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中契约功能对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的影响研究

2022-10-09 08:13元,亮,顺,
关键词:专用性契约信任

程 梦 元, 刘 国 亮, 徐 永 顺, 刘 子 嘉

(吉林大学 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2)

一、引 言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本质在于发挥社会资本方的竞争优势,以实现项目效益[1]。然而,由于此类项目通常涉及高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利益多元化,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资产专用性等特点,项目各方的机会主义普遍存在[2]。社会资本方试图利用政府达成私人目的,这种投机行为可能贯穿于整个漫长的项目生命周期[1]。因此,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经常陷入对立的组织间关系或破坏性的关系冲突。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的缺乏被视为PPP项目实施和有效交付的主要障碍[1]。作为组织间战略优势的重要来源,合作伙伴的关系行为不仅能够促进互补资源转移,还可以有效化解冲突,提高组织效能[3]。

已有研究表明,契约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关系建立、维持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契约不仅是管理参与方关系的主要治理机制[3-5],而且是影响参与方行为的重要参照点[6-7]。契约在组织间关系建立中的重要作用已受到广泛关注。例如,严玲等探讨了契约策略与其参与方关系行为的紧密联系[6];王雪青等证实了以契约为依托的风险分担对承包人行为激励作用[8];Song等强调了契约柔性对促进承包商合作的重大影响[3]。这些研究对理解契约与关系行为之间的机理提供了重要的见解,但是鲜有从功能细分(控制、协调和适应功能)视角系统阐释PPP项目契约功能与私人部门关系行为之间的作用机理。事实上,契约条款的这种分类为理解组织间契约提供了一个整体视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9]。因此,本文试图从多功能视角来探索契约功能对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的影响。信任是维持与发展组织间合作的关键[8]。当合作伙伴愿意将其义务正式化时,意味着它愿意以合作和信任的方式行事[2],从而更有可能采取更深入的关系行为。因此,引入信任的视角,有助于解释契约功能对关系行为的影响,而这一点在PPP项目研究中却被忽视了。此外,最近研究表明,参与方的行为和态度会受制于交易特征[2]。资产专用性不仅是主要的交易特征之一,也是机会主义的关键决定因素[10-11]。因此,资产专用性在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具有重要的作用。

鉴于此,本研究在PPP项目情境下构建了以契约功能为前因、信任为中介、资产专用性为调节、关系行为为结果的理论模型。本研究丰富了PPP契约管理与关系管理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加强对契约功能的理解,也为政府依据项目情景实施相应的策略以改善关系行为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文献回顾

(1)PPP项目契约

契约是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书面的、合法的以及正式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角色和义务[12]。Kivilä等认为契约是一种保护或控制机制,旨在减少机会主义风险,维持长期公私伙伴关系[13]。Klijn等强调契约应具有制裁性、复杂性、灵活性和重新谈判的特征[14]。徐永顺等强调了注入柔性契约是实现合理风险分担、提升PPP项目价值的有效途径[15]。尽管这些研究逐渐认识到PPP契约的多层面性质,但尚未进一步明确区分契约条款具有的不同功能。尽管Benítez等将PPP契约构建为一个包括定义角色、协调活动和适应未预见情况的复合变量[4],但尚未详细剖析契约的各个功能与绩效的关联程度。根据Wang等提出的多功能视角[9],本研究认为PPP契约条款可以体现出3个功能:契约控制、协调和适应功能。PPP契约的控制功能包括应明确规定检查或监督、惩罚以及提前终止的条款等;PPP契约的协调功能包括应明确角色和职责、人员派遣、沟通机制以及冲突解决等;PPP契约适应功能包括处理未来不确定性的再谈判程序、应对市场、法律等变化而制定的调整条款等。

