹所提出的阙文问题呢?焦循的研究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焦循对他所处时代流行的《孟子》字数与汉代赵岐注的《孟子》字数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今本共三万五千二百二十六字,多赵氏五百四十一字”(《孟子正义》卷三十《孟子篇叙》),据焦循推测,主要原因在于后世流传的版本加了类似“孟子曰”之类的字。吴敏树也有类似观点:“余尝为古文之学,详读《孟子》本文,窃见孟子之书,实所自著,与《论语》集自门人者不同,而章间皆有‘孟子曰’字,殆不宜尔,意其为传书者分章所加,因试置去。别写读之,则见其间文意本相连属,而误于断章者,屡有之矣。”(《柈湖文集》卷三《孟子考义发序》)可见,如果依照焦循等学者的这种说法,那么,根本就不存在阙文“孟子曰”的问题,本来就不应该有“孟子曰”这三个字。可见,对于是否阙文的问题,不能仅仅从“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上下文的文法来判断,而应该从《孟子》全书体例以及《孟子》版本演变的角度来考察,否则可能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
笔者认为,“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不仅章首不阙文“孟子曰”三字,而且与“储子”章是相互独立的。汉代赵岐所见《孟子》文本较早,还没有后人加的那么多“孟子曰”之类的字,而且他对每章的章旨有明确的阐释。对于“储子”章,赵岐说:“此章指人以道殊,贤愚体别,头员足方,善恶如一。储子之言,齐王之不达也。”对于“齐人有一妻一妾”章,赵岐说:“章指言小人苟得,谓不见知,君子观之,与正道乖。妻妾犹羞,况于国人。著以为戒,耻之甚焉。”(《孟子注疏·离娄章句下》)朱熹沿着赵岐的说法作了进一步阐释:“孟子言自君子而观,今之求富贵者,皆若此人耳。使其妻妾见之,不羞而泣者少矣,言可羞之甚也。”(《四书集注·孟子集注·离娄章句下》)可见,“储子”章和“齐人有一妻一妾”章旨趣不一,各自义理完备,不必从词章的视角勉强合为一章。如合为一章,可以从词章的角度说得通,但从义理上很难说得通,而且会冲淡“齐人有一妻一妾”章的义理深度。《孟子》毕竟是讲义理的经典,重词章而轻义理的过度阐释不足取法。
关于“齐人有一妻一妾”章故事真实性的问题,历代有不同观点。
有学者认为真有其事。例如,张栻认为:“意者孟子在齐,适齐人有此事,而叹息以为与世之求富贵利达者无以异也。”(《南轩先生孟子说》卷四《离娄下》)清代也有学者认为:“当时齐国适有是事,而孟子述之,非虚撰也。”(刘沅著,谭继和、祁和晖笺解《十三经恒解笺解本·孟子恒解·离娄下·附解》)当代有学者分析了春秋战国时期中下层社会的多妻、纳妾现象,指出:“《孟子·离娄下》记‘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当得知其夫向祭墓者乞余食,两人恨不能仰望丈夫而终身有倚靠,乃相泣于中庭。《战国策·燕策》言‘匹夫徒步之士,不制于妻妾’。这类有妻有妾者,则大体均是士降为庶民者。”(王宇信、杨生民、岳斌主编《新编中国春秋战国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就肯定了“齐人有一妻一妾”章故事的真实性。
有学者从传记写作的角度看待“齐人有一妻一妾”章,这实际是对此章真实性的肯定。例如,洪迈在分析此章时,将此章与其他史学著作进行比较。他认为,此章中齐人之妻的感慨以“今若此”三字结尾,与《左传》“叔孙武叔使郈马正侯犯杀郈宰”一段以“使如之”三字结尾,有异曲同工之妙(《容斋续笔》卷九)。方宗诚评论此章说:“此传记体也。本为人之求富贵利达者而发,然正说则无含蕴,故就齐人描写如生,而正位只淡淡一点,无限烟波。”(姚永概《孟子讲义》卷八)姚永概进一步认为:“此文为韩退之《圬者王承福传》、柳子厚《种树郭橐驼传》所自出,而嬉笑怒骂,酣恣淋漓,全在叙事中见意,入议论反矜慎之至。太史公列传又多用此法。”(《孟子讲义》卷八)显然,这些学者都是从人物传记的角度来审视“齐人有一妻一妾”章的,探讨的是传记文法的巧妙,而不是说此章是虚构的文学作品。
