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兴
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开始,明神宗朱翊钧以“助大工”为名,陆续向南、北两直隶和除贵州之外的12个布政司及辽东地区派出宦官,或为矿监,或为税使(又称税监),或矿监兼税使、税使兼矿监,统称“矿监税使”或“矿监税监”。矿监税使在各地开矿并额外课税,所至之处,几乎都引发了程度不同的社会动荡,临清、苏州及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多个城市,更发生了被称为“市民运动”的民变。其中,湖广民变在多个中心城市及城镇发生,持续时间长、牵涉人员广,情况尤为复杂。
从万历二十七年正月十六日(丁酉)到三月七日(丙戌),在短短的50天里,先后有10位矿监税使奉命前往云南、湖广、山西、福建、江西、四川、陕西、辽东等处采矿、征税,另有4位矿监税使被赋予更大的权力。这是万历皇帝派遣矿监税使过程中力度最大的一轮,当时的记载是:“诸弁冯纲等,望风言利,皆朝奏夕可。”在所有已经派出的近20位矿监税使中,以御马监奉御(正六品)前往湖广荆州征税的陈奉品级较低。
或许是为了向急于看到经济效益的皇帝表现自己的能力,在受命后的第三个月,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十七日,陈奉进献的第一批税银就运抵北京。为了不让税银旁落,陈奉提出和长江下游的江西税使明确税界的请求。万历皇帝显然欣赏陈奉的雷厉风行,命江西税使李道、潘相不得越过省界征税,以保证陈奉在湖广的征税业绩。得到鼓励的陈奉,加大了课税的力度,并且受命在湖广各地开矿,由“税使”而为“矿监税使”。
但是,陈奉在湖广的活动从一开始就受到当地民众及官员的抵制,并且在多个城市引发了一系列民变。这些民变,一度被有关学者称为“市民运动”。
(一)襄阳民变。万历二十七年夏,陈奉委官在湖广西北部中心城市襄阳课税。开征未久,“商人三百六十行聚众鼓噪,知府李商耕治其参随”。
(二)荆州民变。万历二十七年夏秋之交,陈奉由省城武昌抵荆州,征收“店税”。当地“商民鼓噪者数千人,飞砖击石,势莫可御。道府诸臣……殚力防护”,保障陈奉安全。荆州府推官华钰多方阻止当地吏员为陈奉供役,并裭夺陈奉委官吴应瑞等人冠带。
(三)武昌及汉阳民变。万历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日,湖广巡抚支可大奏称,有积棍刘之良、宋大工等,自称为税监陈奉所遣,恫吓民众,致使湖广省城武昌及汉阳“士民”数百人,齐赴巡抚、巡按衙门,击鼓声冤。接着,人群又往陈奉税署鼓噪。自辰时至酉时,经抚、按的反复劝谕,人群逐渐散去,但骚乱延续多日,才勉强平息。而据总督湖广川贵军务都御史李化龙所言,当时聚集在抚按及及前往税署的民众,并非巡抚支可大所说的数百人,实有上千人。
(四)蕲州民变。万历二十八年夏,陈奉在黄州府所属蕲州摊派矿税,知州郑梦祯不从。陈奉继遣委官王金吾开蕲州迎山矿,并索取贿赂。郑梦祯愤而乞休,蕲州民众群殴王金吾、挽留郑梦祯。
(五)承天民变。万历二十八年七月十七日,承天守备内官监少监杜茂、巡按湖广监察御史王立贤的奏疏同日抵京。杜茂称,有生员沈希孟等、县民刘正举等,聚众殴打税监陈奉所遣差人,“鼓噪倡乱”;王立贤则直指陈奉“贪纵暴虐、激变地方”,请召回陈奉,严惩陈奉委官孟学等10人、土民李二生等9人。
(六)武昌再度民变。万历二十八年十二月,省城武昌发生更大规模的民变。南京吏部主事吴中明奏称:由于陈奉在武昌作威作福,僭称“千岁”,其党肆意横行,或直入民家,奸淫妇女,或将民女掠入税监署中,肆意蹂躏。王姓生员之女、沈姓生员之妻,皆被逼辱,诉于官府,“市民从者万余,哭声动地”。民众包围税署,“甘与奉同死”。湖广抚、按及三司官员守护数日,人群逐渐散去。有记载说,巡抚支可大曲为陈奉蒙蔽,兵备佥事冯应京则捕治其爪牙、上陈奉十大罪,陈奉亦反讦冯应京“故违明旨、阻挠税务……凌辱钦使”。