(2)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信任

在组织管理领域,信任的定义有很多。由于本文的目标是探讨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信任,所以本文将信任视为一种态度,而不是行为。根据广泛接受的定义,信任是指基于对交易方意图或行为的积极期望而接受脆弱性的意愿[16]。关于信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①研究信任与其他因素的之间的关系,包括信任形成的前因以及信任对行为或绩效的影响[17]。在前因研究中,学界对交易伙伴间缔结的复杂契约对信任影响是存在争议的,正如Chow指出仍需要从不同角度、在不同背景下进行更深入的分析[18];在后果研究中,多数学者支持信任能够改善项目参与方关系,促进组织间学习和共同解决问题[4,8-20]。②探讨信任的构念与维度划分。学界对于信任的维度构成并没有一致的认识,考虑到两维度框架与行为或绩效密切相关,在工程项目领域受到广泛应用。其中,善意信任是指委托人相信对方有道德义务和责任维护他人利益;能力信任是指委托人相信对方有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技术、经验和可靠性[21]。因此,本研究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信任划分为基于能力与善意的二维度信任框架。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信任具有较强的动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信任会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复杂组织网络参与者的交互影响而不断发生动态演变[18],鉴于本研究旨在考察缔约阶段所签订的契约功能效果,为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故仅关注于缔约完成时的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信任,而不涉及其他阶段所产生的持续性信任。

(3)资产专用性

作为主要交易特征之一,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情况下,为支持特定交易而投入人力或物力的程度[10]。交易成本理论(TCE)认为投资于交易的特定资产会导致持有问题,可能增加机会主义风险,进而增加了交易成本。由于 PPP 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在履约过程中高专用资产性的一方可能被锁定在交换关系中,这意味着如果交易终止,已经投资于合作的特定资产,有相当大的沉没成本风险。与TCE相比,关系交换理论(RET)认为所有类型的关系专用性都具有社会嵌入性,并通过释放强有力的忠诚和承诺信号,从而促进符合关系规范的行为。因此,有必要探讨资产专用性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关系。

不同于供应链领域,工程项目领域中委托双方的关系通常是一次性的,且PPP模式在我国发展还不成熟、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较高,这使得合作伙伴更容易从经济角度考虑自身的利益。因此,本文假设用TCE来解释资产专用性对PPP项目的影响可能更为实际。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将政府的资产专用性定义为反映其对人力、资本和时间等的投资程度。其中,人力是指通过培训或学习将专门的人力资本投入到交易中;资本是指为特殊交易而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政策优惠和财政补偿等;时间是指在合作过程中政府对关键流程的精确调度程度。

(4)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

关系行为的概念来源于麦克尼尔的关系交换规范框架。Heide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系行为是指建立、维持和保持合作关系的行为,由灵活性、信息交换和团结组成[22]。在工程项目领域,Heide的定义受到Zheng等[23]、Lu等[10]的普遍支持,因此,灵活性、信息交换和团结被选为本研究关系行为的组成部分。具体地说,灵活性是指合作伙伴随着环境的变化做出响应和适应[22];团结是指合作伙伴的行为方式将有利于整个合作,而不仅仅是保护自我利益[22];信息交换是指合作伙伴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对方提供关键信息[3]。

在关系行为驱动因素的研究中,学界主要探讨了治理机制、交易特征等要素的影响。Zheng等揭示了重大工程中契约治理与参与方关系行为的关联[23];Lu等发现了公平感知在承包商关系行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10]。然而,在PPP项目背景下,尚缺乏从契约多功能视角探讨其对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的影响。契约参照点理论强调初始契约设计内容作为重要的参照点会影响契约执行阶段参与方行为[7]。事实上,在具有高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PPP项目中,作为贯穿合作始终的主要治理机制,从整体性视角系统地理解契约功能通过什么样的中介并影响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有利于管理者设计出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契约,以发挥其对关系行为的最大效能,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推动项目绩效提升乃至价值增值。因此,在PPP项目情境下考察契约功能对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的影响至关重要。

