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

2022-10-11 08:37
中国民族博览 2022年12期
关键词:表演艺术表演者音乐作品

侯 晓

(中北大学,山西 太原 030051)

引言

对音乐事业发展而言,创新至关重要。而音乐美学恰好能够为现代音乐作品提供新的活力,从音乐意义表达、作品内涵等方面出发,对音乐作品展开二次创作,最后以音乐作品为载体对音乐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展现和传递。近些年,我国关于音乐美学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这为音乐表演艺术带来了积极影响,不仅提升了大众的审美水平,还为现代音乐的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音乐美学

音乐美学是站在整个音乐艺术体系的角度对音乐的本质、内在规律进行研究的学科。早在18世纪,欧洲就有人提出了“音乐美学”一词,并给出了确切的解释。而音乐美学形态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发展历史,在中国古代时期,礼乐制度曾是一个国家的重要体系。但是古代人民是在我国传统文学的基础上对音乐美学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在西方,随着《论音乐美学思想》等书籍的出版,西方音乐美学研究逐渐走向系统化、规整化。发展至今,我国现代音乐美学体系越来越健全,研究范畴也不再是狭窄的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领域,拓展到了哲学、艺术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构成了目前系统化、科学化的现代音乐美学体系。

(二)音乐表演艺术

表演艺术即表现生活的艺术,其主要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者肢体动作、表情对形象进行刻画,对情感进行表达。音乐是以声音为媒介,通过时间这种存在模式,诉诸听觉予以展现的艺术。和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相比,音乐并不具备空间性,而且也不能长时间凝固在时间中,它需要在时间中展开才能完成,具备一定的流动性和连续性。再加上声音所对应的是人体听觉器官,人们欣赏音乐主要依靠的也是听觉,因此音乐也被称为听觉艺术。在原始时期,音乐表演与舞蹈密不可分,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中国将音乐与舞蹈结合的艺术称之为“乐”,即便是在后期音乐舞蹈都成为了独立的艺术形式种类,“音乐表演乐”依然可以表示舞蹈或音乐,词义比较模糊。当然现代词语中的“乐”只是代表音乐,因此学者们都将原始时期的“乐”成为“乐舞”。

二、音乐美学和音乐表演的关系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音乐作品,都离不开实践表演。要想让一首音乐作品完美地呈现在受众眼前,需要表演者投入自身的思想、感情去演唱或演奏,让音乐作品的艺术性、思想性得到全面发挥。正如上文所说,音乐美学在音乐表演艺术方面的研究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包括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主要研究内容有现实和音乐的关系、音乐内容、音乐本质等。这些研究都和认识论有关,同时也是音乐美学研究的重点。其中心理学主要是对音乐欣赏心理、表演心理、创作心理等方面的研究,为音乐本质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社会学主要是对音乐的时代意义、社会价值、艺术功能、传承发展等方面的研究,确定了音乐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与现实意义。音乐表演主要是指音乐作品的再现过程与创新活动,需要表演者带着感情和技巧对作品进行演绎,将作品的情感、价值观传递给观众,引发共鸣。其不单单是大众观赏表演、艺术家创作音乐的良好媒介,还是开展音乐活动必不可少的步骤。所以,在音乐美学理论探究过程中,确定了音乐美学的特点,比如具备较强的抽象性、理论性等。

音乐表演艺术是真实形象的实践活动。音乐美学对该活动的呈现形式、效果有着直接影响,音乐表演对音乐美学的研究范围、内容起着决定性作用。从本质上看,音乐表演是对音乐作品内涵的表达和传递,这要求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融入自己的情感,拥有正确的审美感受与美学理解。由此可见,音乐表演是音乐美学的研究重点,其研究结果和音乐表演艺术的呈现水平息息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音乐表演是音乐美学在实际生活中的实践,和音乐美学将来的发展、研究息息相关。但是这并不表示音乐美学研究只针对音乐表演,还可以对社会学、哲学等领域展开深入研究。比如社会学,重点研究音乐的传承、发展现状、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同时基于哲学对音乐的本质、内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明确音乐表演艺术的意义和价值。可见,音乐美学的研究范畴非常广,除音乐表演艺术之外,还对音乐艺术传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三、音乐美学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

