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杰
(上海染料有限公司,上海 200025)
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在持续地肆虐着全球,而且新变异毒株不断被发现,例如年初的阿尔法(Alpha)、年中的德尔塔(Delta),年末的奥密克戎(Omicron),特别是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全球,各种亚谱系变异毒株已经成为当今流行的主要变异毒株,在世界各地广泛传播,致使各国进一步收紧防疫政策和举措,造成国际市场的多次震荡波动。
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中国则继续保持战略定力,精准处理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在多重风险挑战下,中国经济“稳”的特征鲜明,向高质量发展“进”的趋势明显,主要宏观指标总体处于合理区间,为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宏观经济行稳致远打下了良好基础,不仅在世界经济中起到举足轻重的“稳定器”作用,而且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连续多年超过30%,为世界经济走出疫情阴霾、实现稳步复苏注入了更多增长动力。与此同时,随着全世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研究的不断加强,可以看到国内外市场上新环保法规和环保标准不断出台,禁限用纺织化学品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比如欧盟REACH 法规中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授权物质清单以及附件ⅩⅦ的限制物质清单等不断更新;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一些重要纺织品安全性标准,尤其是STANDARD 100 by OEKO-TEX和AAFA(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的RSL(限用物质清单)等,新禁限用化学物质不断增加、新限制要求不断严格等,最直接地体现了国内外市场对纺织化学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因此,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多种变异的新冠毒株在2021 年对世界各国纺织化学品行业和染整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是人们仍然以高昂的激情肩挑重担、连续作战。中国不仅更加从容地应对新冠病毒新变异种的危害,体现了防控疫情的正确性和对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而且还持续强化对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使得中国的纺织化学品以及纺织品中被检出的有害化学物质种类和数量进一步减少。
全文综述了在上述形势下2022 年国际市场上禁限用纺织化学品的最新进展,希望有助于我国纺织化学品行业和染整行业以及贸易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及时应对市场形势的新变化。
2022 年禁限用纺织化学品最新进展主要集中在3 个方面:(1)欧盟REACH 法规3 个限制物质清单的新变化;(2)STANDARD 100 by OEKO-TEX 对禁限用纺织化学品和限量值的新规定;(3)美国AAFA 限制物质清单的新要求。
随着欧盟REACH 法规中各类化学物质风险信息和毒理数据的不断完善,纳入SVHC 清单、授权物质清单(附件ⅩⅣ)以及限制物质清单(附件ⅩⅦ)等3 个限制物质清单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越来越多。众所周知,此3 个限制物质清单是REACH 法规的核心内容,因此清单的不断更新已经成为全球化学物质管控的风向标。
SVHC 是指对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其清单严格来说不属于REACH 法规附件中包含的化学物质清单,只是作为REACH 法规附件ⅩⅣ“授权物质清单”的一份授权物质候选清单而存在。不过根据REACH 法规第57 条规定,SVHC 必须由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危险特性的物质组成:(1)CMR(致癌、致基因突变、生殖毒性)1A 类或1B 类物质;(2)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3)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4)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者有证据表明与上述物质具有同样危害性并被列入SVHC 清单中的物质。因此,SVHC 是REACH 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类重要的、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需要向ECHA 通报以及向ECHA 的SCIP[即物品本身或者复杂物品(产品)中的关注物质数据库]通报数据(即提交相关信息数据,包括鉴定物品的信息、物品中含有的SVHC 名称、浓度范围、位置以及有关安全使用的其他信息等[1])或者在供应链上传递所含SVHC 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SCIP 通报应在企业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完成,鉴于进口即视为投放市场,也就是说自2021 年1 月5 日起我国输欧产品必须在入境前完成SCIP 通报[2]。自2008 年10 月28 日公布第一批SVHC 清单以来,欧盟每隔半年就要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各国政府的法律法规中限制的新化学物质以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人类安全与健康和环境的挑战等因素新增SVHC 清单中的物质,显然SVHC 清单中的物质不断增加、要求不断严格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趋势,所以ECHA 在2021 年年中和2022 年年初又先后公布了2 批(共12项物质)最新的SVHC 清单,还在2022 年3 月发布了拟列入第27 批SVHC 清单中的2 项新评议物质和在2022年6月公布了第27批唯一的1项SVHC 物质。
