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贸易协定、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

2022-10-06 04:53张文韬
南开经济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自由化生产性参与度

武 娜 张文韬

一、引 言

随着广泛缔结包含深度服务贸易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浪潮袭来,一部分国家实现了区域内更高的服务开放水平,加快了国际服务流动频率。与此同时,尽管近年来全球化的脚步放缓,但全球制造业的服务化进程加快,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以服务为主导的趋势日益明显;而且有证据显示GVC 正在转向区域主义(《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2021)。这似乎与RTA 的发展特点不谋而合。那么,RTA 的服务贸易政策是否促进了服务主导的GVC 呢?为了探究这一问题,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了考察一国在其所签RTA 承诺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其融入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相较于早期RTA 谈判以货物贸易条款为中心议题的特点,在RTA 签订的第三次浪潮中,服务部门开放成为各RTA 谈判的重点。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延伸和拓展,为了扩大其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各国通过签订RTA 取消服务部门的限制、削减与伙伴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以提高其自由化水平。附录图A1显示了1948 年至2021 年底向WTO汇报的RTA 数量变化趋势。在共计362 个RTA 中,服务协议RTA 为183 个,占总数一半以上。在1990 年之前,各国以签订货物型RTA 为主,且RTA 数量增长缓慢。在1990 年后,两类RTA 都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与全球价值链兴起的时间基本一致。2003—2015 年正是全球价值链扩张的重要时期,此时服务型RTA 的数量也逐渐增多,2021 年底该数量再次大幅上升,达到历史上最高值(21 个)。

此外,从地区的签署情况来看(附录图A2),欧洲(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东亚各国以及美洲在服务型RTA 的签署中较为积极。可见,服务作为GVC 展开的基础因素,其重要性随着GVC 的扩张越来越明显,各国也更加主动地参与服务型RTA 的签署与谈判。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大量签订,区域型价值链也逐步成为价值链的主流发展趋势。

已有研究发现,RTA 及其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各国融入GVC 存在显著影响,如Ruta(2017)和 Laget(2020)等揭示了 RTA 与全球价值链之间的关联性,马盈盈(2019)、韩民春(2021)等着重于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一国GVC 参与的影响,但关于RTA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影响各国融入生产性服务业价值链的经验路径研究却凤毛麟角。本文利用DESTA 数据库以及TiVA 数据库研究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生产性服务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旨在通过探讨RTA 视角下一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其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的影响,为我国RTA 与生产性服务价值链的构建与拓展提供可行的路径,同时为服务价值链的形成以及国内与国际双循环的发展和双向互补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以应对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以及全球疫情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冲击。

本文的主要创新包括如下三点:首先,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于探讨服务贸易自由化如何影响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鲜有对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考察。基于此,本文首次从RTA 视角出发,探讨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的影响。其次,不同于以往只针对某个特定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研究,本文尝试从一国的角度,将其签订的所有贸易协定同时纳入指标中,不仅考虑条款质量,还关注一国所签RTA 覆盖的市场范围,从而得到时序数据,能够更确切地体现出RTA 视角下一国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随时间的变化。最后,本文认为一国在RTA 政策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除了可以起到降低贸易成本的作用之外,也会通过向跨国企业提供投资保障,促进FDI 流入的方式影响生产性服务业的价值链。

本文后面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进行文献评述;第三部分探讨了二者之间的理论关系;第四部分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第五部分则进一步剖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影响生产性服务全球价值链的机制;第六部分总结主要结论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近十年来,为量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学术界提出以下两类研究方法(韩民春,2021):一是通过测算服务贸易规模、服务开放渗透率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即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衡量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二是将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转化成信息数据,如OECD 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或基于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政策文本构建深度指标,如DESTA 数据库和世界银行的DTA 数据库等。