历史上怀疑“齐人有一妻一妾”故事真实性的大有人在。有人从生活常识的角度来怀疑——一个乞丐怎么可能有一妻一妾呢?最具代表性的是宋代的一首诗:“乞丐何曾有二妻,邻家焉得许多鸡。当时尚有周天子,何必纷纷说魏齐。”(褚人获《坚瓠集》首集卷四)蔡清就不同意张栻的说法,认为“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故事大概就是个口头故事,而且用这首诗来作为补充证明,只不过把明太祖朱元璋当作这首诗的作者,文辞略异而已:“南轩张氏谓孟子在齐适见此事云云,愚意或是孟子口头故事亦不可知。闻我太祖有诗云:‘乞子何曾有两妻,日攘那得许多鸡。当时自有周天子,何必谆谆说魏齐。’”(《四书蒙引》卷十二)但是,汪应蛟就举了一个现实中的实例,他说:“或谓丐无二妻。齐人章,孟氏寓言也。余尝见乡丐有一妻一妾,其尊卑称谓,悉如良家。朝分投富门,暮聚栖古庙。时或酣歌相乐,洋洋然,忘其丐也。彼讪詈而泣者无有矣。……由微征著,即小知大,恐人心士习又下于战国时矣。”(《汪子中诠》卷三)可见,凭经验来怀疑经典的真实性并不可靠。
总之,对于“齐人有一妻一妾”章故事的真实性问题,不能用“真”“假”来做泾渭分明的判断。《孟子》一书不乏精彩的寓言故事,但不能据此判定此章故事也是虚构的寓言故事。孟子依据现实生活中的原型进行一定程度的艺术加工和文学想象,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不能因为这一章被后世作为文学戏曲作品的创作素材,如贾凫西、傅山、孙仁孺、蒲松龄等人利用这一素材进行文学创作,就把它视为纯粹虚构的寓言故事或小说。
夏商周三代是否有墓祭的问题,是清初以来学者比较关注的问题。《孟子·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是与此问题相关的较早的史料,历来为学者所重视,探讨三代是否有墓祭的问题,大多要提到这段史料并进行分析。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五里曾专门写了“墓祭”条进行探讨,内容十分详实,其观点也广为后世学者引用。顾炎武是支持“古无墓祭”说的,他并没有提及“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是他认为“墦间之祭”的内容不能作为史料采用,还是因为“墦间之祭”的内容不利于他的观点而不提及,不得而知。顾炎武之后的学者对“墦间之祭”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就是古代的墓祭。例如,毛奇龄批评汉代学者“古无墓祭”的观点说:“古最重墓祭,《周本纪》武王祭毕,马融谓:‘毕者,文王墓地。’《韩诗外传》引曾子曰‘椎牛而祭墓’,而孟子称‘东郭墦间之祭者’,诚不知汉儒何以有古不祭墓之说,以致魏文作诏皆以礼无祭墓为辞,此皆失礼之最著者。”(《经问》卷三)徐乾学有类似说法:“《礼经》无祭墓之文,故先儒云‘古不墓祭’,墓祭自东汉明帝始。然经虽无明文,而传记间有其事。如武王将东观兵,上祭于毕,则周初有行之者矣。曾子曰:‘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也。’则春秋末有行之者矣。《孟子》云‘东郭墦间之祭’,则战国时有行之者矣。”(《读礼通考》卷八十二《葬考一》)万斯同《群书疑辨》卷四《墓祭》也有类似观点。阎若璩也说:“余每读‘东郭墦间之祭者’,以为此古墓祭之切证。”(《四书释地》之《四书释地一》“墦间之祭”条)并引用《韩诗外传》《史记·周本纪》《周礼》等文献为证。
