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哲学与历史学-考古学的方法论之对话与反思*
——兼论徐良高先生对二重证据法的批评

2022-09-20 00:56:38梅剑华
新文科教育研究 2022年3期

梅剑华

从极为粗糙的视角回顾20世纪初到今天的分析哲学,可以说主要存在三种风格:概念分析哲学、自然主义哲学和实践哲学。概念分析哲学的典型代表是克里普克、刘易斯、威廉姆森等;自然主义哲学的典型代表是逻辑实证主义、奎因、丹尼特等;实践哲学的典型代表是匹兹堡学派、安斯康姆等。概念分析哲学主张哲学是一个和科学不同的独立领域,采用逻辑分析、概念分析方法进行哲学研究;自然主义哲学主张不区分科学和哲学,采用与科学相类似的方法进行研究。实践哲学和概念分析哲学一样,认为科学和哲学是不同的领域,主张采用非科学方法研究哲学。但这种方法不是逻辑分析、概念分析,而是从语言的日常用法、人类的生活、社会规范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这三种风格的哲学在当代分析哲学的发展可以称为分析哲学内部的三国演义。①梅剑华:《梅剑华读〈二十世纪分析哲学史〉——从罗素到克里普克》,2020年1月11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481566,访问时间:2022年9月10日。需要说明的是,一般而言,分析哲学既重视逻辑分析、概念分析、语言分析,也重视自然科学、日常经验,只是不同风格的分析哲学的侧重点不同而已。例如威廉姆森就认为哲学和科学具有类似之处,他强调二者的共性。总的来说,这种区分是大致成立的。因此,我们会看到针对同一个问题也会存在这样三种不同的研究进路。例如意识问题,概念分析学者会运用同一、随附、奠基去理解心理和物理的关系;自然主义者则借用脑科学的资源解释意识;实践哲学的学者会从心理、物理的日常语言用法来消解心身问题。细致刻画三种进路的异同不是本文的任务。引进这三种进路是为了说明本文所讨论的实验哲学在当代分析哲学中所处的位置。大致来说,实验哲学属于自然主义哲学阵营。

按照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论断,一切命题要么根据意义为真,例如数学和逻辑、语法命题;要么根据经验观察为真,例如日常命题和科学命题。因此关于伦理的、价值的、美的、形而上学的命题就毫无意义了,传统哲学的江山丢失了大半。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斯特劳森、克里普克、刘易斯、罗尔斯等人的努力下,传统哲学又恢复了大半江山。我们可以合法地谈论本质、世界、正义。形而上学、政治哲学重新回到哲学的核心领域。作为逻辑经验主义者后裔的自然主义者并没有放弃当年的企图,而是明确提出,即便恢复传统哲学,也需要以科学方法来研究传统的哲学问题。形而上学得以恢复的一个关键,就是恢复了常识和直觉作为哲学证据的地位。这就是说,在逻辑分析为真、经验证实为真之外找到了第三种证据:直觉。那么常识和直觉能否作为哲学论证的证据呢?这个问题是新的。以往的哲学研究主要集中在论证的推理缺陷或者论证的解释效力等方面,而没有考察哲学论证前提所依赖的直觉。如何理解直觉,直觉能否作为哲学论证的证据,就成了后来哲学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一、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

近20年来,自然主义哲学中的一支劲旅异军突起,他们主张哲学要真正的科学化,就得像科学家一样动手实验,让哲学的论断接受实验的检验,这样的哲学才无愧于自然主义之名号。他们借用实验科学的名号,提出了实验哲学,主张在哲学研究中将实验方法进行到底。可以说,实验哲学是自然主义的一种新形式。实验哲学聚焦于哲学论证前提所依赖的直觉,对直觉进行心理学调查,或证实或证伪①“有些哲学家认为,某些事物具有直观内容这一点对支持这个事物来说并不是某种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而我自己却认为直观内容是有利于任何事物的重要证据。归根结底,我确实不知道对于任何事情来说,究竟还能有什么比这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了。”(索尔·克里普克: 《命名与必然性》,梅文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22页 )这里克里普克所说的直观内容,就是哲学家关于某一个陈述的一种直觉,或者说不假思索的一种无意识的反应。,将形而上学、伦理学等具体论证置于科学方法的审视之下。甚至进一步扩展,不仅研究哲学直觉,而且用经验方法研究各种各样的哲学问题。因此,实验哲学在当代分析哲学内部形成了严重的方法论挑战,对概念分析哲学、自然主义内部其他流派的哲学和实践领域哲学都构成了威胁。但实验哲学本身所遭遇的批评乃至误解也是空前的:实验哲学不是哲学、实验方法不是哲学方法、哲学不关心大众怎么想……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澄清误解和回应批评,而是要从实验哲学方法本身入手,探究实验哲学和历史学-考古学方法的某种有趣的呼应。