2.研究假设

(1)契约控制功能对社会资本方信任的影响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契约控制规定了双方权利、允许和不允许的事项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为了遏制机会主义和节约事后交易成本[24]。首先,契约控制旨在消除关系风险,因此一方在签订契约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保护重点,表明了其强烈的自我保护意图、风险厌恶,甚至对合作伙伴的高度不信任[21]。这意味着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政府将倾向于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并且不太可能向其提供帮助和关心[25]。因此,社会资本方可能对政府是否值得信赖产生怀疑。其次,过度控制的契约设置了必要的行动和规则[26],几乎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方感受到较强的惩罚或者制裁产生的震慑力,从而会导致消极的情绪、行为和期望,因此,降低善意信任发展的可能性。此外,形式化往往会造成归因错误[27],当使用有约束力的契约时,社会资本方更有可能将政府的合作解释为一个关注利润最大化的理性行动者,而不是一个遵循互惠准则的社会行动者,因此,社会资本方在信任政府时会变得犹豫不决。尽管契约控制对善意信任产生负面影响,但会增强社会资本方能力信任的感知。首先,控制条款通过减少欺诈和违约的诱因[4],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创造了强大的制度铆钉,实际上支持能力信任的发展。此外,明确的目标和客观的绩效评估标准的引入,展示了政府出色的解释能力和专业的评估能力。其次,起草一份双方满意的契约所花费的时间导致预期和假设的澄清,从而促进能力的归因。因此,契约控制增加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基于能力的信任。故本研究提出假设:

H1a:契约控制功能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善意信任影响呈负相关;

H1b:契约控制功能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能力信任影响呈正相关。

(2)契约协调功能对社会资本方信任的影响

协调条款能够增加基于善意的信任。首先,协调和实施项目的规范与程序形成了一个未来蓝图[9],从而增加了彼此的合作意愿。其次,这种协调机制促进了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充分沟通[2],因此,合作伙伴可以更深入了解彼此,减少破坏信任发展的绩效风险。再者,协调代表一致性目标[28-29]。在这种共同期望的氛围中,社会资本方理所当然地认为,为了维持双方的共生关系,政府不太可能做出不道德的行为,从而放大善意归因。契约协调除了影响善意信任的发展外,还可能对能力信任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协调机制会加强社会资本方的信息收集[30],从而增强社会资本方对政府信息处理能力的认知。此外协调更多的是一种共识的表达[29,31],支持合作伙伴达成共同目标所需要的能力判断 (包括沟通技巧、协调技巧、表达技巧)。最后,契约协调作为关于如何管理协作的知识存储库[9],可以改进双方联合学习,从而有助于积累关于彼此能力水平的知识。故本研究提出假设:

H2a: 契约协调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善意信任影响呈正相关;

H2b:契约协调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能力信任影响呈正相关。

(3)契约适应功能对社会资本方信任的影响

契约适应条款规定了未来不确定性的调整规则,为建立善意归因的信任提供了基础。Malhotra等研究发现,非约束性契约导致合作的个人归因而非情境归因[21]。此外,契约柔性框架提供了灵活的规划和战略灵活性[3],鼓励合作伙伴之间的忠诚承诺[15,28],这意味着对合作伙伴的依恋是一种发展持续关系的倾向。简而言之,契约灵活性创造了一种协作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中,问题甚至冲突不一定会破坏信任,因为,它提高了合作伙伴的对于契约变更和修改的容忍度,共同解决问题或重新定义冲突以帮助各方更好地共享资源,可以加深善意的信任。通过设计相对完整的契约条款,契约灵活性为未来风险提供了有效的动态应对方案[15],表明政府具有较好的风险管控能力,此外,适当的授权机制也是契约适应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28],它赋予了社会资本方在一定范围内解决问题的权利,而不必事先与政府协商,这体现了政府具有优秀的领导艺术,总之,这些都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方能力信任的归因。故本研究提出假设:

H3a:契约适应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善意信任影响呈正相关;