由于WTO 多边进程受阻,RTA 成员国缔结或深化服务贸易条款逐步成为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政策工具。一些学者开始关注RTA 的条款质量。Lawrence 等(1996)首次引出了贸易协定“深”与“浅”的概念。Horn 等(2010)在其基础上,将条款分为“WTO+”和“WTO-X”两类。随着越来越多的RTA 涉及深度一体化的服务贸易条款,一些学者通过借鉴Hoekman(1995)的测算方法,尝试量化RTA 服务贸易条款,从而更直观地体现特定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如Miroudot(2010)、 皞张(2017)、陈万灵(2020)等。Dür 等(2014)统计了各国PTA 条款,构建相应的深度指标,收录在DESTA 数据库中,其中包括对服务贸易条款的量化。随后Hofmann 等(2017)提出了PTA 的水平深度,即量化了PTA 的条款数量,并收录在世界银行的DTA 数据库中。两类数据库都是对不同PTA 各类议题条款深度的测算,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在针对RTA 对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中,一部分文献假设各RTA 服务贸易条款是同质的,并在此前提下发现RTA 对服务贸易具有促进效应,如Shingal 等(2009)、周念利(2012)、陈丽丽等(2014)以及林僖等(2019)。随着服务贸易条款深度测算方法的拓展和延伸,部分文献关注到服务贸易条款的异质性对服务贸易的影响。例如,Shingal(2016)基于DESTA 测算了1999—2010 年的深度指标,证实了深度RTA 服务贸易条款能够显著促进成员国间的服务贸易。孙瑾(2018)等发现一国实施的RTA 数量与质量共同促进区域内总体经济发展,且其质量的促进效应更强。Lamprecht 等(2020)通过构造服务贸易条款双边约束指数,采用结构引力模型检验包含服务贸易条款的RTA 对服务出口的影响。

全球价值链的深化使RTA 谈判呈现出议题“深度”逐步加深的现象。随着RTA 条款的贸易效应研究逐步取得重要突破,部分学者不再局限于此,转而探讨RTA 对贸易增加值及全球生产网络的影响。例如,张晓静(2015)的研究指出,亚太区域深度一体化合作推动了该区域生产网络的发展。Ruta(2017)认为,PTA 的深度推动了全球价值链的整合。高疆等(2018)以及Laget(2020)同样发现,RTA 的“深化”有效促进了中间品的增值贸易。张中元(2019)提出RTA 深度能够有效促进成员国的GVC 参与度,韩剑(2019)同时考察了RTA 数量和深度的影响,指出深度RTA 对一国融入GVC 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随着RTA 中与服务相关的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一部分学者重点研究了其与贸易增加值和全球价值链的关联。现有文献大多基于DESTA 数据库进行考察,如Lee(2019)基于此得到服务贸易条款深度提高出口增加值的结论;童伟伟(2019)认为深度服务贸易条款在抑制我国服务业国内增加值的同时扩大了来自FTA 伙伴国的国外增加值;杨继军(2021)发现深度服务贸易条款加强了成员国间增加值贸易关联;王霞(2020)发现其提高了成员国的中间品国内增加值。上述文献都从RTA 服务贸易条款深度的视角探讨对服务贸易或GVC 的影响,然而其中对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测度只是就某个特定的贸易协定服务条款深度的测度,并没有从一国的角度去衡量其缔结的所有RTA 惠及的服务开放广度(辐射的市场范围)和服务开放深度,且现有数据库提供的数据为非时序数据。那么,如何利用现有数据库厘清RTA 视角下一国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体现一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将成为本文必须考虑的问题。

目前仅有少数文献考虑测算一国的RTA 自由化水平如何随时间变化,如韩剑(2019)考虑将RTA 深度累加来代表一国RTA 深度水平,孙瑾(2018)将RTA 数量累加来代表一国RTA 的开放水平。然而,仅考虑服务条款深度或者数量,难以同时体现RTA 的服务条款深度和市场覆盖广度(RTA 的成员范围)对一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贡献。此外,少有文献基于全球RTA 分析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服务业GVC 参与度的影响,且尚未有文献研究其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利用DESTA 数据库,同时考虑RTA 服务贸易条款平均深度和涵盖服务贸易条款的RTA 签订数量对一国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升作用,即从服务条款深度和市场覆盖广度两个维度构建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指标,并在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影响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这一问题上做进一步探讨。此外,在机制方面,本文首次将FDI 作为中介变量,尝试分析FDI 渠道的中介效应及其理论机制,并验证一国通过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促进服务业FDI 的流入,提升其生产性服务业价值链的参与度。