(七)武昌持续民变。因陈奉的参奏,万历二十九年三月初七日,万历皇帝下“圣谕”,命锦衣卫派得力缇骑前往湖广,将湖广兵备佥事冯应京及枣阳知县王之翰、襄阳通判邸宅,一并“扭解来京究问”。冯应京为湖广按察司佥事一年,备兵武昌、汉阳、黄州三府,善待民众、深得民心,被捕之日,“百姓”群聚呼号,欲驱逐陈奉。陈奉盛陈兵卫,招摇都市,杀死市民李廷玉等二人,又命护卫300人,驱逐百姓,射杀数人,伤者多人。冯应京被押离武昌,陈奉命人开列其罪,榜于道路,激起更大的民愤,数万人日夜聚集,誓杀陈奉。陈奉躲在楚王府中,逾月不敢出门。愤怒的民众将陈奉参随耿文登等6人投入长江(或汉水),又怒巡抚支可大曲护陈奉,纵火烧了巡抚衙门。
襄阳民变、荆州民变、汉阳民变、承天民变、蕲州民变,特别是持续不断的武昌民变,在当时引起广泛关注,多种史料都有记载。但据万历二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内阁大学士沈一贯的题本,内引陈奉所云,民变还发生在东部中心城市黄州、东北部中心城市德安,以及今属湖南的中心城市宝庆(今邵阳)、湘潭,以及襄阳府之光化县、黄冈县之阳逻镇、武昌县之仙桃镇、蕲水县之巴河镇等处。
就在湖广各地城市频频发生民变的同时或前后,山东临清,南直苏州、仪征,江西景德镇、湖口、上饶,广东合浦、新会,辽东山海关、开原,浙江杭州等地,也发生了由于类似原因而引发的城市民变。
和包括明朝在内的中国历史上不断发生的以失去土地或逃避兵役、徭役的农民为主体的民变、以矿徒或教徒为主体的有组织的民变不同,上述万历二十七至二十九年湖广承天、武昌、荆州等地及临清、苏州等地民变,都是发生在中心城市并以城市居民为主体的自发性民变,并且不同程度得到当地官府及官员的同情和支持,城市居民和当地官员共同抗衡皇帝派出的“钦使”。这不仅仅在明朝,即使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也属罕见。
短时期内在湖广及各地城市频发的“民变”,毫无疑问是因为矿税陈奉及相关地区矿监税使的“激变”。《明史·宦官传》概括性地描述了陈奉初至湖广的作为:“奉兼领数使,恣行威虐,每托巡历,鞭笞官吏,剽劫行旅,商民恨刺骨。”对于湖广民变,当时所有的批评首先都是针对陈奉,将其与山东陈增、辽东高淮,并称为所有矿监税使中的“最横者”。陈奉撤回北京之后,代行其职的承天守备太监杜茂也批评陈奉在湖广的作为:“自陈奉不能体德意,额外苛求,以致商贾罢市、行旅罢途,人人自危,在在思乱。”
但是,围绕着陈奉们的“激变”和各地的“民变”,可以明显看出:“激变”的陈奉及各地矿监税使,都并非一个人在“战斗”。陈奉和各地的矿监税使一样,他们的开矿课税,由于没有纳入国家“正课”,所以虽然出自皇帝委派,主要依靠的却不是当地官府,而是从北京带来的随行人员,特别是在当地招募的各色人等。陈奉到湖广之后不久,获准在每个府招募“廉干舍人”15名,给与冠带。这些有“冠带”的“廉干舍人”,和陈奉从北京带来的随行人员一道,多被陈奉委以采矿课税之责,成了“委官”。而在当地招募的各色人等,则成了陈奉及“委官”们的“参随”及“爪牙”。所以后来继任湖广巡抚的赵可怀说:“夫(陈)奉固一虎耳,委官之为虎者又百数十人,参随各役之为虎者又千数百人。”据都御史温纯所言,包括陈奉在内的各地矿监税使,都在当地招募数量不等的“护卫”,其中又以陈奉所募最多:“(湖广)陈奉以千计,(辽东)高淮、(山东)陈增、(临清)马堂以百计。”
这些委官、参随及爪牙、护卫等,代表着陈奉及其他矿监税使,直面民众及当地官府,他们和陈奉们一道,在湖广及各地激发了一次又一次城市及城镇民变。我们以湖广“青山矿”开采引发的承天民变为例。“承天民变”源于万历二十七年九月。时有“武功卫百户”韩应桂上疏,奏称“湖广德安府(今湖北安陆、随州)等处产真矿银砂及大青铜锡等物”;十二月,据“土民夏国瑚”提供的信息,“湖广京山具有真矿铅砂、大青等物”。经过陈奉及当地官府的实地查勘,韩应桂提供的信息并不可靠,故被撤回,但陈奉根据另外一位“原奏”“武功右卫百户”谢应魁的信息,将开矿地点选择在“青山”。
