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
——基于大连市的调查

2022-10-02 08:57:40李晓晴
关键词:观念家长孩子

吴 萍, 李晓晴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一、研究背景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重视家庭建设的基础上,家庭教育越来越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公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国家正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为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做法。要使《家庭教育法》顺利施行、“双减”工作落到实处,还要深入了解和分析本地区家庭教育现状、问题与困境,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的措施。

大连是辽宁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和计划单列市,在辽宁振兴发展大局中地位十分重要。2020年全市有普通高中在校生8.7万人,初中在校生15.1万人,小学在校生36.7万人,在校中小学生人数占大连市总人口的8.1%。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大连市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2年,高出全国平均受教育年限0.91年。教育关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未来以及国家的未来,而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不仅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需要,也是当下党和国家办好教育事业、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

根据大连市中小学校分布情况,本研究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中山区、 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长海县、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和高新区分别随机抽取1所高中(普通高中)、1所初中和1所小学,每所学校随机抽取2个班级,请该班学生家长参与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 888份。参与调查的家庭中高、中、低各学段学生比例分别为31.30%、43.38%、25.32%。 家长中母亲、父亲、祖父母(以及其他)参与调查的比例分别为74.84%、23.36%、1.80%。孩子由父母共同抚养的比例为82.63%,其他人口学特征详见表1。

(二) 调查方法

参照《家庭教育法》以及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设计中小学生家庭教育调查问卷, 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见调查对象及表1)和现状调查两部分。现状调查从家庭教育观念、家庭教育内容、家庭教育方法、家庭教育需求等方面展开。

三、中小学生家庭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教育观念

关于家庭教育观念主要调查两个方面。

其一,家长心目中“好孩子”的表现。调查结果显示,家长们普遍将乐观自信(89.14%)、品德高尚(80.83%)、自制力强(77.17%)列为“好孩子”应有的表现;而选择“听话”这一表现的比例相对较低(35.43%)。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家长们对新事物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家庭教育观念已然发生转变,不再将“听话”作为“好孩子”的最高标准。本研究在多变量分析中控制了受访人群的其他人口学特征,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越高的家长对“听话”标准的认同度越低,详见图1。

其二,对“孩子优秀基于的条件”的理解。77.07%的家长认为孩子的优秀有赖于家校共育,只有4.40%的家长选择了“学校教育”,说明大多数家长能够理解孩子优秀是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不能仅仅依赖学校教育。10.91%的家长认为孩子优秀依赖于“孩子自身素质”,在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中,这一比例高达28.72%。他们认为自身文化水平低,不懂如何教育孩子,不具备教育孩子的能力。其实,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不完全由其文化程度决定,还受其他诸多因素影响。传递给孩子乐观的生活态度、正确的思维方式、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等是家长的重要责任,而这些不完全取决于家长的文化程度。国学大师南怀瑾说过,教育从家教开始。只有父母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才能健康成长。

(二)家庭教育内容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家长都会跟孩子谈及有关家国情怀、思想品德、成才观、安全知识、习惯养成,以及劳动教育等方面内容,表明家长非常重视家庭教育,意识到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成才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家庭教育中有关性教育方面的内容严重不足,家长从未与孩子谈论过性教育的比例高达20.07%。事实上,家长对孩子普及性教育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孩子接受自己成长中身体的正常变化,预防因身体变化而带来的心理问题,这对他们形成自信和健康的心理品质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青少年不当性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此外,家庭教育中的家国情怀教育仍需加强。数据显示,家长从未与孩子谈论过此方面内容的比例为2.38%。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提道:“我们常讲,做人要有气节、要有人格。气节也好,人格也好,爱国是第一位的。”[1]可见,家国情怀教育绝不容忽视。

(三)家庭教育方法

调查表明,只有极少数的家长将孩子交给其他人抚养,绝大多数父母亲自养育子女(96.50%),这反映了家庭教育主体意识清晰、责任明确。但不容忽视的是,已婚家庭中仍有8.65%的家长单方抚养孩子而不是由父母共同抚养。离异家庭中只有16.36%的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家庭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2]调查显示,不同婚姻状况和不同地域的家庭抚养方式不同,详见表2。

表2 不同婚姻状况和不同地域的家庭抚养方式

调查结果还揭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尽管88.88%的家长自述经常陪伴孩子,但孩子在家学习时有近五成的家长在做家务(46.88%)。这些家长并没有真正理解“陪伴”的含义,更多地只做到了“陪着”,而缺少心灵上的交流和精神上的共处。调查发现:低学段有35.15%的家长能够陪孩子做亲子游戏;而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其独立性逐渐增强,中学段的孩子闲暇时光与父母的交集变少,更多地表现为独自度过闲暇时间,或者看书或者运动;而到了高学段,玩手机(平板电脑)的孩子比例大幅度提升(43.49%),跃升到仅次于看书(61.76%)的第二大活动方式,详见图2。尽管青少年有独处的需要,有从心理上与父母分离的需要,可能不太需要父母陪伴,但是家长应控制孩子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的时间,过度使用会增加孩子的孤独感和抑郁症状,并导致其社会卷入减少和心理幸福感降低[3]。