当前实验哲学方法中,最为主流的是心理学的问卷调查方法,通过问卷搜集大众关于某个问题的直觉,然后进行统计分析。量化分析还包括运用脑电技术发现大众关于某个问题的脑区反应;虚拟现实技术探测人对自我的理解;还有语料分析、计算机模拟技术、统计分析技术等,在此不一一列举。①Fischer, Eugen, Mark Curtis, eds, Methodological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London: Bloomsbury Publishing, 2019.最近几年,实验哲学方法已经从基本的心理学调查方法扩张为结合多种技术手段的多元方法,这可以说是在哲学领域最为彻底地使用科学方法的一种尝试。笔者将实验哲学目前的研究方式总结为四种:量化分析、质性分析、苏格拉底对话法和概念论证,并将其称为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②笔者在另一篇暂未发表的关于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的文章中,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四重证据法,本文是该文的续篇,侧重于实验哲学和考古学方法的类比。提出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乃是受到考古学证据法的影响。在阅读考古学同行的文献时,笔者发现实验哲学方法和考古学方法具有类似之处,针对实验哲学方法的批评,也适合考古学方法;对考古学方法的反思也有助于澄清实验哲学的价值。

第一种证据法为量化分析。针对伦理学中“伦理学者是否更有道德”或者“研修伦理学是否有助于研修者德行提升”这个问题,Eric Schwitzgebel 通过调查25所大学图书馆中伦理学图书丢失率和非伦理学图书丢失率的差异来检测这一实际判断。因为我们一般预设伦理学图书的借阅者基本上都是准备学习或研究伦理学的学生和研究者。如果伦理学图书的丢失率低,就表明研修伦理有助于提高研修者的道德品质。如果伦理学图书的丢失率高,则表明研修伦理学反而会降低研修者的道德品质。量化统计分析的结果表明,伦理学图书的丢失率不高于也不低于其他图书的丢失率。这一量化分析就表明,我们不能断定研修伦理学和研修者本人的道德品质之间具有确定的因果联系。③梅剑华:《反思与道德行为关系的两个面向》 ,《伦理学研究》2021年第1期。另外一种量化分析,是通过调查大众对某个思想实验或某个哲学论证前提的直觉,来验证这个思想实验所得到的哲学结论是否普遍为真。这种分析方法的流程大概是:设计故事,进行问卷调查,对结果进行分析。④梅剑华:《实验哲学、语义学直觉与文化风格》,《哲学研究》2011年第12期。这两种分析都是建立在表面上有迹可循的基础之上的量化分析,例如存在既有丢失的数据、存在大众问卷的统计数据。第二种分析是依赖于神经科学技术,例如检测人们在做某个道德判断时,大脑某一脑区电信号的变化来证实或证伪某一种哲学理论。⑤J. D. Greene, R. B. Sommerville, L. E. Nystrom, J. M. Darley & J. D. Cohen, “An fMRI Investigation of Emotional Engagement in Moral Judgment”, Science, 2001, 293(5537), pp.2105-2108;朱菁:《认知科学的实验研究表明道义论哲学是错误的吗?——评加西华·格林对康德伦理学的攻击》,《学术月刊》2013年第1期。Greene等人在实验中,让受试者针对三种情景做出判断:切身的道德情景,例如天桥困境;非切身的道德情景,例如电车困境;第三种是与道德无关的情景。研究发现,当受试者在切身的道德情景中做出判断时,与情绪相关的大脑区域明显更加活跃;在非切身的道德情景中,则推理等高级思维活动区域明显更为活跃。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时,大脑的情绪区和推理区都可能会被激活。但是,情感反应强烈的情景,人们更加容易做出符合道义论的道德判断。而情感反应不强烈的区域,人们更容易做出符合后果论的道德判断。也就是说,Greene等人的实验表明,人们做出符合道义论的道德判断通常是由情绪驱动的,而康德式道义论强调理性和推理的作用。理性的理论背后具有情绪的生理基础,看起来理论和实验之间存在张力。本文不讨论Greene论证的问题,而是表明第二种量化分析是要从不会说话的大脑区域中的电信号来解读其所蕴含的哲学价值。我们可以把基于问卷调查的量化分析和基于脑电的量化分析类比于考古学中对有文字古物的研究和对无文字古物的研究。前者是就发掘出的古籍善本(例如马王堆帛书)或者碑刻等,从文字中寻找古人的生活世界;后者针对的是古人所使用的器物,它们虽非文字,但对研究古人的生活世界提供了直接的物证。①梅剑华:《经验探索与概念分析:实验哲学的二重证据法》,《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就此而言,量化分析构成了实验哲学的第一重证据法,目前的主流实验哲学方法就是各种各样的量化分析方法。

