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显彩
提 要: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白草”简属于公文书的一类。“白草”是县曹史向令长呈递文书时的谦辞,应理解为“呈上初步意见”。在“白草”简中可以看出此类文书形成通过4个步骤:一、长沙郡府、县贼曹外派诸部贼捕掾或各乡、亭吏民就某事移书临湘县廷;二、属吏拆启文书后提请丞、掾等合议;三、曹史结合原文书内容与合议结果拟定“白草”文书;四、县长官画诺。“白草”文书格式固定、删繁就简,无过多礼貌用语,可与案情相关的其他简编联成册。通过对“白草”文书的考察可知,东汉中期,临湘县政运行已发生微妙变化,诸曹史地位突出且深受令长倚重,合议成为县廷决策的关键。
2010年,湖南长沙五一广场出土了一批简牍,对深入了解东汉中期临湘县的行政制度、文书运作、社会治安、百姓生活等问题大有裨益。其中包含不少关于“白草”的记载,尚无专文论及。笔者不揣浅陋,拟对五一简中的“白草”简及相关问题作一谫探。
学界多将首句和末句都有“白”字的简牍文书统称为“白”文书、“白事”文书或“关白类”文书。如《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简291:
A面:
昭陵待事掾逢延叩头死罪白:即日得府决曹侯掾、
西部案狱涂掾、田卒史书,当考问缣会、刘季兴、周豪、
许伯山等。谨白:见府掾、卒史书,期日已尽,愿得吏与并
B面:
力考问伯山等。唯
明廷财。延愚戆惶恐叩头死罪死罪。
(1)《选释》二五CWJ1③:305
教属曹今白。守丞护、兼掾英议:请移书贼捕掾浩等考实奸
君追杀人贼小武陵亭部 诈。白草。
(2)四二七2010CWJ1③:202-2
左贼史颜迁白:府檄曰:乡佐张鲔,小史石竟、少、郑平殴杀费栎,
亡入醴陵界。竟还归临湘不处,鲔从迹所断绝。案文书,前部
君教若 贼捕掾蔡错、游徼石封、亭长唐旷等逐捕鲔、平,竟迹绝
醴陵椟亭部劣淳丘乾溲山中。前以处言,如府书。丞优、掾隗
(3)五〇三+九六2010CWJ1③:253+2010CW J1①:99
兼左贼史舒、助史寿白:监亭长勋言:胡宦与五合、五约、五珍
君教诺 斗,宦以所有矛刺珍、约,创各一所,合二所,宦亡。
明廷□不宁,□校数仓库诸人。丞优、兼掾重议:
趣则等亟实核。白草。
(4)一一〇六2010CWJ1③:264-260
左贼史迁白:左尉檄言:小武陵亭比月下发贼捕掾、游徼
逋留塞文书不追。贼捕掾周并、游徼李虎知盗贼民之大害,
君教若 至逋不追,当收正,恐辞有解。丞优、掾隗议:请召并、虎
问状,写移东部邮亭掾参考实。白草。
(5)一二七六2010CWJ1③:265-22
兼左贼史修、助史寿白:前部东部贼捕掾迁等考杀妻
贼李育。迁等书言:育刃贼杀人亡,已劾。男子逢
君教若 尉靡谷作酒,以律罚金二两,并直钱千二百五十。簿入二(?)
