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立荣 张兴阳 郜 峰 闫 伟 熊 靓王子健 王 曦 彭 云 邓 希 张可宝
(1.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2.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1960年,美国地球化学家查理斯·大卫·基林发布了反映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变化的基林曲线(Keeling Curve)初始版[1],气候变化、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和化石燃料消费之间的因果关系开始受到全球重视,开启了人为影响气候变化研究和气候治理的新篇章。自此,国际石油公司为适应全球气候治理的政策要求,结合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格局和能源形势演变,不断调整气候变化应对策略,出台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能源转型等绿色低碳战略,最终在2020年前后纷纷宣布了碳中和愿景目标及路径和措施,以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目标。
1960年以来的60多年时间里,国际石油公司如何看待油气开发利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如何应对全球气候治理对油气行业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从对气候变化的初始认知,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经历了怎样的利益博弈和发展阶段?各个阶段采取了哪些共性或差异性气候变化应对策略以维护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国际石油公司在油气行业长期占据“领头羊”地位,在油气业务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从历史经纬正确认识当前国际石油公司的碳中和路径,准确把握复杂形势下油公司未来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大量研究和综合分析,以油气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重要事件和行动为节点,国际石油公司气候变化应对及低碳发展历程可划分为共同认知、共同防御、共识趋同和共同建设4个阶段。结合每个阶段气候治理外部形势,本文分析国际石油公司气候变化应对策略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我国油公司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供参考。
以1960年基林曲线初始版发表为起点,全球气候科学研究的重点由气候变化如何为人类造福转向人类活动如何影响气候变化,人类发展造成的环境问题引起全球关注。198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的成立和第43届联合国大会《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43/53号决议的通过,标志着人类活动影响气候变化由科学问题演变为政治问题(图1、图2)。
图1 1960—2021年全球气候治理标志性事件
图2 1960—2021年国际石油公司应对气候变化标志性事件
由于此阶段全球气候治理还未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明显干扰,国际石油公司虽然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会对油气行业带来不利影响,但并未采取实质性应对措施。除开展气候变化研究外,采取的环保、节能、开发新能源等措施,并非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
早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国际石油公司就已开展油气行业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研究[2-5]。例如,壳牌公司在20世纪50年代就注意到与化石燃料相关的潜在气候风险,并参与了美国石油学会(API)对空气和大气污染物的研究。1962年,壳牌公司首席地质学家金·哈伯特在为美国国家科学院提供的一份报告中,承认全球变暖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1988年,壳牌公司在《温室效应》报告中提出,化石燃料燃烧是大气中二氧化碳水平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并分析了由此对整个能源行业和公司可能带来的挑战和不利影响。
20世纪60年代,现代环保主义运动兴起,关注的中心议题是有毒化学物质,如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导致的酸雨和机动车燃油含铅影响人类健康,原油泄漏事件对环境的破坏和生物的危害,成为油气行业遭受环保组织抗议的重点,并引起各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国际石油公司根据政府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和环境污染,并将环境保护视为安全领域的一部分。80年代初期,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简称挪威国油)等多家石油公司根据一种新的管理理念——EHS(环境、健康和安全)采取自愿性环保和安全措施,但依然未将温室气体排放及其对气候的影响纳入管理中。
1973年、1979年爆发的两次石油危机,导致油价从1972年3.6美元/bbl提高到1980年37.42美元/bbl,石油禁运和供应中断让西方国家感受到巨大的能源安全压力,OPEC产油国石油工业的国有化,对国际石油公司上游业务带来严重冲击。多重因素叠加作用下,欧美石油公司首先开启了能源投资多元化和新能源业务第一波热潮。由于该时期人为气候变化还未对油气行业形成实质性压力,欧美石油公司投资新能源和节能项目的目的并非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6-7]。随着20世纪80年代油价下跌,新能源技术低成熟度、高成本的短板突显,加之政府削减新能源财政预算等因素,欧美石油公司投资新能源热潮逐渐消退[8]。