(一)正确欣赏音乐表演

音乐美学理论研究表明,音乐作品共包含两种因素,其一是创作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也就是创作过程中的思想活动与心理情绪变化,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真实形态的意向;其二是创作者通过文字的方式对音乐作品进行详细完整记录,借此提升音乐作品的表演价值。但是,音乐作品价值发挥并非是依靠人与人的传播,而是借助各种形式的音乐表演,通过赋予作品表演价值释放呈现音乐作品中的精神与情感。所以,音乐作品离不开创作与表演,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音乐作品的表演与欣赏价值。对于早已完成创作的音乐作品,因其存在方式是固定的,所以要求表演者对该作品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从而准确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对音乐讲解者而言,表演者一定要对音乐作品有充分透彻的理解和认识,进而最大程度外化作品的内在美,使欣赏者获得更好的观赏体验。在音乐美学研究中发现,音乐的意向性要强于其他艺术,所以为了促使其朝着现代化方面改革创新,需要对音乐展开更深层的探究,充实其内涵。此外,在现代音乐表演中,既要将音乐作品本身的意义进行完美表达,还需融入现代性意义,进一步拓展音乐美学。所以,利用现代音乐美学,明确音乐表演艺术在当今社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并不断提升其内涵。

(二)充分提升表演技术技巧

对舞蹈表演而言,表演者的专业水平、技术技巧至关重要。一场成功的舞蹈表演,除了需要表演者做出流畅合理的肢体动作之外,还需要运用相关道具、调整音乐节奏。可以说,舞蹈技巧和舞蹈表演的融合,需要表演者实现身体到心灵的结合,并对人物特点、情节需要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比如塔吉克族舞蹈《山鹰之邦》(见图1),该舞蹈围绕塔吉克图腾鹰展开了形象的表演,表演者借助舞蹈将鹰的身姿、身型、性格进行了完美表达,并通过各种肢体动作对鹰的特点、性格进行了生动灵活的演绎,成功吸引了观众的目光。而且,观众在欣赏表演者所作的肢体动作时也会体验到美学的内在涵义,从而和表演者产生情感共鸣,达到预期的表演效果。实际上,舞蹈表演中的肢体动作是在宣泄传递情感,这需要表演者全身心投入舞蹈表演中,才能充分表达出这些情绪。例如蒙古族舞蹈表演,其设计的舞蹈动作与蒙古族人民性格特点有着密切关系,基于此,表演者应当对威猛、粗犷等特点进行研究,通过肢体动作、眼神,满足美学的科学性。

图1 塔吉克族舞蹈《山鹰之邦》

(三)提升表演者的审美水平

首先,音乐表演艺术是音乐美学研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表演者在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时,不仅要拥有扎实的音乐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音乐技能,还要具备一定的音乐审美能力和音乐理解能力。其次,对表演者而言,音乐美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台下练习还是台上表演,都需要音乐美学的指导。因此,艺术表演者应重点提升自身音乐审美水平,加强对音乐审美的研究,同时在一次次表演活动中突破自己,为成为一名优秀的音乐表演者而努力。

(四)注重想象力的发挥

音乐美学中强调想象力的作用,想象力对音乐作品的艺术表现有着深刻影响,同时和艺术表演者的审美能力、审美经验有着密切关系。在音乐表演过程中,表演者应积极为音乐作品和观众构建互通交流的桥梁,并充分运用自己的想象力去传递作品的思想、内涵和情感,从而带领观众进入表演者所营造的意境中。另外,艺术表演者在表演期间,不仅要利用完整音乐表达技巧,还需要深入发掘音乐作品的中心元素,严格挑选服装、合理设置灯光,对舞台空间环境进行精心设计,为观众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帮助观众对接表演者的心灵和想象力,使观者产生和表演者同处一梦的感觉。这种感情上的共鸣正是音乐作品触动人心的原因。

(五)关注现代音乐审美的时代性特点

相关专家学者在研究音乐美学时,对现象学也展开了全面研究,这为音乐作品的创新提供了较大助力。音乐作品是创作者思想情感、心理活动的表达,同时也能够反映创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但是,艺术表演者在实际表演过程中必然会带有一些表演者所在时代的特点,这也是音乐表演艺术再创造的必然性与时代需求。因此,艺术表演者应提升音乐审美的进步性与时代性,打破音乐作品的制约,融合新时代的特点,结合现代群众的艺术需求,对其进行二次创作,让音乐作品用全新的面貌呈现在众人眼前。需要注意的是,在融合新时代特点时,应当有选择地进行融合,并非照单全收;同时也要充分明确当下人们在艺术方面的兴趣喜好,在此基础上对传统音乐作品进行创新改善,并借助表演者高超的音乐技巧予以展现。从而为音乐作品注入新的活力,吸引更多观众欣赏,提高音乐作品的时代性与生命力。