“青山”位于明代襄阳府枣阳县西南约60里处,南距承天府治所钟祥县东北的“显陵”百余里。“显陵”埋葬着嘉靖皇帝的父亲、万历皇帝的曾祖“献皇帝”朱佑杬。所以,当地官员及民众为了阻止在青山开矿,皆以惊动显陵“龙脉”为由。他们认为,非此不足以打动万历皇帝、不足以让其制止陈奉。万历二十八年三月,郧阳巡抚郑国仕上疏,指责谢应魁等人“诳惑圣听,擅掘祖陵龙脉,乞免枣阳、京山二县之开采”。等候了三个月,万历皇帝没有回复,郑国仕再次上疏,请求“致仕”,希望撇清日后可能要承担的责任。枣阳知县王之翰及襄阳府通判邸宅、推官何如栋,则通过各种方式对青山矿的开采进行阻挠。
但是,万历皇帝相信的是矿税使陈奉。根据陈奉的报告,万历皇帝明确表态:“湖广附近皇陵地方,山场连络龙脉,不许擅行开采……枣阳等县既查隔远,准你会议开采,银两解进。”青山既属枣阳,以惊动显陵作为反对或阻挠开矿的理由,并不成立。在皇帝的支持,陈奉派出“委官”韦梦麟、戴烨、李茂春等人,招募河南等地方“矿徒”数千人,在青山破土动工。有陈奉撑腰,韦梦麟等人在招募矿徒及开矿的过程中,“拥兵操练,所过地方,舳橹数里,旌旗蔽江,炮鼓连天,亡命罪棍,悉为爪牙,乡官士民,悉遭鱼肉”。
陈奉亲自前往承天府治所在地钟祥县坐镇。开矿现场虽然在襄阳府枣阳县的青山,反对的呼声更多发生在“显陵”所在地承天府、钟祥县。陈奉坐镇钟祥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推动在承天、襄阳两府课税。南京监察御史朱吾弼在奏疏中指称陈奉到承天的情状:“衣大红蟒袍谒显陵,而杜茂不敢问;行牌提钟祥县官,而抚按不敢问;用夹杖加生员且辱生员妻女,而提学官不敢问。”为了打动皇帝,朱吾弼指责陈奉的所作所为是真正的“无主、无官、无士、无民”,为有明建国以来闻所未闻。
朱吾弼把矛头对准陈奉,但具体办事的则是陈奉的“参随”李二生(至)、薛长儿等人。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民变发生,为首者是承天府学生员沈希孟、唐三登、张奕业等,以及县民刘正举等,李二生被愤怒的人群所杀。
在此期间,又有陈奉“参随”陈文经等九人,在承天府暗访富户,被参与民变的人群抓获,一位名叫孙国栋的参随被打死。人们从陈九经的袖中搜出开列的富户名单,共有50多家,遂将陈文经等人扭送到承天府衙,要求府衙处置。陈九经等人尚未处置,陈奉的钧牌却到了承天府:由于青山、京山等地未开采到有价值的金银矿,承天府每年需上缴矿银5000两,即强行摊派“矿”银;追究参随孙国栋死于街头的原因,要求承天府缉捕凶手。
陈奉此举引发了更大骚动。五月十八日晚,周边大批乡民拥入承天府城,声援城内的生员与县民。此后两天,参与民变的人们,先“揭竿”于岳王庙,再“盟誓”于报恩寺,声讨矿监及委官参随。经过当地官方的反复劝说,这些“聚嚣”的人群先后散去。
随后一个不知真假的消息迅速传开,说是锦衣卫“缇骑”将来承天,追究“揭竿”“盟誓”的首犯,致使“士民汹汹”。六月十七、十八日,“解散之众,号召复聚”。六月二十二日夜,人们抓获了陈奉的“养马人”俞三,要求俞三提供陈奉疏内“诬陷”士民的名单。俞三说名单应该就在钟祥县,人们遂蜂拥至钟祥县衙。主事者表示不知情,说如果真有名单,应该在“司房”蔺荣处。于是人们又云集至蔺荣宅,对其进行殴打,逼其交出名单。
承天守备太监杜茂本来对陈奉的所作所为有些不满,故一直静观事态的发展。但事情闹大了,守备就得负责任,于是命承天卫指挥周之屏、胡效忠、秦上等,统兵杀奔领头闹事的生员沈希孟、唐登三等人之家,接着杀向承天府学,砍伤、打伤生员40余人。人们将受伤生员抬到承天府衙,要求惩治凶手。承天知府王禹声验明伤势,命人将伤者抬往“守道”衙门,建议缉捕凶手。当时的荆西道副使为万振孙,表示将为受伤生员主持公道。
杜茂则采纳被殴打的“司房”蔺荣的策划:一是称沈希孟等“士民”因私怨倡乱;二是假传“圣旨”,将沈希孟等人拘捕并囚禁于承天卫狱;三是命人在沈希孟等人家中搜获兵器,并让当地地保文科等人出面作证,坐实其“蓄谋已久”的证据。但是,从沈希孟等人家中搜出的“斩马刀”,是和沈希孟有嫌隙的邻居、另一“司房”刘可立提供;搜出的刀、枪,则是逼迫“屠户”刘桂、“铁匠”李荣提供;对于出面作假证的“地保”文科等人,各给官田50亩以行封口;而所有的文字证据,则出于“司房”王南皋之手。