三、影响机理与研究假设的提出

价值链包括一个产品从其概念、设计、原材料和中间投入物、营销、分销到对最终消费者的支持等所需的各种活动,当这些活动由不同国家的企业来完成时,就出现了全球价值链(《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2017)。价值链上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两种:①服务作为基础性价值增值活动,如产品的研发设计、营销、分销、售后服务等。②服务作为支持性价值增值活动,它更像是基础性活动的黏合剂,起到链接和支持的作用,如物流、通信及人力资源等。服务参与全球价值链主要是跨国公司通过外包和FDI 两种方式完成的。服务外包主要是跨国企业将部分业务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如BPO、呼叫中心外包等。GVC 中的服务外包以离岸外包为主,即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到其他国家以寻求更低的人工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即产生了服务投入的中间品贸易。相较于外包这一增值环节外部化的模式,在FDI模式中企业通过跨国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附属机构等,将增值环节内部化。可见,服务活动在GVC 的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研究GVC 的过程中,应当考虑服务投入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

在RTA 的服务贸易政策的演变过程中,条款由“浅层”向“深层”过渡(Lawrence,1996)。例如,早先GATS 所设立的“商业存在”模式逐渐被摒弃,各国在签订RTA 时更青睐于将“禁止要求当地存在”条款(或称为“不设立权”)纳入其中,即一国不得要求将“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当地设立或维持商业存在或成为居民”作为允许其跨境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杨继军,2021)。此外,各RTA 也越来越注重市场准入及自然人流动(模式4)的放开,以及调整边境后措施、重构服务贸易争端解决规则等,也就是说,RTA 中服务贸易章节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逐步取消各限制性条款,以消除成员国间服务贸易和投资的障碍,促进服务贸易的跨国开展。

假说1:一国通过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合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

RTA 的服务贸易条款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有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减弱了成员国间服务产品和要素跨境流动的约束性,使服务型企业能够更迅速地链接供需,有助于生产性服务活动在成员国间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展开,加速了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GVC 的形成。同时,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发展为生产性服务GVC 在各国间的传递与扩张提供了技术基础,各类新型跨境服务也随之不断涌现,如线上销售、社交媒体营销、线上需求发布等,新模式的出现直接降低了生产成本。除此之外,自然人流动和无商业存在条款有利于签约国服务贸易出口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生产性服务GVC 参与度。此外,一国RTA 签订数量的增加可以在扩大国际市场、引致规模经济和减少其服务提供成本的同时提高其生产性服务GVC 参与度。

假说2: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发展水平成员国(经济体)GVC 参与度的影响存在异质性。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发达国家多处于生产性服务价值链上游,主要参与研发、流程设计以及服务产品生产(如物化服务、数据服务)与传递等高附加值环节;而发展中国家是通过全球价值链以低成本融入世界经济之中,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生产性服务价值链下游,主要参与售后服务、运营维护等低附加值环节。相较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主要从事技术水平较低的活动,因此竞争优势容易流失,向价值链上游攀升需要很大的努力。

根据Antràs 等(2004)的结论,发达国家的高生产率企业倾向于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子公司,而低生产率企业倾向于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发展中国家。对于后者来说,无论是设立子公司还是承接外包业务,随之而来的还有更高规格的服务标准和管理理念(连增,2021),产生技术溢出,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促进了这些企业的自我改革、质量升级和组织结构优化。

对于发达成员国来说,RTA 服务贸易限制的开放显然促使其企业外包部分环节至成本低、效率优的国家,使其国外增加值比重上升,提高发达国家的后向参与度。相对而言,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提高首先带来的影响是其他发达国家通过服务外包和FDI 等模式将服务价值链的低附加值环节迁至其国境内。由于技术溢出,其提供的服务产品逐渐向高附加值倾斜,该国的间接国内增加值占比提升,国外增加值占比下降,即前向参与度提升,后向参与度下降。

