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偲偲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2)
人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进入21世纪1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形势进入“新常态”[1],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和人口老龄化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政府相继于2013年底和2015年底提出“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以促进人口结构良性发展。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从两项二孩政策实施近十年来的情况看,“单独二孩”政策遇冷已成各界共识;“全面二孩”政策虽释放了蓄积的生育意愿,达到短期的政策效果,但从长期看总体出生人口仍然远不如预期。因此,在两项“全面二孩”政策后,三孩政策能否有效促进生育意愿值得关注。
国内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在二孩政策出台后呈现大幅增长。相关研究从总体上看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全国性统计数据,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整体性分析。何兴邦等人基于CGSS2013年数据探究收入和教育水平对生育二孩的影响机制[2];方大春和裴梦迪利用CGSS2015年数据探索了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3];何秀玲和林丽梅利用CGSS2017年数据研究了家庭人均收入和女性教育水平与女性二孩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4]。二是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群体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麻宝斌和郭思思分析了两性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异质性[5];洪秀敏和朱文婷对北京市高学历女青年的二孩生育意愿和行为进行了调查分析[6];王良健和蒋书云对湖南省流动人口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展开了研究[7]。
从总体上看,学者们的研究层面既包括微观的个体和家庭特征,如性别、年龄、学历、户籍、家庭收入、家庭类型等,又包括宏观的政策、经济、文化等因素,如生育政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生育观念等。然而,以往有关生育意愿的研究或是基于地方层面开展,或是使用时间上较早的数据库。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可能呈现出新的特点。本文从广泛性和时效性上对现有研究进行拓展,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年统计结果,构建多维度影响因素回归模型,探讨影响居民是否愿意生育三孩的主要因素。
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年度调查问卷(居民问卷)。该调查始于2003年,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2017年调查数据共获得样本量12582个。本研究选取20~49岁育龄人群样本,并剔除部分研究变量“缺失”“不知道”“无所谓”“无法回答”“不适用”的样本,最终获得有效样本4758个。
根据以往研究的经验和本研究的数据特点,构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因素三维度影响因素回归模型,其中个体特征(person)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健康状况和婚姻状况。家庭特征(family)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共居人数和住房面积。社会因素(social)包括宗教信仰、户口性质以及医疗保险参加情况。
其中,pi=E(Willi=1|personip,familyip,socialip)
zi=∂0+∂1personip+∂2familyip+∂3psocialip
个体特征(person)、家庭特征(family)和社会因素(social)为自变量,具体说明见表1;生育三孩意愿(will)为因变量,在调查问卷中对应“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将回答中不愿意生育三孩,赋值“0”,愿意生三个孩子及以上,赋值“1”。
表1 自变量说明
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发现三孩生育意愿的平均值为0.09,即愿意生3个或3个以上孩子的人只占9%,说明调查中大多数人不希望生三孩。
表2 变量的描述统计
本文使用Logit二值选择模型进行分析。将“不愿意生三孩”赋值为0,将“愿意生三孩”赋值为1。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三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t分析
模型一~模型三逐步纳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因素三个维度变量。纳入后调整R方逐渐增加,表示模型拟和优度有所提高。结果显示:在个体特征中,性别和婚姻状况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民族和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年龄、工作状况和健康状况的回归系数都不显著;在家庭特征中,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共居人数和住房面积三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在模型二和三中均显著为正;在社会因素中,宗教信仰在模型三中显著为正,户口性质在模型三中显著为负,医疗保险则不显著。研究结果发现:
(1)个体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均会对三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男性比起女性来说更想生三孩,这可能是由于女性怀胎会面临更多的工作-家庭冲突,这与钟晓华[8]的研究结果一致;少数民族比起汉族人群来说生三孩意愿更强,这可能是由于在计划生育时期,我国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相对而言没有汉族严格,少数民族要求的子女数量更多;个体受教育越多,越不想生育三孩。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教育程度高的人更为重视生活质量,抚养孩子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济成本,因此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多抚养一个孩子意味着自我生活质量的下降;二是教育程度高的人更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他们倾向于利用各种资源培养出优质、全面发展的子女,即“少生优生”,这与方大春等[3]的研究结果相似;已婚人群三孩生育意愿较未婚人群更强,这是由于婚姻增强个人和家庭责任感,已婚人群对生育计划的考虑往往先于未婚人群。
(2)家庭因素对三孩生育意愿影响较大。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生育三孩的意向越强,可能是因为抚养子女需要大量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成本,经济收入高的家庭更有能力承担这些成本,这与何秀玲等[4]的研究结果一致;家庭共居人口数越多,越想生三孩,这一方面受“多子多福”、“儿孙满堂”的传统观念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家庭共居通常表现为和父母居住,父母帮助照料子女,即“隔代照料”能有效缓解育龄夫妇照顾和养育孩子的压力;住房面积越大,个体三孩生育意愿越强,住房作为家庭的重要资产,其面积衡量了一个家庭的居住质量,因此与生育意愿密不可分。
(3)宗教信仰和户口性质会对三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有宗教信仰的人生育意愿更强,原因可能是很多宗教具有鼓励多生的生育观[9];农村居民的三孩生育意愿相对于城市居民更强,原因可能是农村抚养三孩的经济成本更低、传统观念影响更深等。
本文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2017年度统计结果,对居民三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展开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和生三孩意愿呈负相关,教育程度越高,生育三孩的意向越低;家庭共居人口数越多,住房面积越大,生育三孩意愿越强烈;家庭人均收入与生育三孩意愿呈正相关,收入越高越想生;有宗教信仰者和农村户口居民生育三孩意愿更高。
在中国已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背景下,此前“单独二孩”政策与“全面二孩”政策效果不佳,都说明仅仅放开生育数量是不够的,必须佐以经济、社会政策,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三孩”新政配套措施的实施,当在“全面二孩”政策的基础上,在住房、教育、女性权益、社会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结合本文的研究结果,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可能最受育龄群体关注。
一是住房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自由流动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向多孩家庭倾斜;给多孩家庭购买房屋提供金融帮助;对“学区房”等炒房行为进行管控与降温。
二是教育制度改革。要改革应试教育体制;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加强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共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支出。
三是家庭政策支持。可以提高生育政策支持力度,增加生育津贴;延长产假,探索实施育儿假、陪产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