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惠玲, 黄茂兴
(1.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福建漳州 363000; 2.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变幻莫测,加之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肆虐,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不容乐观,亟待增强自身贸易创新动能、构筑全球贸易竞争新优势。研究现有国家或地区成功实现贸易转型的发展轨迹,可见离岸贸易在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及其为地区经济增长注入的强大动力。
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东南亚地区,甚至是全世界服务贸易高度发展的聚集地,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离岸贸易的发展更是首屈一指。新加坡离岸贸易的发展得益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市场的推动,不过也不能忽略政府起到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在制定发展战略时,政府充分发挥了科学领导的作用。
自1989 年以来,新加坡为离岸贸易的发展不断推行了政府支持计划,其中主要包括“特许石油贸易商”(APPROVED Oil Trader,简称AOT,自1989 年开始实施) 和“特许国际贸易商”(APPROVED International Trader,简称 AIT,自 1990 年开始实施),鼓励跨国贸易商以新加坡作为离岸贸易基地扩大全球贸易业务。2001 年之后,这两个计划已合并为全球贸易商计划(Global Traders Programme,简称GTP),获得从事离岸业务的GTP 企业可以获得10%甚至低至5%的企业所得税。政府的这些扶持计划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根据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 的统计,新加坡离岸贸易额从1990 年的120 亿美元逐年递增到2015 年的9700 亿美元,2000 年至2015 年间离岸贸易额的年化增速为18%。离岸贸易的飞速发展,与新加坡国际商贸和金融中心、国际结算中心、国际炼油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打造和发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没有政府科学的领导和大力的支持,新加坡的离岸贸易无法取得现在的地位。
世界银行每年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会对全球各个经济体进行整体营商环境的评估,在至今发布过的所有报告中,新加坡一直位列前三。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 2020 年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新加坡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竞争力榜首(详见表1)。作为一个国土面积只有700 多平方公里的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与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效率的提高等密切相关。营商环境政策中最为核心的自由权利、公平、有序和便利化,为新加坡港口在与世界众多港口的竞争中增添了重要筹码[1]。新加坡政府廉洁高效的行为作风,给离岸贸易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可靠、安全、有利的制度条件。经济发展局主要办理投资审批、投资申报手续,已经在全球设置了13 个办事处,而员工总数只有32 位,每位员工的办事效率都非常高,外国投资项目从最开始的提交申请到办理手续、批准设厂,平均只要十几天的时间。当然要保证办事高效,首要前提是政府必须保持廉洁公正,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置了廉政公署,主要负责调查和处理徇私舞弊、腐败贪污的官员,执法严明,强化了对政府官员的约束、监督和管制。
表1 IMD2019 年与2020 年全球竞争力排名
新加坡政府为了吸引和留住大量跨国公司入驻,针对不同类别和行业的企业专门制定了亲商政策及一系列优惠措施,具体包括:第一,推出特准国际贸易计划 (approved international trade scheme,AITS),促使大量跨国公司在该地设置了办事处,从而推动转口贸易与对外贸易总额增长;第二,为商业总部(business head-quarters programme,BHQ) 在该地注册提供专业、技术、商业方面的优质服务以及优厚的奖励和支持政策;第三,实施operational headquarter status(OHS) 计划,这是新加坡政府为使更多的跨国企业选择新加坡设立营业部而制定的优惠政策和制度;第四,落实MUSS 计划,鼓励和引导成立或者注册于新加坡的企业在该地设立总部,统一管理和协调国外分公司的各项事务。在新加坡政府的努力培育下,新加坡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实力的总部基地,强有力的总部经济使新加坡成为全球贸易商主导的离岸贸易中心。
新加坡政府大量投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该国的人力资本存量,为离岸贸易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20 世纪70 年代末到80 年代中期,新加坡政府一直强调教育和培训,促进人力资本的发展,使技术工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其后的10 年中政府又投入了大量资金实施高科技研究开发援助计划,积极促进科技发展。20 世纪90 年代末以后,政府鼓励对教育大量投资,帮助培训工人,更新知识,并欢迎世界各地的人才来新加坡发展,另外为避免制造业的空心化,还在大学周围建立科技园区,集中发展高技术部门和信息技术、生化技术。