(六)明确对音乐表演艺术的要求

在偌大的哲学体系中,美学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然而应用领域却极其宽泛。在对音乐美学进行研究时,研究者应全面发挥美学特性,将美学与音乐表演艺术进行深度融合,借此确定音乐表演艺术的需求。第一,应加强表演者的创新意识,帮助表演者更好地对音乐作品展开二次创作。比如,表演者需要先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相关条件、基本原则等信息,不可自由发挥进行创作。同时也要尊重创作者,不可为了创新而对原作进行大幅度的改动,从而使其失去原作的情感和深意。第二,在二次创作过程中,表演者需要将自己的表演风格、特点、见解合理地融入,从而让作品的情感更充沛、更有感染力。第三,表演者需在全面深入了解音乐作品的基础上,对作品的思想、内涵进行拓展延伸,让作品的思想、观念和新时代达成统一,充分发挥美学的启示作用,促进音乐表演艺术更好地发展。

(七)加强表演的可塑性

在音乐艺术中,其自身的规律遍布音乐内部结构的方方面面。对音乐舞蹈而言,其属于身体语言的一种,基于此让整体的音乐舞蹈表演方式呈现相关规则。比如音乐表演能够表现出相同人物、场景的表现手法,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借助舞蹈对人物形象进行塑造,表现出日常生活,由此构建一套合理的艺术语言体系。在音乐舞蹈艺术表演过程中,会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具备丰富的技术性特点,所以其属于形象再创造的艺术方式。在二次创作过程中,音乐表演方面的舞蹈内容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更新,新的艺术语言也会不断涌现,可通过此将类似情境中的人物、情节进行完美展现。此外,还需针对音乐表演艺术中舞蹈表演的身体形态、动作表达进行规定。比如:“走如龙、战如虎、轻如蝶、美如凤”,通过这些词汇可以看出对舞蹈演员在动作、神态上的严格要求。

基于音乐表演艺术中舞蹈表演呈现的规范性艺术价值,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舞蹈表演者具备专业的舞蹈技能,根据故事情节发展对实际舞蹈表演进行二次创作。比如抖胸、沉肩这类基础性动作都具有各种各样的规范性。事实上,动作行为规范、可塑造都是音乐表演艺术的基础要求,如果表演者的舞蹈动作不标准、不合理,那么整个表演将会失去根基;若是可塑性较差,还会出现表演僵硬、死板等问题。唯有充分了解并落实相对应的规范性、可塑性规则,才会推动音乐舞蹈更好更快地发展。

(八)注重动作技巧的表现性

无论是哪一种表演艺术,都需要技巧,而舞蹈表演需要的是难度较高的动作技巧。戏剧性的表演艺术主要对人物性格进行塑造,对人物的思想感情进行抒发,并非高难度的动作技巧;声乐、器乐的艺术表演也有着严格的技巧要求,但是并未表现在形体动作上;杂技艺术所展现的是动作技巧的高难度与惊险性;舞蹈表演是通过难度较高的动作技巧对作品、人物的情感进行表现。人们观看舞蹈表演不但会感受到舞蹈的艺术美,还会感受到高超的技巧美。可以说舞蹈艺术是一门具备较强技术性的表演艺术,表演者的专业技能和其自身表现水平息息相关,而高难度的舞蹈动作技巧美能够有效加强舞蹈表演艺术的表现力、舞台力和吸引力。因此,舞蹈的高难度动作技巧具备较强的表现性。比如藏戏《卓瓦桑姆》中的“原地仰头转”动作(见图2),对表演者来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动作,通过舞蹈演员对该动作的完美呈现,表达了卓瓦桑姆被诬陷却无法辩解的委屈、憋闷等心理活动。如果没有设计这一高难度的动作,那么观众无法感受到如此强烈真实的情感,更无法和表演者产生共鸣。高难度的技巧美让舞蹈动作的美上升到了理想境界,其所具备的表现性也大大增强了舞蹈表演艺术的表现力。

图2 藏戏《卓瓦桑姆》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音乐美学体系的构建和研究不仅能够加深音乐表演的现实意义,还能为音乐表演艺术的创新提供帮助。我国历史悠久,每个时期都有代表性的优秀音乐作品,通过对音乐美学进行研究,可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予以继承保存,还可以选择性地融入新时代特点,将音乐表演的作用、价值予以全面发挥。这样既保护了传统文化,又促进了音乐艺术的良好发展。因此,在音乐表演过程中,应全力提升艺术表演者的审美水平,重视音乐表演中的情感美,充分发挥想象力,了解音乐作品的背景与思想内涵,从而保证音乐表演艺术能够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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