调查显示:在亲子沟通方面,家长比较重视孩子被尊重的需要,能够意识到被尊重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作用,能够坚持尊重和平等的原则与孩子展开沟通,详见表3。

表3 家长与孩子沟通时的各种行为表现 %

如表3所示,家长在孩子做错事时能认真听孩子解释的占98.72%,能认真回答孩子提出的各种问题的占99.15%,能认真听孩子把话说完而不打断他(她)的占97.93%,允许孩子表达自己的观点的占98.83%。当要求孩子做某件其不愿意做的事情时,97.72%的家长会向孩子耐心说明理由。以上数据说明,大多数家长比较尊重孩子。尊重,就是家长要意识到孩子拥有与生俱来的人格权利,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交往中,当个体的尊重需求与社会要求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规范为原则,绝不能为了尊重而放纵。

在沟通的内容方面,家长能够经常与孩子谈心,与孩子谈论学校或班级里发生的事,讨论身边的事,但7.52%的家长不会与孩子一起谈论电影或者电视节目。孩子有孩子的世界,他们的生活乐趣和共同话题往往来源于电影、电视节目,家长可以借助谈论电影、电视节目打开孩子心门,进入孩子的世界,为高效沟通奠定话题基础。

(四)家庭教育需求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前提是家长有家庭教育责任意识和服务方面的需求。 调查显示,如果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或者课程,86.60%的家长会积极参加并认真学习。还有48.83%的家长自学过家庭教育知识,这与前文“孩子抚养方式”中所反映的情况类似,表明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较强 ,愿意提升自我进而提升家庭教育质量。不同学段孩子的家长家庭教育需求不同。小学学段家长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成长方面的知识”需求最迫切(73.22%),而初中和高中学段家长更需要提升“有效沟通的技巧和方法”,详见表4。

表4 不同学段家长的需求情况 %

城镇和农村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需求有所不同,在对“(2)行为习惯养成的方法与知识”“(3)有效沟通的技巧和方法”“(4)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等的需求方面,城镇家长显著高于农村家长,详见表5。

家长对于“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支持”的需求占四成左右,说明这些家长需要学校和教师的帮助以提升其家庭教育能力,或者在家庭教育不力的情况下他们会寄希望于学校和教师。而这种混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界限的做法,弱化了家庭在教育中的功能与责任。家长对于国家和社会支持的需求并不高。调查显示,42.16%的家长参加过中小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说明中小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满足了家长的需求。 另外,还有31.67%的家长从未参加过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表5 不同地域家庭教育的需求情况

四、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困境

(一)家庭教育观念与家庭教育实践不统一

如果把家庭教育观念看作是家庭教育中“知”的部分,那么家庭教育实践就是家庭教育中“行”的部分。从调查结果来看,家长知行不统一,即认知与行为不一致。首先表现为只停留在认知上,即知而不行。为减轻孩子学业负担,家长会主动减少孩子的课外培训课程(55.83%),督促孩子有选择地完成作业(31.41%),看似家长在积极配合落实“双减”政策,但是从中小学生每晚睡眠时间来看,其学业负担并没有真正减轻。2021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4]调查数据显示,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普遍少于教育部的规定。其次表现为认知与行为矛盾,即言行不一致。当问到“你心目中的‘好孩子’有哪些表现”时,89.14%的家长认为主要表现在乐观自信上,80.83%的家长认为主要表现在品德高尚上,家长们并没有把学习成绩看得很重。但是在家长与班主任的沟通中,沟通最多的内容则是关于学习成绩(36.44%)方面,详见图3。

(二)家庭教育内容与家庭教育方法不匹配

家庭教育实践中运用的方法应因家庭教育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家庭教育从本质上说是德育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家长应通过自身或处理某件事进行示范,引导孩子学习、对照和仿效。调查显示,家长的“示范教育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家长不能以身作则,甚至有不良行为或嗜好存在,详见图4。其中,有51.54%的家长答应孩子的事却没做到,有24.63%的家长讲过粗话、脏话,有26.32%的家长有过大声喧哗的行为,有14.09%的家长与他人吵过架。著名教育家陈鹤琴说:“小孩子是好模仿的,……所以做父母的不得不事事谨慎,务使己身堪有作则之价值。”[5]针对性,是家庭教育中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要针对不同教育任务、不同教育对象,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调查中当问道“为减轻孩子学业负担,您会怎么做?”时,30.30%的家长选择“认为负担重,但是别人家孩子能完成,我家孩子也应该能完成”。这说明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没有看到孩子与孩子之间的生理、认知以及人格方面的差异,没有真正做到尊重差异。

