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培
(浙江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杭州 311300)
近年来,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在广大乡村越来越受到重视乃至追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要求“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要求“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随着数字乡村建设战略的提出,越来越多的乡村引入现代数字技术来开展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例如,当前不少农村开始引入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利用信息化、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从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技术下乡”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技术首先是一种手段。虽然技术能够有效地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效率,但技术背后隐藏着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尤其是处在不同地位上的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在权力关系网络中,权力掌握者利用技术手段来控制权力相对者,致使权力相对者遭受更多的干扰和影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也同样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即地方政府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为由,引入各种智能化分类技术,有效监控了每一农户日常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但也扰乱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生活秩序和社会规则。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权力在进入乡村环境治理领域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结合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更需要理顺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内在关系。否则,上述“过度技术化”的行为不仅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设,甚至还有可能阻碍整个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割裂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导致严重的乡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在实践中,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技术在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用。目前,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引入农村地区,主要是靠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行政指令、日常管理等方式推进新技术落地。地方政府成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技术应用的主导者和决定者,这就决定了智能技术应用首先必须满足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诉求,然后才有可能考虑是否符合乡村社会实际状况。在这样一种管理逻辑之下,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往往就不能从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因而难免使得垃圾分类效果并不如预期的那么理想,甚至还会造成政府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紧张。同时,以数字化、智能化垃圾分类技术为名的乡村治理行为有可能成为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大量应用到治理过程中,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技术变化是政府治理变革的核心要素。从唯物史观的角度讲,技术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生产力的改变,又会引起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变化,进而对国家或政府治理等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产生影响。
当前,学术界对政府治理中引入智能技术已有不少讨论,其核心的争论点在于智能技术应用对治理结构的影响。其中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普遍应用于政府管理机制中,中央集权、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结构”逐渐向扁平化结构转变。随着治理结构的改变,背后的权力关系也从原有的集中化向分散化转变,形成一种合作性权力,并将从根本上重构人类的关系。这种重构是全方位的,将对未来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智慧政府建设情况来看,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为政府权力边界和纵横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动力和可持续的约束力,权力结构转变为协同网络结构,信息技术对治理绩效的正效应被释放出来。[1]与此相对的是,有一部分研究者指出,随着各类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在管理过程中的广泛应用,政府的治理手段进一步强化了。英国学者胡德(Christopher C. Hood)把数字技术作为强化政府工具的利器,提出了由信息节点(Nodality)、政府权威(Authority)、公共财富(Treasure)和政府组织(Organization)所构成的NATO分析框架,探讨了数字时代政府治理的新模式。[2]各种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的影响力。政府治理工具强化的背后则是权力关系和控制的进一步集中,这也是现代数字技术应用强化政府治理能力的另一种表现。所以说,尽管数字网络的使用改变了经济、商业、政府和政治的运作方式,但我们仍然无法真正洞悉这些新型人机网络的本质。不过,深入分析以上两种学术观点可知,智能技术引入政府治理机制中引起权力集中或者分散的效果,关键在于智能技术的应用目的和应用方式。当政府引入智能技术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时,可以促使权力结构趋向于扁平化;而当政府利用智能技术为的是进一步集中权力、加强控制时,则有可能导致权力进一步上移。所以,随着智能技术的广泛使用,技术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将会变得更加多样化、复杂化。特别是在新的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下,将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权力关系,这类新的权力关系有可能会对现代社会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这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开始尝试利用现代智能技术提升治理能力。从乡村治理的本质内涵来分析,村民自治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内容,不仅是民主政治的表现,也是应对中国转型期农村社会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重要手段。有学者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提出了“乡政村治”[3]模式,即依托地方性知识和传统治理资源来开展治理活动。但是,乡村治理机制在社会发展中遭受了各方面的冲击和影响,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机制经常干预乡村治理过程、地方政府直接领导村干部开展治理工作以及村级组织“官僚化”[4]等现象日益普遍。
