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慧 贲玥庆 刘伟琴 (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 200235)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上海技术交易所梳理总结了国家和地方层面关于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的相关政策,明确国内七大区域板块各地交易所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的政策导向、发展趋势和特点,构建全国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政策地图。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市场化交易等相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已陆续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指出要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要素交易市场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提出要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这些政策和意见对全国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全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纷纷出台了地区性的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本文对于全国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的相关政策作了梳理和总结,具体如图所示:
从时间上看,自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颁布后,湖北、内蒙古、河北、甘肃、山西、天津、黑龙江、广西等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针对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其他一些省市诸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南、吉林等在先前的政策文件中就已经响应了该意见的相关内容;这些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形成了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全国一盘棋”,呈现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
当前随着国家对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的重视,各地都在全力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同时,不断优化交易机构场所功能建设。总体发展趋势来看,一是在技术交易场所的基础上,统筹布局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二是依托原有的产权交易场所,积极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相关业务。如上海技术交易所,在上海“十四五”规划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将其建成功能健全、服务高效、机制透明、运行稳健的枢纽型技术交易场所、打造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着力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促进技术与数据、资本等要素市场协同发展。同时还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如浙江的网上技术市场,目前已不断迭代升级完善到3.0应用。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要着力实现科技成果“应挂尽挂”、供需对接“精准推送”、中介服务“一网汇聚”、技术交易“规范便捷”、国际国内“双向互联”,形成“招、拍、挂、股、改、投”联动的技术交易模式,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并与知识产权服务应用等省内其他平台联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目前,全国各地区承担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的主要机构如下图所示。
从全国七大区域板块上看:华北五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先后在政策上进行顶层部署,明确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打造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华东七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密集发布科技成果相关政策,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尤其是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先行先试,探索了地区特色发展模式。华南三省(广东、广西、海南,暂未统计香港、澳门、台湾)提出建设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特别是广东依托完善的市场机制,先行探究科技成果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华中三省(湖南、湖北、河南)着力加快现有技术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完善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模式,建设现代化的技术交易市场。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推动科技成果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构建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其中吉林起步较早,率先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西南五省(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对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作了比较完善的布局,建立技术交易网络系统,探索技术交易新模式,培育科技成果交易市场。西北五省(陕西、宁夏、青海、甘肃、新疆)不断完善政策布局,积极建设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具体如图所示。
近年来,上海在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转化等方面,持续强化顶层政策部署和规划。
2019年《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
2020年《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等措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021年《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沪府办规〔2021〕7号)提出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健全技术交易制度体系,推进本市科技成果登记制度与上海技术交易所交易服务联动,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规范交易、进场免责的保障机制。
同年,《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提出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深化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明确提出将上海技术交易所打造成枢纽型技术交易场所,营造技术交易全要素共赢互利的生态。
上海地区
《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
1.推动技术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夯实国家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功能,健全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深度服务各类技术市场要素。
2.支持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健全成果披露、决策执行、考核评价、收入分配、激励约束等成果转化制度。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开展专利运营、科技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技术转移服务,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3.逐步建成功能健全、服务高效、机制透明、运行稳健的枢纽型技术交易场所,提升技术市场要素配置能力,促进技术与数据、资本等要素市场协同发展,实现技术交易效率,保障交易权力,提供免责机制。营造技术交易全要素共赢互利的生态,建立交易方案定制、专业机构配置、综合咨询等服务保障体系。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2002233年)》( 沪府办规〔2021〕7号)
1.健全技术交易制度体系,推进本市科技成果登记制度与上海技术交易所交易服务联动,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
2.吸引各类技术市场要素进场交易,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对进场成果开展价值评估、技术交易等服务。
3.持续推动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职务科技成果价格的,依法可以免予资产评估及备案;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本市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
2.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依法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