1990年、1995年,IPCC发布两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围绕人为影响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的科学证据,为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科学基础。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成功签订,明确要“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从而为全球气候治理确定了发展蓝图。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Tokyo Protocol),对发达国家2012年前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发展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行动计划(图1)。
受外部气候治理形势影响,以1989年成立与政府气候监管博弈、维护油气行业利益[9-11]的全球气候联盟(Global Climate Coalition,GCC)①全球气候联盟于1989年成立,早期成员包括阿莫科、美国石油协会、雪佛龙、克莱斯勒、埃克森、美孚、福特、通用汽车、壳牌、德士古、美国商会等40多家公司和行业协会。为起点,以1997年前后欧洲石油公司退出GCC、承认《京都议定书》、发布减排目标等活动为终点,欧美石油公司从维护油气行业和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国际组织与游说活动进行了短期的“条件反射型”共同防御(图2)。
以API、GCC为代表的行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否认气候变化、阻碍气候治理的活动,包括资助气候研究、积极宣传人为影响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联合抵制UNFCCC对温室气体的强制监管、反对通过《京都议定书》等。但在气候研究进展、国家气候政策和绿色环保组织抗议的多重压力下,上述组织的一些成员国态度发生了变化。1996年,英国石油公司宣布退出GCC;1997年,时任英国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布朗在斯坦福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承认气候变化风险,承诺将采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主动开展联合减排、开发替代燃料等措施,这也使英国石油公司成为第一个承认人为因素导致气候变化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国际石油公司。1997年,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等公司宣布支持《京都议定书》,国际石油公司持续近8年的共同防御战线宣告结束。
多数欧美石油公司开展对政府的游说活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气候政策制定及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其中以挪威国油最具代表。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1981—1996年任挪威首相)主政挪威政府期间,奥斯陆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ICERO)成立,该中心首任董事会主席是刚卸任挪威国油环境政策首席顾问、前副首席执行官亨里克·阿格-汉森,其研究人员也多具备石油行业从业经验[12]。该中心通过研究项目的开展,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影响挪威的气候政策制定[13],推动政府形成有利于油公司成本效益和能源行业发展的气候政策,确保气候研究不会破坏国家蓬勃发展的石油工业。1989年挪威政府宣布二氧化碳排放目标,1991年引入碳税机制。挪威国油在执行政府气候政策的同时,积极游说政府,强调碳税和强制减排政策会削弱本国石油工业竞争力和挪威大陆架投资吸引力,造成投资境外转移,影响挪威经济发展。1995年,挪威政府放弃了1989年提出的目标[13]。挪威国油还说服政府推动区域性碳排放交易,用国产天然气替代欧盟国家的煤炭和石油,这对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挪威国油的积极应对策略以及同政府所制定的气候政策的良性互动获得了政企双赢的良好结果。
追随欧盟及欧洲国家积极的气候政策,欧洲石油公司比美国石油公司更愿意承认化石燃料与全球变暖之间的联系,在共同防御与游说政府的同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如壳牌公司1989年加入GCC,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公司运营规划,宣布重新设计一个价值30亿美元的北海天然气生产平台,以应对未来的海平面上升[14]。挪威1991年引入碳税,挪威国油承诺近海新装置将减排40%,同时减少陆上炼油厂排放量。意识到捕集和封存二氧化碳可能比缴纳碳税便宜,1996年挪威国油在北海Sleipner油田启动了世界上第一个商业规模的碳捕集与封存项目,成为响应环境法规的典范项目。挪威国油在减缓气候变化前沿技术方面的努力,助其在油气行业和环保领域赢得声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气候变化带来的舆论压力和成本压力。
2001年、2007年和2013年,IPCC发布了3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明确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影响,温室气体排放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化石燃料排放是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的首要原因。人为影响气候变化逐渐成为全球科学共识,为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奠定了重要基础。《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做出统一安排,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的气候治理共同目标(图1)。
为适应全球气候治理形势发展,2019年油气行业气候倡议组织(Oil & Gas Climate Initiative,OGCI)所有成员公司以相同标准公布了联合减排数据,标志着欧美国际石油公司在气候应对策略上达成共识(图2)。