1.1.1 第25批新SVHC 清单
2021年7月8日,ECHA正式公布第25批8项SVHC[3],至此SVHC 清单中的物质总数达到219 项。本次新增8 项物质的基本信息见表1,其中用于PF(酚醛树脂)和PC(聚碳酸酯树脂)的双酚B 以及广泛用于PVC、油漆涂料、橡胶和纺织制品中的中链氯化石蜡(MCCP)等2 项物质特别提醒企业应多加关注,并将PC 等材料作为高风险材料加以管控。
表1 REACH 法规第25 批新SVHC清单
1.1.2 第26批新SVHC 清单
2022 年1 月17 日,ECHA正式公布第26 批4 项SVHC[4],至此SVHC 清单中的物质总数达列223 项。本次新增4 项物质的基本信息见表2,其中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和三(2-甲氧基乙氧基)乙烯基硅烷常用于橡胶和塑料的制造,而橡胶和塑料类制品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纳入SVHC 清单后,部分橡胶产品将受到影响。
表2 REACH 法规第26 批新SVHC清单
1.1.3 第27批新SVHC 清单
2022 年3 月4 日,ECHA 就拟列入REACH 法规第27 批SVHC 清单的1 项新物质——N-(羟甲基)丙烯酰胺展开为期45 天的公众评议,评议于4 月19 日结束,由于其主要用于聚合物和制造其他化学品、纺织品、皮革或者毛皮,可能导致癌症或者基因缺陷,已被列入SVHC 清单。另1 项是此前热议的新物质间苯二酚,它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但是由于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很可能会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法国早在2020 年2 月就提议将其确定为SVHC;同年3 月,ECHA 建议将其列为SVHC 清单的评议物质,但是成员国委员会(MSC)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7 月,MSC 将关于间苯二酚的意见提交至欧盟委员会;2021 年6月,欧盟委员会起草执行决议,提议将间苯二酚确定为SVHC,然而该提议受到了行业以及少数成员国的反对。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在2022 年1 月27 日对该决议举行正式投票,并公布投票结果,当时只有3 个成员国反对(未达到4 票否决的标准),欧盟委员会给出的建议是支持决议通过,但是发现投赞成票的成员国只能代表54%的人口,也未达到65%的通过标准,这样欧盟委员会只得又更新决议建议,将其改成无意见,这意味着欧盟各成员国未能在间苯二酚加入SVHC 清单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此事再次被搁置。
2022 年6月10日,ECHA正式公布REACH 法规第27 批新SVHC 清单,其中只有1 项SVHC 物质,至此SVHC 清单中的物质总数达到了224 项[5]。本批新增1项物质的详细信息列于表3。
表3 REACH 法规第27 批新SVHC清单
在上述3 批(第25、26、27 批)新SVHC 清单的13项新物质中,与纺织有关的化学物质有4 项,都可用于制造纺织助剂。迄今为止,SVHC 清单中涉及纺织化学品的SVHC 物质合计有111 项,占SVHC 清单中SVHC 物质总数的49.6%,其中涉及染料与中间体的SVHC 物质有29 项,占总数的13.0%;涉及纺织助剂的SVHC 物质有82 项,占总数的36.6%,说明目前新公布的涉及纺织化学品的SVHC 物质比此前有所减少,今后随着各类化学物质风险信息和毒理数据的进一步完善,涉及纺织化学品特别是纺织助剂的SVHC 物质可能会有所增加。
13 项新SVHC 物质与已经公布的SVHC 清单中的211 项物质一样,制造商、进口商或非欧盟制造商(委托欧盟的唯一代表OR)都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当物品中的SVHC 质量分数超过0.1%时,供应商必须向物品的接受方提供安全使用的信息;(2)若应消费者要求,必须在45 天内免费提供可以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含量等;(3)若物品的出口量超过1 t/a,则物品的进口商和制造商还需要从2020 年6 月25 日起在所含物质被正式确认为SVHC清单中的物质后6 个月内完成向ECHA 通报的工作;(4)从2021 年1 月5 日起,当物品中包含SVHC 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时,必须根据《废物框架指令》(WFD)要求向ECHA 的SCIP 数据库提交相关信息数据[1];(5)在SVHC 清单中的物质将来可能被加入授权物质清单的情况下,制造商等必须申请授权,在获得授权后才能继续使用。
1.1.4 欧盟正式发布SVHC 物质的SCIP 通报数据库
截至2021 年9 月14 日,已经有大约6 000 家欧盟企业向ECHA 通报了含有SVHC 的产品,SCIP 数据库也收录了超过400 万份物品的通报,消费者或者企业可以登录SCIP 数据库,通过搜索物品名称(品牌)、产品类别、材料类型或者化学物质名称查找相应的数据与信息。
SCIP 数据库是欧盟发布的第一个有关产品中SVHC 的公共数据库,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6],阅读安全使用说明,从而做出更明智的选择。废品处理商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回收的物品,加大物品的再利用和材料的循环使用,有助于获取欧盟市场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信息,有助于对产品中的SVHC 进行跟踪直到废物阶段,还有助于支持人们实现循环经济目标。
若物品供应商供应含有SVHC 的物品,需要向ECHA 的SCIP 数据库进行通报,此项规定涉及欧盟市场上含有质量分数超过0.1% SVHC 的产品。该义务基于2018 年修订的欧盟《废物框架指令》(WFD),并已经于2021年1月5日生效。
通报的信息存储在SCIP 数据库中,公众可以通过数据库搜索到产品和材料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包括废弃阶段)以及各公司的技术信息。相关的技术信息包括:物品识别信息、安全使用说明、SVHC 的名称、产品的位置和所含材料类型等。目前SCIP 数据库已经收录了超过400 万份通报信息,不过其中可能存在一些重复信息,这是由于同一供应链上的不同企业对相同的物质都进行了通报,ECHA 无法预估SCIP数据库中完成通报的物质数量。