目前,对智能技术与乡村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智能技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即“改变了乡村治理的内容和形式,突出体现为完善村民协商自治、促进治理权力多元化、构建村民集体身份认同。同时,数字乡村建设运用数字信息技术,重构传统乡村治理,促使乡村治理主体增能、治理方式创新和治理共同体再造”[5]。也有学者认为,数字技术、智能技术对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赋能主要体现于“促成多主体共治、促进治理决策智能化转型、夯实治理物质基础、创造良好人文环境”[6]。还有学者指出,数字乡村韧性治理的建构体现了“秩序与发展的权力逻辑、利润与效率的资本逻辑、沟通与网络的技术逻辑、宜居与幸福的利益逻辑”[7]。不过,对乡村治理中应用各类智能技术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对智能技术引入后给乡村社会结构带来的变化以及治理背后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关系的调整缺乏关注。
乡村环境治理中引入智能技术,背后是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改革开放中,国家治理经历了“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8]的转变,主要表现于以治理方式的标准化、规范化为基础的科层行政理性思维的扩散。从乡村社会的现实情况看,各类智能技术进入乡村社会,“深刻改变了村级治理的基本性质,使其‘自治’属性被剥离,村级治理朝行政化的方向发展,村民自治开始出现异化”[9]。
总之,从现实的乡村治理情况来分析,数字乡村、未来乡村建设成为当前乡村振兴、农村发展的重要目标,各类数字技术、智能技术被赋予各种功能来助力乡村的发展。乡村环境治理的技术化、数字化也成为乡村治理机制创新的重要着力点,但往往忽视了治理机制背后国家权力对村民自治的挤压,也难以深入发掘智能技术应用对乡村治理结构的深层次影响。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担忧和思考,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来呈现智能技术在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实施以来国家管理与村民自治关系的变化。
本研究基于理论梳理和实地调查,展开了对浙北石塘村(1)按学术惯例,对案例中的人、村、公司等作了匿名化处理。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应用的现状描述和问题分析,并理顺智能技术应用背后的社会逻辑,更好地呈现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在乡村社会中的实际效用和价值。本研究主要采用人类学式的田野调查方法,笔者于2021年3—8月期间多次前往石塘村进行实地调查。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具体采用了现场查看、深度访谈、亲身体验等方法来掌握石塘村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的应用状况。通过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以及社会组织人员进行访谈,全面掌握石塘村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引入的全过程,更好地理解当前石塘村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应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在理论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还运用了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方法。一方面,从横向比较方法运用情况来看,主要是与尚未运用智能技术的村庄进行比较。笔者长期对长三角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村环境治理的主要机制和手段。通过对乡村社会是否引入智能垃圾分类技术的比较,就能够直观地反映出智能技术对生活垃圾治理以及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影响。另一方面,从纵向比较方法运用情况来看,主要是通过对石塘村引入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前后的比较,全面、深入地理解智能技术进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之后给乡村社会带来的变化,尤其是国家进入乡村社会进行环境管理对村民自治的影响。这些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分析智能技术在石塘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从更深层次上理解技术与权力之间的内在关系。
石塘村地处浙北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东部,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村域面积4.26平方公里。石塘村共有13个村民小组,2021年8月在册757户,户籍人口2 696人。近些年,石塘村的发展定位已经从以农业发展为主逐渐向以旅游业发展为主转变,结合农旅、文旅发展新模式,打造产乡融合示范区。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旅游的发展,环境治理越来越成为石塘村日常的“中心工作”,因为只有乡村环境变好了才能更好地吸引顾客前来游玩。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石塘村的重视,村里尝试过多种方式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石塘村引入了杭州“金宝卫”公司的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并结合村庄实际情况设定了奖励机制,推动全村村民参与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目前,全村共有3辆智能垃圾分类三轮车,由3个垃圾清运员分片清运全村村民的生活垃圾。
在此,简要介绍一下提供智能垃圾分类技术服务的企业“金宝卫”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设备、大数据平台研发和销售的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三大核心业务,即数字平台建设、智能设备研发生产、综合解决方案构建提供,并正式开启环境治理领域的第三方监管业务。截至2021年8月,相关业务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 000余个项目,累计为100余个区县的2 500来个行政村和社区提供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石塘村引入的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主要是智能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该平台形成了从前到后的一整套系统。前端,农户家中的垃圾桶贴有二维码,以便进行数据采集;中间,装有分类垃圾桶和数据采集装置的垃圾清运车进行分类运输、数据采集和上传;末端,当地政府部门和村委会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时刻掌握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每日,村庄内的清运员对农户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拍照,并上传到智能数据平台,政府和村干部可以实时掌握村庄整体和村民个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石塘村引入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以来,围绕着治理技术,建立起“地方政府—村干部—村民”的垃圾分类机制。首先,村民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在家户层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员每天定时上门来,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传送每个农户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信息(分类准确率和分类照片),该信息上传到乡镇政府和村委工作的智能数据平台。其次,村干部在村委工作平台上可以随时查看每日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的详细情况,包括每个农户每日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和全村生活垃圾分类总体情况。同时,村内还建立了一支“四位一体”的管理队伍(主要由一些退休干部、老同志组成)和一套微网格治理机制,每天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向村民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开展劝导性工作,纠正不合理的分类行为。最后,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智能数据平台上可以查阅全镇各村每日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情况,关注生活垃圾分类的整体变化趋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截至2021年8月,石塘村生活垃圾分类率保持在70%到80%,村庄整体的垃圾分类情况较好。
