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煜渌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杭州 310000)
从2020年《中美贸易协定》到2022年5月带有政治色彩的“中美科技脱钩”,美国试图遏制中国科技发展,巩固自身的霸权利益,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知产保护的重要性可见一斑。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中学习时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同时指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点。此次讲话明确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向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连接起来。本文围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分析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借鉴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风险是指各种不确定因素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受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制约,决定着活动过程中会产生由不确定因素带来的损失。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重点表现为企业研发项目风险。本文的研发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因技术支持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研发乃至研发决策失败造成的风险。本文对浙江省内的198家企业进行调研发现,企业在自主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专利侵权、技术秘密泄露、创新成果未保护或保护不当、研发成果转化率低等风险。
专利侵权风险是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专利侵权风险包括主动蓄意侵权和非蓄意侵权,以主动蓄意的专利侵权为主。我国大部分企业仍然是模仿式的产品制造模式,因此专利侵权纠纷时常发生。
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技术秘密泄露的侵权风险较为隐蔽,举证较难,保护边界模糊,且胜诉率较低。调研发现,企业技术秘密泄露风险大部分情况下发生在企业内部掌握相关技术秘密的离职员工中。此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存在研发记录的保存及归档不到位,证据缺失等现象,导致技术秘密泄露风险的发生。
创新成果未保护或保护不当,指的是未对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或因未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而造成未能恰当保护创新成果的风险。由于大部分企业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研发出具有技术价值的产品后,急于抢占市场,未做好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产品被大量模仿。企业不仅应选择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还应选择合适的保护形式,若不合适也会导致风险的产生。
研发成果转化率低是国内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具体转化率难以准确统计。调研组发现,此次受访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存在部分专利难以转化为产品的情况,对产品的研发认识错误、具体研发技术落实能力有限是影响研发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综合调研情况,产生上述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研发等关键研发人员流动、合作方知识产权窃取、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
主动型知识产权窃取主要包括关键研发人员离职、合作方窃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技术研发型企业的商业秘密、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检索发现,纠纷产生原因大部分为员工离职及业务合作,其中关键研发人员的流动为最主要的原因,人员离职的原因在于薪资低、环境差、无上升前景等。合作方企业可能为同属某一行业内的企业,当其面临同一个客户市场时,就产生了竞争关系。合作方企业作为相对了解该知识产权的一方,具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先天优势,为获得丰厚的利益,多数企业铤而走险窃取他人知识产权。
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企业并没有意识选择或正确选择专利、商业秘密还是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预算资金不充足,为节约成本,未采取知识产权保护,过于注重有形资产带来的效益,忽略无形资产的效益;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又未选择恰当的保护方式也会导致风险的发生。此外,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匮乏、未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等原因,也是导致企业未选择合适的保护手段带来上述风险的重要原因。
企业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匮乏,研发前、中、后期未进行专利检索,缺乏完整的技术交底材料是企业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的通病,总结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匮乏。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是引发上述一系列风险的重要原因,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授权率,也为日后关键研发人员窃取知识产权保留充分的证据。
国外企业对专利信息工作极其重视。例如,美国的技术公报;日本的企业将信息工作置于中长线战略高度;德国企业则将专利等调查置于申请与投入市场之前。美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整理工作,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网具有丰富的数据库资源,有专门数据库、区域数据库等。
国外企业重视员工知识产权教育。例如,要求每一名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培养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日本,存在两种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即普及式和专业式。第一种形式主要面向全体员工及各层次的员工,为其设置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宣讲,例如知识产权入门知识、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知识产权重要性等。第二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主要针对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特殊培训,包括专利、商标、商密等,同时派专业管理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或进入相关专利事务所进行学习、训练。例如,日立公司不定期在公司内部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供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学习。
1982年,美国联邦政府实施“小企业研发创新计划”SBIR计划,以及1983年和 1994年分别设立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奖励项目 (SBT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奖励项目(STTR),并组织专门的部门采取分阶段资助的手段,对处在不同研发阶段的企业进行资助。国外政府鼓励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研发,给予不同渠道的资金支持。
3.4.1 进行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
人才受雇方面,美国法律规定研发人员在研究开发、创作、生产、制造、销售期间的任何发明、发现、商业秘密、程序等无论是否能授予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都属于企业。部分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将人员聘用、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运营等纳入知识产权体系进行统一管理。若存在子公司,总公司往往采取注入研发金给予子公司开展研发活动,并将研发成果归属总公司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整体把控,最后子公司通过总公司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研发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从与发明人的沟通过程中了解是否有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点。
3.4.2 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在企业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对研发人员进行适当奖励,进一步激发创新。IBM公司设立了累积计分制的奖励方法,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予计分,1项专利为3点,同时可获1 200美元奖励,点数累计达12点,再加1 200美元奖励。日本企业通过一系列的辅助手段激励员工发明,例如发明申请奖、首次申请奖等。
4.1.1 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精通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作用,鼓励开展产教融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班。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养一批精通国际知识产权申请、诉讼、运营等内容的专业人才。
4.1.2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各县、市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开展普及型与专业型的知识产权教育。鼓励高校老师、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培训。对于知识产权数量较多的,有较多涉外贸业务的企业,应加强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内容的培训。
4.1.3 强化校企知识产权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理论结合实践,推动产学研合作。深入推动高校、企业的知产制度改革,鼓励高校将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实现转化且实施产业化。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到产业集聚区设立专业研究分院,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理论结合实践,促进技术攻关和成果发散。
4.1.4 拓宽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
为研发企业提供研发项目贷款,降低研发项目贷款利率,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对研发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鼓励设立产业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同时,探索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例如知识产权侵权类保险,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
企业内部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置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专门管理人员设定任职要求,由其对企业知识产权体系风险防控做一个整体规划。利用各种形式在员工中展开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知识产权素质,帮助各研发型企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并培训相关知识产权人才。
人力资源部门是一个企业的血脉所在,新旧血液更替无可厚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做的是把控更替口,防止毒瘤的进入及技术秘密的流出。第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入职人员严格把控,对每位新入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确保新入职员工不会给企业带来知识产权纠纷。第二,人员离职时发放离职事项提醒,警示员工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高管、研发人员、重要技术岗位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
财务部门应做好研发资金预算:第一,尽可能将销售收入的3%~5%作为研发资金,运行相对困难的企业可减少或借助其他渠道筹集项目资金。第二,根据历年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培训等支出情况,建立知识产权预算,做到知识产权维护、研发过程资金运行情况全监控,保障资金运行的有效性。第三,对工作人员新研发的专利予以必要奖励。
销售部门是企业与外部接触最多的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需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每个季度做一次知识产权市场监控,监控企业的产品是否被他人侵权或企业产品是否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者,做出应对方案。第二,销售过程中,应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产品所涉及专利的归属,一方面保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为日后个别经销商购买产品后进行仿冒提供证据。第三,严格区分内销与外销,明确港口交付方式,做好风险评估及出现纠纷后的应对措施。第四,做好具有全球视角的知识产权布局,为企业进军国外市场做准备,提前做好销往国的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法律调查工作。
采购部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采购前对所有的供应商做好知识产权调查工作,初步调查供应商的产品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杜绝具有知识产权风险的采购行为。第二,采购活动中,企业身为合同的甲方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瑕疵担保条款,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第三,采购活动中,若涉及委托其他公司加工活动的,先要确定委托制造的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是否由本企业提供,明确约定该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产品制造完成后,不得再使用本项技术进行其他营利活动。若委托加工过程中由本企业提供图纸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当归属本企业,从而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