在履行SCIP 通报义务时需要注意2 个问题:(1)对于非欧盟境内的物品供应商,其SCIP 通报义务可以由欧盟进口商来履行,非欧盟的企业不受该义务的约束,也不被允许提交SCIP 通报,但是非欧盟供应商有必要提供供应产品中的SVHC 物质信息,以配合其欧盟客户履行SCIP 通报义务。非欧盟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可以与欧盟进口商签订合同、协议,作为外部用户代其行使职责。(2)SCIP 通报的时间节点,如在2021 年1 月5 日之前已经投放市场,且SVHC 质量分数超过0.1%的产品,若从该日期之后不再投放市场,则无需进行SCIP 通报;如在2021 年1 月5 日之后投放市场,且SVHC 质量分数超过0.1%的产品,应在产品首次投放市场时进行SCIP 通报;如在2021 年1月5 日之后投放市场,物品中含有新纳入SVHC 清单的物质且质量分数超过0.1%,则供应商应在首次将物品投放市场时提交或者更新SCIP 通报。
授权物质是指在授权的最迟申请日期或之前向欧盟提出授权申请而获得授权或者属于豁免授权的用途后才能投放欧盟市场或使用的物质。若从日落之日起未获得欧盟授权的授权物质,其使用及投放欧盟市场是被禁止的。企业应注意管控其欧盟境内制造工厂的制造过程,避免使用未获得授权许可的授权物质。授权物质都是ECHA 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公众评议从SVHC 清单中评估筛选出来的,都是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用途较广、使用量较多的物质,因此欧盟专门设定了每项需要授权物质的最迟申请日期以及从该日算起18 个月后的日落日期,所以授权物质清单是欧盟REACH 法规中另一个重要的限制物质清单,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使用者都非常重视授权物质清单的新进展和新变化。
欧盟自2011 年2 月18 日发布首批6 项授权物质并列入REACH 法规附件ⅩⅣ授权物质清单后,至2020 年2 月7 日的10 年间一共发布了6 批54 项授权物质,2015 年之前基本上保持年均发布1 批约8 项授权物质,之后发布速度有所减缓。2021 年至目前的发布状况有所回升,2021 年11 月发布了1 项REACH 法规修订案——修订关于4 项邻苯二甲酸酯类授权物质的风险属性和更新豁免用途的条款;2022年4月又发布了1 项REACH 法规修订案——在REACH 法规附件ⅩⅣ中新增第7 批5 项授权物质,使授权物质清单中的授权物质总数达到了59 项;此外,在这期间ECHA 向欧盟委员会提议在REACH 法规附件ⅩⅣ中新增2 项共计15 项授权物质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阐述这期间2 项REACH 法规新修订案和2 项提议新增授权物质的信息摘要。
1.2.1 欧盟在2021 年11 月发布REACH 法规修订案(修订4 项邻苯二甲酸酯类授权物质的风险属性和更新豁免用途的条款)
欧盟于2021 年11 月23 日正式发布修订REACH法规附件ⅩⅣ授权物质清单中第4 项至第7 项物质[即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风险属性,并对其豁免用途(针对条款中的法规和指令范围内的用途)进行条款更新[7],该条款是基于2020 年11 月27 日发布的《欧盟拟修订REACH 法规授权物质清单中4 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属性及其豁免用途》而制定的,规定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 天生效。届时,下面所述的豁免用途需要在最晚申请日或之前提交豁免申请,否则在日落之日后将被禁用。
(1)增加授权物质清单中第4 项至第7 项的内分泌干扰属性,包括DEHP 的内分泌干扰性——人类健康和内分泌干扰性——环境,DBP、BBP 和DIBP 的内分泌干扰性——人类健康;(2)针对DEHP 在食品接触材料、医药产品最内层包装、DEHP 质量分数等于或大于0.1%且小于0.3%的混合物以及医疗器械等中的4 项用途,推迟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3)针对BBP 或DBP 在医药产品最内层包装以及质量分数等于或大于0.1%且小于0.3%的混合物等2 项用途,推迟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4)针对DIBP 在质量分数等于或大于0.1%且小于0.3%的混合物用途,推迟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
1.2.2 欧盟在2022 年4 月发布REACH 法规修订案(在附件ⅩⅣ中新增第7批5项授权物质)
欧盟委员会于2022 年4 月11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关于REACH 法规的修订案——(EU)2022/586,在附件ⅩⅣ中新增5 项授权物质。至此,授权物质增加到59 项[8]。该法规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 天即5月1日起开始生效。
迄今为止,REACH 法规附件ⅩⅣ中新增授权物质的发布历程列于表4中。
表4 REACH 法规附件ⅩⅣ新增授权物质发布历程
第7批5项授权物质的信息列于表5中。
表5 第7 批授权物质的信息
1.2.3 ECHA 在2021 年4 月向欧盟委员会提议新增7项授权物质
ECHA 于2021 年4 月14 日向欧盟委员会提议在REACH 法规附件ⅩⅣ中新增7 项授权物质[9]: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PBT/vPvB)、十甲基环戊硅氧烷(D5,PBT/vPvB)、十二甲基环己硅氧烷(D6,PBT/vPvB)、氢化三联苯(vPvB)、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生殖毒性、内分沁干扰性-人类健康)、四水八硼酸二钠(生殖毒性)、偏苯三酸酐(TMA,呼吸致敏特性)。同时还提议其最晚申请日和日落之日。
1.2.4 ECHA 在2022 年2 月向欧盟委员会提议新增8项授权物质,并公开征求意见