从数据反映的情况来看,石塘村生活垃圾分类率总体较好且比较稳定,似乎是因为智能垃圾分类技术系统准确有效地监控了全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并及时向村干部和地方政府传递了相关信息。但是,经过实地调查,尤其是与当地垃圾清运员、村民进行深度访谈之后,笔者发现,垃圾分类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并不是引入智能垃圾分类技术的结果。事实上,石塘村的生活垃圾分类从2017年就开始实施了,而智能垃圾分类技术是在2020年之后才引进的,前后两个阶段的生活垃圾分类率却并没有明显的差异。据当地的垃圾清运员反映,跟智能垃圾分类技术相比,同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村庄奖励机制所产生的激励效应更为明显。一方面,村庄的奖励机制给村民提供一些实实在在的物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受到村民的欢迎。石塘村每年在垃圾分类奖励上的支出达到两三万元。另一方面,村庄的奖励机制给村民带来一种荣誉和精神需求上的满足。对于普通村民而言,能够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就意味着自己在村庄内是一名合格的村民,被大家所认可。可见,村庄内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才是促进村民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核心因素,而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体系则只是地方政府和村干部进行环境管理的一种手段。
我们村从2017年开始就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对一些垃圾分类到位的村民每个月会有一些奖励,按照每个季度来发放,奖励每户100元现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就慢慢地跟上来了,绝大部分村民都会自觉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后来我们还实施“积分办事”的奖励机制,村民可以拿积分让村干部干事。自去年镇里要求实施智能垃圾分类系统之后,我们的工作量大了不少,因为即使是空桶也需要扫码上传信息,工作效率大大下降。但前后村民垃圾分类的情况总体差不多,基本上保持在六七成左右,大部分村民还是配合开展垃圾分类的。(2021年8月14日石塘村垃圾清运员周师傅访谈录)
自从引入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之后,石塘村以村民自治为主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逐渐转变为以政府管理为主的分类机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明显改变。此外,乡村社会内部的很多地方性知识也在智能技术应用过程中被排斥,导致村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发生改变。
1.国家主体进入乡村,治理主体受到影响
石塘村引入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其本质上是国家主体对乡村环境治理的介入。通过对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引入前后的比较,可以发现,乡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主体已经从以村民为主转向以政府为主,村民自身的主体性在智能技术应用过程中受到影响。借助“技术下乡”的进入手段,国家主体顺利地进入乡村社会,并成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主要力量;与此同时,村民自治遭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村民的主体性地位也随之弱化。地方政府成为石塘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直接管理者,基于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平台,政府可以随时获取村民每天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从乡村环境治理的本质来分析,作为村庄主体的村民应该是治理主体并且发挥核心作用,而以智能技术为手段介入乡村治理的国家与政府则可能因治理方式、成本、效果等问题而难以持续推进乡村环境治理。
乡镇政府那些人引入智能分类技术,只是从他们自己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自从实施了智能垃圾分类之后,乡镇政府就可以直接根据上传的信息来督促我们村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每日生活垃圾分类存在哪些问题都会打电话或者在微信群里通报,使村委面临着较大的压力。(2021年8月13日石塘村王委员访谈录)
2.政府管理进入乡村,治理结构有所调整
在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的影响下,政府进入乡村社会之后,也改变了乡村治理结构。在智能技术进入之前,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基本上是“村干部—村民”的治理结构,基于各类村庄组织,形成了一整套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体现了以村民自治为主的治理体系。而在智能技术进入之后,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则形成了“地方政府—村干部—村民”的治理结构,以地方政府为核心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如图1所示)构建起来。此类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结构的改变,进一步转变了政府与村庄之间的关系,使其从原来的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关系,村两委组织直接成为地方政府在乡村的“代理人”,必将会深刻影响乡村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3.现代科技进入乡村,地方性知识被排斥
石塘村引入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之后,乡村社会内部各类地方性知识逐渐被抛弃。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必须按照智能技术规则来进行,容易忽视乡村社会的现实情况以及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农民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早已形成一整套符合乡村社会实际的地方性知识,能够合理、有效地处置日常生活垃圾,“在村庄内部形成了物质和能量的有机循环”[10]。可是,国家权力支持下的智能垃圾分类技术显得更加强势,地方性知识势必难以与之抗衡,所以虽然有效,却难逃被排斥的命运。从更深的层次来分析,随着乡村社会地方性知识逐渐被排斥在乡村治理体系之外,进一步促成了乡村治理体系的行政化、统一化,使得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力失去了原有的地方性特点。
智能垃圾分类技术说是智能,其实一点都不智能,反倒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智能平台每天都需要统计每一农户的垃圾分类情况,可是我们村里三分之一以上的人都在平湖和嘉兴上班,很多时候都没人在家,那就不会产生垃圾,但是,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很死板,每一个农户的垃圾桶都需要拍照、上传信息,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本来两三个小时能干完的活儿,现在需要花费一上午的时间。还有,这台机器经常容易出现问题,一会儿网络没有了,一会儿机器死机了,麻烦得很,浪费我们的时间。最好就不要用,还是按照原来垃圾分类的收集方法来收运比较方便。(2021年8月14日石塘村垃圾清运员周师傅访谈录)