H3b:契约适应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能力信任影响呈正相关。

(4)信任对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的影响

信任对于发展和维持组织间的关系至关重要。能力信任主要通过提升合作伙伴对未来绩效的预期来影响其关系行为[32],尤其在复杂环境的情况下,当一方对另一方的业务能力非常有信心时,他们愿意相信对方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市场竞争优势[32],会更容易相信并且自愿接受对方的建议, 从而有利于驱动互动与资源共享[24]。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善意信任意味着社会资本方愿意相信对方有长期紧密合作的意愿,这有助于促进双方共同的信念和承诺[26],这些信念可以协调交换关系,减少破坏性冲突,并激励双方遵守并致力于实现共同目标,此外,具有善意信任的合作伙伴通常不会消极地解释对方的意外行为[30],从而为在合作实践中提供更大的灵活性,这些都有利于关系行为的发展。故本研究提出假设:

H4a:善意信任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呈正相关;

H4b:能力信任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呈正相关。

(5)信任的中介作用

在PPP项目合作过程中,契约功能为PPP项目提供了控制风险、协调活动、适应未来不确定性的机制,通过减少误解和确保采取有效的行动来改善信任关系,从而驱动关系行为。因此,信任是契约功能与关系行为之间至关重要的因素,并通过提高合作意愿,促进了合作伙伴的合作行为。Lee等发现了信任会影响联合契约功能与基于BIM的EPC项目绩效之间的关系[33]。故本研究提出假设:

H5a:善意信任在契约控制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间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H5b:能力信任在契约控制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间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H5c:善意信任在契约协调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间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H5d:能力信任在契约协调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间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H5e:善意信任在契约适应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间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H5f:能力信任在契约适应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间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6)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

当政府的资产投入相对较高时,会造成一种不对称依赖,从而增加了政府违约的成本,这些沉没成本使政府将保证契约的执行。根据交易成本理论(TCE)的逻辑,社会资本方会利用政府的依赖,进而采取躲避、威胁等方式减少合作甚至投机,从而降低了能力信任的效果。相反,当政府的资产专用性相对较低时,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合作给社会资本方带来的好处可能超过了损害合作对社会资本方的潜在不利影响,这是因为退出关系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当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时,增加了其对未来合作绩效的积极预期[2],从而放大能力信任在调整行动以实现对环境变化的综合反应方面的激励作用,这表明资产专用性会对能力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同理,如上所述,政府的高资产专用性投入增加了其违约成本,当社会资本方感知到政府的善意时,根据TCE,他更有可能会利用对方的善意进行弱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减弱了善意信任转化为关系行为的作用。相反,若政府的资产专用性相对较低时,当社会资本方感知到政府的善意时,在这种情况下信任更有价值[32],因为它产生了对彼此行为的积极信念和解释,有利于社会资本方的行为更可能符合相关规范,如加强信息共享、共同解决问题、灵活面对突发性事件等,这表明资产专用性会对善意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故本研究提出假设:

H6a:政府资产专用性在善意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起负向调节作用;

H6b:政府资产专用性在能力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起负向调节作用。

综上,本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在PPP项目的情景下,缔约阶段所签订的契约功能(契约控制、协调以及适应)为前因,缔约完成时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信任(善意信任与能力信任)为中介,履约过程中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为结果,履约过程中政府资产专用性作为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调节变量。

图1 PPP项目中契约功能对社会资本关系行为的影响研究模型

三、研究设计

1.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电子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研究数据。目标受访者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他们必须以社会资本方的身份参与一个或多个PPP项目;(b)他们必须从事过契约管理工作或是相关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契约签订与实施有相对准确的了解。首先,从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PPP专家数据库中,我们随机选择了180名专家。随后,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他们取得联系,以核实信息并邀请他们参加此调查, 93位积极参与者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回答我们的问卷。其中,有52位积极参与者愿意邀请他们的两三名同事参与该调查。调研范围分布在长春、周口、沈阳、北京、大连共5个地区,共收集问卷217份,筛选出有效问卷181份,有效回收率83.41%。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有效问卷中受访者在PPP项目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占75.56%,从事PPP项目5年以上占84.44%,说明受访者对PPP项目信息有较准确了解,保证了数据的可靠性。