ECHA 于2022 年2 月2 日向欧盟委员会提议在REACH 法规附件ⅩⅣ中新增8 项授权物质,并公开征求意见[10]。该提议是基于对注册档案中的数据和其他可用信息的评估,并与成员国委员会经过初步探讨而提出的,公众可以在2022 年5 月2 日前向ECHA 就此提案提出意见。8 项新授权物质的名称及其SVHC 属性为:乙二胺(呼吸致敏特性)、2-(4-叔丁基苄基)丙醛及其单个立体异构体*(生殖毒性)、铅(生殖毒性)、戊二醛(呼吸致敏特性)、2-甲基-1-(4-甲基苯硫基)-2-吗啉代丙-1-酮(生殖毒性)、2-苄基-2-二甲氨基-4′-吗啉代丁基苯酮(生殖毒性)、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生殖毒性)、正硼酸钠盐(生殖毒性)[注:*清单条目涵盖物质2-(4-叔丁基苄基)丙醛(EC 号:201-289-8;CAS 号:80-54-6)及其2 种对映异构体(2S)-3-(4-叔丁基苯基)-2-甲基丙醛(CAS号:75166-30-2)和(2R)-3-(4-叔丁基苯基)-2-甲基丙醛(CAS号:75166-31-3)]。
ECHA 就以上8 项新物质的用途、可能豁免的授权要求以及供应链的结构和复杂性等向公众征集更多信息。另外,ECHA 根据成员国委员会的意见和磋商结果,将于2023 年春季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最终建议。欧盟委员会将最终决定哪些物质列入授权清单以及每种物质的适用条件。此外,任何有关以上8 项新物质可能导致的社会经济影响的信息将会直接传达给欧盟委员会,ECHA 将不予探讨。
欧盟REACH 法规(EC)No.1907/2006 自2006 年颁布以来,至今已有16 年的历史,历经多次修订,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随着修订的不断深入,再加上各类化学物质的风险信息和毒理数据不断完善,修订的次数在不断增加,修订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变化越来越多,仅法规附件ⅩⅦ限制物质清单的修订或变化已经达到了39 次,主要的修订变化内容有4个方面。
1.3.1 增加了限制物质项
从法规最初颁布时的52 项,通过修订变成了现在的76 项(连续数字编号),再加上清单在修订过程中另外还新增了2 项非连续数字编号的限制物质:第18a 项(汞)(原来连续数字编号的第18 项是汞化合物)和第46a 项(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原来连续数字编号的第46 项是(a)壬基酚和(b)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与非连续数字编号的第46a 项相比,适用对象和限制要求都不同],这2 项新限制物质不是采用因删除限制物质空出来的连续数字项号,而是采用非连续数字的新项号,也就是说,通过修订,清单中现在的限制物质项变成了78项即(76+2)项。
1.3.2 删除了7项限制物质
在修订过程中被删除的7 项限制物质为:(1)第22 项(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2)第33 项(四氯化碳);(3)第39 项(1,1,1-三氯乙烷);(4)第42 项(短链氯化石蜡);(5)第44 项(五溴联苯醚);(6)第53 项(全氟辛烷磺酸);(7)第67项(十溴联苯醚)。
虽然7 项限制物质被删除,但其项号仍然保留在限制物质清单中未被删除,这样限制物质清单中现在的实际限制物质项应由现在的限制物质项减去删除的限制物质项组成,即78-7=71项。
1.3.3 显示了限制物质清单修订历程的各项数据
自REACH 法规颁布以来,附件ⅩⅦ的修订达到了39 次,年均修订2.4 次,实际上各年的修订次数相差还是较大的(见表6)。
表6 附件ⅩⅦ的各年修订次数
由表6 可以看出,除了2006 年法规附件ⅩⅦ发布了最初的52 项限制物质清单作为限制物质的基准之外,可以大致上把15年的附件ⅩⅦ修订历程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2011 年,修订次数较少(共6次),属于较低的档次;第二阶段2012—2016 年,修订次数猛增到18 次;第三阶段2017—2021 年,修订次数仍然达到15 次,均属于较高到高的修订次数。这可能与颁布REACH 法规后各类化学物质的风险信息和毒理数据不断完善有关,使得附件ⅩⅦ中限制物质的修订次数不断增加、修订质量不断提高、变化越来越多。在这2 个阶段中,2012 年、2016 年、2018 年和2021 年的修订次数都分别达到了4~6 次,属于修订次数高到最高的年份,修订次数之和占到附件ⅩⅦ16 年总修订次数的51.3%(超过1/2);而且在这4 年中新增限制物质项也占到附件ⅩⅦ总新增限制物质项的46.2%(接近1/2)。
REACH 法规附件ⅩⅦ限制物质清单在不同阶段和整个历程的修订次数以及阶段末实际的限制物质项、新增的限制物质项、删除的限制物质项、现在实际的限制物质项、现在的限制物质项等各项数据列于表7中。
表7 REACH 法规附件ⅩⅦ修订历程的各项数据
1.3.4 展示了限制物质清单的最新变化
2021 年法规附件ⅩⅦ的修订次数为4 次,仍属于高的年份,涉及4 个限制物质项目,其中新增2 项限制物质,修订历程:2021 年1 月25 日修订第63 项,新增铅和铅化合物在湿地及其周围区域捕猎用枪弹中的限制;2021 年7月20日修订第50项,新增有关多环芳烃(PAHs)在铺设人造草坪、操场以及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和射击场等运动场地的橡胶颗粒和覆盖物中的限制;2021 年8 月5 日修订第68 项,新增含9~14 个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14PFCA)的限制;2021 年11 月22 日新增第76 项,关于N,N-二甲基甲酰胺(DMFa)的限制。在4 项修订项目和新增的限制物质以及限制条款中,有2 项与纺织化学品有关,展示了最新变化,具体限制要求列于下述的新限制法规中。
1.3.4 .1 2021 年11 月22 日修订法规(EU)2021/2030[新增第76 项,N,N-二甲基甲酰胺(DMFa)作为物质或混合物的限制要求[11]]
该法规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 天生效。此前,欧盟委员会曾向WTO 递交了旨在修订REACH 法规附件ⅩⅦ限制物质清单的通报,拟新增对N,N-二甲基甲酰胺(DMFa)作为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使用的限制。
物质名称:N,N-二甲基甲酰胺;CAS 号:68-12-2;EC 号:200-679-5;管控范围:物质、混合物;限制要求如下:
①2023 年12 月12 日起,该物质本身及含有该物质(质量分数大于等于0.3%)的物质或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已经将对工人暴露的衍生无影响水平(DNEL)(吸入暴露6 mg/m3、皮肤暴露1.1 mg/kg/天)列入了相关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
