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防火监督处,云南 昆明 650206)
特色小镇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在保护文化文物遗产、脱贫致富、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10月,时任浙江省省长李强在视察杭州云栖小镇时,首次提及特色小镇的概念[1],之后特色小镇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对特色小镇的学术研究也广泛展开,涉及特色小镇布局[2-3]、建设[4-5]、发展[6-8]和治理[9-11]等多个方面,但关于特色小镇消防安全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12].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自然风光绚丽,动植物种类数为全国之冠,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为云南创建以旅游业为主的特色小镇奠定了基础.2014年1月11日,由于经营者使用取暖器不当,有着1 300多年历史的香格里拉“月光之城”独克宗三分之二被焚;2015年1月3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600多年历史的拱辰楼由于火灾全部被毁;2021年2月14日,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翁丁村老寨发生火灾,致使中国最后一个原始部落佤族翁丁村成为一片废墟;多起火灾事故引起了有关部门对云南特色小镇保护与安全发展的重视.2021年10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1个部门组织对全省28个特色小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专项行动,发现了大批消防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地方政府举一反三进行了检查整改.研究基于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数据,分析了云南特色小镇存在的火灾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化解特色小镇火灾风险的策略.
2017年,云南省正式向社会公布《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共有105个小镇入选.纳入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28个特色小镇共有三个创建层次,其中创建国际水平的特色城镇3个(记为小镇A-C),创建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8个(记为小镇a-h),创建全省一流的特色小镇17个(记为小镇1-17),排查对象具有一定代表性,根据特色、产业、规划与建设等特征,分析发现上述特色小镇防火工作具有如下特点.
多数特色小镇的保护对象,除了保护常规的人、财、物以外,还涉及特别保护对象,如古树群、历史文化遗产、重点文物、传统民族文化、生态文化、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文明、千年古盐文化与活态博物馆、千年银艺传奇泉潭文化与白族传统建筑文化、世界自然遗产、滇藏文化走廊、农耕文化与农耕文明伟大遗产等.这些特别保护对象,具有不可复制性和独一无二性,关系文物平安、文化平安和古迹平安等.本次排查的特色小镇近70%具有2种及以上类型的特别保护对象.
纳入排查的28个特色小镇一般包括规划建设面积和核心区域面积.规划建设区域广阔,人口众多;核心区域内现代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文化村落、文化遗迹和文物单位等交织融合布局;有的核心区域内建筑材料为就地取材的木、竹和茅草,多为可燃材料,古建筑、传统民居和文化村落内固有的消防设施不足和消防水源缺乏,这些独特性伴随较高的火灾风险,必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纳入排查的28个云南特色小镇,其消防责任具有多元性,涉及属地政府、建设开发单位、经营单位、文物单位、本地居民、租房户和居(村)委会等.各责任主体在消防安全的认识水平、管理能力、资金投入、消防水源建设、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等方面普遍存在差距,落实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电油气安全管理等常态化管理也存在差距.
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等标准,被检查的28个特色小镇均不同程度存在消防问题隐患(表1),总数达到88条.消防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存在一个问题往往就可能导致火灾发生.从问题隐患来看,当前云南特色小镇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表1 各小镇消防隐患问题数量
将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按:I-消防主体责任问题(23条)、II-消防设施问题(12条)、III-电气线路问题(12条)、IV-消防工作机制和制度问题(8条)、V-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问题(8条)、VI-专职消防力量问题(6条)、VII-消防水源问题(6条)、VIII-规划布局问题(4条)、IX-灭火器配置问题(3条)、X-消防车道问题(2条)、XI-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2条)和XII-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问题(2条)进行统计,得到问题类型-数量统计图(如图1).
图1 问题类型-数量统计图
2.2.1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差距
由图1可见,消防安全责任问题(包括问题I和IV)表现最突出,占问题总数的35.23%(31/88),具体表现为:大部分小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有多家管理、使用单位的小镇未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及委托管理职责;部分小镇仅口头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以正式文件明确;部分单位、商户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检查、巡查、培训、演练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对此,各级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齐抓共管,强化特色小镇消防安全管理.特色小镇开发、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强化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多管理、多产权主体的特色小镇及驻镇单位,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各方责任及委托管理责任,防止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管理弱化、空转.小镇内各单位、各居民住户要强化消防主体意识,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加强消防自我管理,切实将消防末端责任落实到位,做实安全“细胞工程”.
