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再见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也是政党追求的价值目标。政党作为民主的重要主体, 也是民主制度安排和民主实践活动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指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本质内涵和过程性核心要义。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在中国落地生根,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探索的民主新路,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新型民主模式,是中国式民主对西式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民主不能徒有形式,民主只有在实践中运转起来才有实际意义和价值。依照民主理念与价值目标—民主制度与运行过程—民主实践与行为方式的研究进路和分析框架,可以深入剖析、理解新型政党制度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的人民性、过程性以及参与性的民主政治实践逻辑。
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价值优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民主党派合作和参政的过程中,高举人民民主的共同旗帜,履行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责任,凝聚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共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本质。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新型政党制度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属性、践行“为人民谋幸福”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即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人民的统治”,是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人类民主新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中,人民民主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过程中始终高举的共同旗帜,是其共同遵循的民主政治理念,也是其一致的民主政治价值目标。
民主的关键在于真正作到人民当家作主,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畅通表达利益诉求,并且能够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一切实际问题。新型政党制度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原则,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新型政党制度所实现的不是西方政党政治所追求的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基于“执政为民”的政治承诺所保障的人民当家作主,也是参政党“参政为民”的政治共识和政党责任的具体落实,体现了人民民主政权中不同政党之间的合作性优势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致力于共同履行好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党责任。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同样,民主党派的参政理念也是“立党为公,参政为民”。 “为公”和“为民”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共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从而更加充分地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局性、全民性和全面性。统一战线作为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不仅要团结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而且要基于一致性与多样性的辩证逻辑,在新型政党制度中领导、引领和团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及各方面政治力量,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目标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政治逻辑就在于执政党真正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参政党真正为人民参政,靠人民参政。
新型政党制度把选举民主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新型政党制度的持续性、代表性和协商性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特质。
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性和持续性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和核心要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宪法明确规定、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长期共存的合作性党际关系中,各民主党派通过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等方面职能作用实现民主管理、民主表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制度安排使得各党派及其所代表和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集中,进而在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通过政党协商达成政治共识;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以政治协商制度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利益代表的广泛性和决策方式的民主性。
《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强调,在中国,国家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运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广泛性、有机衔接性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及多样性、畅通性、有序性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构建的“两会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众所周知,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人民政协,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发挥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和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和协同治理协助党和政府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在有序的民主参与中进一步集思广益、凝心聚力。
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国家,不仅要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也关心百姓日常琐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共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科学概念,强调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同时,还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全过程”。从“协商于决策之前”发展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全过程”,就是要以协商民主的全过程性弥补选举民主“一次性消费”和“间歇性”票决的不足,并且通过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拓宽协商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和培育协商精神,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协商渠道,不断增强协商的全过程性,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形式。在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和渠道,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并且就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决策和重要事务进行协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正是在协商过程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增进政治共识、实践人民民主,从而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安排和民主政治实现形式。
民主的价值不仅在于完整的制度程序,更在于人民参与实践的完整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意味着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参与,包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实践活动。
《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 “民主的发展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伴相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民主参与,协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实现了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发展,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巩固并发展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政党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国家治理民主化的领导者、参与者和推动者。一方面,在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引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方向。新型政党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民主集中制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新型政党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和多党合作中的党际民主“示范和引领社会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深入发展,协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等环节的活动说到底都是民主参与实践。民主协商促进民主决策,而民主管理也意味着民主决策。同时,这些环节中的在场参与,也都包含了民主监督活动。在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建构了既协同合作、又互相监督的政党政治格局。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党际监督和党际合作的过程,其共同的目标是在有序的政策参与中促进决策的建设性。各民主党派通过建言献策、协商恳谈等方式将人民多样性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推动协商式政策议程设置和政策制定,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转化为重大公共决策,实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参政议政的合作治理效能。
统一战线作为在一定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和共同政治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不仅要团结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而且要基于一致性与多样性的辩证逻辑,引领其他阶级、阶层、政党、人民团体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目标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且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基于政党关系的和谐进一步引领和促进其他方面关系包括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及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政治组织优势和“大智库”的功能作用,增强民主决策的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实现参与式治理和协同式治理的效能。
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七种协商渠道中,政党协商列在首位,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协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民主离不开监督,协商也意味着监督。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中,民主协商不仅意味着协商式决策和协商式治理,而且也意味着协商式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国家治理中使协商民主制度运转起来的民主实践就是协商式治理的过程,这其实就是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增进团结和凝心聚力的过程。通过协商“凝聚共识、积聚智慧、促进团结、汇聚力量”,让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更大优势,能够基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各种渠道协商,围绕共同的政治目标,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在不断增强协商式治理“共识”与“合力”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协商式监督的建设性优势和解决问题的实效性。
美国库恩基金会主席、中国改革友谊奖章获得者罗伯特·劳伦斯·库恩指出,中国的民主通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得以落实。中国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正确有效地行使人大监督权。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参政议政和协商民主中不断发挥作用。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公共监督制约等权力。可以说,人民政协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原则推进民主治理从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并且实现科学有效的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