2.变量的测量

变量的测量始于先前研究,并经过本团队依据研究情景进行了适度的修改。PPP契约功能的测量取自Wang等[9]、Lumineau等[24]研究,共12个题项。其中,4个题项(CO1~CO4)用于测量契约控制;4个题项(CR1~CR4)用于测量契约协调;4个题项(CA1~CA4)用于测量契约适应。信任的测量取自Kumar等[16]以及 Jiang等[19]研究。其中,4个题项(GT1~GT4)用于测量善意信任;4个题项(CT1~CT4)用于测量能力信任;资产专用性的测量取自Lu等[10]研究共3个题项(AS1~AS3)。关系行为的测量取自Song等[3]研究,含9个题项(RB1~RB9)。问卷题项如表1所示,问卷均采用李克特7点量表(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

表1 问卷题项与信效度检验

四、数据分析及结果

偏最小二乘法(Partial Least Squares, PLS)在使用小样本分析复杂模型以及保证模型的预测能力上具有明显优势,被广泛运用在建筑行业的实证研究领域[2]。由于本研究模型较为复杂,且最终样本量为181,因此,使用Smart PLS 3.0对实证模型和假设进行检验。

1.信效度检验

表1显示,所有测量指标在其所测因子变量上的标准化因子载荷(FL)均高于0.7(p<0.01),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单项可靠性;6个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均超出0.7,组合信度(CR)值均大于0.5,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结构可靠性;平均变异萃取量(AVE)均大于0.5,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采用FORNELL-LARKER标准和HTMT标准来判别区别效度,第一个标准使用AVE的平方根,表2显示,6个变量AVE的平方根(粗体字)均大于其他变量间的相关系数,且所有HTMT值(表3)都低于0.85的阈值,表明构念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

表2 区分效度检验(相关系数法)

表3 区分效度检验(HTMT值法)

2.假设检验

为了评估结构模型,计算了所有内源性结构的决定系数(见图2),善意信任、能力信任、关系行为的R2值分别为0.503、0.602、0.668,均达到0.19的充分水平,说明解释能力满足要求。对于结构模型的拟合优度,公因子的SRMR为0.076,复合模型的SRMR为0.049,均小于0.08,说明结构模型具有良好的拟合优度。所有内生结构的交叉验证冗余指数(Q2)值都在0以上(见图2),确保了模型的预测相关性。

从图2来看,契约控制对善意信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201,ρ<0.001),故H1a未得到支持;契约控制对能力信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297,ρ<0.001),故H1b得到支持;契约协调对善意信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310,ρ<0.001),故H2a得到支持;契约协调对能力信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87,ρ<0.001),故H2b得到支持;契约适应对善意信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323,ρ<0.001),故H3a得到支持;契约适应对能力信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425,ρ<0.001),故H3b得到支持;善意信任对关系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334,ρ<0.001),故H4a得到支持;能力信任对关系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452,ρ<0.001),故H4b得到支持。此外,资产专用性能显著增强善意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关系(β=0.137,ρ<0.001),故H6a 未得到支持;资产专用性显著调节能力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关系(β=-0.201,ρ<0.001),故H6b得到支持。为了进一步测试资产专用性的调节效果,进行了样本斜率分析(见图3、图4)。结果表明,随着善意信任的提高,关系行为也随着增加,基于能力的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呈正相关。然而,资产专用性起着不同的调节作用。与低资产专用性相比,在高资产专用条件下,基于善意的信任在增强关系行为方面的有效性显著提高;相反,高资产专用性削弱了基于能力的信任在关系行为上的有效性。