②2023 年12 月12 日起,该物质本身及含有该物质(质量分数大于等于0.3%)的物质或混合物不得生产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户采取了适当的风险管控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以确保工人的接触低于第①段规定的DNEL。
③作为对第①段和第②段的减损,DMFa 投放市场,用作纺织品以及纸材料的直接或转移聚氨酯涂层工艺或聚氨酯膜的生产中,溶剂的适用日期延长至2024 年12 月12 日;DMFa 投放市场用作合成纤维干法和湿法纺丝工艺中,溶剂的适用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12日。
1.3.4 .2 2021 年8 月5 日修订法规(EU)2021/1297[原第68 项有关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限制内容被C9~14全氟羧酸(即C9~14 PFC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限制要求替代[12]]
该法规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 天生效。生效后REACH 法规附件ⅩⅦ第68项被以下内容替代。
管控范围:C9~14PFCA 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包含(1)PFNA(C9-PFCA,全氟壬酸,CAS 号375-95-1);(2)PFDA(C10-PFCA,全氟癸酸,CAS 号335-76-2);(3)PFUnDA(C11-PFCA,全氟十一烷酸,CAS 号2058-94-8);(4)PFDoDA(C12-PFCA,全氟十二酸,CAS 号307-55-1);(5)PFTrDA(C13-PFCA,全氟十三酸,CAS号72629-94-8);(6)PFTDA(C14-PFCA,全氟十四酸,CAS 号376-06-7)。
限制要求如下:
①自2023 年2 月25 日起,物质本身不得制造及投放市场。
②自2023 年2 月25 日起,不得将物质作为另一物质的组分、混合物或物品投放市场。除非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C9~14全氟羧酸及其盐类的总浓度小于25 ppb(即小于25 μg/L)或C9~14全氟羧酸相关物质的总浓度小于260 ppb(即小于260 μg/L)。
③作为第②条的豁免,如C9~14全氟羧酸及其盐类、C9~14全氟羧酸相关物质作为生产含碳链小于或等于6 个碳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的副产物[生产过程符合本法规第18(4)条中第a~f 点规定的严格可控条件]存在于用作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其在该物质中的总浓度限值为10 mg/L,委员会应于2023 年8月25日前审核该限值。
④自2023 年7 月4 日起,第②条将适用于以下产品: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高性能耐腐蚀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 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
⑤、⑦~⑪条见法规原文。
⑥第②条(c)不适用于2023 年2 月25 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⑫就本项限制而言,C9~14全氟羧酸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分子结构被认为有降解或转换为C9~14全氟羧酸潜在可能性的物质。
说明:C9~14全氟羧酸具有防水、防油、防腐蚀等特性,在纺织、油漆、木材防腐等普通消费品中被广泛使用。鉴于其用途和全氟辛酸(PFOA)高度重合,在PFOA 被限制后它们曾被用作PFOA 的替代材料,被认为是PFOA 的最佳替代材料之一,然而近年对它们进行深入研究后,证明C9~14全氟羧酸应该被归类为PBT 和vPvB,并且它们在自然条件下不会发生降解,还会在大气和水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在较长时间内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被列入了REACH 法规SVHC 清单中,因此继PFOA 及其盐类被列入欧盟POP 法规附件Ⅰ后,C9~14全氟羧酸也被列入REACH 法规附件ⅩⅦ,限制其使用及投放市场。
为了实现《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出的在无毒环境中实现零污染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将对现行REACH法规进行大幅度修订和变化[13],例如根据“一种物质,一种评估”的原则,将授权与限制程序集成等,因此在2021 年5 月4 日发布了提议修订REACH 法规(以下简称REACH 法规修订倡议)的重要路线图,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 年6 月1 日,计划于2022年底发布REACH 法规修订提案。
REACH 法规修订倡议拟解决从注册和评估到化学品的授权以及限制等所有问题,以健全现有的REACH 法规。
1.4.1 重点关注的问题
①供应链中的沟通效率低下:供应链上下游沟通的关于使用和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缺乏准确性和清晰度,这对风险控制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②授权过程繁琐且不灵活:授权过程给公司和当局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仅少量使用的大量物质的授权申请、不明确的授权标准和信息缺口、申请中的信息不明确等都导致了长时间的讨论和决策的延误。此外,与欧盟的竞争对手相比,授权要求还将欧盟的公司置于竞争劣势。
③当前的限制流程太慢,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和专业用户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基于特定风险评估的正常限制程序,使当局疲于记录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的不可接受的风险。现有限制程序在将内分泌干扰物质、PBT/vPvB 等物质纳入限制方面仍有所欠缺,此外专业用户无法获得有效的保护。
1.4.2 REACH 法规修订倡议的备选方案