2.2.2 消防设施不健全
问题II、VII、VIII、IX、X和XII均可归类为消防设施不健全问题,占问题总数近1/3,具体表现为:缺乏消防规划;普遍存在消防栓建设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市政消火栓水量、水压不足,有的管径不够,有的消防供水存在阶段性、季节性停水的问题;有的消防车通道狭窄或被占堵;有的建筑宅改商后消防设施不达标;有的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为此,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特色小镇开发单位要加强特色小镇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等纳入规划内容,并同步实施,防止特色小镇公共消防设施先天欠账.公共消防设施不齐、不达标的,要及时补齐或进行改造.消防水量、水压达不到要求,要补建高位水池予以解决.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够的,要进行扩建;设有障碍物的,要予以拆除,确保净宽、净高达到4 m的要求.住建部门要督促小镇内的新、改、扩建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三同时”,防止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建筑消防设施不齐的,消防救援部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和公安派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函告当地政府、主管单位,积极推动达标整改.要明确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电气线路改造,严格规范架空及室内电气线路敷设,人员密集场所及可燃结构建筑的电气线路一律穿阻燃管保护,电气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可燃木质物上的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严格控制大功率电器负载功率.严禁私拉乱接和违规改造电气线路.要建立独立的停车棚和充电桩,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有人员活动、居住的室内停放、充电.
2.2.3 消防力量建设不足
问题V和VI均属于消防力量建设不足问题,具体表现为:有的特色小镇位于建制镇核心区,由于建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房建设、消防力量和车辆装备配备未达国家标准要求,特色小镇消防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小镇管理单位、社区(村)未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力量、车辆和装备配备不足;部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训练、执勤等制度不健全,灭火救援预案不完善,灭火救援能力有待提升.因此,各建制乡镇要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进一步增强特色小镇的消防应急保障能力.特色小镇开发、管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驻小镇各重点单位、社区(村)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要编制完善特色小镇、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加强灭火救援训练、演练和联勤联动,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2.2.4 常态化消防管理不到位
问题III、XI和IX、X、XII的部分问题隐患可归类于消防管理问题,具体表现为:有的特色小镇未明确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有的未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宣传、培训和演练;有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不明确;有的隐患整改制度不落实;有的未建立消防安全公约;有的驻镇单位和居民住宅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有的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有的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有的原住居民、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加之游客众多,用火用电量大;有的火电油气管理不规范;有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由于消防管理不到位,小镇存在极高的火灾风险.为此,各级政府要将特色小镇消防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兑现奖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将特色小镇作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打通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不断提高属地消防管理水平.针对火电油气等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灶改、电改、气改,设置独立的油、气储存点.加强老弱残障人员看护管理,防止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或成为火灾危害的对象.文旅、住建、民宗和消防等部门要将特色小镇消防安全管理作为行业规划、考评、检查和培训等内容,摸清行业管理对象的底数和现状,逐级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全链条、穿透式监管机制,标本兼治推进特色小镇消防治理.要建立特色小镇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的单位列作重点单位进行管理.对火灾高危的区域部位,要压实居(村)委会责任,加强巡查看护.特色小镇管理单位、小镇内相关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火电油气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保养,加强消防检查、巡查、培训和演练,切实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特色小镇相关单位的分级监管,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由于历史与传承、保护与规划及投入与布局等因素,云南特色小镇的消防安全隐患仍普遍存在.在云南特色小镇保护、开发过程中,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各级政府、发改、文旅、住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物业单位、驻镇各单位应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实行安全共建、共管、共享,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不断削减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存量、遏制增量.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特色小镇”,持续提升小镇居民、单位员工、外来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深化消防群防群治工作.要积极推广普及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控等技术,着力提升特色小镇火灾监测预警和灭火智能化、自动化水平.要结合特色小镇消防管理实践,加强总结提升,积极利用地方立法优势,将一些务实管用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治火、依法治镇.总之,要始终坚持物防、人防、技防相结合,依靠法治、德治、自治,不断健全特色小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才能实现特色小镇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