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永秀,黄海昕,宋丽婷
(1.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陕西 咸阳 71200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两大战略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多年艰苦奋斗,我国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三农”工作重心已经转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阶段,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求,更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国家伟大复兴的时代要义。同时,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的必然之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目标一致、任务相通、时间相继,是共同富裕目标在不同时间段的具体任务,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必然。从脱贫攻坚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有效衔接只是起步,政策演进刚刚开始,梳理这些政策文件,探索从脱贫攻坚到有效衔接的政策演进,分析政策变化的逻辑结构,掌握这些政策变化的规律,有利于进一步更好地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把握出台新政策的时机,精准制定新政策,从而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政策更加有效实施。
学术界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演进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创新、政策创新的逻辑和国外乡村振兴政策三方面。
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众多学者从多维度建议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政策。有些学者从政策体系变化的角度提出政策创新。白永秀和宁启(2021)提出要根据“退出、延续、升级、新增”的思路创新有效衔接政策[1]。高强(2020)提出要从政策调整、政策加强、政策转化、政策新设四方面重塑两大战略衔接的政策体系[2]。吕方(2020)认为构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需要做好贫困治理体系的转换[3]。周国华等(2021)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接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要求需要优化完善保障类、 支持类、 发展类等三类政策举措, 完善分区引导、 分类管理、 分段评估等区域政策体系[4]。 张明皓和叶敬忠(2021)提出要建构基础性和差异性相统一的衔接政策体系、 分类梳理和调整脱贫攻坚的原有政策, 处理好政策延续与退出、 政策转化和政策新设之间的关系[5]。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政策创新的具体内容。左停等(2021)从宏观层面构建包容性公共政策、中观层面注重提升产业与劳动力市场益贫性和微观层面建设脱贫能力三个维度上提出未来亟待完善优化的面向脆弱和低收入群体特惠性的兜底性保护政策、面向社会大众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以效率为导向兼顾公平的市场化政策三个梯度的有效衔接政策体系[6]。董玮等(2021)从产业政策、生态政策、文化政策、治理政策、“双基”建设政策等维度,提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公共政策调适路径[7]。贾晋和尹业兴(2020)认为应从产业升级、基础设施提档、宜居乡村建设、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进行有效衔接[8]。左停(2020)指出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考虑村社治理结构创新问题,补齐幼儿养育和敬(养)老机构建设的短板,积极促进中心集镇的建设[9]。刘建生和邱俊柯(2021)提出通过责任体系、动员体系与考核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政策体系的转变[10]。朱海波和毕洁颖(2021)提出巩固拓展其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应该拓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产业发展组织模式,提高村集体组织化能力,同时要以消费帮扶为着力点,拓展“互联网+”产销对接,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最后还要以人才培育为抓手,推进脱贫群众人力资本的提升[11]。
高强等(2019)认为有效衔接政策创新要遵循从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搬迁户社会融入、“三保障”以及兜底保障等领域推动扶贫政策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的逻辑[12]。左停和苏武峥(2020)提出有效衔接政策逻辑是由广泛而强力的社会动员向常规化制度化贫困治理转变,是由“扶贫”向“防贫”转变,同时也是由政府行政调配资源向更多依赖市场配置资源转变,更是由外部支持向培育激发贫困人口和贫困社区的内生动力及能力提升转变[13]。张明皓和叶敬忠(2021)指出有效衔接政策创新逻辑在于贫困质态转轨(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价值理念转化(从底线保障到共同富裕)以及“三农”工作重心的转移(从任务型治理到发展型治理)[5]。蒋永穆和祝林林(2021)提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高脱贫成效持续性、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战成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政策创新的逻辑[14]。李博和苏武峥(2021)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创新逻辑体现在治理模式、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和治理方式上的转变,其中,治理模式由探索性的运动式治理向制度性的常态化治理转型,治理主体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治理过渡,治理对象由贫困治理向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全面转型,治理方式实现梯度化推进[15]。刘建生和邱俊柯(2021)提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政策转变实现了任务型治理向发展型治理的转型,乡村振兴政策更有利于激发内生活力,从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主体和治理机制的改变体现了政策创新的逻辑[10]。
诸多学者提出了供中国借鉴的国外乡村振兴政策经验。曹斌总结了日本在乡村振兴立法、顶层设计、体制机制完善和政策工具安排等方面的政策经验,为中国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提供参考[16]。白永秀等(2014)、沈权平(2021)、韩道铉和田杨(2019)分析了韩国从新村运动到归农归村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的演变和对中国的启示[17]121-127[18][19]。沈兴菊和刘韫(2021)探讨了美国国家公园门户社区建设对我国乡村建设的启示[20]。冯勇等(2019)总结了日本、韩国、欧盟等国际典型地区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经验,提出这些经验对我国在法律制定、制度供给、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内生发展动力培育等方面的具体启示[21]。郭笑然等(2020)揭示了日本乡村振兴经历的三个阶段即农业规模化生产起步、基础设施提升、多元融合提升,并且分析了其主要特点供中国借鉴[22]。刘震(2018)也总结了日本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中国乡村振兴要重视产业兴农、生态兴农、文化建设和基层治理的有机结合以及城乡人民共同富裕[23]。胡月和田志宏(2019)指出中国乡村振兴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分阶段、有侧重地实施振兴战略,做到以立法为保障、以市场为基准,加快建立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24]。
可见,现有文献提出了一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政策,总结了国外乡村振兴的政策经验,对本文研究其政策演进打下了良好基础。但鉴于有效衔接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文献对从脱贫攻坚到有效衔接再到乡村振兴的政策演变研究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够深刻,既没有全面梳理政策的演变过程和内容,也没有系统、深刻地分析政策演进的逻辑结构。为此,本文基于脱贫攻坚阶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系统梳理相关政策演变的内容,总结政策演变规律,探索政策演变逻辑,以期为后续政策的出台提供依据。
在脱贫攻坚阶段,国家先后出台了以《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展特色产业 促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等为代表的系列文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先后出台了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为代表的系列法律和文件。通过梳理脱贫攻坚期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两个阶段的国家相关政策,可以发现,政策及其变化主要聚焦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易地搬迁、帮扶模式、金融信贷十大领域。表1从政策变化、提法变化、新增政策、沿用政策四个维度对十个领域在两个阶段的政策演进进行具体分析。