①简化供应链中的沟通: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改进安全数据表(向下游公司和工人提供有关化学风险和保护措施的信息)的备选方案,尤其是统一的电子格式。
②改革授权程序:备选方案包括对现行规定进行澄清和简化,针对小批量使用的授权物质由成员国进行授权,从REACH 法规中删除授权要求,并根据“一种物质,一种评估”的原则将授权与限制程序集成,同时改善与其他法规的衔接。
③改革限制程序:备选方案包括将通用风险方法扩展至对内分泌干扰物质、PBT/vPvB 物质、免疫毒性物质、神经毒性物质、呼吸道致敏剂和影响特定器官物质的限制;将通用风险方法扩展到专业用途销售的产品;普及限制中必要使用的概念,包括获得豁免的标准。
注意:REACH 法规修订倡议将对现行的REACH法规进行大幅度修订和变化,出口企业应时刻关注法规变化,提前计划应对方法,避免风险。
新年伊始,OEKO-TEX 国际环保纺织和皮革协会按照惯例,为了贯彻保护消费者和纺织品与皮革制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最新的科学发现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化,对现有认证服务和标签适用的检测标准、限量值和要求进行更新,经过3 个月的过渡期后,所有新规定从2022 年4 月1 日起正式生效。下面阐述2022 年版OEKO-TEX 新规定的概要、2022年版STANDARD 100 by OEKO-TEX 新规定的主要更新内容和2022 年版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 新规定的主要更新内容。
2022 年版OEKO-TEX 新规定的概要有下列7 个方面[14]。
2.1.1 气候变化、行业挑战,迫在眉睫
在2021 年11 月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2021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纺织业代表提出了目标更为宏伟的《时尚业气候行动宪章》版本。在此更新版宪章中,130 多家参与企业承诺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 ℃,这也是《巴黎气候协定》的目标之一。与此同时,纺织业还设定了到2030 年将碳排放减少30%的目标。众所周知,纺织业的碳排放和水排放密集型制造流程有着极大的改进空间,要想实现大规模的改变,亟需全行业共同行动。
2.1.2 OEKO-TEX 开展支持行动
为了实现纺织行业2030 年的目标,各企业亟需获取碳排放和水排放的可靠数据。为此,OEKO-TEX在2021 年发布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估工具,该新工具是行业“专用”工具,可以提供对实现气候目标而言至关重要的碳足迹和水足迹数据,已经于2022 年1月10 日起在my OEKO-TEX 平台的STeP 版块对客户开放使用,可以测量每道工艺流程、整个流程和每千克材料/产品的碳足迹和水足迹,能够推动全球供应链的相关改进与数据交流,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沟通和提高透明度,而此透明度是衡量和减少供应链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水排放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该举措表明,OEKO-TEX 自1992 年以来始终秉持自身的指导原则,为客户开发科学的解决方案和数字系统,协助管理流程的环境和社会影响,所以引入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水排放标准是OEKO-TEX 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的务实之举。
2.1.3 生命周期评估解决方案
OEKO-TEX 自2020 年起就已经着手开发生命周期评估工具,如今STeP by OEKO-TEX 工厂认证已经整合碳足迹和水足迹计算,因此该认证能够帮助各工厂:(1)根据使用或生产的材料以及涉及的生产流程,确定最大碳影响和水影响;(2)采取相应措施,改善运营并实现减排目标;(3)将碳足迹和水足迹数据分享给客户、投资者、业务合作伙伴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STeP 认证是获得MADE IN GREEN by OEKOTEX 产品标签的先决条件。足迹计算工具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迈向可持续的未来。
2.1.4 面向品牌商和零售商的全新认证:RESPONSI⁃BLE BUSINESS by OEKO-TEX
RESPONSIBLE BUSINESS by OEKO-TEX 认证是OEKO-TEX 将在2022 年年中推出的全新人权和环境保护国际协议认证,也是全新的企业尽职调查认证。OEKO-TEX 的目标是全力支持企业履行其运营和全球供应链相关尽职的调查义务,是OEKO-TEX 根据《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以及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相关准则而制定的。
2.1.5 MADE IN GREEN by OEKO-TEX 新规定概要
在OEKO-TEX 产品组合中,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可追溯和可持续标签——MADE IN GREEN by OEKO-TEX 在2021 年再次实现强劲增长。与2020 年相比,该标签持有者数量增长了55%(截至2021 年12月31 日),而且所有纺织产品领域(包括家用纺织品、服装、工作服和防护服等)对可持续制造产品的需求均实现快速增长。为了在2022 年继续保持和促进这个势头,新规定进行了更新,有5 条新内容:(1)取消供应商年度重新确认;(2)获得MADE IN GREEN by OEKO-TEX 标签的有机棉/再生材料产品;(3)对获得MADE IN GREEN by OEKO-TEX 标签的产品进行品质监控测试;(4)MADE IN GREEN by OEKO-TEX 控制面板优化导航功能;(5)MADE IN GREEN by OEKO-TEX 新规定是基于2022 STANDARD 100、LEATHER STANDARD 和STeP 的标准制定的。
2.1.6 受限物质的限量值变化
2022 年OEKO-TEX 在STANDARD 100、LEATH⁃ER STANDARD 和ECO PASSPORT by OEKO-TEX 认证中增加了对双酚B(BPB)的限量值要求,并将其列入STeP by OEKO-TEX MRSL 清单中;还新增对米氏酮/米氏碱类着色剂的限量值要求。