但是,笔者在研究中发现,仅仅用量化分析研究问题是不够的,就如同在社会科学探究中一样,需要结合质性研究的维度。任何现象都包含质和量两个维度,对于哲学来说尤其如此。质性研究就是要采取访谈记录的方式,获得大众关于某一个问题的真正的看法,尤其是在伦理学研究中。我们说有人的地方就有社会,就会产生道德。大众虽然不是道德理论家,但他们是道德实践者,可以对相关的道德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哲学家可以对大众进行一种道德采风,从而能够对道德生活有更充分的领悟。②D.Moss,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Folk Metaethics and Qualitative Methods” , Teorem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ilosophy, 2017, 36 (3): 185-203.通过探寻大众关于某个道德理论的真实理由,我们发现不仅需要引入质性研究,还需要引入第三重证据法:苏格拉底对话法。大家都知道苏格拉底在街上与青年人辩论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勇敢,从而帮助青年人更系统地认识世界。如果说质性研究是一种被动式的访谈,那么苏格拉底对话法就是一种主动性的干预。这里涉及如何认识大众关于某个道德理论的真实理由。何谓真实的理由?有人会认为,让大众不受干扰地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种描述性的理由才是真正的理由。我的看法不同,笔者认为在接受苏格拉底式的诘问之后给出自己的理由更为真实。如果我们认为一个理论具有群众基础,那么我们希望这个群众基础是比较牢固的,经得起质疑的。如果把质性研究所探究的理由称为描述性的理由,那么苏格拉底对话法所探究的理由可以称为规范性的理由。在既有实验哲学方法的探究中,笔者认为应该把苏格拉底对话法和质性研究区别开来,这更有助于拓展实验哲学的方法。实验哲学的第四重证据法是长期存在但被忽视的一种方法,那就是实验哲学和概念分析哲学一样重视概念分析,实验哲学是跳出了概念分析的概念分析。如何设计实验,如何解释实验的结论,如何回应对实验哲学的批评,都需要进行概念分析,而不能仅仅进行实验。因为对于不同意实验哲学方法的人来说,他并不关心实验哲学的证据,而是关心哲学理论本身是否依赖实验证据这个问题,二者的关系不是一个通过实验可以回答的问题,而是要分析哲学论证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进行经验验证,这是一个概念问题,不是事实问题。

二、历史学研究的四重证据法

按照最为一般的理解,哲学和历史学都不是严格的科学,但都有一定的科学性,其论断应该获得证据支持,不能违背科学的基本原则。历史研究对真相的揭示,如同实验哲学对论证前提的揭示。历史学最基本或者最核心的就是史料的真实性。辛德勇教授在《制造汉武帝》附录中谈了自己理解的历史学,他强调历史学是一门科学。①参见辛德勇:《制造汉武帝》(增订本),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既然是科学,研究结论就要经得起检验。科学可以运用重复实验来验证,历史研究不能起古人于地下,亦不能重复实验,但还是可以通过史料进行验证,这种验证就需要展示验证的细节,每一个说法都要得到史料的确证,史料本身的真伪也需要得到进一步核实。如果说哲学是一种概念论证,历史学可以说是一种经验论证。历史的证据链不能残缺,缺失的地方可以通过想象来补,但不能偏离基本的链条,亦能为后续的证据所进一步修正。时人常津津乐道于历史的人文性、精神性,历史当然不止于科学,但绕开基本的证据,那就没有历史可言。