从1998年起,欧美石油公司的气候应对策略走向分化,欧洲石油公司先后退出具有气候否定游说标签的GCC,宣布承认人为气候变化和《京都议定书》。美国石油公司继续通过API等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否认人为影响气候变化,并继续资助气候方面的科学研究,试图改变人为影响全球变暖的结论[2]。2014年9月,为积极响应2015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油气行业气候倡议组织成立。2019年1月,OGCI 13家成员公司为实现《巴黎协定》确立的气候治理目标,以相同标准共同发布了联合减排数据,标志着国际石油公司在人为影响气候认识、低碳发展目标、碳排放计量标准等方面基本形成了低碳转型发展共识。
欧洲石油公司绿色转型受国家及欧盟气候政策影响明显,经历了被动绿色发展到积极低碳转型的过程。初期,在公共环保舆论、政府气候法规、高碳业务成本等多重压力下,欧洲石油公司通过更改企业名称标识、投资绿色低碳项目、开发新能源技术等方式,被动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某些措施则被绿色和平组织称作改善公司形象的“洗绿”行为。随着欧洲各国陆续出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政策与法规,欧洲石油公司通过设定减排目标、实施减排措施、发展低碳技术、拓展新能源业务等方式,开始制定并全方位实施能源转型战略。如英国石油公司于1998年公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000年将公司名称含义“British Petroleum”更改为“Beyond Petroleum”①英国石油公司2020年将大写“BP”改为小写“bp”,以显示更现代、更亲民的公司形象,以及更加契合公司低碳减排的发展目标,本文以下简称bp。。2004年bp在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承认气候变化是“21世纪最大的挑战之一”,并表示有责任带头寻找和实施解决方案。2005年bp组建了提供低碳发电解决方案的业务部门,正式开展替代能源业务。在英国2008年通过世界首部国家气候法——《气候变化法案》后,2009年bp在投资决策中正式加入碳价格因素。
由于气候问题政治化、执政党更迭、国内油气资源禀赋和页岩油气革命取得成功等因素,美国气候政策反复多变,导致美国石油公司谨慎应对气候变化。如埃克森美孚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长期坚持传统油气能源为主的发展战略,采取消极应对措施,否认人为影响气候变化。1990—2012年期间,在股东大会上不断有股东提出公司应承认气候变化,放弃否认气候变化活动,并朝着清洁能源方向迈进的要求,虽始终未获通过,但来自股东的呼声与压力不断增加[2]。直到2014年4月,埃克森美孚才首次公开发布承认气候变化的报告,并谨慎调整气候策略,最终于2018年9月加入油气行业气候倡议组织,完成了油气行业低碳趋同发展的历程。
近年,随着《巴黎协定》要求缔约国承诺自主贡献减排期限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诺减排,宣布了碳中和愿景目标。2021年11月,190多个缔约方在COP26会议上达成《格拉斯哥气候协议》,设定了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目标,全球气候治理开启了共同落实《巴黎协定》的新征程。尽管当下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新挑战,地缘政治变化、国际经济形势、能源供应安全和低碳转型发展等因素复杂交织[15-17],全球气候治理仍然维持在绿色低碳的共建轨道上(图1、图2)。
在此背景下,几乎所有国际石油公司和多数国家石油公司宣布了“净零排放”目标或碳中和愿景[18],国际石油公司应对气候变化进入以《巴黎协定》气候治理目标为努力方向的共同建设阶段。
近两年,除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国际石油公司外,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石油公司也纷纷宣布了碳减排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根据《巴黎协定》,各国要在2020年前自愿做出减排承诺(称为“国家自主贡献”,NDC),国家石油公司作为承担国家自主贡献责任不可或缺的主体,积极增加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参与度。我国大型石油公司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也公布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取积极措施,主动承担国家自主贡献责任,认真谋划碳中和目标下公司能源转型战略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19-22],并依托OGCI和金砖国家(BRICS)等国际组织参与全球气候治理[23]。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和乌克兰危机的双重影响下,综合考虑欧洲特殊的地缘因素、强烈的民众绿色环保意愿、薄弱的油气资源基础、欧盟全球气候变化领导者的政治夙愿、低碳政策法规基础等多种因素,欧洲加快发展新能源、摆脱能源安全困局是大概率事件。在此背景下,欧洲石油公司将采取更加激进的转型路径。如bp为达到2050年零碳排放目标,2020年推出了国际石油公司中最激进的转型路径,提出以低碳能源及客户为中心、实现净零碳排放两大战略;打破传统上下游业务结构,设立低碳与新能源业务,宣布到2030年减少油气产量40%,采取优化资产组合、减少甲烷排放、重启光伏、扩张风电、发展生物能、扩张便利移动出行业务和拓展氢能、碳捕集与封存七大举措。
美国大型石油公司多采取保守的能源转型与碳中和路径,在维持油气能源传统地位的同时,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投资CCS/CCUS、生物燃料等低碳技术,谨慎布局低碳与新能源业务,向碳中和目标迈进。埃克森美孚2021年公布了公司的碳中和目标,提出于2050年实现公司运营资产范围1和范围2①2009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与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共同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将碳排放根据来源分为3个范围。范围1(Scope1),直接排放:企业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烧活动和物理化学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Scope2),间接排放:企业外购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Scope3),价值链上下游各项活动的间接排放:覆盖上下游范围广泛的活动类型。的碳中和,将主要采取减少运营中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碳减排产品、开展前沿技术开发应用、积极参与气候相关政策制定4方面措施。雪佛龙公司目前只针对上游业务提出了碳中和目标,主要措施集中在降低碳排放强度、布局可再生燃料与新能源两个领域。