2.1.7 新增“受监测”物质
2022 年,OEKO-TEX 将继续根据最新科学发现和相关规范的符合情况来监测各种物质,其中主要涉及部分加工防腐剂以及双酚F、双酚S和双酚AF等双酚类化合物。
STANDARD 100 by OEKO-TEX 是全球通用的、独立的检测认证体系,针对所有加工环节的纺织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所有辅料进行有害物质检测,不仅涵盖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还包含对健康有害但是不受法律管制的化学物质以及保持人体健康的医疗参数,因此符合STANDARD 100 by OEKO-TEX 要求的纺织产品在很多情况下比适用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更为严格,同时还将许多其他具有潜在威胁的有害物质纳入其中,这不仅使其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还有力地反映了STANDARD 100多年以来发挥的先锋作用。
STANDARD 100 by OEKO-TEX 从推出至今已经进行了25 次修订,不过大部分修订只是局部的,整体结构和框架没有太大的变化,除了在认证程序和要求上调整之外,修订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最新的科学发现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一些类别的有害物质进行“扩容”或者调整限量要求,并显示出适当超前和从紧的特征,比如将高度关注物质(SVHC,如双酚B)、具有特别危险性的SVHC 纳入考核范围等。
2022年版STANDARD 100 by OEKO-TEX与2021年版相比,除在附录4 中纳入其认证标准的有害物质管控类别从原来的25 大类增加到26 大类,即新增加工防腐剂大类(包含新增“受监测”的加工防腐剂4 个品种)之外,2 个版本的变化主要是新增的化学物质及其限量值和新增“受监测”物质[14]。
2.2.1 新增化学物质及其限量值
附录4 和附录6 中新增的化学物质及其限量值:(1)双酚B[BPB,化学名称为2,2-双(4-羟基苯基)丁烷,REACH 法规第215 号SVHC 物质,CAS 号77-40-7],限量值为1 000 mg/kg;(2)米氏酮/米氏碱质量分数大于等于0.1%类着色剂,限量值为1 000 mg/kg,分别为4,4′-双(二甲氨基)-4″-(甲氨基)三苯甲醇(REACH 法规第84 号SVHC 物质,CAS 号561-41-1);C.I.溶剂蓝4{化学名称为α,α-二[4-(二甲氨基)苯基]-4-(苯氨基)萘-1-甲醇,REACH 法规第83 号SVHC 物质,CAS号6786-83-0}。
2.2.2 新增“受监测”物质
下列在附录4 和附录6 中的化学物质被列为“受监测”物质:
(1)“受监测”的化学残留物:甲基异噻唑啉酮(MIT),化学名称为2-甲基-4-异噻唑啉-3-酮,CAS号2682-20-4;双酚F,化学名称为4,4′-二羟基二苯甲烷,CAS 号620-92-8;双酚S,化学名称为4,4′-二羟基二苯砜,CAS 号80-09-1;双酚AF,化学名称为2,2-双(4-羟基苯基)六氟丙烷,CAS号1478-61-1。
(2)“受监测”的着色剂:C.I.分散红60,化学名称为1-氨基-2-苯氧基-4-羟基蒽醌,CAS 号12223-37-9、17418-58-5。
(3)“受监测”的加工防腐剂:2-辛基异噻唑啉-3(2H)-酮,化学名称为2-正辛基-4-异噻唑啉-3 酮,CAS 号26530-20-1;4-氯-3-甲基苯酚,CAS 号59-50-7;[(1,3-苯并噻唑-2-基)磺酰]甲基硫氰酸酯,CAS 号21564-17-0;2-巯基苯并噻唑(2-MBT),CAS号149-30-4。
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 自2017 年从STANDARD 100 by OEKO-TEX 中独立出来,至今已有5.5 年的历史。它是全球标准化的独立检测认证体系,并对皮革行业供应链上的有害化学物质给予了全面、明确、有效的管控要求,针对所有生产环节的皮革和皮革制品,从半成品、皮革制品或成品以及皮革辅料配饰等,均可以进行有害化学物质检测和认证,包括皮革纤维材料、皮革服装、皮手套、皮包和皮鞋等皮革配件以及部分皮料(例如羊皮、小羊皮、牛皮)。皮革制品中的纺织品或非纺织品组件依据STANDARD 100 by OEKO-TEX 进行检测,但是不对稀有或者受保护动物(如鳄鱼、蛇等)的皮革进行认证。这种检测和认证不仅涵盖了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还包含对健康有害但是不受法律管制的化学物质以及保持人体健康的医疗参数。该皮革标准的核心是基于科学依据制定检测标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在很多情况下比适用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更为严格。
2022 年版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新规定与2021 年版相比,主要的更新内容是新增的化学物质及其限量值和新增“受监测”物质[14]。
2.3.1 新增化学物质及其限量值
附录4 中新增的化学物质及其限量值:(1)双酚B[BPB,化学名称为2,2-双(4-羟基苯基)丁烷,REACH 法规第215 号SVHC 物质,CAS 号77-40-7],限量值为1 000 mg/kg;(2)米氏酮/米氏碱质量分数大于等于0.1%类着色剂,限量值为1 000 mg/kg,分别为4,4′-双(二甲氨基)-4″-(甲氨基)三苯甲醇(REACH法规第84 号SVHC 物质,CAS 号561-41-1);C.I.溶剂蓝4{化学名称为α,α-二[4-(二甲氨基)苯基]-4-(苯氨基)萘-1-甲醇,REACH 法规第83 号SVHC 物质,CAS号6786-83-0}。
2.3.2 新增“受监测”物质
下列在附录4中的化学物质被列为“受监测”物质:
(1)“受监测”的化学残留物:甲基异噻唑啉酮(MIT),化学名称为2-甲基-4-异噻唑啉-3-酮,CAS号2682-20-4;双酚F,化学名称为4,4′-二羟基二苯甲烷,CAS 号620-92-8;双酚S,化学名称为4,4′-二羟基二苯砜,CAS 号80-09-1;双酚AF,化学名称为2,2-双(4-羟基苯基)六氟丙烷,CAS 号1478-61-1。
(2)“受监测”的着色剂:C.I.分散红60,化学名称为1-氨基-2-苯氧基-4-羟基蒽醌,CAS 号12223-37-9、17418-58-5。
(3)“受监测”的加工防腐剂:2-巯基苯并噻唑(2-MBT),CAS号149-30-4。