第二种观点认为,春秋战国之前并没有墓祭制度,“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是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盛行墓祭的体现。此观点可以赵翼和宋翔凤为代表。赵翼说:“盖三代以上,本无墓祭,故辛有见被发祭野者而以为异。……《孟子》‘东郭墦间之祭’,虽属设词,然其时必已有此俗。”(《陔余丛考》卷三十二《墓祭》)也就是说,他认为“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是虚构的,但是,它真实反映了当时民间已经有墓祭的风俗。宋翔凤批评了阎若璩以“墦间之祭”为古有墓祭切证的观点,他说:“阎氏以此为古墓祭之切证。曾子问:‘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向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此礼无墓祭。墓祭,变礼也。战国无世禄,宗子多在他国,故祭墓遂盛于此时,后乃浸成风俗,岂可据此而谓古有墓祭乎?”(《孟子赵注补正》卷四)宋翔凤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审视墓祭的,他反对阎若璩以《孟子》“齐人有一妻一妾”章的相关记载作为“古有墓祭”的证据,因为阎若璩把墓祭现象一直推到周初。在宋翔凤看来,只是到了战国时期,墓祭才成为一种风俗,“齐人有一妻一妾”章只能是墓祭盛行战国的证据。
第三种观点认为“墦间之祭”不是祭祀祖先的墓祭,而是祭祀地神,或者是有别于墓祭的祈祷行为。例如,焦袁熙说:“古不墓祭。《孟子》东郭墦间之祭者,是祭地神,非祭其祖先也。”(《此木轩四书说》卷九《孟子》二)王鸣盛也认为,“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不是正式的祭祀祖先行为,他说:“齐之东郭墦间,亦系战国时求富贵者,祈祷于祖宗邱墓,安见其为正祭邪!”(《蛾术编》卷七十)
总之,对于“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清初以来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从社会制度的视角考察,有的从民间习俗角度考察。有的聚焦于上层社会,有的聚焦于下层社会。视角不同,自然会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有一个局限性,就是缺乏考古发现的支持。随着考古的发展,学术界对于先秦墓祭的研究日益深入,对“墦间之祭”的认识也越来越成熟,观点渐趋一致。杨宽的观点就比较具有代表性,他认为:“春秋战国之际民间确实已开始推行墓祭,例如鲁国有世代对孔子冢墓的祭祀,齐国国都临淄的东郭以外冢墓之间常有祭祀。”对于“齐人有一妻一妾”章中的“墦间之祭”是否墓祭的问题,他的结论和赵翼相近:“孟子所讲的虽是假设之辞,但是从此可知当时必已有这种风俗。”(《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近年有新的相关研究指出,“墦间之祭”的记载说明:“此时庶人有墓祭行为,而且祭祀行为较为频繁。”(董坤玉《先秦墓祭制度再研究》,《考古》2010年第7期)
综上所述,“齐人有一妻一妾”章的主旨是要让人懂得义利之辨,有羞恶心,不能做无耻之徒。赵岐、朱熹等学者在义理层面进行了深入阐释。后世学者从考据角度进行的研究,为人们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理解“齐人有一妻一妾”章奠定了基础;从词章角度进行的研究,推动了“齐人有一妻一妾”章在文学领域的影响力,此章多次选入语文课本就是明证。尽管有些考据、词章方面的研究不尽合理,甚至有过度阐释之嫌,但是,它们提供了分析“齐人有一妻一妾”章的不同视角和思路,功不可没。梳理和分析这些研究成果,是我们重新审视这一经典片段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