假说3: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不同生产性服务部门GVC 参与度的影响存在异质性。

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合作主要体现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自然人流动(服务提供方式4)、商业存在(服务提供方式3)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一般来说,在RTA的具体承诺表中,各国对其各细分部门的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方面有更为细致的要求,包括各细分部门的开放程度以及所允许的服务提供方式。本文所选用的五个生产性服务部门包括批发和零售业、运输和仓储、电信、IT 和其他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活动。其中,由于电信部门具有特殊性,各国往往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具体承诺表中对电信部门的服务提供方式三和方式四施加限制(商业存在方面限制外资比例,自然人移动方面限制或不做出承诺),因此电信行业的开放度不高,很难对其GVC 参与度产生显著影响。此外,批发和零售、IT 和其他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活动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在GVC 中的价值增值能力较强,因此提高其开放度可能促进该行业企业参与到GVC 中以求获利;而运输仓储属于低技能服务部门,价值增值能力较弱,其开放尚不足以影响企业决策。因此,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可能对价值增值能力不同的生产性服务部门GVC 参与度存在异质性影响。

假说4(中介机制):一国通过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合作削减服务贸易成本,提高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

相比于关税等边境措施,边境后的监管措施与服务贸易相关性更高,并成为服务贸易跨境提供的壁垒。例如,协定中的数量限制措施将使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受到阻碍;通过银行和通信服务的商业设施进行贸易必须面对东道国所有权的限制和可以自由量裁和歧视性的监管要求;严格的签证和工作许可规定,或拒绝承认外国服务人员的资格和执照等,都阻止了外国专业人员的移动和驻留;这些边境后措施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了服务贸易的成本,阻碍了服务贸易GVC 在各国间的扩张。可见,当RTA 对服务贸易的限制程度较高时,并不利于国家间的服务贸易的广泛开展。

随着RTA 的不断更新,各国对服务贸易各部门的市场准入等限制程度逐渐降低,RTA 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得以提高,且各国也更主动地参与到深度RTA 的签订中来,实现了更高的自由化水平。首先,政策不确定性阻碍了全球价值链的深化(郑淑芳,2020),而深度RTA 服务贸易条款通过提高政策透明度降低了其不确定性(杨继军,2021),削减了政策壁垒成本和风险预防的管理成本(Bloom,2009),增强企业出口信心,从而间接提高增加值。其次,自然人流动等条款拓展了服务贸易出口方式,有助于扩展跨境服务提供规模的扩张,从而降低服务成本,并扩大其所包含的国内增加值和间接增加值范围,提高GVC 参与度。再次,国际生产的碎片化部分是由运输、物流、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的变化造成的。将这些服务进行外包,不仅成本较低,而且公司可以更好地调理其分散在各国的生产过程(Jones 等,2001a、2001b),从而深度融入GVC。新兴信息化服务(如云服务等)可以使企业降低预付版税或许可费用,由此削减企业服务提供的成本。又次,市场准入限制程度的降低,促使寻求成本-效率最优的服务要素的资本跨境流动,通过减少成员国之间的生产性服务成本和提高运作效率,促进了“制造业服务化”,进而提高了生产性服务业的价值链参与度。最后,深度服务RTA 的签订有利于削减成员国服务业企业的运输成本(Hummels,2005)。

假说5(中介机制):一国通过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合作促进成员国的服务业FDI 流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

在GVC 分工体系下,跨国公司通过FDI 流动(在东道国建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等)进行国际分工,将服务产品的价值链环节迁至境外质量、价格最优的地区(韩剑,2019),同时实现了GVC 增值环节的内部化。因此,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度参与不仅依赖于中间投入品的跨境流动,还依赖于更频繁的跨国资本流动。