辛德勇教授在《制造汉武帝》一书中通过对史料的确证解决一个历史学的关键问题,即通过《资治通鉴》中对汉武帝形象的塑造来探测《资治通鉴》历史建构的可信度。如果《资治通鉴》不足为信史,则以此为基础的历史研究,就会变成沙中之塔了。辛德勇教授发现在关于汉武帝的论述上,司马光借用了《汉武故事》,但是《汉武故事》这个文本经不起推敲,多属胡编乱造。因此运用《资治通鉴》叙述汉武帝历史的研究,就要打上一个问号。田余庆先生《论轮台诏》阐述的汉武帝晚年政治路线的改变,是以《资治通鉴》中取自《汉武故事》的材料作为论证基础的。如果《汉武故事》的真实性有问题,田先生的论证当然需要重新考虑。这一论证策略,类似于实验哲学对传统哲学的批评,传统哲学的某些论证前提诉诸直觉,提出论证的哲学家认为这一直觉是普遍存在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实验哲学家不去质疑建立在直觉之上的主张,例如在自由意志问题上,到底是承认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相容的相容论正确还是不相容论正确,这都不重要;而是质疑某一哲学直觉的普遍性这一说法,通过调查大众的直觉,发现某一直觉并非普遍,因此基于直觉的哲学主张自然受到质疑。例如有哲学家认为不相容论直觉具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为不相容论辩护,但实际调查情况并非如此。做一个简单类比,司马光对汉武帝的政治形象塑造类似于哲学家对某一哲学直觉的认定,二者可能都缺乏真实基础:在历史研究中,一旦细究文本,就会发现文本是有问题的;在哲学研究中,一旦细究常人直觉,就会发现所谓的普遍直觉也是有问题的。因此,建立在虚假文本或虚假直觉之上的立场就是需要重新审视的,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哲学都有一定的科学性。①笔者的学生杜昱臻读了文章后,提了下述意见:“您谈到辛德勇教授借助史料来探测《资治通鉴》的可信度,以质疑田余庆先生的《论轮台诏》的论证时,把这种论证策略和实验哲学论证策略相类比。这个质疑的是依据的史料,实验哲学质疑的是传统哲学家依据的直觉。但我觉得直觉和史料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史料的真伪性是客观的,能够得到普遍承认的。就某一史料是否为真,我们是可以有一个标准的,比如比较不同文本中的叙事是否一致,是否互相矛盾,甚至结合考古发现。而直觉,似乎有很大的主观性。可以有‘虚假文本’,但我甚至不知道‘虚假直觉’这种称谓是否合适。没有一个客观标准能评判哪种直觉对,哪种直觉不对,关于直觉我们没法获得一致同意。在这里诉诸主体间性好像不那么有效。任何一种观点基于的直觉总会遇到反对的声音。理论上讲,谁都不能证明谁的直觉是对的,所以我们即使指出某一哲学主张所基于的直觉有待商榷,持有该直觉的人可能也不会在意,只会认为是你有你的直觉,我有我的直觉,谁都说服不了谁。这种时候,总不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吧。所以,我一直对调查直觉的这种做法有些困惑,我觉得它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制造了很多问题。但是像您后面说的,把实验哲学看成认知科学好像就‘柳暗花明又一村’了。”笔者的回应如下:在关于直觉的理解中,需要区分对错和真假两组概念。直觉本身无所谓对错,那就是一个认知主体自己拥有的关于世界的初步反应或看法。直觉没有对错,理论才有对错。但是我们在测试直觉的时候,是想测试认知主体真正具有的直觉,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去发掘受试者的真实直觉,这里的真实不是相对于研究者的评价,而是就受试者本人而言,需要获得他们的真实数据。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家也是要获得真实的史料,并进一步对史料进行组织和解释。如果没有真实的史料,后面的解释就一定是错误的。如果没有真实的直觉,后面的理论构造也一定是错误的。因此笔者把史料和直觉都当作证据,证据本身无所谓对错,但有真假。我们也可能从真实的数据中做出错误的推理,但这个时候,只要运用理性,就能发现这个推理错误。而没有真实的数据,即便推理是正确的,结论也是错误的。在这个意义上,实验哲学和历史学都具有科学性,必须获得第一手真实的材料,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虽然表面看来,史料的真实和直觉的真实差别很大,前者是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的历史事件,后者是存在于人类心灵中的主观看法。但二者具有类似的地位。第一,在真实性上,具有类似之处,即只要世界上的确发生了这一事件,这个史料就是真实的;只要在认知主体上的确真实地持有这一直觉,那么这个直觉就是真实的。第二,在证据和理论之间的关系上,真实的史料会帮助历史学者做出正确的推论,例如知道《资治通鉴》中汉武帝的叙述是虚假的,就不会把这作为历史研究的根据。真实的直觉也是帮助哲学学者选择正确的前提,例如知道大众普遍具有自由意志的相容论直觉,就会对持有相反的立场给予更多解释。徐良高:《由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关系再审视看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20年第5期。

哲学(包括认知科学)和历史学(包括考古学)在探究世界真相之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主张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因此获得证据的方法就变得非常重要。正如在历史学领域,从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发展到叶舒宪的四重证据法。在实验哲学乃至一般哲学领域,也应该从二重证据法发展到四重证据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相似关系。徐良高教授在最近关于二重证据法的反思中,对通过证据重建古代历史这一方法提出了质疑。应该承认,这是一个值得严肃对待的批评,这种批评也适用于实验哲学。笔者在总结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学与实验哲学做一类比,并回应徐氏之批评。