“承天民变”从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到六月二十日,前后延续了一个多月。事发之后,承天守备太监杜茂、湖广巡按御史杜立贤,针锋相对,分别上疏,杜茂声称沈希孟等人“倡乱”,杜立贤坚称陈奉及其参随“激变”。
在承天府发生的民变中,“激变”方是湖广税监及其委官、参随、爪牙,以及承天守备太监及其调遣的承天卫官军,承天府、钟祥县的司房,被卷入的有钟祥地保及屠户、铁匠等。“民变”方是承天府、钟祥县的生员、富户、县民,被卷入的有乡民,在他们的身后,是阻挠开矿及对民变持同情态度的道、府、县官员。
在襄阳、荆州、武昌、汉阳等地,民变的“激变”方是税监及其委官、参随、护卫、爪牙、锦衣卫“旗番”等;“民变”方,“士”即生员及其他身份的读书人一直是主要成分,而在城市经济相对发达的襄阳、荆州、武昌等地的民变,以商人为主体的市民占有很大比重,被卷入的有当地其他身份的民众,同情并支持他们的部分当地官员。武昌民变之后,有“耆老”李之用等人代表武昌、汉阳、黄州三府民众,为冯应京鸣冤,要求惩治陈奉。
朱吾弼在向“朝廷”上疏陈述承天民变时,对“委官”韦梦麟等人的作为用了16个字的概括:“亡命罪棍,悉为爪牙;乡官士民,悉遭鱼肉。”这十六个字也可以视为湖广民变对立双方的基本分野:投奔陈奉及其委官为参随、为“爪牙”者,大抵被视为“亡命罪棍”者;受其欺凌、被其鱼肉并参与民变者,多为“乡官士民”。
在湖广城市及集镇发生的民变,就“民变”方而言,无论是生员、富户、商民、商人、士民,还是县民、乡民、耆老,以及同情与支持他们的当地官员,身份有高低、财富有多寡,但在当时或当地,大抵生活相对安定或曰“有恒产者”,对现有秩序相对比较维护。苏州、临清及江西、广东等地城市民变的参与者,主要也是这些人群。可以说,生活相对安定者、现有秩序的维护者,成为晚明湖广及其他各地城市民变者的主体,是这一轮民变与以往任何时期民变的最大区别。当然,不排除无业游民及其他成分的人群在其中起作用。
相对于“民变”的参与者,“激变”方的身份显得多元并复杂得多。
(一)矿监税使。在湖广民变中,税监陈奉是“激变”的第一责任人;在承天府民变的过程中,给陈奉“助力”的是承天守备杜茂,陈奉召回之后由他代行矿税之职。他们分别代表全部47位矿监税使的两种类型:其一,直接由京师派遣到地方,这是矿监税使中的主体;其二,本为当地守备太监或织造太监,奉命兼收矿税银两。
矿监税使具有三种社会属性,因而也代表着三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一是代表皇室。《明史·食货志》称:“自(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这是矿监税使们对皇室的贡献,他们代表着皇室的利益。二是代表内府宦官衙门。矿监税使们上纳的“矿税银两”,皇室和内府各衙门之间,有达成默契的分成比例,矿税银两越多,宦官各衙门所得利益也就越丰厚。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默契,使万历三十年发生的一件奇怪的事情就容易理解:这年二月十六日(己卯),万历皇帝因病发布“临终遗言”,第一条即“罢矿税”。但是第二天下午,“罢矿税”的“上谕”尚未来得及落实,已经“病愈”的万历皇帝便派文书房宦官来到内阁,索取前日“上谕”,并且传达新的“上谕”:矿、税皆不可罢。据记载,除了“奉旨”前来的“文书房”宦官,前后另有20多名各衙门宦官自发来到内阁,索取“上谕”。沈一贯和内阁同僚坚持不给,宦官们一拥而上,将大学士们“搏颡几流血”。这是各宦官衙门因为利益攸关而表现出来的“整体性”态度。三是代表自己的家庭、家族。明朝前期的宦官多来自朝鲜、安南及女真、苗、瑶、僮、回等少数民族,和原有的家庭、家族几乎隔绝。但是,随着对外扩张及国内对少数民族战争的减少,明代中后期的宦官,多出自京畿农家,主要是贫苦农家,他们肩负着家庭、家族“脱贫”乃至“富贵”的责任。
