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Hilbert空间H=H1⊕H2上的有界线性算子T可表示为2×2的算子矩阵形式其中Tij:Hj→Hi,i,j=1,2。特别地,若H1是T的不变子空间,则T21=0。此时,T是上三角算子矩阵。近年来,很多学者研究Hilbert空间H⊕K上三角算子矩阵各类谱性质。文献[1-7]利用局部谱理论估计了集合Dσ*:=(σ*(A)∪σ*(B))σ*(MC),并刻画了对任意的C∈B(K,H)等式
成立的充分条件,其中σ*包含谱、本质谱、Weyl谱、Browder谱和Drazin谱等。文献[8]利用Fredholm理论和谱集分类,更精细地刻画了集合Dσ*的分布范围,并给出了等式(1)成立的充要条件,其中σ*={σe,σw,σb}。文献[9]中得到的是无界上三角算子矩阵的谱,近似点谱和亏谱的类似性质。注意到,这些充要条件不仅与对角算子有关,也与算子矩阵本身有关。进一步,文献[10]将有界情形结论推广至无界情形,利用扰动理论和谱集分类描述了集合Dσe,Dσw的分布,并刻画了无界上三角算子矩阵的本质谱和Weyl谱的并集等于对角算子相应谱并集的充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充要条件只与对角算子有关。然而,未见有界或无界情形的Browder谱和Drazin谱类似结论。
本文主要研究有界上三角算子矩阵MC的Browder谱和Drazin谱性质。利用Fredholm理论和谱集分类估计集合Dσb、DσD的分布范围,再利用扰动理论给出MC的Browder谱和Drazin谱满足等式(1)的充要条件,进而推广前人的结论。此外,结合文献[9]的结论和扰动理论得到了MC的谱满足等式(1)的充要条件。本文中刻画的这些充要条件都只与对角算子A和B有关。
先给出文中涉及的符号和定义。设H和K均为无穷维复可分的Hilbert空间,B(H,K)表示从H到K的所有有界线性算子集合。若K=H,则通常简记为B(H)。一般T∈B(H)的共轭算子,零空间和值域分别记为T*,N(T),R(T)。将零空间N(T)和商空间H/R(T)的维数分别记为α(T)和β(T)。若R(T)是闭集且α(T)<∞(β(T)<∞),则称T是左(右)Fredholm算子;若T是左或右(左且右)Fredholm算子则称T是半Fredholm(Fredholm)算子。当α(T)和β(T)至少有一个有限时,可定义T的指标ind(T):=α(T)-β(T)。若T是Fredholm算子且ind(T)=0,则称T是Weyl算子。T的升标和降标记为
若下确界不存在,则升标asc(T)或降标dsc(T)为无穷大。若T是左(右)Fredholm算子且asc(T)<∞(des(T)<∞),则称T是左(右)Browder算子;若T是左且右Browder算子,则称T是Browder算子。若存在正整数k和算子S∈B(H)满足TkST=Tk,STS=S,TS=ST,则称T是Drazin可逆算子。不难发现,T是Drazin可逆算子当且仅当asc(T)<∞且des(T)<∞。若asc(T)<∞且R(Tasc(T)+1)是闭集,则称T是左Drazin可逆算子;若des(T)<∞且R(Tdec(T))是闭集,则称T是右Drazin可逆算子。
T的左Browder谱、右Browder谱、Browder谱、左Drazin谱、右Drazin谱、Drazin谱分别定义为
记T的谱,近 似点 谱和 亏谱 分别 为σ(T),σap(T),σδ(T)。此外,引入点谱σp(T)和剩余谱σr(T)的子集[9,11]:
显然σ(T)=σap(T)∪σr,1(T)=σδ(T)∪σp,1(T),且σp,1(T)⊂σp+(T)⊂σp(T),σr,1(T)⊂σr(T)。
文中将复平面C内的集合S的孤立点集、聚点集、内部、边界分别记为isoS,accS,intS,∂S。
给出主要结论之前先列出所用到的一些引理。
引理1[12]设T∈B(H),则如下结论成立:
(1)若asc(T)<∞,则α(T)≤β(T);(2)若dsc(T)<∞,则β(T)≤α(T);(3)若asc(T)=dsc(T)<∞,则α(T)=β(T);(4)若α(T)=β(T)<∞且asc(T)<∞或dsc(T)<∞是有限的,则asc(T)=dsc(T)。
引理2[6,13]设∈B(H⊕K),则如下结论成立:
(1)若A、B、MC三者中任意两者是Browder算子,则第三者也是Browder算子;(2)若A、B、MC三者中任意两者是Drazin可逆算子,则第三者也是Drazin可逆算子。
定理1设A∈B(H)和B∈B(K)是给定算子,则对任意的C∈B(K,H)成立等式
证明先证明等式(2)左边包含于右边。设λ∉σb(MC)∪(σp+(A*)*∩σp+(B)),则λ∉σb(MC)∪σp+(A*)*或λ∉σb(MC)∪σp+(B)。若λ∉σb(MC)∪σp+(A*)*,则A-λI是 左Fredholm算 子,asc(A-λI)<∞,且α(A-λI)≥β(A-λI)。由引理1,可得α(A-λI)≤β(A-λI)。于是α(A-λI)=β(A-λI)<∞。再由引理1,可知A-λI是Browder算子。进一步,根据引理2,可得B-λI也是Browder算子。因此λ∉σb(A)∪σb(B)。若λ∉σb(MC)∪σp+(B),则同理可证λ∉σb(A)∪σb(B)。
反之,设λ∉σb(A)∪σb(B),即A-λI和B-λI都是Browder算子。由引理1,可知ind(A-λI)=ind(B-λI)=0。因此λ∉σp+(A*)*∩σp+(B))。再由引理2,可得λ∉σb(MC)。于是等式(2)左边包含右边。
注1由定理1的证明可知,等式(2)可改写为
定理2设A∈B(H)和B∈B(K)给定算子,则对任意的C∈B(K,H)成立等式
当且仅当λ∈(σp+(A*)*σlb(A))∩(σp+(B)σrb(B)),蕴含α(A-λI)+α(B-λI)≠β(A-λI)+β(B-λI)。
证明设(σp+(A*)*σlb(A))∩(σp+(B)σrb(B))≠。由推论1可得,等式(3)成立当且仅当对任意的C∈B(K,H),有(σp+(A*)*σlb(A))∩(σp+(B)σrb(B))⊂σb(MC),即
再由固有Browder谱的表达式[14]
可易推出结论成立。
注2定理1更精细地刻画了集合Dσb的分布。而定理2中所描述的等式(3)成立的充要条件仅仅与MC的对角算子有关。显然,这些结论是文献[8]中定理3.3的推广。
结合文献[9]中的推论2和固有谱集合,可得到MC的谱满足等式(1)的充要条件。
定理3设A∈B(H)和B∈B(K)是给定的算子,则对任意的C∈B(K,H)成立等式
当且仅当λ∈σp,1(B)∩σr,1(A)蕴含α(B-λI)≠β(A-λI)。
证 明由 文 献[9]推 论2可 知,对 任 意 的C∈B(K,H)等 式(4)成 立 当 且 仅 当
定理4设A∈B(H)和B∈B(K)是给定的算子,则对任意的C∈B(K,H)成立等式
证明由引理2和包含关系σp,1(B)⊂σD(B),σr,1(A)⊂σD(A),可知等式(5)的左边包含于右边。
反之,设0∈(σD(A)∪σD(B))σD(MC),则MC为Drazin可逆算子。于是存在ε>0,对任意的满足的0<∣λ∣<ε的λ,可 推 出MC-λI是 可 逆 算 子。从 而A-λI是 左 可 逆 算 子 且B-λI是 右 可 逆 算 子,即λ∉σap(A)∪σδ(B)。于是0∉accσap(A)且0∉accσδ(B)。假设0∉σp,1(B)∩σr,1(A),则需考虑如下两个情形。
情形I若0∉σp,1(B),则0∈ρ(B)∪σδ(B)。(i)若0∈ρ(B),可推出B是Drazin可逆算子,再由引理2,可 得A也 是Drazin可 逆 算 子,与0∈σD(A)∪σD(B)矛 盾;(ii)若0∈σδ(B),则0∈isoσδ(B)。由isoσ(B)⊂∂σ(B)⊂σδ(B)∩σap(B),可知0∈isoσ(B)。又因为des(B)<∞,根据文献[15]定理10.5,可得B是Drazin可逆算子。进而可知A也是Drazin可逆算子,与0∈σD(A)∪σD(B)矛盾。
情 形II当0∉σr,1(A)时,由σr,1(A)=σp,1(A*)*,σap(A)=σδ(A*)*以 及A和A*的Drazin可 逆 等 价性,同理可得出与0∈σD(A)∪σD(B)矛盾的结论。故等式(5)的左边包含右边。