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AAFA)是代表美国在全球市场上竞争的服装、鞋类和其他缝纫产品公司及其供应商的国家行业协会,也是一个在美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协会组织,包含了1 000 多个世界著名品牌,使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政治和贸易壁垒,提高成员的生产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RSL(限制物质清单)是由AAFA 环境工作组中的一个特别工作组在美国首先创建并定期更新的限制物质清单,目的是为服装和鞋类公司提供有关法规和法律信息。需要指出的是,该信息仅包括这些法规和法律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在世界各地成品家用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品中的材料、化学品和物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或者工厂中限制使用的物质,而更关注在成品家用纺织品、服装、鞋类产品中检测出的这些物质是否达到某个程度,因此,在各种情况下美国AAFA RSL 确定的法规是最严格的法规。由于AAFA 的RSL 更新内容源于全球各国政府以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形式限制或禁止在服装和鞋类产品中化学品的要求和规定,而更新的RSL 作为行业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工具所提供的准确有效的技术信息,不仅反映了全球法规和质量标准的最新变更,有助于全球创建更安全和可持续的供应链以及美国服装和鞋类行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品进行更有效的管控,而且还顺应了当今市场上复杂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所以AAFA RSL 的每次更新都会受到世界各国染整企业和纺织化学品制造企业的密切关注。不过自2020 年初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和2021 年新冠病毒变异株的快速传播与广泛扩散等,给整个人类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动荡,而美国的防控措施又很不得力,加剧了其国内形势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凸显了美国国内治理体系的严重问题,使美国沦落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灾区和新冠病毒肆虐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对染整行业和纺织化学品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以致原本应在2021 年3 月前 发布的AAFA 第22版新RSL 推迟到5 月中旬才公开。第22 版新RSL 涵盖了12 大类250多种化学品,其更新反映了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在成品服装、鞋类和家纺产品中使用某些化学品的法规和法律的增补或变更,并且通过在全球法规中提供这些化学品或物质新的最严格限制,覆盖了迄今全球几乎所有的限制物质清单,以帮助行业跟上合规要求。此新版RSL 与第21 版RSL 相比,主要的更新内容列于表8中[15-16]。
表8 AAFA 第22 版RSL 相对于第21 版的主要更新内容
(1)通过对2022 年禁限用纺织化学品最新进展的分析,可见虽然从2021 年初直至今日,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蔓延,个别国家已经出现大规模反扑现象,再加上又出现了多种新的变异毒株,据近期世卫组织(WHO)报告,由于奥密克戎新变异毒株具有传染性更快和隐匿性更强的特点,当前已在全球新冠病毒变异毒株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所有上传的毒株基因序列中占比达到了99.7%,其中奥密克戎BA.2 亚型更是占到所有测序病例的81%。世卫组织还对奥密克戎的另一种新变异体XE 发出了警告,指出它是一种重组变体或混合变体,由奥密克戎BA.1和BA.2 重组而成,危害性可能更大,与早期的阿尔法、贝塔和德尔塔变异毒株不同,后者属于突变毒株即原始毒株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突变进化而成。最近有专家指出,奥密克戎BA.2 亚型又进化产生了新一代的变异毒株,叫奥密克戎BA.2.12.1,是迄今为止最具传染性的新冠变异毒株,因此世卫组织再次指出,目前新冠病毒对人类的杀伤力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疫情情况不容乐观。但是人们也要看到,当前全球市场对纺织品中有害纺织化学品的管控强度在加速提升,不仅反映了人们为彻底清除纺织等产品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实现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目标的决心和信心,而且也表现了人们具有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和达到目标的能力。
(2)当前,纺织化学品行业和纺织行业必须继续做好双肩挑,一方面与新型变异病毒抗争,另一方面与纺织等产品中有害化学物质抗争,要更严格地按照2022 年国际市场上禁限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和新标准来指导生产,更高度地关注市场的新要求,更强有力地做好各种应对措施,更切实地做到准确传递化学产品的安全性,只有这样,才能精准、有效地防范后续的风险。同时我国两个行业生产输欧纺织等产品的企业还必须注意:2022 年欧盟ECHA 执法的论坛要开展执法项目(REF-10),决定将消费品作为2022 年第10 次联合执法行动的主要关注对象,重点检查其对欧盟REACH 法规和POPs 法规中相关有害物质限制的合规性,并于2023 年发布工作报告,因此将会大量抽检输欧的消费品,我国生产输欧产品的企业必须跟上合规要求,确保生产和提供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安全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为国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