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杰
山东舰/福建舰航母、歼-11 战机、玉兔号月球车等模型玩具,近年市场表现非常活跃。与航天航空、军工文化、军工科普范畴展开深度合作,将特色的国防装备与玩具相结合,通过创新制成缩小模型,让孩子们在玩耍的同时,对我国航天航空、武器装备发展有所了解,对于儿童国防观念萌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将国家主导研发设计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严格按原装备比例缩小或在原物基础上创新制成缩小模型用于售卖,是否会有侵权风险?企业在生产、销售航空航天类玩具以及涉及军事、国防的玩具时,在IP 授权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尝试给出六点指引。
第一,生产环节。在此环节,除非由自己公司研发设计,生产玩具产品须事先持有带有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的许可文件方可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委托生产的授权存在瑕疵,而遭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委托生产方负责斡旋,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委托生产方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二,销售环节。在销售环节,除非自产自销,出售或促销赠与非自主生产的玩具产品,须留存完好的购买凭证,以备侵权纠纷发生时查验。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则,如果销售方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可以提供来自上家的购货凭证,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商标法》第60 条第2 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第三,关于合规建设。近年,国家重视企业合规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写入其中。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须重视涉及玩具产品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各链条工作,重视IP 授权,做好合规审查。
第四,关于更新换代情形下旧版与新版的问题。对于不同版本,企业可以办理多次作品登记。但对于微小的变化,不建议办理多次作品登记,以免给消费者留下类似“米老鼠法案”情况的窘困印象。
Keeppley 长征五号运载火箭积木
第五,关于玩具包装盒标明“正版授权”的问题。标明“正版授权”,须注意核查对应的许可或授权文件,确保授权或许可文件的合法性、连贯性。如果涉及航空航天尤其军事、国防知识产权,其流转程序的要求更为严格,需要谨慎对待。
第六,关于国防专利。涉及航空航天尤其涉及军事、国防的玩具,其生产、销售有别于普通的玩具,需要关注国防专利是否可以便捷检索、是否可以真正获得有关方面的授权等等,企业要据实呈现,不能做虚假宣传。
案例参考
原告经纶公司与被告吕某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一审案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武知初字第92 号;二审案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鄂民三终字第24 号],涉案作品虽然没有强调属于航空航天尤其涉及军事的玩具,但裁判适用的《著作权法》规则适用于航空航天类玩具及军事、国防玩具场景。
案情概要:武汉经纶玩具礼品有限公司(“经纶公司”)系立体模型美术作品《直升机、双翼机》的著作权人。经纶公司以吕某等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仿冒的《直升机、双翼机》玩具产品以及购买前述侵权产品赠送客户的行为,侵害其对立体模型美术作品《直升机、双翼机》享有的著作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直升机、双翼机》是否具有独创性,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涉案的美术作品《直升机、双翼机》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特定对象,但著作权的独创性在于只要不是照抄照搬前人已有的作品,而是创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即具有独创性。
对于刀线与刀线图案,法院审理认为,刀线图案是涉案模型的“关键部分”。刀线如同绘画美术作品中的笔一样,以这种方式构筑特定主题的场景,辅以不同色彩,表现故事主题。创作者依托故事主题和创作思路,按不同场景分解后沿该特定对象的布景外沿线进行切割,以不同色彩进行粉饰,形成以刀线线条、色彩方式来表达创作主题的美术图案。按照图案所指示的拼接顺序,拼接完成后形成以线条、色彩、整体架构为表现方式的组合而成的立体造型。
关于吕某等是否侵害经纶公司著作权,法院审理认为,吕某等未经经纶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侵害了经纶公司美术作品《直升机、双翼机》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被告公司以促销为目的向客户赠送涉案玩具产品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销售行为,属侵害经纶公司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