王国维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发表后,被认为是“研究商代历史最有贡献的著作”。王国维自称他的考证方法为二重证据法,即以“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二重证据法指地下出土文字资料与传世文献记载之间的互证,后来地下文字资料被扩展到地下一切出土实物资料。饶宗颐在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基础上,将考古出土文物与考古的文字资料相分离,提出了三重证据法。运用出土文物的文字记录,作为第三重证据的主要依据。这里,纸上之材料或传世文献可以类比为既有的哲学论证;地下之新材料可以类比为经验材料。进一步,饶氏所指考古的文字资料可以类比为量化分析的问卷调查;考古出土的无字文物、图像可以类比为量化分析的脑电测试。二者很难说孰轻孰重,文字资料固然重要,很可能具有高度选择性,例如会保留经典著作而遗失民间文学,反而是保留下来的没有文字的古物更为客观。但另一方面,考虑到能保留下来的古物,也可能具有选择性,例如墓葬的随葬品等,因为主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保存下来的多为贵族墓葬,如妇好墓,因此,地下的材料彼此之间也需要互相校证,然后进一步和地上材料印证。

王煦华认为顾颉刚先生用的是“三重论证”,他提出:“顾先生的疑古辨伪用的是三重论证:历来相传的古书上的记载,考古发掘的实物材料和民俗学的材料,比王国维又多了一重。”如果把古书记载类比为概念论证,地下材料类比为量化分析,那么民俗学的材料就是质性分析。对此稍作解释,笔者曾经提出过实验哲学的二重证据法,认为哲学研究应该结合概念论证和经验数据,通过两种方法推进哲学研究。这和历史学研究中的二重证据法具有类似之处,历史学研究是结合传世文献和地下文物进行历史研究的。在本文中,笔者扩充为四重证据法。古书记载文本是史家的史事叙述和建构,概念论证文本是哲学家的立场和论证,这都是出自个人对相关问题的系统反思,实际上构成了我们认识历史和哲学的起点。对既有史学文本、哲学文本的分析,就是传统史学和传统哲学的主要工作。地下材料类比量化分析,指的是考古学家研究地下出土的文物,但文物不会自己说话,需要考古学家的研究分析;量化分析,指的是用认知科学的方法研究大众关于某个哲学调查问卷的直觉,直觉自己不会说话,需要哲学通过问卷系统总结。地下文物和人类直觉都属于传统史学和传统哲学所忽略的东西,都需要借助科学手段去发掘这些真实的数据。民俗学的材料就是质性分析,这是指我们不仅需要从精英传统中寻找历史的真相,还需要从草根、民间传统中寻找历史的真相,要考虑到历史的正史和“民间史”的互补。哲学亦是如此,需要考虑大众对哲学问题的看法,因为哲学来自于生活,通过对大众进行访谈、采风式调查会获得对某一哲学立场最为有力的支持。笔者在这里做的是一种类比,并非完全在方法和研究对象上具有特别匹配的精确性。历史文本和哲学文本都属于精英传统的作品,都属于个人或某一群体的系统反思,使用的是人文历史反思论证方法;考古证据和哲学直觉都属于人类生活普遍存在的数据,但需要通过科学手段发掘。对历史事实和观念进行民俗学调查和对大众的看法和观念进行质性访谈,都是要把非主流的、草根的思想吸收到历史学和哲学的研究之中。因此在对二者进行类比时,笔者关注的是,一个真实的哲学理论应该需要通过哪些方法获得哪些思想来源。显然,专家的立场和反思、人类的直觉、大众的理由是一个哲学理论的三重证据,因为证据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不同。在概念论证中,证据是既有的哲学家的论证文本,方法是概念分析;在量化分析中,证据或对象是人类的哲学直觉,方法是量化分析;在证据法质性分析中,证据或对象是人民群众朴素的哲学看法和理由,方法是访谈法。在苏格拉底对话法中,证据或对象是人民群众经过诘难反思后的哲学看法和理由。专家的立场需要概念论证,人类的直觉需要问卷调查,大众的理由需要质性访谈,三者缺一不可。在史学三重证据法中,传世文献和地下文物的一个维度上的区别,笔者理解为地上和地下的区别;在哲学中,概念论证和直觉调查的区分,笔者把有意识思考的论证称为地上,而把无推理的直觉反应称为地下:我们要通过问卷去发现大脑内部的真实反应,就像我们通过发掘古物发现过去历史的真实活动一样。以上是笔者对类比的一种基本说明。徐中舒说:“我研究古文字和先秦史,常以考古资料与文献相结合,再参以边地后进民族的历史和现况进行互证。由于观察思考方面较广,易得其实。”徐中舒的第三重证据包括“运用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史料”研究史料。①上述引文转引自徐良高:《由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关系再审视看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20年第5期。毛佩琦在《历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一文中的第三重证据,指社会调查。这种方法广泛运用于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中,但一直很少作为史学研究的一种方法。苏秉琦更为广泛地倡导三学科结合:“实现考古、历史与民族三学科的结合,定将大大提高认识过去和预见未来的能力。这无疑是三个学科的共同责任。”杨向奎说,文献不足则取决于考古学材料,再不足则取决于民族学方面的研究。上述种种三重证据法,第三重证据和前两重证据有所不同,注重底层的、大众的、草根的资料来源。实验哲学从概念论证转到调查大众的直觉、理由上来,在这一点上和历史研究的第三重证据法是相合的。