(二)委官。陈奉在湖广的“委官”,主要有两种人员构成:一是从北京带来或从北京差遣而来的锦衣卫及各京卫、边卫的中下级军官;二是当地卫所的军官及“冠带”舍人余丁。见于记载的陈奉委官有:韩应柱、韦梦麟、仇世亨、谢应魁、戴烨、李茂春、吴应瑞、王体仁、王指挥、王金吾、孟学等。身份比较明确的有9人。9人之中,有锦衣、武功、腾骧等卫“百户”5人、千户1人、原任守备1人、现任指挥1人、冠带舍人1人。
“土木之变”后,明朝军制多次变化,总的趋势是卫所精锐不断被抽调,另立兵营,成为“营兵”,专事“镇戍”;留下的老弱及舍人余丁,从事屯田。营兵为战斗之兵,“卫所徒存老家之名”。韦梦麟等九名身份比较明确的陈奉“委官”的共同特点,都是中下级军官。而且,或者是卫所“老家”的屯田序列军官,或者是被战斗序列革除“回卫”的军官,他们的地位,与“营兵”军官不可同日而语。9人之中,除荆州卫“王指挥”是当地卫所军官、吴应瑞是当地卫所的“冠带舍人”外,其他七人都是来自“京卫”及“边卫”非战斗序列的中下级军官,以及被免职的战斗序列军官。其中,韩应柱、韦梦麟、戴烨、仇世亨、王体仁、谢应魁6人,是提供了在湖广开矿或课税信息的“原奏官”,派遣到湖广,由“原奏官”转化为“委官”。9人之中,身份相对较高的是“革任回卫”的原任守备戴烨。革职不久,戴烨就提供了湖广有“羡余银两”亿万两的信息,并以“原奏官”的身份来到湖广,和韦梦麟等人一道成为陈奉的“委官”,往河南招募矿徒并在青山开矿。但是,由于戴烨是“革职回卫”的军官,所以不能直接上疏,而是需要通过“腾骧卫百户”仇世亨代为请奏。9人之中,身份最低的是吴应瑞,本为荆州卫所的“舍人余丁”,被陈奉给予冠带、成为“委官”。可以看出,在“营兵”序列中革职或“回卫”的军官,和在“老家”卫所中的军官,都是“矿监税使”事件中也是湖广民变及其他各地民变中“原奏官”及“委官”的重要构成。至于“委官孟学等十人”,没有发现能够证明他们身份的材料,但从上述例证看,他们应该是两种来源:或者是从北京来的陈奉参随,或者和吴应瑞一样,为当地卫所的“冠带舍人”。
(三)参随。陈奉在湖广的参随,主要由三类人构成:一是当地卫所的“舍人余丁”;二是在当地招募的“亡命罪棍”;三是陈奉从北京带来的宦官、原奏官们的亲戚及朋友。
文秉《定陵注略》载:万历三十年正月,命逮京师西城兵马戴文龙,原因是山西矿监张忠劾其“捏报铺户”。张忠属下有一参随,名叫张国纪,是从京师带来的。万历皇帝“逮治”戴文龙的“圣旨”说:“参随张国纪,系题奏钦派人役,铺户准优免。戴文龙违旨辄地申报,好生可恶。”这道“圣旨”说明:其一,张国纪是张忠从京师带到山西来,否则京师的“西城兵马”管不着;其二,一旦被矿税申报为“参随”,便是“钦派”人役,可以免除在原籍的徭役,各地官府不得轻易处置。而作为“参随”的张国纪,很可能就是山西矿监张忠的一位同宗的兄弟或伯叔、甥侄。更为典型的例子是,陕西税监梁永属下有一参随名叫戴勋,为梁永家的“舍人”,也就是家丁;而另一位参随吕四,则是梁永的侄子。由此也可以推测,陈奉等矿监税使从北京带来的“参随”,不乏其亲戚朋友。
见于记载的与湖广民变有关的陈奉及其委官的参随人员,有李二生、薛长儿等9人,陈文经、孙国栋等9人,刘之良、宋大工等人,耿文登等6人(《明史》说是16人),荆州卫王指挥参随多人,陈奉护卫300人,以及在各地的“爪牙”。
李二生、薛长儿等9人,是税监陈奉或委官韦梦麟等人的“参随”,为承天民变的直接激发者。南京监察御史朱吾弼在奏疏中称之为“奸民”:“盖其士民初变,则五月十五日以陈奉听奸民李二生、薛长儿等,牌提县令、夹打生员,拆人屋、掳人财、奸人妇,用铜钩钩人肉、铜拶拶人乳,所在惊恐,公愤聚众,期杀李二生辈,无知犯法,实非得已。”时任湖广巡按御史的王立贤,称李、薛为“土民”:“委官孟学等十人,与土民李二至(生)等九人,均之大奸极恶、召乱起衅,行臣等提究正罪。”后任湖广巡按御史的史学迁则称之为“郢人故雠”:“参随薛长儿、李二生,皆郢人故讎,报郢人独憯。”同治《苏州府志》在为承天知府王禹声立传时记有薛长儿、李二生等人的出身及事迹:“奸民薛长儿、李二生皆承天人,为奉爪牙……二生等尝以罪为钟祥令案治,至是图雪其私,遂以阻挠,下檄捕令,士民相聚揭竿。”从这些记载看,李二生、薛长儿等人是陈奉或韦梦麟等在当地招募的“土民”,由于各种原因和当地的富民、生员产生嫌隙,又因事曾被县衙处置,当属不愿从事正当职业的“不安分”者,时称“奸民”或“游棍”,投奔陈奉及其委官,成为税监之参随。李二生死于承天民变中,薛长儿随陈奉到武昌后,与其他参随一道,“鱼肉楚民,商贾不行”。武昌府推官胡嘉栋在分巡道冯应京的支持下,“尽逮群校薛长儿等,置之死”。