60多年来,欧美国际石油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各不相同,动因也复杂多样。综合分析表明,以下4方面因素对国际石油公司气候变化应对策略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一是公司利润与股东利益。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欧美国际石油公司优先考虑的是公司利润与股东利益,油价高低、低碳技术成本、财税政策、产业前景是影响低碳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如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使油价上涨了10倍,石油供应短缺和“油气枯竭论”促使美国卡特政府增加财政预算[8],加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埃克森美孚等公司积极进军新能源领域。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削减太阳能发电项目[8],埃克森美孚随即放弃了成本高昂的太阳能发电业务。1986年油价暴跌,彻底打消了公众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国际石油公司纷纷放弃了新能源业务[9]。如今,埃克森美孚走上绿色低碳发展共建之路,大股东看好低碳绿色产业前景是重要动因。欧美国际石油公司在处理油气核心业务与减缓气候变化关系上,利润追求是永恒的目标[6-7]。
二是国家战略与政企关系。欧美国家的能源与气候战略通过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影响了国际石油公司的气候应对策略,企业与政府特别是与执政党的关系是国际石油公司气候应对策略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挪威国油通过与政府之间密切合作,很好地平衡了国家气候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与企业低碳投资及行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取得了互利共赢的结果。气候问题的政治化属性,使得美国的气候战略“一波三折”[24-26],企业与政府特别是执政党的关系,对美国石油公司气候策略的制定产生决定性影响,气候否认活动的开展、谨慎的行业趋同、缓慢的能源转型步伐和保守的碳中和路径等应对策略,都体现国家能源与气候战略及政企关系等因素。
三是公共舆论与品牌价值。60多年来,化石燃料是温室气体排放主体的证据越来越多,油气行业减排压力越来越大。欧美国际石油公司承受的巨大公众舆论压力尤为突出,除了对温室气体排放的贡献、开展的防御性气候否认活动和以“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为代表的环境污染事故等行业因素,发达国家承担减排责任的落实,绿色环保形成政治势力后气候问题的国内政治化,都是产生公众舆论压力的源头。缓解环保和气候治理冲击公司经营策略的舆论、道德和法律压力,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是欧美石油公司采取积极的气候应对策略和激进的能源转型路径的重要动因。
四是行业趋同与对外合作。国际石油公司在产品类型、产业结构、市场、价格、技术、资金等方面相同或相似,且控制着可用于解决行业碳排放问题的大量技术、资金和组织资源,这些共性因素是石油公司气候战略趋同的内在基础。产品开发差异化的困难迫使各公司互相模仿,以防止竞争对手获得不正当优势;石油公司高管通过行业组织定期在国际会议和商业活动中交流,会形成共同的认知和规范框架[27]。这些外部因素会促使国际石油公司应对气候变化时,在科学、政策、市场和技术等方面趋于融合。此外,欧美国际石油公司的对外合作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协商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跨国合作和跨行业合作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的气候策略需求。油气行业趋同与对外合作的开展缩小了欧美国际石油公司气候应对策略的差异性,并驱动其走上以碳中和为目标的绿色低碳共建之路。
1960年以来,欧美国际石油公司为应对全球气候治理形势和国家气候政策变化,在公司利润与股东利益、国家战略与政企关系、公共舆论与品牌价值、行业趋同与对外合作的共同驱动下,历经共同认知、共同防御、共识趋同发展阶段,2020年走上绿色低碳发展和气候治理的共同建设之路。与此同时,在国际石油公司积极、甚至是激进的碳减排目标与政策措施的对比下,占全球油气产量一半以上的国家石油公司也陆续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然而不同类型、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石油公司气候应对策略和实施成效差异明显。开展60多年来石油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分析和公司对比研究,有助于把握其气候应对策略和低碳绿色发展战略的基本脉络,有助于理解今后国际石油公司碳中和目标愿景及路径措施的战略选择。
长期看,能源转型是历史发展大趋势,然而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后疫情和后冲突时代的全球能源格局依然不明,未来30~40年的气候治理共建之路道阻且长。石油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节奏和路径仍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技术和经济上,低碳和新能源关键性技术瓶颈仍有待突破,经济成本在低油价情况下仍然难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政策上,各国政府领导人的更替及国内政治形势变化将严重冲击政策的稳定性,当前乌克兰危机及可能的全球经济衰退等重大地缘政治、经济和金融事件也会给转型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希望经过后40年的共同努力,在近代石油工业200周年、基林曲线初始版发布100周年、我国承诺努力争取实现碳中和的2060年,全球能够共享气候治理的共建成果,能源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