深度区域贸易协定与FDI 的增长有着密切联系(Osnago,2019)。RTA 的广泛签订及其服务贸易条款深度的普遍提高降低了投资壁垒,促进直接投资,推动国家间供应链的国际协作,从而提高成员国生产性服务GVC 参与度。多数RTA 服务贸易章节的基础文本、承诺减让表等皆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条款定义为基础,并在此之上逐步放松了条款的限制。首先,GATS 中定义的投资条款与服务贸易的商业存在模式密切相关,而各RTA“无商业存在”条款的提出不再要求商业存在的必要性,取消了服务提供的前提条件,相对于传统的“商业存在”模式来说,有效降低了硬件基础设施和其他运营管理的投资成本,促进跨国资本流动,提高成员国GVC 参与度。其次,RTA 中的市场准入条款实质上就是解决各国的投资领域限制问题。在GATS 第十六条市场准入条款的基础上,各RTA 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比如扩大业务范围,放松持股最高比例和投资总额限制等),成员国对跨国企业股权的放开无疑吸引了更多的国际投资进入。因此,市场准入条款不仅降低了服务投资的主要壁垒,也促进了成员国跨境投资的开放,即市场准入的放开削减了服务型企业的投资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吸引了国际投资。再次,传统的投资准入是国内法的领域,而GATS 项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成员国就市场准入制度必须非歧视地对待任何成员,且各RTA 在最惠国待遇上逐步做出更高的承诺,这无疑是对投资准入的松绑,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实现了更高水平的服务投资的开放,提高了成员国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最后,RTA 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有助于打造良好的区域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彭冬冬,2021),为跨境服务投资提供保障,从而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成员国企业甚至是区外企业在区内的投资,间接提高增加值,提高成员国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

四、计量分析

(一)变量选取

本文从RTA 质量和数量两个维度构建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指标,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利用了61 个国家(地区)2005—2015 年的面板数据,考察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的影响。其中对于各国生产性服务业GVC,本文采用该国生产性服务业的价值链参与度指数(GVCpar)进行考察。

1. 被解释变量

根据Koopman 等(2014)建立的一国总出口价值增值分解模型,利用TiVA 数据库,可以计算各国的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按照TiVA 的行业分类,本文选取的具体生产性行业包括五类:①批发和零售(含机动车修理);②运输和仓储;③电信;④I T 和其他信息服务;⑤金融保险活动。GVC 参与度指数(GVCpar),由Koopman 等(2010)首先提出。该指数通过测算国内间接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占一国总出口的比重之和来反映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融入程度。全球价值链参与度指数:GVCpar= IV/ E+ FV/E。其中,i 为部门,r 为国家;IV为间接国内增加值;FV为国外增加值;E为r 国i 部门的总出口。 IV/E为一国某部门的前向参与度,FV/E为后向参与度,较高的后向参与度说明该国该部门的出口对外国中间产品进口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参与度指数越高意味着GVC 参与程度越深。

2. 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为各国在RTA 政策下所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Liberal)。一般来说,RTA 的“深度”被定义为“RTA 在多大程度上要求各国偏离它们在没有协定的情况下会做的事情”(Downs 等,1996),Hokeman(1995)及Dür 等(2014)通过对RTA 中服务贸易条款具体内容进行量化,从而得到各RTA 的深度数值(由其涉及的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加总所得),即从RTA 深度的角度体现各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同时,本文认为各国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不仅体现在RTA 服务贸易条款深度(RTA 质量)上,还体现在RTA 服务对象的广度上,即涵盖服务贸易条款的RTA 数量(孙瑾,2018;韩剑,2019)。考虑到RTA 质量和签订数量分别从两个方向(深度和广度)影响一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本文分别赋予RTAS 平均深度(一国所签订的各RTA 的服务贸易条款深度之和与签订RTA 的数量和之比)和RTA 签订数量各0.5 的权重之后再相加,作为一国的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Liberal):L iberal = 0.5d epth +0.5quantity。其中,depth 代表RTA 平均深度,quantity 代表RTA 签订数量。这一构建方法不仅能够体现各国在RTA 政策下所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逐年的变化,同时考虑RTA 深度与数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是否签订深度服务贸易条款所带来的各国在RTA 政策下所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差异,即一国所签订的RTA 中涵盖的服务贸易内容越广,在世界RTA 网络中的市场范围越大,其在RTA 政策下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越高。本文的RTAS 深度和数量数据来源于DESTA 数据库和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

