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浩 金永发
(日照引航站,山东日照 276826)
岚北港现有3个通用泊位,即岚北1号、3号、5号泊位,等级为6.5万吨级、5.5万吨级和2.2万吨级,泊位长度740 m,设计底高程-15.4 m。港池布置于泊位南侧,回旋水域直径450 m,设计底高程-13.0 m。航道长度4 290 m,有效宽度175 m,航向轴向297.78°/117.78°,如图1所示。
图1 岚北港泊位概况图
在白天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引航员通常可通过肉眼在短时间内判断出航行水域的综合情况,看清视野范围内的船舶运动态势,判断的准确性较高。夜间船舶引航时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夜间自然光线差,目标的识别难度大,发现距离缩短,辨别物标的准确性大大降低,仅凭肉眼对其它船舶运动态势的识别也存在着很大限制,例如:对于周围的渔船,因为避碰规则允许其只显示1 盏环照白灯,所以驾引人员只能看到其船位,无法判断其运动态势和大小。
岚山港位于鲁苏交界处,是我国的传统渔场。据统计,仅岚山籍渔船就有1 800余艘,鱼汛期间渔船活动频繁,渔民安全意识较差,缺少应有的海上航行与避碰知识,很多渔船肆意穿越航道,甚至在航道内进行布网、拖网作业,给海上通航秩序带来妨碍。尤其是夜间时段,很多渔船的号灯显示不规范,甚至不显示任何灯光,商渔船碰撞风险极高。
因岚北港泊位扩建,在航道内和港池区域经常有施工船进行作业,施工船的无序航行、不及时让清航道、航道附近布设锚浮给海上交通秩序造成很大的风险和隐患,因此,岚北港水域通航环境较为复杂。
码头前沿灯光亮度强,照明区域广,距码头沿线1海里的海域内光污染影响较为严重。光污染不仅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也影响船舶夜间靠离泊作业。引航员夜间航行在光污染水域时,有时会产生视错觉,对船舶会遇态势的判断出现误差,例如判断目标的距离会比实际距离短,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往往过早采取行动,与他船形成新的会遇局面,错过最佳避让时机;与他船发生紧迫危险时,他船往往突然改变航向或航速,在光污染水域中,会造成引航员对他船局势突然变化的反应延迟。
随着港口的不断扩建,来往岚北港的船舶越来越多,引航工作量日益加重。夜间引航的工作环境容易导致引航员出现疲劳作业,发生急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增加船舶引航风险。同时,引航员难以掌控船员夜间工作能力、疲劳状态等因素,可能会发生船员错误执行引航员的指令,如操反舵,疏忽瞭望等而引发的航行危险。
为充分保障岚北港区船舶夜间进出港、靠离泊安全,实现岚北港区夜间引航作业常态化,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结合岚北港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岚北港应对影响夜间引航作业的灯光进行科学改造和管理,确保照明设施满足夜间引航的要求,使引航员在靠泊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地辨识泊位的情况;在进出港过程中能及早发现物标,特别是海上碍航物、渔船等。码头照明设施照度既要满足船舶靠离泊和安全航行的要求,又要避免码头作业灯光不能有效遮蔽而形成“光污染”而影响驾引人员的瞭望,避免形成瞭望死角而造成海上交通事故。
针对渔船碍航问题,港口方面应积极联系渔政管理部门,规范渔船的航行和作业行为,避免在港池、航道、锚地等重点区域内从事捕鱼活动,积极避让过往商船,保持AIS开启以便大船能够及时发现,如条件允许,应值守岚山VTS频道CH09和CH16,以便及时与大船取得联系。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媒介加大夜航的宣传力度,使在该水域事捕鱼作业的人员了解岚北港区已经有大型船舶夜航。引航员在夜间引领船舶进出港时,如有必要,可安排拖轮在大船前方行驶,及时发现并汇报渔船的动态,并协助驱赶渔船。
对于施工船,要从源头管理,建议海事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杜绝无证、租证的船员从事与航行有关的活动。港口调度部门对经常妨碍海上交通秩序、违规施工的船舶,取消其施工资质。引航员应密切关注施工船进出港动态,并与其保持有效联系。
为充分保障夜间航行安全,建议航保部门定期检查、维护航标,确保航标无移位,且灯光能正常显示。对光污染严重区域水域的航标,改善其灯光性能,必要时可以配备雷康,以降低夜间引航风险。
瞭望是避碰的前提,是保证夜间引航安全的基础。夜间引航时驾引人员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多手段的瞭望。引航员登轮后应让眼睛尽快适应夜航环境,要时常到驾驶台两翼或驾驶台较暗处瞭望,以保持较好的夜视力。
使用安全航速行驶。在规则第六条第1 款第(4)项中,决定安全航速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背景灯光。夜间在光污染水域航行时,应主动放慢航速,留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判断和避让。在靠离码头时,更应该控制好速度,以免发生紧急情况。
夜间航行时,应及时检查本船的号灯是否正确显示,以便他船能够及时发现本船并判断会遇态势。
船舶在互见中是避碰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的适用前提。夜间航行在光污染严重的水域时,即使能见度良好,也可能导致本应在互见中的两船不在互见中,此时,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就不再适用,驾引人员应谨慎驾驶,切忌套用避碰规则中的互见条款,过分强调本船为直航船,应牢牢抓住避让的主动性,避免紧迫危险的发生。
引航站应加大对引航员夜间引航技术的培训,通过技术交流研讨、模拟器培训,使引航员熟悉岚北港夜间引航操纵技术。日照引航站在引航员技术晋级考察中,明确规定了夜间船舶引航艘次不低于总艘次数的一半。这对培养引航员良好的夜间引航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强引航员职业素养的培养。完善和健全引航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引航员夜间引航作业的工作程序、工作细节等,养成安全、严谨、一丝不苟的夜间引航工作习惯,从而避免由于人为疏忽或麻痹大意所造成的风险。
引航员登船后要对大致了解和评估驾驶员、舵工的精神面貌和技术状况等,如发现不能满足夜航安全的要求,应果断要求船长调整相关人员。在引航过程中,引航员要随时检查对驾驶员、舵工对操纵指令的执行情况和效果,避免在夜间复杂航行环境下造成航行危险。
文章分析了影响岚北港水域夜航安全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希望对夜航岚北港的驾引人员有一定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