即便已经拥有了全球第二大繁忙的集装箱码头,新加坡仍不遗余力地加强和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为离岸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希望持续领先的治港战略思维,促使新加坡政府于2013 年开启了大士港(TUAS) 建设规划。该规划分四个阶段施工,预计在30 年内建成全世界最大的集临港工业、港口航运、造船业及其他港口事业为一体的自动化超级港口综合体,年吞吐规模达6500万TEU,将取代香港成为世界第一。2040 年前后大士港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后,丹戎巴葛(Tanjong Pagar)、巴西班让(Pasir Panjang)、吉宝(Keppel)和布拉尼岛(Pulau Brani) 的现有设施都将被这个超级大港取代。该港能整合新加坡目前的转口贸易业务和市区的码头业务,利用新技术增强新加坡在全球海运中的地位,提升离岸贸易的竞争力。
与新加坡的离岸贸易由全球贸易商主导不同,东京的离岸贸易是以本地贸易商为主导的,这与东京的服务业发展史息息相关。东京成为日本战后恢复工作建设的重点,打造了一种极具地域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推动日本经济迅速发展。
日本政府推行东京极端集中化,即“东京一极”,使得人才、物资等不断向东京集聚。在日本专门针对东京未来发展制定的计划中,把东京提到了全球金融商务中心的位置,并且对东京周边地区也实行了改造,不仅建设了基于信息技术的产品研发生产基地,而且随之调整了东京的工业结构。政府大力引导和支持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把工作重点放在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上,许多原来从事批量生产的企业由此逐步转变成新产品设计公司。同时,努力融合新兴的服务业和传统工业,于是形成了服务业集群的新格局,使得东京成了日本全国的信息、商贸和金融中心。各种贸易要素的集聚,为东京发展成国际离岸贸易中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日本综合商社的前身为财阀类商社,二战前主要以三井物产和三菱商事为代表,在海外一些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进行以资源性产业为主的规模较小的进出口贸易和离岸贸易。美国在战后初期对日颁布法规要求解散大财阀,三井物产和三菱商事各自被分割为100 多家小型商社。但在战后经济复兴的时代要求下,综合商社在日本政府扶植下于20 世纪50 年代中后期又重新整合发展起来,日本的离岸贸易随着十大主要综合商社的海外扩张迅速发展起来。这些商社在东亚地区开办出口加工企业,并通过离岸贸易的方式将这些产品从亚洲“绕道”销往欧美,离岸贸易销售额在综合商社所有贸易形式的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从1970 年代的不到10%上升到1980年代后期的20%以上[2]。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综合商社的离岸贸易随着跨国公司的全国战略布局不断增加,东京随着日本企业的国际化,从日本商贸和金融中心升级为日本综合商社主导的世界离岸贸易中心。
东京都政府一直认为不同教育和文化等背景的外国人才,有独特的想象力和策划能力,可以提高东京经济社会的活力和国际化的程度,因此在国外人才吸纳方面制定了许多支持性政策。同时,东京还开设了“外国人雇用服务中心”“劳动局外国人劳动者咨询处”“法务局人权咨询室”“警视厅综合资讯中心”“外国人职业介绍服务台”等机构,为有意向到东京就职或已经在东京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各种支持和公共服务[3]。东京聚集了许多高端科研机构,为了吸引和留住国外高精尖人才,东京都政府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科研条件。实践证明,这些举措是积极可行的,东京的人才储备和科研能力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开曼群岛是英国的一块海外殖民领地,由3 个岛屿组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知名的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总面积仅259平方千米,金融和旅游是其支柱产业,能发展成为全球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是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开曼群岛政府坚定不移地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开曼法律是建立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上的,采用判例法的普通法在金融创新方面比大陆法系规定的范围更广泛,这就为开曼的金融创新提供更大的可能性。为了发展经济,开曼颁布了一系列创造宽松税收环境的法律来吸引跨国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如《银行与信托公司基本法》《外汇管理法》 《共同基金法》等。离岸金融高度保密的制度,低所得税甚至是银行业务的免税,为富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但也客观地促进了洗钱和恐怖分子的筹资活动。在国际压力下,开曼群岛政府于1997 年成立了半独立的金融管理局(CIMA),采用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加强对银行的审核,以满足国际社会的要求。
开曼群岛和美国之间隔着古巴,与迈阿密之间的距离只有650 公里。20 世纪60 年代起,美国许多跨国公司为了逃避美国的高税收,纷纷跑到避税天堂之称的开曼开展金融活动。美国跨国资金的流入不仅促进了开曼离岸金融市场的萌芽,而且至今仍是开曼银行业的重要来源。开曼优美的岛屿风光和毗邻美国的区位优势(从美国迈阿密乘飞机到开曼只需要1 小时),吸引了大量美国国际金融人才,国际基金、国际金融机构争相入驻。目前开曼拥有世界一流的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和人才,既为开曼制定发展离岸金融政策提供了智力支持,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这是开曼发展离岸金融贸易的主要优势。