叶舒宪提出了四重证据法,“这些文字以外的文化符号包括田野作业观察到的民间口头传播的活态文化,称为‘口碑’材料或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命名的‘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实物和图像材料,包括考古新发现的和传世的古代艺术品、文物和一切古物。笔者将口碑材料称为‘第三重证据’,将文物和图像称为‘第四重证据’”①叶舒宪:《四重证据法:符号学视野重建中国文化观》, 《光明日报》 2010年7月10日,第6版。。叶舒宪的四重证据法,在第三重和第四重证据法上和前面的三种证据法有所不同。“口碑材料”大概类似于社会调查、民俗学的东西;其第四重证据文物和图像,在古史研究中,被概括为第二重广义的证据,也可以概括为笔者所提出的分析中的第二种即脑电测试。叶氏只在名字上做了更新,实际内容并无太大新意。

实验哲学的方法论探索中,四重证据法是彼此嵌套的: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结合,质性研究与苏格拉底对话法的结合;苏格拉底对话法与哲学论证的结合;哲学论证与量化研究的结合。如果与叶舒宪的四重证据法相对照,那么可以这样总结历史学和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的关系(见表1)。

表1 四重证据法之比较

第一,传世文献和哲学论证相对照;第二,地下文献和量化分析的问卷调查相对照;第三,民俗学、采风调查与质性分析相对照;第四,地下文物、图像和量化分析的脑电测试相对照。这种对照是把量化分析分成了两重证据,而把质性分析和苏格拉底对话法合并为一重证据了,没有反映出实验哲学方法论的特点。应该这样区分:传世文献与哲学论证类比;量化分析与地下材料类比;质性分析与基于科学范式的社会学、民俗研究类比;至于苏格拉底对话法,这种和质性分析类似但又有所不同的方法,该如何与历史学研究中的方法类比呢?刘宗迪在《惟有大地上歌声如风》一文中阐述的民俗和风俗的区别业已意识到了笔者所提出的对比。②参见刘宗迪:《惟有大地上歌声如风》,《读书》2004年第2期。在质性研究和民俗研究中,采用的是一种完全科学式的态度,所见的一切是科学化之对象;而苏格拉底式对话法和风俗研究,则是建立在彼此呼应、互有所感的基础之上。虽然都是访谈,但后者有自己的主张,对研究对象的精神世界有所理解,这和完全用录音机进行访谈的研究方式是完全不同的。苏格拉底对话法是助产术,对话者并不预知真理,也没有一种完全独立于对话者的真理,而是需要双方共同的探索和发掘,有待于彼此对对方世界观的基本理解才有可能。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看到叶舒宪的四重证据法和既有的三重证据法都缺乏苏格拉底对话法的维度。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我们要尽可能地获得客观性。但应该指出,科学方法不是获得客观性的唯一路径。①梅剑华:《如何理解客观性:对象、意义和世界》,《学术研究》2022年第1期。如果从哲学的角度看古史研究的证据法,实际上只有三重证据法。