图2 直接效应检验图

图3 资产专用性在善意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调节作用

图4 资产专用性在能力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调节作用

此外,为了进一步分析善意信任与能力信任在契约功能与关系行为中的作用,通过 Bootstrapping方法分析2个中介变量的区间是否包含0,来判断善意信任、能力信任是否起作用,并得到相应的影响强度。表4显示,契约控制到关系行为的两条中介路径:契约控制→善意信任→关系行为与契约控制→能力信任→关系行为的置信区间分别为(0.136,0.338)、(0.102,0.284),均不包括0值,因此,善意信任、能力信任在契约控制对关系行为的影响中均起到显著中介作用,H5a、H5b得到支持;同时,善意信任、能力信任在契约控制对关系行为影响中的总间接效果值为0.406,且善意信任所在的中介路径影响强度为55.399% 大于能力信任所在的中介路径影响强度为44.601%。同理,在验证信任的中介效应时,契约协调→善意信任→关系行为、契约协调→能力信任→关系行为、契约适应→善意信任→关系行为、契约适应→能力信任→关系行为的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由此可知这4条中介路径也是存在的,故H5c~H5f得到支持。且在契约协调、契约适应对关系行为的中介路径中,善意信任所在的中介路径影响系数均大于能力信任所在路径的影响系数,故善意信任是契约功能对关系行为影响的关键中介变量。

表4 信任的中介效应检验

3.结果讨论

(1)契约功能对信任的影响

研究发现,契约控制对社会资本方善意信任的负向影响不成立,这与Malhotra等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即契约控制条款越多,合作伙伴越倾向于怀疑对方发展长期关系的意图[21]。其原因可能是与行业特征有关,PPP项目充斥着任务、技术、组织等引起的复杂性,这意味着设计用于管理交易的契约必然需要一定的控制条款以保证各方正确行事。在这种情况下,详细的控制契约框架更容易被社会资本方接受,反而不会被认为是基于强烈的自我保护意图。因此,契约控制并不会对善意信任有负向影响。同时,受访的PPP项目实践工作者也强调,建筑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尤其是对于PPP项目而言,政府的特殊地位造成在合作中相对拥有较多控制权,他们对此早已感到习惯,并不觉得“被控制”是一种不信任的信号。契约控制对能力信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种结果源于契约中正式的控制条款有助于为未来的交易建立稳定与可预见的保障制度,这与先前Lu等的研究一致,即契约控制有利于能力信任的发展[31]。本研究发现契约协调对能力信任与善意信任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通常情况下,PPP项目合作周期较长、技术复杂性高,双方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而适度的协调机制对于增强沟通交流、加强互相理解、提高工作效率不可或缺,因此,契约协调条款巩固了信任的发展。本研究发现契约适应对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适应功能对信任的影响明显高于其他两个维度的影响。这与目前我国PPP模式所处的发展阶段相符合,由于PPP在我国发展还不成熟,相关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契约适应条款则提供了一个具有柔性特征的风险分担机制,给予社会资本方依据项目实际情景进行调整的权利,进而更有利于社会资本方信任的建立。

(2)善意信任与能力信任对关系行为的影响

本研究发现,社会资本方对政府的善意信任与能力信任均对其关系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信任有利于降低机会主义引起的不确定性感知,并增加对长期合作的信心,进而促进社会资本方从事更多行为交换。上述结论进一步支持了Newell等学者采用半结构化访谈揭示买方信任对战略信息共享的重要作用[34]。此外,本研究还发现善意信任与能力信任在提升关系行为方面起着不对称的作用,后者比前者具有更强的效应。由于善意信任的培养相对需要大量时间以及工程项目交易方之间非重复博弈造成善意信任的弱延续性,这一发现突出了政府发展强有力的PPP知识体系与管理能力的长期价值。

(3)信任的中介作用

本研究发现,善意信任与能力信任介导了契约功能与关系行为之间的关系,这回应了Poppo提出的通过全面而广泛的方法研究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之间的联系的呼吁[35]。适度的多功能契约通过形成非正式规则,促进信任的提高,进而推动合作伙伴关系行为。契约控制用于严格定义关系规范,确保合作伙伴关系行为符合关系规范。契约协调鼓励合作伙伴注重角色和责任,减少冲突,从而促进信息共享,共同解决问题。适当水平的应急适应性条款可以优化各方之间的关系,这对实现灵活性、团结、信息交换意义重大。