表1 从脱贫攻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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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脱贫攻坚期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的政策在以下十个领域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包括政策变化、提法变化、新增政策和沿用政策。
一是产业发展方面,在脱贫攻坚期间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收入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帮扶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政策边界,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即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继续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帮扶政策更加完善,帮扶人员由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帮扶对象由贫困村贫困户转向所有农户,帮扶内容由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转变,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一体化规划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内生可持续发展。
二是人才政策方面,在脱贫攻坚期间,以扶志扶智为基本手段,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从而达到脱贫目标,同时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重点是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以人才振兴为目标,重视乡村人力资本开发,培养本土人才,同时吸引城市人才,大力推动各类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从而达到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的。
三是文化方面,在脱贫攻坚期间,以扶贫扶志为基本思路,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统筹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同时,大力促进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和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继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
四是生态方面,在脱贫攻坚期间,大力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努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统筹推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在继续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使生态工程项目资金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同时,加强已脱贫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快生态产业提质增效,并提出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公园建设。
五是组织管理方面,无论是脱贫攻坚阶段,还是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都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核心地位,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六是集体经济方面,在脱贫攻坚阶段,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持续增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更加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即积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机制,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同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七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政策更多地沿用了脱贫攻坚期间的政策。具体说,在交通方面,继续加大对特殊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同时快递业务由下乡转变为进村,更好服务更多农民,以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水利建设方面,继续推进水利保障。在教育方面,首先继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其次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建设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最后继续资助困难学生,同时坚持营养改善计划。在医疗方面,继续提升医院诊疗能力,改善医疗条件,优化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付费政策。在就业方面,继续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就业,同时,在脱贫攻坚完成以后新增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脱贫攻坚前后政策变化不大,主要是要做好对特殊人口的资助政策。
八是易地搬迁方面,在脱贫攻坚阶段,重点明确搬迁条件和搬迁方式,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重点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关注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关键安置点,紧紧扭住就业这个牛鼻子,多渠道促进就业,外出就业要精准对接、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持续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从而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九是帮扶模式方面,脱贫攻坚完成后消费帮扶和结对帮扶仍然沿用之前政策,即继续大力实施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帮扶,继续加大东西部协作,调整原有结对关系。
十是金融信贷方面,在资金支持上,由重点支持扶贫发展,特殊地区发展和特殊项目发展转变为支持落后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从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同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大力支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已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等。小额信贷的提法,脱贫攻坚前后由扶贫小额信贷转变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贷,但相关税收政策和涉农资金政策依然沿用脱贫攻坚期间的政策。
通过以上两个阶段的政策梳理,我们发现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转向”和“四个转变”。“两个转向”:一是指工作目标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工作目标得到升级;二是指工作任务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即任务由绝对贫困治理转向通过有效衔接和乡村振兴解决相对贫困治理问题,但主要内容仍然围绕产业、生态、文化、组织、教育、消费等方面。与此相适应,在具体内容上发生了“四个转变”,即由扶贫产业向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产业转变;易地搬迁群众由“搬得出、稳得住”向“有就业、能致富”转变;由文化扶贫向文旅融合转变;由生态扶贫向美丽宜居转变。“四个转变”顺应了“两个转向”,因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转向,要求有具体政策内容的转变相适应。其中,在产业方面,脱贫攻坚阶段主要关注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重点放在了县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对于易地搬迁群众来说,在脱贫攻坚阶段,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搬得出、稳得住”,确保搬迁计划和方式可行,移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跟得上;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政策关注搬迁群众的就业和致富能力培养。在文化方面,在脱贫攻坚阶段,重点在文化扶贫,推动贫困地区艺术创作和生产;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重点在文旅融合,全面建设乡村文化。在生态方面,在脱贫攻坚阶段,重点在生态扶贫,大力发展生态产业;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关注乡村振兴的生态宜居,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演进有章可循,具有严谨的内在逻辑。这个逻辑结构就是“一条主线和三个依据”,“一条主线”是指从脱贫攻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再到乡村振兴政策的演进始终围绕共同富裕的主线不断深入进行;三个依据是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演进分别依据政策的连续性、乡村振兴现状和国外乡村振兴政策。其中,共同富裕的主线贯穿政策变化的始终,引导政策演进,而三个依据提供政策演进的具体内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从脱贫攻坚任务提出到有效衔接再到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不断深入演进。下面以产业政策、易地搬迁政策和帮扶政策为例进行说明。