三、徐良高先生对二重证据法的批评

回顾陈寅恪对王国维的总结,他说王氏之学是“三重证据法”,“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异文相互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相互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国有之资料相互参正”②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19页。。陈氏的总结超过了王国维和饶宗颐的证据法。用哲学来做类比,不妨说,第一重证据讲的是哲学论证和经验证据相互释证;第二重证据则是不同哲学家之间针对同一问题论证的相互补正;第三重证据可以解读为注重跨文化思想的观念的影响,既可以是不同哲学传统的论证,也可以是对大众直觉、理由的调查数据。例如实验语义学研究发现东方人倾向于描述直觉,西方人倾向于因果历史直觉,从而对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理论提出了质疑。③梅剑华:《实验哲学、语义学直觉与文化风格》,《哲学研究》2011年第12期。陈氏并没有特意强调草根传统,但他的研究领域中大量涵盖了为主流精英传统所忽视的人物和作品,例如他研究元白、柳如是、陈端生,关注戏曲、小说、话本等,这使得他的研究结合了政治与社会、精英与草根等,形成了健全的历史观念。不管是实验哲学的研究方法还是古史研究的方法,都强调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个主题进行探索,所以陈氏提出“相互释证”“相互补正”“相互参正”。对同一个研究对象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以获得更为全面系统的真理,这似乎是一个历史学和哲学方法论的基本预设。徐良高教授对这一基本预设,尤其是二重证据法提出了根本的批评。④参见徐良高:《由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关系再审视看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20年第5期;徐良高:《考古学研究中的解读与建构 ——关于考古学本体理论的一些思考》,载《李下蹊华——庆祝李伯谦先生八十华诞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年;徐良高:《中国三代时期的文化大传统与小传统:以神人像类文物所反映的长江流域早期宗教信仰传统为例》,《考古》2014年第9期;徐良高:《文化理论视野下的考古学文化及其阐释》(上、下),《南方文物》2019年第2、3期。他认为我们应该重新看待文献记载与考古文献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地将考古发现同文献记载严格区分开来,考古的归考古,文献的归文献,以避免互相影响。对于所谓的三代考古来说,先建立从公元前三千纪到秦统一之间的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体系,如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殷墟文化、丰镐文化等,然后,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来处理考古学文化时空框架体系与文献记载的夏商周王朝体系的关系,做出自己的解读,构建自己的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叙述体系。其次,要认识到文献记载与来自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模式一样,均是解读考古现象、构建古代历史叙述的理论模式,而不是为考古发现定性的唯一依据。从逻辑上看,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之间不是互证关系,而是解读模式与被解读对象的关系,考古学家借用文献的相关记载作为模式来解释其所发现的古代遗存的性质与意义,比如借用文献中有关夏王朝的记载来推测二里头遗址的性质,但我们不能以此解读结论又去反证相关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准确性。最后,要想书写不同于传统文献历史体系的古史叙述,即以考古学重写先秦史,必须先要认清束缚我们的传统史学思维,解放我们的思想观念,突破传统历史叙述体系。我们既要受益于古代文献,但又不能受限于古代文献记载和传统的历史叙述。不能局限于文献记载,受文献的左右,应该持开放的心态,广泛吸收各种学科的理论和视角来解读考古发现。如果过于坚持文献史学方向和传统的“证经补史”思维方式,只会限制我们的思路和视野,进而损害对考古发现解读的多样性和深度。①徐良高:《由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关系再审视看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20年第5期。

徐良高教授坚持传世文献与地下文献文物彼此的独立性,或者说传统史学和考古学的独立性,最终能做到以考古学重建上古史。②徐良高:《以考古学构建中国上古史》,《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如果把实验哲学类比为考古学的话,那么不妨说与其让实验哲学承担批评传统哲学的功能,不如坚持传统哲学和实验哲学彼此的独立性,进一步通过实验哲学重建哲学。徐氏这一看法是极有洞见的,实验哲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早期的实验哲学以批评传统哲学论证所依赖的直觉为主;后期的实验哲学展开了独立的研究,比较有意识地承认实验哲学是关于某个问题的常识理论或者认为实验哲学就是认知科学。例如研究个人同一性,在进行量化研究时,我们发现所设计的问卷具有根本的缺陷,只能针对质的同一进行提问,而不能针对量的同一进行调查,因此我们最终研究的是大众关于个人同一性的看法。同一性问题源自传统形而上学的主题,但是实验哲学的探究在这个基础上开拓了新的维度。虽然道德特征对于形而上学的个人同一并不产生影响,但人们对个人同一的看法却和道德特征难分难解。通常一个人发生了残疾或者其他变化,我们对这个人不会产生新的看法。但是当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发生了变化,我们会说这个人变了。我们对他人的看法主要源自他人的道德品质,一些来自医院和精神病治疗机构的资料支持了这一看法。Strohminger和Nichols就认为道德特征要比其他心理能力在个人同一性和自我问题中更根本,记忆特征仅次于道德特征。③Nina Strohminger& Shaun Nichols, “The Essential Moral Self ” , Cognition, 131 (2014),pp. 159-171.因此,我们可以研究大众哲学(folk philosophy)而不一定要和传统哲学严丝合缝。Knobe早就指出,探究人类的认知现象,借用主流哲学忽视之方法,探究主流科学忽视之对象,实验哲学就是认知科学。①J.Knobe,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is Cognitive Science.in Companion to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New York:Oxford Univercity Press, 2016.就像我们是否要把考古学归为历史学一样,需要看我们怎么理解历史学;是否把实验哲学归为哲学,也需要看我们怎么理解哲学。