(三)家庭教育需求与家庭教育指导供给不平衡

家庭是孩子成长发展的重要环境,家长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将会极大地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家庭教育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2]调查中发现,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和支持需求迫切,既表现出强烈的学习意愿,又表现出积极的学习行为。但是他们获取家庭教育指导的途径主要依托中小学校,其他可选择的途径不多。有三成以上的家长从未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说明现有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促进中小学生家庭教育质量提升的对策

走出家庭教育的困境,应秉持系统思维,从家长、学校、国家和社会多方面综合施策,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升。

(一)深化家长对家庭教育观念的理性认识

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由此可见,认识(理论)的根本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同理,家庭教育观念的践行需要以理性认识作为指导。家庭教育观念是家长对家庭教育任务、内容、方法的认知,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期望等的整体看法和见解。深化家庭教育观念理性认识有助于促进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更加自觉、从容、有序。一是要科学把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家庭教育法》的颁布表明,现代教育不仅局限于学校,还应延伸至家庭和社会,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附属,而是有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链中基础的基础、关键的关键。家长在教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综合施策、协调解决。二是要深刻理解家庭教育观念的价值意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教育观念对孩子的成长意义重大;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是其实施家庭教育行为的前提,直接影响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目标的确立、教育内容的取舍、教育方法的采用。家庭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德育,是改变孩子观念与行为的过程。这种改变,或通过正确理论、知识的阐述、传授,帮助孩子塑造新观念;或通过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思想观念的比较、辨析,帮助孩子改正错误观念;等等。要使这种改变有效,家长的教育观念必须科学并且与时俱进。

(二)增强家长的家庭教育行动自觉

所谓自觉,是指主动用自己的意识调整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社会发展的目标与要求。家庭教育实践的行动自觉就是家长将其家庭教育观念外化于行、促使家庭教育观念和家庭教育实践的知行统一。提高行动自觉首先要从生活小事上着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7]家长应注重将自己的家庭教育观念与日常行为相结合,通过生活细节上的设置和安排,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受启发;把家庭教育各方面的内容融入身边的小事,使孩子在日常小事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落细、落小,最终使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任务得以落实,使孩子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均得到发展。提高行动自觉还要体现在家庭教育成效上。《家庭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2]。衡量家庭教育的成效不仅要看孩子的学业成绩,更要看孩子的人格发展,以及思想和行为方面的表现——孩子自己的思想认识是否提高,与群体思想认识是否统一,行为的规范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是否增强,人际关系是否和谐,学习是否向前推进,等等。

(三)提高家庭教育方法运用的灵活性

毛泽东曾对任务和方法的逻辑关系做过形象的比喻:“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段。”[8]家庭教育本质上是德育,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围绕家国情怀教育、品德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劳动教育等内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家长与孩子遇到的问题必然是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的,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各不相同,因而采用的家庭教育方法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同的场所、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以及同龄孩子不同的心理特征,采取的教育方法是不一样的,选择的切入点和风格也是不一样的。家庭教育中经常使用的方式方法有: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等等。方法越是灵活多样,越是具有针对性,就越能受到孩子的欢迎,家庭教育就越有成效。

(四)增加家庭教育指导的数量,提升供给质量

新时代中小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诸如学业负担过重问题,独生子女生活方式不健康问题(如近视率、肥胖率偏高),还有少数学生迷恋网络游戏问题,等等。遇到这些问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家长的指责过多而支持不足。本次调查显示,家长在家庭教育需求方面是很迫切的,针对这种需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要协调起来,在家庭教育指导供给频率、供给途径、供给内容方面应逐步增加和改进。首先,增加家庭教育指导供给频率,满足“量”的需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人民法院等应抓住《家庭教育法》出台的时机和背景,结合各自的业务及时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应适当增加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的频率,并确保学生的主要抚养人参加;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其次,提供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途径,满足便捷性的需求。新媒体时代,家庭教育指导的途径除了常规的讲座、主题活动外,还可以通过开设家庭教育指导公众号、App、网站等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与家庭教育内容相关的主题文章、各类教育政策等,增加家长获取指导的便捷性,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再次,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内容,满足“质”的需求。家庭居住地的城、乡属性不同,孩子所属学段不同,家长在家庭教育知识方面有不同需求。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依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内容。特别是有关性教育方面的内容,一直以来都是教师、家长比较避讳的,但性教育又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必须要有专业人员为家长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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