(4)资产专用性的调节作用

本研究发现,社会资本方资产专用性的调节效果取决于信任的类型。具体来说,随着资产专用性增加,善意信任对关系行为的影响被增强,能力信任对关系行为的影响被削弱。显然,资产专用性在善意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负向调节作用并没有得到支持,这与我们基于ETC提出的假设并不完全一致,相反,RET更适合解释我们的结论,即基于善意的信任改变了资产专用性的含义和预期行为,使政府对合作的特定资产投资成为行为承诺的可靠信号,进而维护关系行为的发展。同时,受访的PPP项目实践者也强调PPP项目的发起人一般是政府部门,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社会资本方感知利益未受到严重损失时,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避免采取破坏合作的行为。

五、结 论

1.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PPP项目中契约功能对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PPP契约控制、协调和适应均对善意信任与能力信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善意信任和能力信任对关系行为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善意信任和能力信任在PPP契约控制、协调、适应与关系行为之间均起到中介作用;资产专用性对善意信任与关系行为的影响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对能力信任与关系行为的影响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

2.理论意义

第一,本研究丰富了PPP项目中契约治理理论和行为理论研究。以往研究鲜有从多功能的视角对PPP契约结构进行界定,仅关注契约的单一维度。本研究证实了PPP契约功能是由控制、协调和适应功能组成,这为有效的设计和管理契约提供了整体的观点。此外,现有关于PPP项目中契约与行为之间联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零散阶段,而本研究通过整合契约功能,证明了3种类型的契约功能是关系行为的关键预测因子,丰富了PPP领域关系行为的前因研究。第二,本研究通过考虑过程变量,揭示契约功能触发关系行为的内在机理,从而丰富了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研究。本研究结果表明能力信任与善意信任是契约功能与关系行为之间的重要中介。即不仅可以通过嵌入多功能契约来触发合作伙伴的关系行为,还可以通过培养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来促进合作伙伴的履约行为。第三,本研究通过调查资产专用性在信任与关系行为之间的调节作用,延展了PPP项目中关系治理研究的边界。PPP项目通常具有高度的资产专用性特征,这可能增加各方偏离协议以获取私利的风险。然而,以往的研究在讨论治理机制的效果时往往忽略了PPP项目的这种交易特性。本研究通过引入边界条件,使研究更具现实意义。

3.管理启示

本研究为政府如何有效提高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的关系行为提供一定程度的参考。

第一,从多功能视角进行PPP契约设计和评估,提升其有效性。政府应认识到契约多功能性观点,在促进社会资本方信任并促进其关系行为中起着重要的角色。这意味着政府应该更加科学地完善契约设计知识体系, 加强契约多功能学习,规范契约管理建设,在契约设计时仔细检查契约中是否包含对彼此沟通、交流等协调性条款、对各方具有约束的控制性条款,最重要的是对不确定事宜处理规则等的适应性条款。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政府应转变对契约控制的认知。在管理高复杂以及不确定性的PPP项目时,适当的契约控制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方信任。

第二,重视社会资本方信任在驱动其关系行为中的重要性。本研究结果为政府提供了通过改善社会资本方信任来提升其关系行为的策略。例如,在项目前期阶段引入BIM与社会资本方共享信息数据,从而在项目各个阶段之间实现集成管理。此外,政府应主动披露信息,提升PPP项目信息透明度,重视自身能力建设以及发展良好的声誉,从而有利于改善社会资本方信任感,以鼓励其采取更多的关系行为。

第三,匹配资产专用性与信任的类型。这意味着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政府应根据其资产专用性投入程度提升社会资本方相应的信任类型以促进社会资本方关系行为。例如,在政府资产专用性投入较高的情况下,努力提升社会资本方善意信任,能够更明显地促进社会资本方从事关系行为。相对地,提升资产专用性低时的社会资本方能力信任水平,将更有效地改善社会资本方积极的贡献关系行为。

4.研究局限与展望

首先,本研究的问卷调查范围局限于中国地区,结论仅适用于国内情景分析,鉴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的影响,未来考虑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进行对比研究。其次,受问卷收集难度的限制,本研究仅从社会资本方收集单边数据,而没有收集其他参与方的数据,所收集的数据仅代表了社会资本方感知的己方关系行为,可能会存在一些主观偏差。因此,未来考虑收集配对数据,以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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