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利锋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基层乡镇(街道)火灾防控工作面临人少事多、专业性不强、救援力量薄弱等问题和困难,接连发生“小火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果断作出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布实施《“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1],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增强基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能力,提升防范抗御火灾水平,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和消防力量全覆盖,筑牢社会火灾防控人民战线。
近年来,河南省火灾形势较为稳定,2017年至2021年全省火灾数据来看,发生12.6万起火灾中,有9.1万起发生在乡镇和农村地区,占火灾总数的71.6%;同时,乡镇和农村地区火灾亡人数占总数的73%,伤人数占总数的61.5%。可以说,乡镇和农村地区火灾已经是影响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的决定性因素。从发生火灾的场所看,“小火亡人”火灾通常发生在居民住宅、“九小场所”、群租房、村居民自建房等小场所内,如表1所示。
表1 河南省近五年亡人火灾情况分析表
河南省近五年发生有影响的亡人火灾事故情况分析如表2所示。因此,夯实基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基础,强化消防组织建设、力量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表2 河南省近五年有影响的亡人火灾情况分析表
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消防安全问题城乡交织、新老并存,致灾因素多、火灾风险高,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又不断涌现。
全省有1823个乡镇、625个街道办事处无独立的消防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管理缺位问题较为普遍,网格化管理制度空转,“最后一公里”难以落地,全省65%以上的火灾发生在乡镇、街道的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小火亡人”问题突出。
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是制约我省抗御火灾能力的“瓶颈”。部分县区老城老站置换新城新站,老城区站点布局“空心化”、中心城区消防力量“边缘化”问题仍然存在。部分老城区、县城和广大农村地区原有道路未铺设市政供水管网或管网形式受限,新建道路未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的情况依然存在。
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比相对较高,接受消防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机会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常识更为缺乏,容易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广大农村青壮年“空心化”,导致村庄消防管理人员缺乏,基层干部大多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相对匮乏,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提升消防治理水平,稳定火灾形势的根本途径,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体现[2]。2021年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后,河南省下大力气解决基层消防监管无机构、消防安全无人管、灭火处置力量不托底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一队一中心”的工作思路,即:依托现有机构通过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街道按标准建成乡镇消防救援队,为打通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提供了重要支撑,起到了良好效果。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强化“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是填补“监管空白”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小火亡人”的重要举措。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组成,作为《河南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篇章,组织省委编办和省财政、人社、应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多次协商、反复沟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明确各地“一队一中心”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省政府在商丘市召开全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全面推广“一队一中心”试点建设经验。
3.2.1 机构设置
在所有乡镇、街道全部设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配备专门办公场所和设备。目前全省已挂牌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2555个,其中单独设立571个,依托综治、应急、消安委、行政执法、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设立1984个。
3.2.2 人员构成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除兼职班子成员以外,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目前已配备负责人2555名,到位专职工作人员8710名,其中在编人员5469人。
3.2.3 工作职能
省政府发文明确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要针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宅小区,负责指导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2.4 工作制度
建立落实消防工作形势每月分析研判、每周消防工作例会、常态化防火巡查、社会面宣传教育培训和工作人员量化管理等工作制度[3]。其中人员住宿的场所每季度、其他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每半年巡查一次;每季度对辖区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一次实地指导;每半年组织对辖区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全部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3.1 建设标准
位于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1514个乡镇全部建设专职消防救援队,其中681个可建设志愿消防队的乡镇,全部按照二级乡镇专职队的标准提格建设。截至今年6月,全省已建成达标全国重点镇消防救援队151个、一级队35个、二级队257个,已招录专兼职消防员5360人,配备执勤车辆629台、器材装备20.9万套。
3.3.2 工作职责
乡镇消防救援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工作。
3.3.3 人员配备
乡镇消防救援队队长由一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兼任,副队长由乡镇(街道)在编人员担任;全国重点镇和一级乡镇消防救援队队员各不少于15人,二级乡镇消防救援队队员不少于10人,每队至少有2名在编人员,其他队员按照便于保留骨干的原则明确其身份性质;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兼职班子成员外,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
3.3.4 营房建设
所有乡镇消防救援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全国重点镇和一级乡镇专职队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二级队不低于400平方米。
3.4.1 联建联用机制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履行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同时设有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消防救援队的乡镇,实施合署办公,由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副队长,乡镇消防队人员日常参与协助防火巡查。
3.4.2 信息化系统运用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研发了“河南省‘一队一中心’消防服务信息系统”,内含消防巡查、消防宣传、消防指导等功能模块[5]。基层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村、社区中小网格工作人员通过开通的系统账号,登录系统录入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小区等辖区社会单位基本信息,并赋予标签备注。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端APP登陆系统,录入消防巡查、指导、宣传等工作情况。各级可通过系统对日常工作进行分析调度,掌握基层消防工作动态。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自动通过系统下发整改通知,到期后及时提醒进行复查检查。
3.4.3 调度指挥体系建设
所有乡镇队全部建设接处警、视频会议、营区监控系统和移动通信装备等信息化设施,并与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互联互通。人员编制和待遇保障方面,“一队一中心”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可采取市县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工作人员整体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伤亡抚恤。
3.4.4 业务培训
省消安委办公室下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指南》,明确细化职责制度、工作要求和排查要点,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组织防火监督干部、消防文员,采取集中培训、跟班见学、线上培训等方式,分级实施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河南省在“一队一中心”建成后,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帮扶下,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基层防范抗御火灾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扎实开展乡村地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巡查检查,指导开展村民自建房综合治理等工作,2022年以来共检查单位63.4万家次,开展消防培训7.1万场次,对社区、行政村开展工作指导7265次,基层火灾防控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据统计,各地城市消防站距辖区最远边界的平均距离约52.14公里,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成后,平均距离缩减至13.7公里,可缩减出动到场时间约40分钟。其中,距辖区城市消防站最远的为洛阳市嵩县白河镇,出动距离从113公里缩减至25公里,共缩减出动距离88公里、出动时间140分钟。
全省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按照“即建即用”原则,今年以来共接警出动4890余起,其中火灾扑救4430起,占比90.6%;抢险救援460起,占比9.4%,营救疏散遇险群众5740余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5674万元。
河南省“一队一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已经全部建成挂牌并开始运行,全省所有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已经全部建成投入,一、二级乡镇专职队建设进程也已经过半,但是从目前实际运转情况来看,还存在后续资金保障压力较大,人员工资、车辆装备维护保养等方面资金不到位;基层消防工作法律支撑还不够,乡镇以下层级消防监管和工作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乡镇机构改革以后,消防工作处于有责任无机构、人员身兼多职等问题。但是,随着全国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地基层消防组织和消防力量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逐步规范组织建设、人员招录、职能定位等工作机制,为增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能力和火灾防范水平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