徐良高教授认为传世文献和考古器物的互证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的关系,本质是考古学家利用了文献记载来解读其发现的意义和价值,文献记载是考古学家解读考古发现的模式之一,但我们往往将这种关系定义为考古发现证明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由此陷入以后世文献记载来解读考古发现,又以考古发现来证明文献记载可信性的循环论证的怪圈。比如考古学界关于夏王朝与二里头遗址关系的争论,基本上都是首先以文献记载中的“夏”来解读二里头遗址的性质,将二里头遗址定性为夏都城,然后又反过来,以这种解读结果——夏都二里头遗址的存在来证明历史文献中关于“夏王朝”的记载的真实可信性,进而认为要从“疑古”走向“释古”“信古”。有学者将这一现象视为“考古材料与文献材料之间是一种互相验证的关系”,是原史时期历史研究方法之一。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这一思路的本质是循环论证,并影响到考古学文化阐释的科学性。它们看起来像是论证,但实际上却是把要论证的结论当成了前提。②徐良高:《由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关系再审视看二里头文化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20年第5期。

从徐良高教授的批评来看实验哲学和概念分析哲学之间的关系,似乎也面临同样的问题。③就循环论证这个问题,杜昱臻提出了质疑:“您说,徐良高先生说文献和考古发现互证是循环论证。我不觉得这是循环论证。循环论证应该是a证明b,b又证明了a。而我认为解读只是一种假设、猜想,远远达不到证明的程度。我觉得历史学、考古学学者们在说二者相互验证的时候,并不是我们逻辑上说的那种非常严格意义上的相互证明。证明和解读是不一样的。基本上坚持的还是考古发现证明文献记载的可信性,而文献记载并不证明考古发现,可能只是一种反映?”杜昱臻的疑问是针对徐良高教授对传统史学研究的批评,这种质疑和对史料和直觉类比的质疑属于同一个思路。的确,文献解读和逻辑证明差别很大。但徐氏强调的是,把论证的结论当成前提。因为史料和考古证据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如果采用互相印证的思路,就会出现挑选出符合历史叙述的考古材料来证明历史叙述的真实,而忽略了不利于历史叙述真实性的材料。同时又会挑选出符合考古材料的历史叙述来反证考古材料的真实。循环论证的说法不够准确,但也足以传达其基本立场。徐氏坚持历史的归历史,考古的归考古。他担忧的是,考古学研究会陷入根据既有的历史观念去寻找有利于历史叙述的考古材料的错误道路上。循环论证是一个比喻性说法,并无大错。把通过实验方法否证或确证某一哲学论证前提所依赖的直觉作为主要工作方向,就类似于用考古发现证明文献记载,反过来又用文献记载来辅助考古发现。应该说,哲学论证所包含的直觉、前提和结论是自成一体的;实验哲学对大众的直觉、心理过程的研究也是自成一体的,二者之间不能互相验证。但应该认识到,这一批评的作用比较有限,即哲学论证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某些前提的可靠,而且取决选择什么样的前提,选择什么样的论证,以及其结论和其他哲学主张的关系。哲学理论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发展,就像陈寅恪总结的第二、三重证据法,还是需要传世的不同文献之间的互证。笔者以为陈寅恪的总结可以回避徐氏批评,他用的是“释证”“补正”“参正”,考古文献只占了三重证据法之一重。

实验哲学要走出徐氏所谓的“循环论证”,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哲学观的改变,不把哲学限制在非科学层面,不把哲学限定为精英之学、专家之学,承认有大众哲学,进而把大众哲学看成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一个哲学门类;第二个是哲学方法论的改变,即采用四重证据法来探究传统的哲学问题和新兴的哲学问题。

结 论

总结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第一,实验哲学注重科学方法对哲学的贡献,如同历史研究要运用考古学的证据从而对重建古史做出贡献一样;第二,实验哲学从哲学家的专家论证转向大众立场,如同历史研究要关注草根传统、民间社会等;第三,实验哲学可以和传统哲学互不相悖,甚至可以各行其是,这类似于徐良高教授所理解的传统史学和考古学之间的关系;第四,如果能以考古学重建历史学,那么实验哲学的正面价值亦可以得到稍微积极的评估。

实验哲学的四重证据法不同于历史研究的四重证据法。哲学是人间之学,古往今来的哲学家都是人。他们的思想深刻揭示了人类生存的普遍境况。当然,他们的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各自的局限,这种局限性也许是因为时代的限制,也许是因为地域文化的限制,也许是因为思想方式的限制。哲学家的著作是个人化的、地域化的、历史化的,但不是神化的。虽然他们的看法一度为大众所忽视,但能够留在哲学史上,就说明这些看法是其他人可以理解的。

重视哲学家以外的他人,就是重视哲学本身。从对大众的量化分析到质性研究和苏格拉底对话,是真正理解人类心智的重要方法。英雄虽然也创造历史,但正是人民群众才使得英雄的行为成为可能。真正的历史是英雄史观和人民史观的结合。哲学应该反映哲学家和大众——人类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