参随陈文经、孙国栋等“九人”,除了南京御史朱吾弼的奏疏外,未见其他记载,或许和李二生、薛长儿等“九人”本是一伙,被重复说到,但并不影响他们的身份。既然能够搜罗富民的名单,陈文经等人应该和李二生等人一样,也属当地的“土民”,也是土民中不安分守己的“游棍”“奸民”之类。
刘之良、宋大工等人的被提及,是在武昌、汉阳民变之后。万历二十八年正月,湖广巡抚支可大上疏:“楚地辽阔,民情犷悍,易动难安。近自采木派饷,又益抽税开矿,追取黄金,搜括积羡。小民赔累不堪,嚣然思乱。乃有积棍,指称税监,吓诈噬人,如刘之良、宋大工等,遂致武昌、汉阳土民数百,奔赴抚按,击鼓声冤。”支可大一直被指责为惧怕税监、隐瞒真情,此疏将激发民变的刘之良、宋大工称为“积棍”,当是他们的真实身份。二人及其同伙和李二生、薛长儿等人一样,也是当地无正当职业者或不愿从事正当职业者,投靠陈奉为参随。但支可大说刘之良、宋大工二人“指称税监”,而不直说“参随”,则是为陈奉开脱。
在陈奉的所有委官、参随之中,最为著名的是耿文登,几乎所有关于湖广民变乃至万历时期“市民运动”的文献,都要提及这位“耿文登”。《明神宗实录》载湖广巡抚支可大疏:“应京既被逮,奉大书应京之名,榜其罪状悬于通衢。众群聚,欲杀奉。奉逃匿楚府,逾月不出。又执奉左右耿文登等六人,投之江。”《明史·冯应京传》:“缇骑抵武昌,民知应京获重谴,相率痛哭。奉乃大书应京名,列其罪,榜之通衢。士民益愤,聚数万人围奉廨。奉窘,逃匿楚王府。遂执其爪牙六人,投之江,并伤缇骑;詈可大助虐,焚其府门,可大不敢出。”《明史·陈奉传》:“应京素有惠政,民号哭送之。奉又榜列应京罪状于衢。民切齿恨,复相聚围奉署,誓必杀奉。奉逃匿楚王府。众乃投奉党耿文登等十六人于江。”除了《明史》有“六人”与“十六人”之分歧外,各种记载皆同。但身份最不明确的,也是这位“耿文登”,或称之为陈奉之“左右”,或称之为“奉党”,竟然不明其为“委官”还是“参随”,或者是一般的“爪牙”或“护卫”。
如此看来,耿文登的身份有三种可能:其一,和刘之良、宋大工等一样,为武昌或湖广某地的“积棍”“奸民”,投靠陈奉而为“参随”“护卫”;其二,从北京追随陈奉来到湖广的参随,或许是某宦官或陈奉本人的亲戚或朋友;其三,“奉旨”由东厂或锦衣卫派遣而来的“旗番”“官旗”,即锦衣卫缇骑,他们同样是湖广激变中的一股因素。和“耿文登”一并被民众投入江中的“六人”,则三种身份皆有可能。
当然,无论是在湖广的承天、武昌、襄阳、荆州、黄州,还是在南直隶的苏州、山东的临清及江西、广东等地,民变的激变者固然是陈奉等矿监税使及其委官、参随、护卫、爪牙,但整个事件的真正推手——却是皇城内的万历皇帝,他才是各地民变激变的真正“主角”,是“矿监税使”事件发动者和坚持者。否则,无法解释这场事件发生十分迅猛,而在万历皇帝病死后,又立即宣告终结。所以,当人们就湖广的事件指责陈奉、就山东的事件指责陈增、就辽东的事件指责高淮的同时,又将所有的批评指向万历皇帝。
皇帝一面持续为陈奉在湖广的行为撑腰并排除障碍,一面在“原奏官民”们的推动下,不断给陈奉等矿监税使更大的权力、施加更大的压力,而“原奏官民”所提供的信息,多属捕风捉影,有些更是天方夜谭。如仇世亨、戴烨所说的湖广全省各府州县有积贮银“亿万余两”,锦衣卫百户王守仁说祖上“定远侯”王弼留存在楚王府的庄田86处、田租累计800多万两,另有黄金6万余两、白银260余万两等。