3. 控制变量。①经济增长率(GDP)。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生产和贸易规模、产业链结构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一国经济增长速度反映了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在贸易中的经济地位,影响着全球资本流向,因而也会影响该国GVC 的参与。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支持性部门参与到GVC 中,其发展水平必然受到一国经济增长和市场规模的影响,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将影响一国生产性服务业GVC 的参与。②技术研发水平。采用一国科学技术期刊论文发表的数量来表示之(TECH)。技术研发水平是决定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位置的重要因素。技术研发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行业发展,提升整体服务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增加值,使其向GVC 上游的位置移动,同时影响一国生产性服务行业的GVC 参与。③制度质量。本文采用世界银行的世界治理指数的6 项指数的平均值作为制度质量指标(WGI)。制度质量体现了一国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的优劣。稳定、开放的社会与营商环境有利于一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其他国家在该国投资建立子公司及外包的信心。随着FDI 和外包的扩张,提供支持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产业将获得更多参与GVC 的机会。④人力资本。由于国际劳工组织中部分国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占比相关数据缺失较为严重,本文考虑采用人类发展指数(HDI)中的教育指数(EDU)来表示。教育指数是(成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儿童的)预期受教育年限的平均值,这两者都是通过与相应的最大值进行比较得出的指数。人才培养是一国发展服务贸易、提升技术研发水平的重要支柱。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有助于提升一国熟练劳动力的充裕度,从而提高出口技术复杂度(姚战琪,2021),而该值越高的国家将会越主动地参与到服务价值链中。

(二)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以下模型来考察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的影响:

其中,下标i 为国家,t 为年份,h 为行业,为待估计参数,控制了国家特征,h控制了行业特征,控制了时间效应,为随机误差项,假定(,,,)相互独立且服从正态分布。被解释变量 GVCpar为GVC 参与度,主要解释变量Liberal为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x 为控制变量,包括前文论述的制度质量(WGI)、经济增长率(GDP)、人力资本(EDU)及技术发展水平(TECH)。指标说明及描述性统计分析数据见表1 及表2。

表1 指标说明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初步回归结果

一国在RTA 政策下所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其生产性服务业GVC 影响的回归结果见表3,在其第(1)列~第(5)列逐步加入控制变量。为了减小内生性偏误的影响,本文在实证模型中纳入了国家-行业-时间固定效应项,并使用聚类标准误。其结果表明,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了各国生产性服务业的GVC 参与,即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高能够驱动各国深度融入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验证了假说1。一方面,较高的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意味着较高的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和较多的RTA 签订数量。深度值越高说明RTA 涉及的服务领域开放水平越高,签订涵盖服务贸易条款的RTA 数量多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彼此开放服务领域的伙伴国多,覆盖的市场范围广,二者进一步增强了RTA 成员国间进行服务外包和直接投资的信心。同时,发展中国家可能从发达国家部分环节的外包和FDI 流入中获得技术溢出。另一方面,较高的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和较多的RTA 签订数量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逐渐突破自身服务贸易壁垒,积极参与生产性服务业GVC。因此,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能够有效促进各国生产性服务业部门融入GVC,提高其参与度。

表3 RTA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GVC参与度的影响

制度质量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影响显著为正。较好的制度质量能够为该国及其服务贸易伙伴国提供良好的政治、法制和营商环境,降低伙伴国与之进行交易的成本,从而有助于该国更好地融入价值链分工体系(李建军,2016)。经济发展水平显著影响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人力资本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影响显著为负,根据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水平的提高将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引起工资率的提高。服务业工资率的提升会产生较高的服务生产成本,导致跨国公司寻求服务提供成本更低的国家,从而使得该国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下降。技术研发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影响为负向。发达国家的研发水平较高,往往处于生产性服务GVC 上游,主要负责服务产品的设计研发等环节。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发达国家企业往往会封锁核心技术,压低国外增加值。因此,增强技术研发能力虽有利于发达国家提升其生产性服务GVC 地位,却降低了其参与度。本文的样本中发达国家占比较大,因而技术研发水平的系数最终为负。