开曼群岛大量金融机构的聚集,不仅可以使金融机构通过分工合作共享金融基础设施,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有效降低运营成本,还可以使开曼成为金融信息腹地。一个地区的金融业越发达,金融信息源就越多,金融信息的传播就越多。因此,金融机构集聚可以促进开曼群岛的金融创新,形成各种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形式,加速金融信息的传播,进而加强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相互联系和沟通,这对于降低单个金融机构搜索信息和交易的成本、提高整个地区金融机构的总体效益具有重要意义[4]。总之,开曼超低的税负和有效的监管等法律、政策优势,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吸引了大量的金融机构聚集,金融集聚产生规模效应减少了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促使开曼发展成为国际离岸金融贸易中心。
(一) 为发展离岸贸易着力营造培智引智聚智新氛围。分析以上三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离岸贸易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倡导制定者、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的发明及拥有者,对离岸贸易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发展潜能以及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吸收借鉴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 的人才战略,推动形成区域人才发展新高地。我们要有效推动人才安居、双创计划、外专人才计划等政策落地落实,形成“1+X”的人才政策体系,建立服务贸易人才发展体系,带动服务贸易高端人才、服务贸易创新团队和服务贸易企业集聚发展。
(二) 为发展离岸贸易着力构建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新加坡营商环境政策中最为核心的自由权利、公平、有序和便利化,使其在与世界众多港口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应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尽快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责清单制度,推行“非禁即入”;进一步压缩行业经营许可和企业开办的办理时间,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要对标先进,推行“多评合一、多审合一”[5];持续优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推行省、市、县、乡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坚持杜绝“烟囱效应”[6];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三) 为发展离岸贸易着力完善制度和保障体系。离岸贸易通常是依靠贸易中间商对贸易资源的控制来进行的,并通过自身高效的信息化和服务网络化降低参与者的运营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利润[7]。新加坡、东京、开曼群岛能发展成为区域离岸贸易中心,都得益于政府为发展离岸贸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参照这些国家(或地区) 的成功经验,想要发展成为国际离岸贸易中心,除了优化营商环境外,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一是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为区域离岸贸易中心提供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完善金融配套设施建设,形成政策先导效应,打造金融创新生态链,形成离岸金融业务流程闭环。三是探索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监管和具体业务真实性监管体系,切实有效防范虚构贸易和外汇收支风险。
(四) 为发展离岸贸易加强自贸试验区业务拓展和片区协同。2021 年8 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要“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目前,我国除了上海和海南自贸试验区明确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外,其他自贸试验区对离岸贸易的业务发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亟待拓展相关业务。各自贸试验区立足于自身的要素禀赋进行特色化差异化探索,发展程度不一,既保持着竞争关系,又存在合作关系。我们要实现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的倍增效能,加强自贸试验区片区金融服务互联互通,建设金融机构联盟,加强自贸片区间政、银、企对接交流沟通及信息共享[8]。利用该联盟促进自贸试验区内各金融机构间采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将已有的在线金融产品和各类服务进行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这可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定制化、全流程、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