笔者从《明神宗实录》《定陵注略》《明史纪事本末》《明史》及其他文献中,辑录“原奏官民”138人,其中,有明确身份的约100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其一,锦衣卫等在京各卫的中下级军官,共71人,其中“百户”为多,约40人。他们和前文所说的陈奉“委官”韦梦麟等人一样,大体上为军中的闲散人员。其二,京师文官机构的下级官员或吏员,约10人,也有个别地方官署的下级官员,特点都是“杂职”,类似于前文所说的“司房”蔺荣等,没有一位进士出身的官员。这两类属“原奏官”。“原奏民”约20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之中,有省祭官、门官、革职的军官等,以及被称为“奸民”“土棍”“窃棍”之类的当地无业游民,他们的身份,与陈奉参随李二生、薛长儿等相似,多为当地的无业人员及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也就是说,他们也是各种成分的“无恒产”者。
万历皇帝的心机,当时的人们也是洞若观火,兵科给事中田大益直指万历皇帝的内心:
万历皇帝对财货的追逐,固然与自身性格有关,更有不可忽视的两大因素:(一)延续10多年的“国本”之争,这是直接的“家计”因素;(二)“百年承平”带来的社会财富积累、特别是大量白银的进入中国并在市场流通,则是强大的“社会”因素。
由于受制于太后和文官,万历皇帝虽然喜欢郑贵妃却无法将其立为皇后,虽然喜欢郑贵妃的儿子常洵却无法将其立为太子。万历皇帝认为母亲乃至整个官场都在和自己作对,所以,以脚疾为借口,不上朝、不理政,并且希望在经济上对郑贵妃和儿子常洵进行补偿。从这个角度上说,矿监税使派出,又是在给郑贵妃和常洵置办家业,这就是田大益所说的“家计”。
无论是数以亿两计(高位)还是数以千万两计(低位)的白银输入,这些白银皆为民间贸易或者说是海上“走私”的结果,虽然对于国内市场的繁荣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大抵与明朝朝廷无关。明朝后期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一方面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财富的积累,各阶层的社会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从明太祖建国,到明朝灭亡,财政税收体制几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国家财政却仍然以农为本,对外禁海、对内禁矿,丧失了大量财源。巨量白银的流入,一方面激发了全社会对白银的追逐,另一方面,也激发了朝廷和皇室对白银的占有欲。可以认为,正是在大量白银输入和城市高消费的刺激下,导致了矿监税使的出现。
问题现在应该清晰起来。湖广及其他地区所发生的城市居民的“民变”,是在社会财富日渐积累、城市经济日益繁荣,特别是大量白银通过走私贸易进入国内市场的形势下,由多种力量的“合力”所激发的。以御马监为代表的具有“破坏性”的宦官,被“边缘化”的中下级赋闲军官及部分“书吏”,被称为“亡命罪棍”的地方闲杂人员,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无恒产”者,在皇帝吹响的“集结号”中,结成了松散但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对天下的“有恒产”“有恒心”的“乡官士民”进行的剥夺。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最高统治者皇帝和最底层市井无赖一样,几乎全然没有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他们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上下互动,最终形成了声势浩大向民间掠夺白银的行动。
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其怪异而罕见的现象,其后果也极为严重。