注3定理4更精确地刻画了集合DσD的分布范围。不难发现文献[7]中定理2.1和推论2.2—2.4是该结论的推论。下面给出文献[7]中推论2.5的推广形式。
推论1设A∈B(H)和B∈B(K)是给定的算子,则
其 中ρD(A)=CσD(A),ρD(B)=CσD(B)。特 别 地,若5个 等 式σp,1(B)∩σr,1(A)=,σp,1(B)=,σr,1(A)=,intσp,1(B)=,intσr,1(A)=之一成立,则
该推论证明类似于文献[7]推论2.5的证明,略证。进一步,文献[16-17]更精细地估计了固有Drazin谱的分布范围
下面给出MC的Drazin谱满足等式(1)的充要条件。
定理5设A∈B(H)和B∈B(K)是给定的算子,则对任意的C∈B(K,H)成立等式
当且仅当λ∈σp,1(B)∩σr,1(A)蕴含α(B-λI)≠β(A-λI)。
证 明先 证 明 必 要 性。若 等 式(6)成 立,则 根 据 定 理4,可 得 对 任 意 的C∈B(K,H)有σp,1(B)∩σr,1(A)⊂σD(MC),即。再根据固有Drazin谱的分布,有
再证充分性。若λ∈σp,1(B)∩σr,1(A),可推导出α(B-λI)≠β(A-λI),则对任意的C∈B(K,H),等式(4)成立。再根据文献[7]推论2.4可知,等式(6)也成立。根据上述定理可得出等式(3),(4)和(6)之间的关系。
定理6设A∈B(H)和B∈B(K)是给定算子。则
(1)下列3个条件等价:
(2)若σb(MC)=σb(A)∪σb(B),则σ(MC)=σ(A)∪σ(B)且σD(MC)=σD(A)∪σD(B)。
证明(1)证明显然。
(2)若λ∈σp,1(B)∩σr,1(A),则λ∈(σp+(A*)*σlb(A))∩(σp+(B)σrb(B))。由 已 知 条 件 和 定 理2,可 知α(A-λI)+α(B-λI)≠β(A-λI)+β(B-λI)。因 为α(A-λI)=0且β(B-λI)=0,于 是α(BλI)≠β(A-λI)。再根据本定理结论(1),结果显然。
例1定 义 算 子A,B,C∈B(l2)为:A(x1,x2,x3,…)=(x1,0,x2,0,x3,…),B(x1,x2,x3,…)=(x2,x4,x6,…),C(x1,x2,x3,…)=(0,x1,0,x3,0,x5,…)。
容 易 验 证R(A)和R(B)都 是 闭 集 且α(A)=0,β(A)=∞,α(B)=∞,β(B)=0。则0∈σp,1(B)∩σr,1(A)且0∈(σp+(B)σlb(B))∩(σp+(A*)*σrb(A))。但 是α(A)+α(B)=α(B)=β(A)=β(A)+β(B)。根据定理2,3和5,可知等式(3),(4)和(6)不成立。
另一方面,不难验证MC是双射,从而0∉σ*(MC)。但是0∈σ*(A)∪σ*(B)。其中σ*∈{σb,σD,σ}。因此σ*(MC)≠σ*(A)∪σ*(B)。
例2定义算子A,B,C∈B(l2)为:A(x1,x2,x3,…)=(0,x1,x2,x3,…),B(x1,x2,x3,…)=(x2,x3,x4,…),C(x1,x2,x3,…)=(x1,0,0,…)。
注意到MC是双射。从而0∉σ*(MC),其中σ*∈{σb,σD,σ}。而R(A)和R(B)都是闭集且α(A)=0,β(A)=1,α(B)=1,β(B)=0。于是可推导出0∈σ*(A)∪σ*(B)。根据定理2,3和5,可知存在λ1,λ2,满 足λ1∈(σp+(B)σlb(B))∩(σp+(A*)*σrb(A)),λ2∈σp,1(B)∩σr,1(A),但 是α(A-λ1I)+α(B-λ1I)=β(A-λ1I)+β(B-λ1I),α(B-λ2I)=β(A-λ2I)。
另一方面,取λ1=λ2=0即可。易验证0∈σp,1(B)∩σr,1(A)且0∈(σp+(B)σlb(B))∩(σp+(A*)*σrb(A)),但成立如下等式α(A)+α(B)=α(B)=β(A)=β(A)+β(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