从产业政策来看,脱贫攻坚期间出台的政策《发展特色产业 促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精准脱贫产业的发展,通过特色产业发展,有助于稳定就业,实现增收,同时致力于将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实现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强调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从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的重要性出发,注重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这有助于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从而促进脱贫地区实现内生可持续发展。可见,产业政策目标一直都是稳就业促增收,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其中,脱贫攻坚期间主要解决脱贫问题,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深化共同富裕目标,全面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易地搬迁方面,脱贫攻坚期间易地搬迁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着力改善其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致力于努力提高搬迁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政策强调多渠道促进就业,同时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可见,在易地搬迁方面,政策演变也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线,逐步实现搬迁群众生活富裕。
在帮扶政策方面,一是消费帮扶模式的改变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线,在脱贫攻坚期间,着力拓宽农产品消费渠道,积极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致力于贫困农民增收脱贫。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以后,强调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形成强大消费市场,以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二是在结对帮扶中,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后都坚持东西部协作帮扶,因为它本身就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举措。
第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变化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即政策演变平稳、不折腾,具有衔接性。这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脱贫攻坚期间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有相同政策,即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有一部分政策仍沿用之前政策。例如,在产业方面,继续发挥园区和仓储物流作用;在人才方面,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人才支持政策;在文化方面,继续全面建设乡村文化发展;在生态方面,继续加强脱贫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等。其次,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前后政策的提法具有一定的连贯性,例如产业政策中“产业发展指导员”的提法变更为“乡村振兴指导员”;文化政策中“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提法变更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等。这些提法的变化根据乡村振兴要求更加准确,但本质并未改变。最后,即使发生变化的政策也具有延续性。例如在产业政策中,关于用地的政策由“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变化为“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政策更加细化,并且明确了切入点,同时也延续了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要的初衷。
第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变化要依据乡村振兴现状,包括农村脱贫攻坚的成就、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发展存在问题以及相关条件等。政策变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例如,国家根据农村发展对农民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新变化,制定了“培养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加快培养电商、科技等人才”的新政策;国家根据农村农业绿色发展新要求,制定了“加快生态产业提质增效”的新政策;根据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但仍存在返贫风险以及农村人均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金融信贷政策。
第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变化参考和借鉴国外乡村振兴的政策及其乡村发展的一般规律。例如,日本越后妻有通过国际著名艺术策展人助阵,借助非营利机构协作组织,成功打造大地艺术节,激发内在的乡土活力,用根植于乡土的艺术手段来振兴乡村,以保持持续的人气热度。这启发我国制定“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的文化政策。澳大利亚金吉拉利用区域核心资源举办“西瓜节”等水果旅游振兴区域经济的政策经验启发我国三产融合政策的制定。芬兰海然库卡洛由偏远小渔村发展为都市人“桑拿村”的成功经验以及日本冈山美星町利用繁星资源发展民宿、星空公园等观星旅游业的做法启发我国生态旅游产业的政策制定等。
从脱贫攻坚到有效衔接再到乡村振兴,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易地搬迁、帮扶模式、金融信贷十大领域的政策有新变化,有新增政策,有提法变化,还有旧政策的沿用,促进了“两个转向”和“四个转变”,即工作目标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工作任务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扶贫产业向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产业转变,易地搬迁群众由“稳得住”向“有就业、能致富”转变,由文化扶贫向文旅融合转变,由生态扶贫向美丽宜居转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演进具有一定的逻辑,共同富裕目标的主线贯穿政策演变始终,政策演进分别依据政策的连续性、乡村振兴现状、国外乡村振兴政策。
总体来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导向性已经明晰,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经验。但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乡村振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只是起步,无论从政策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在摸索中前进,还需要政策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出台更加符合实际的政策,也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今后,我们要关注并切实有效地使政策和实践互相促进、深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政策要更加具有针对性,即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从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创造、生态恢复、组织优化等关键角度出台新政策,特别要针对具有返贫风险的特殊地区出台相对应的政策。二是政策要具体化,即由关注方向性问题转到关注民生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不仅要防止返贫,而且要切实解决脱贫后农村居民面临的各种困难,要踏实做好就业创业载体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易地搬迁居民致富能力的培养和对特殊项目金融信贷的支持等。三是注重政策的落地和效果,政策出台后要做好政策的检查和督导,推进政策更好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