(四)异质性分析

1. 前向与后向参与度比较分析

为探究不同发达程度国家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其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的影响,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人均收入水平情况,本文将61 个样本划分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组。此外,鉴于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一国生产性服务业前向和后向参与度的影响程度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分别考察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后向参与度以及参与度的影响。表4 报告了该分组回归检验结果,其第(1)列~第(3)列展示发展中国家的结果,其第(4)列~第(6)列展示发达国家的结果。

表4 RTA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价值链参与度影响的分组回归结果1

其结果表明,高水平的自由化同时意味着高水平的服务贸易开放,这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产生的影响显然有所差别,验证了假说2。具体来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其生产性服务GVC 前向参与度提升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其后向参与度提升却存在显著抑制作用。由于前、后向参与度的结论截然相反,导致从总体上看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并不显著;对于发达国家来说,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其前向参与度无显著影响,而对其后向参与度的促进效应更为明显,因此总体上对发达国家参与度促进效应显著。

前向参与度表明一国出口到第三方国家的中间产品的增加值(国内间接增加值)占总出口的比重,后向参与度表明一国进口的中间产品中来自其他国家的增加值(国外增加值)占总出口的比重。处于生产性服务价值链上游的发达国家主要参与高附加值环节,较高的RTA 服务自由贸易水平将促使该国进行外包,提高国外增加值比重,从而提高发达国家的后向参与度。处于生产性服务价值链下游的发展中国家主要参与低附加值环节,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低附加值服务环节迁移至发展中国家。同时,外包和FDI 产生的技术溢出使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服务产品逐渐向高附加值倾斜,发展中国家的间接国内增加值占比提升,国外增加值占比下降,即前向参与度提升,后向参与度下降。

2. 具体服务部门的比较分析

本节将探讨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生产性服务各部门GVC 参与的具体影响。本文选用了生产性服务业中的五个主要部门:批发和零售(含机动车修理);运输和仓储;电信;IT 和其他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活动。各部门的具体数据来自TiVA 数据库。表5 汇报了该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批发和零售、IT 和其他信息服务以及金融保险活动这三大部门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对运输和仓储、电信部门的影响并不明显,验证了假说3。

表5 RTA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价值链参与度影响的分组回归结果2

(五)稳健性检验

对于上述估计结果,本文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开展稳健性分析。

1. 动态效应

首先,深度RTA 的谈判可能对企业行为存在预期效应影响(Laget,2020),因此引入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超前一期,观测其对一国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的影响。其次,区域贸易协定从签订到生效再到产生实质性影响存在时间间隔,可能带来累积效应,因此借鉴杨继军等(2021)的方法,引入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滞后一期,以观测其对GVC 参与的滞后效应,回归结果见表6。其中第(1)列和第(2)列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超前一期和滞后一期对GVC 参与仍然呈显著正向影响,控制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也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证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2. 更换回归方法

为了进一步避免核心解释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本文采用动态面板型再次回归,同时为了控制异方差,采用了聚类标准误,该结果展示在表6 中的第(3)列。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进一步验证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3. 调整贸易政策

在签署RTA 后,两国之间的贸易流动调整不是即时的,可能需要一些时间(Laget,2020)。因此,GVC 参与度无法在连续年份中得到适当的调整。为了减少这种偏差,估计使用3 年间隔进行。以3 年为界,即对2005 年、2008 年、2011 年、2014 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表6 中第(4)列汇报了重新划分样本区间的回归结果,剔除部分样本后,不会对其他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文设立的计量模型是稳健的。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4. 解释变量内生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避免解释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本文采用Davidson-MacKinnon 检验其内生性,发现技术研发水平存在内生性。因此,采用技术研发水平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再次进行回归。其结果显示,各变量的符号与显著性没有发生改变,Cragg-Donald Wald F statistic 统计量通过检验,说明不存在工具变量弱识别。综上,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

