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析

2022-09-08 06:37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2年21期
关键词:申请材料商学院博士生

仇 宜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7)

自1981年至今,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与变革,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在不同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1981年至1996年,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为考试加推荐、笔试加口试的方式。1997年至2012年,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为初试加复试。上述方式在当时特定社会背景下,能较大程度地保证考生入学机会的公平性,但在实践中存在缺陷,选拔途径过于单一。例如,初试加复试的这种方式,考生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即初试之后,其初试总分和单科成绩未达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则直接淘汰,无法进入复试,更不提录取了。这种方式既降低了真正有志于学术研究的优秀人才的申报积极性,也使博士生培养单位难以招到真正具有科研素养和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

1984年至2012年,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从未间断,选拔方式也经历诸多变化。从优秀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攻博;部分考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课,强化专业知识的考查;试行“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将初试阶段的外语听力测试放到复试阶段;加大复试权重,突显复试在录取中的比例等。期间近三十年的招生改革旨在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博士生培养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博士生招生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减少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弊端,我国渐进式地引入了国际上通用的申请入学制[1]。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众多博士生培养单位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2],至2015年,全国约有70余所高校和博士生培养单位采取了这一选拔方式[3]。“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逐渐成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自此开启了博士生招生的改革之路。本文以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以下简称“华理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践为例,通过生源选拔标准、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等方面进行招生制度的优化设计,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博士生选拔途径,拓宽生源范围,提高生源质量。

1 华理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概况

2011年,华理商学院的应用经济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均自2012年起招生。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获得复试资格进入复试,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2016年,根据学校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华理商学院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即由考生提出申请,学院组成专家组审核申请材料,筛选出初审入围名单,在此基础上进行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考生提出申请,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招生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按一级学科分别成立博士生招生初审专家组,审核申请材料。初审项目分为4个方面,满分100分,详见表1。

表1 初审项目一览表

(3)学院按一级学科分别成立博士生招生复试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面试形式的复试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个方面,详见表2。

表2 复试综合考核内容一览表

(4)学院按照学校录取博士研究生的规定、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2 华理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成效

2.1 简化学院招生工作流程,提高效率

首先,较之于传统“公开招考”博士生招生制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制度中减去了笔试环节,免去了博士生培养单位组织考试、命题、阅卷、核分等环节,极大地简化了招生工作流程;同时博士生培养单位可以聚焦于考查考生的全面素质。

其次,在“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中,考生准备笔试的时间省去了,可以将更多时间用于学习相关专业领域知识和进行科研活动,提高了效率。同时,对于非本地考生而言,不再需要奔波于考场,直接提交申请,考生的经济成本也降低了[4]。

2.2 突显了学院导师的主导地位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理应成为相关活动的主导。

在传统“公开招考”博士生的招生中,导师也参与初试命题、阅卷和面试工作,一定程度上拥有一定的主导权,但传统考试制度下导师缺乏制定考核内容、录取标准的话语权,且传统招考模式通常是“初试定录取,复试走过场”,即形式上是公平的,但没有真正发挥、体现导师的作用[5]。

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中,导师可以切实发挥其主导作用,选择自己认为有培养潜力的学生。具体表现如下:

(1)在博士生招生开始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博士生招生的初审项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等,充分征询导师意见,结合学院各一级学科发展方向和特点,制定

(2)在博士生招生初审环节,即材料审核环节,导师作为成员参与初审专家组,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筛选,决定初审入围名单。

(3)在复试综合考核环节,导师作为成员参与工作,基于各项评价指标,通过面对面沟通,对考生现场对专业问题的回答情况、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研究的深入度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打分,决定拟录取名单。

2.3 显著增加了报名生源数量(详见图1)

图1 报名人数一览表

2.4 扩大了学院招生录取的生源数量和生源范围,稳定了生源质量

学院自2016年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后,报名人数显著增加,生源范围明显扩大,录取的硕士应届生读博比例迅速上升。较之在职读博的研究生,硕士应届生读博在专业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延续性、投入时间和精力方面更具优势,详见图2。

图2 录取中应届生源比例

同时,生源范围的扩大,在近几年学院面临博士生招生宣传日趋困难、博士生生源质量下滑的现实压力下,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学院的博士生生源质量,详见图3。

图3 录取中211及以上高校生源比例

3 华理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不足之处

3.1 “申请—考核”制中申请材料初审项目缺少权重设置

学院自2016年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改革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经常会思考几个问题:运用怎样的招考方式才能招到更多符合要求的考生?在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环节、复试环节如何进行有效识别?

申请材料审核是“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第一步,申请材料汇集了学科希望了解的考生基本信息。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可以了解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英语成绩可以判断学生基本的英语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水平;硕士学位论文和发表成果可以考量考生的专业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的完整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考生的科研培养潜质。

因此,目前对初审项目直接打分的方式显简单和随意,容易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干扰,影响初审判定结果,错失真正具有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生入选初审通过名单。

3.2 “申请—考核”制复试综合考核环节有欠缺

传统的“公开招考”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其明显优势是可以较全面、系统地考查学生所学的知识水平,尤其是考试前的强化复习,可以让学生进一步巩固专业基础知识。

在“申请—考核”制复试综合考核环节,筛选效果比较有限。30分钟至50分钟的面试较难有效预测、评价学生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学习态度、专业兴趣和培养潜力。例如,面试中一些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强,一些考生则不善于面对面表达,但现场面试时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专家的评判打分很关键,故该考核环节有些欠缺。

3.3 “申请—考核”制选拔结果的有效性缺少评估

“申请—考核”制旨在提高选拔考生的精准度,即最终被录取的考生应当是专业基础扎实、对自己的研究方向有浓厚兴趣、具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目前,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已有6年多的实践,最终的选拔结果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准确度如何?目前未有相应评价。另外,在选拔过程中如果出现偏差,后续应如何及时纠偏,也是亟待研究的问题[6]。

4 完善华理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建议

4.1 根据不同学科设置相应权重,完善初审材料的审核标准

针对申请材料,按照初审不同项目,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设置相应权重,合理打分,提高审核有效性和准确性,筛选优质生源,详见表3。

表3 初审项目一览表(根据不同学科设置相应的权重)

4.2 优化流程,在复试中增加笔试环节,进行基本能力综合测试,保证生源质量底线

在复试综合考核中,将其中的“专业基础”面试考核改为笔试考核,进行基本能力综合测试,考试科目名称为《专业综合》。目的是通过测试对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能力进行判断,以便更加全面、综合地评价,保证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质量底线[7],流程详见图4。

图4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流程图

4.3 发挥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对选拔人才的反馈监控作用

建议将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与博士生培养阶段的质量监控机制进行联动。即博士生入学后,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培养,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方式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的博士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结果淘汰部分学生。“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各一级学科组成命题组,进行命题和阅卷。

联动机制将“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公平性与博士生培养阶段的质量监控结合起来,为以后的博士生招生录取提供依据,提升博士生选拔的有效性。

5 结束语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制度的推进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切实结合华理商学院学科发展目标和现状,不断完善“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制度设计,优化运行机制,保障“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有效实施,推进创新人才不断涌现,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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