月时,如迁等解平。丞优、行驿掾隗议:请属金曹收
责尉金钱,具事言府。白草。
(6)一五〇九2010CWJ1③:265-255
兼左贼史顺、助史详白:前却北部贼捕掾绥等
君教若 考实男子由苍伤由追状。今绥等书言:
解如牒。守丞护、掾浩议:如绥等解平,请言府,却
(7)一六八七2010CWJ1③:266-19
兼左贼史修,助史寿、详白:男子留相自言:辞如牒。
君教若 教今白。丞优、掾隗议:请属功曹选伉健吏
二人,与左尉并力密收祥考实。得吏便
敕遣。白草。
图一:简(4)
图二:简(5)
君教 丞 纪如掾录事掾潘琬典田掾烝若校
嘉禾五年三月六日白
该简(图三)分上、下两栏书写,字迹较工整,无涂抹痕迹,系孙权嘉禾五年(236)三月六日,潘琬、烝若、梅核实完前一年的土地面积和粮食收入后,请求主官在“君教”后画诺的文书。其中,“潘琬”等字与周围有异,应为本人签名。由此推知,它同样不属于草稿类简牍。
结合两汉三国时期的文书情况和临湘县实际,笔者认为,“白草”与“稿草”、“谏草”、“书草”、“奏草”一样,并非未完成或作者自行留底的草稿,而是措辞严谨、格式规范的官文书,只需令长在简牍上端画诺,它便成了具有行政指导意义的定本。因此,将“白草”译为“呈上初步意见”,似更合理。除自谦外,“白草”二字还表明了撰写者的态度和立场:下属们的提议仅供参考,文书最终奏效与否,还需长官裁夺。
图三:走马楼吴简
A面:
B面:
北部贼捕掾绥言考实伤
流程三:曹史结合原文书内容与合议结果拟定“白草”文书。本环节遵循两大原则:1.省去不必要的细节和“惶恐”、“叩头死罪”、“敢言之”等礼貌用语以维持“白草”文书的简洁性;2.议事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意即所有“白草”文书都拥有不同的笔迹。如简(4)中的“优”、“隗”二字墨色浓重,字体较大,与周围文字差异明显,应为丞和掾的亲笔签名。考虑到签名者的习惯,文书主体内容的撰写者会预先空出一至两格,简1259+1397可证之:
兼左贼史诗助史寿白民自 言辞如牒丞 兼掾
君教 议请召□左曹下亟实 核事竟复白=草
检核原简(图四),“丞”字之后、“议”字之前皆有空缺,暗示“白草”文书的第三步尚未完成。此外,简牍第一栏“君教”二字之下也有较大面积的留白。这表明,若丞、掾不签名,“白草”文书便无法上呈县令。
流程四:诸曹史将事件梗概、白事者、议事者、时间等信息皆已完备的文书交由长官画诺。作为最后一步,“诺”字标志“白草”文书由初步意见升级为行政指南。若事态紧急而长官又无法画诺,书手可在简牍上端标明原因,如简(1)中的“君追杀人贼小武陵亭部”,这相当于一种变相的批覆。
图四:五一简1259+1397
最后,还需说明五一简中的“白草”文书与其他“白”文书的区别。前已述及,后者为案件的原始材料,内容细致,多礼貌用语;而“白草”文书只提取关键信息,不仅节省笔墨,减轻了官吏的行政压力,还暗示诸曹史与令长同处县衙,沟通频繁,不必过度拘泥于繁文缛节。此外,“白”文书常占用木牍的正反两面,既不空出天头、地尾,也不预留编绳位置。如简291:
A面:
昭陵待事掾逢延叩头死罪白即日得府决曹侯掾
西部案狱涂掾田卒史书当考问缣会刘季兴周豪
许伯山等谨白见府掾卒史书期日已尽愿得吏与并
B面:
力考问伯山等唯
明廷财延愚戆惶恐叩头死罪死罪
反观“白草”文书,不仅将所有内容集中于木牍的一面,还特意留出上、下两道编痕,以便与案情相关的其他文书编联在一起。如简429+430云:
左贼史式、兼史顺详白:前左部贼捕掾笃等考实
南乡丈田史黄宫、趣租史李宗殴男子邓官状。今
君教若 笃等书言:解如牒。又官复诣曹诊,右足上有殴创一所,
概言之,“白草”文书是县曹史在概述各地所上文书内容和丞、掾合议结果的基础上,请求县长官画诺的文书。一份完整的“白草”文书至少需经过4种流程,一般会留下书手、丞、掾、县令等人的笔迹。其中,合议者签名是“白草”文书的关键,县令批覆的“诺”字是“白草”文书由建议升级为政令的标志。“白草”简的行文方式和编联特点,既能缩短长官审理案件的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复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文书的准确性。
“白草”文书涉及临湘县不同机构、不同官吏的分工协作,是研究东汉中期地方行政的重要材料。
首先,“白草”文书表明,诸曹属吏地位突出,在县级政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目前已公布“白草”简的发文机构主要包括户曹和贼曹,其中,涉及户曹者如简330:
表1:黄宫、邓官案中的“宫”字
〼□吴阳女子刘姬 李姜酿酒……言
〼□廷掾合议请记 告右部贼捕掾□□等实核
〼□具白草〼
出于对地方局势与个人情况的考虑,黄盖担任石城县守长后,委托两名掾吏统摄诸曹,负责文书处理工作,自己则“不视文书,渐容人事”。也许,东汉中期,临湘县令们的处境与黄盖相似,他们并非土著,若再不善文书,便只能依赖当地掾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