五、机制检验

根据前文的经验路径分析,本文将采用中介效应模型,从贸易成本和FDI 的视角就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的影响机制进行检验。

(一)基于贸易成本的机制检验

本文借鉴张皞等(2019)的服务贸易成本测算方法,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一步考察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通过削减服务贸易成本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分工参与度的可能性。其测算公式如下:

其中,为贸易成本,x和 x为双边服务贸易额,x为国内服务贸易额,x为服务总出口额,GDP 为国民生产总值。参考张皞等(2019)的方法,s 为可贸易服务品份额,取0.8,σ 为两国服务的替代弹性,取8,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表7 的回归结果显示,服务贸易自由化对贸易成本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意味着推动RTA 成员国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削减其服务贸易成本,证明了研究假说4。在对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的回归中,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系数显著为正,服务贸易成本的系数显著为负,意味着服务贸易成本的削减对生产性服务业价值链参与度的提升有促进效应。综上所述,服务贸易自由化通过削减成员国间的服务贸易成本来提升成员国生产性服务业价值链的参与程度。

表7 中介效应机制检验

(二)基于投资效应的机制检验

本文设定如下模型以检验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通过促进投资对生产性服务业分工参与度的影响机制。

借鉴韩剑(2019)的方法,外商直接投资指标采用FDI 净流入与GDP 之比的滞后一期来表示(FDI)。该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 数据库。其结果表明,服务贸易自由化对FDI 的系数显著为正,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有利于扩大直接投资。在价值链分工参与度的回归中,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FDI 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FDI 的扩张有利于成员国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验证了假说5。综合来看,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高通过扩大FDI 来提升成员国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构建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指标,对61 个国家(地区)于2005—2015 年11年间在RTA 政策下所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进行测算,并基于TiVA 数据库对其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进行测算,考察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对生产性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参与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国在RTA 政策下所达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对其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分析发现,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明显促进了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业GVC 的后向参与度,但对其前向参与度没有显著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前向和后向参与度的估计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即前向参与度得到显著提升的同时却严重抑制了其后向参与度的增长;此外,对具体服务部门的研究发现,其对提高成员国批发和零售业、IT 和其他信息服务及金融保险活动部门的GVC 参与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通过机制分析发现,RTA 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可以通过削减成员国服务贸易成本和扩大服务业FDI 流入来提升成员国的生产性服务业GVC 参与度。据此,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逐步提升RTA 服务贸易条款深度和成员范围的广度,推动我国自贸区网建设。其一,中国要在升级已有自贸协定的过程中完善相关服务贸易条款,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开放措施的适用范围,提高服务贸易条款深度,从而通过降低成员国的服务贸易成本,扩大服务业FDI 流入,有效地促进区域内价值链的形成,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开放进程。其二,中国要坚持以“一带一路”和“RCEP”推进与亚太国家的深入合作和贸易往来,促进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其三,中国应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RTA 签署的谈判与合作,对标更高标准的服务贸易条款。例如申请加入CPTPP 等可以获得更好的市场准入机会,从而提升我国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第二,利用RTA 的政策合作优势,优化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结构。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服务类型和服务模式日新月异,我国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对产业的优化作用。在未来的RTA 谈判与签订(及对以往RTA 的升级)中,应在零售、IT 及其他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中实现更高水平的承诺;并顺应数字贸易的发展趋势,深度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加强话语权。

第三,提升服务部门适应性,抓住自贸区带来的服务贸易发展机遇。目前,我国最新签订的RCEP 实现了较高的承诺水平,将带动货物贸易增长,并极大激发对制造业相关生产性服务的需求,但其在服务贸易承诺的开放上仍存在提升空间。地方政府要为RTA 的实施做好国内准备工作,加大协定实施相关的培训力度,增强政府和企业利用协定优惠政策的意识和主动性,并着力构建相关的服务网络,推动RTA 优惠政策早日落地。此外,服务部门和各服务企业要不断增强竞争力,以适应各RTA 实施后环境更加开放、竞争更加充分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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