①因为大学士沈一贯的奏请,贵州税监已经委派而未行。
②关于明朝万历时期的“矿监税使”问题,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各地民变,学界有过持续的研究(参见方兴:《明代万历年间“矿监税使”研究的现状与问题》,《江汉论坛》2014年第2期)。其中,刘志琴教授《试论晚明民变》(《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影响巨大,万明教授关于海外白银输入的系列研究,更有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这些成果,对本文写作具有重要启示。
⑥㉓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5《矿税之弊》,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12、1013页。
⑦㉑《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288册,《温恭毅集》卷6《仰体圣明宥过至意恳乞恩怜被逮微臣以光圣德疏》,台北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19、521页。
⑩《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529册,《福建通志》卷43《人物·郑梦祯》,台北商务印书馆1984版,第476页。
⑯《明神宗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6409页;《续修四库全书》卷479《史部·敬事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第322页。
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531册,《湖广通志》卷10,台北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96页。
㉘㉙㉚㊶《续修四库全书》卷467《史部·皇明留台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29、629、630、629页。
㉝方兴:《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㊲陆容:《菽园杂记》卷2:“京畿民家,羡慕内宫富贵,私自奄割幼男,以求收用。亦有无籍子弟,已婚而自奄者。”陆容:《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页。山东巡抚黄克缵对山东税监陈增的个人财产进行清算:山东徐州的大小二库,存有白银10万余两、玉带等物约值1200两,另有猫睛宝石等一箱;北直保定府新安县的老家有大宅一所,贮银30余万两,另有金宝无数;京师有大宅一所,贮银30余万两,玉带10余条及各色金银器皿等。黄克缵:《数马集》卷2《乞籍没税监停免採榷疏》,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66页。
㊳陈子龙:《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20页。
㊴文秉:《定陵注略》,巴蜀书社2000年版,第12页。
㊹《中国地方志集成》,《同治苏州府志三》卷80《人物七·王禹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67页。
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532册,《湖广通志》卷43,台北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