抛开垃圾处理效果方面的判断,从智能技术在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来看,智能技术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介入乡村治理的重要工具。
在智能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打通了乡村社会内部的治理通道,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结构。通过智能技术的应用,地方政府能够直接掌握当前乡村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并掌握村庄内部每一个个体的行动状况。以生活垃圾智能分类技术平台为例,地方政府通过末端数据平台的监控,可以掌握农民生活垃圾分类状况。这就为地方政府介入乡村环境治理提供了技术平台。
智能垃圾分类技术的引入,其本质是政府管理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对村民自治的一种挤压。先前,石塘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多的是通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等核心人员力量来组织开展。乡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熟人社会”,即使村庄合并成行政村,原来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内部村民之间的关系也依然较为紧密。所以,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主要是利用各种人情、面子、关系等资源来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但在引入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之后,这种村庄内部的村民自治方式被打乱,从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到村庄的垃圾分类情况,都时刻被地方政府监管。通过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信息平台,地方政府可以准确、及时地掌握村庄垃圾分类的每一个细节以及村庄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智能技术的引入所建立的科层化行政管理机制给地方政府监管乡村社会带来了便利,却并不受村民认同。从村庄层面看,本来生活垃圾分类这种村庄公共事务只需要村庄内部统一行动就可以应对,但随着智能技术的应用,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这一层级,必然会增加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改变村庄内部的治理结构。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制下,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执行,难免会出现与村庄实际情况不一致之处,而这恰恰是村民自治可以避免的。
借助智能技术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应用,乡村环境治理成为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环境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除了利用智能技术建立科层化行政管理机制之外,还需要设立与之配套的考核体系,才能够促进村干部更好地按照地方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实施乡村管理。而在智能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地方政府根据相应的信息反馈便可以准确地掌握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并将其作为对村干部进行考核的依据,甚至作为政府项目投入乡村的依据。
基于智能技术的应用,乡镇政府对全域范围制定了相应的考核体系,各村庄必须按照指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才能达标。在“压力型体制”[11]下,村干部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指令开展工作,否则就难以完成任务,进而会影响村干部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从石塘村所在的关城镇的实际情况看,村干部绩效考核较差、排名靠后的,会被取消年终奖励。此外,各村之间的竞争也是地方政府实施政绩考核的重要手段,比如按照类似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12]的竞争机制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每两周在各村之间进行比较并排名。这也给村干部带来较大的压力,需要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来开展环境治理,进一步卷入“村干部行政化”的趋势中。
现在我们面临的压力也很大,一方面政府考核和各村之间竞争的压力大,另一方面村里人员有限,无法覆盖到村庄的每个角落,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2021年8月13日石塘村金书记访谈录)
地方政府通过智能技术平台和日常检查机制来掌握村庄的环境治理状况,并据以考核村干部和村庄工作,因而加重了村级治理的行政化趋势。依托智能技术而形成的村庄环境治理考核机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会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建立同行政管理机制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之后,村干部行政化趋势会越来越明显,进而导致村级治理的行政化。另一方面,随着村干部绩效考核与村级管理的行政化,地方政府对村干部的领导和对乡村治理的控制也会进一步加深,更容易使得村干部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增强,乡村治理的行政化也更明显。可见,地方政府利用绩效考核方式有效地把乡村环境治理纳入行政管理机制,促使村干部按照地方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开展工作,此间,智能技术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提出,现代社会是一个“全景敞视主义”[13]的社会,具有普遍的强制技术,居民受到普遍化的监视。从本质上说,“全景敞视主义”是一种权力关系的控制,它更轻便、迅速、有效地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是一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巧妙强制的设计。智能技术在乡村社会的应用本质上就是一种“全景敞视主义”的体现。智能技术正是通过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引入乡村治理过程中,而适用技术的选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地方政府权力的实施,以利地方政府实行科层化的行政管理方式。智能技术的引入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监管手段,而这种技术的可达性也是确保行政管理机制进入乡村社会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权力与技术的关系互构过程中,权力越来越依托各类外来技术,来对乡村社会实施控制,而排斥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的乡土技术知识,外来技术则借助权力而成功进入乡村社会,并形成具有独断性的技术体系,有效介入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
自从用了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之后,乡镇政府和村委都有后台信息平台,可以随时查看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对一些不合规的分类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或纠正。通过智能垃圾分类技术信息平台,乡镇政府就能比较直接、清楚地掌握每个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2021年5月13日石塘村王委员访谈录)
在“全景敞视主义”监管体系下,乡村治理过程中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正在转变,并面临困境。依靠智能技术,地方政府在乡村社会建立起一套“全景敞视主义”的监管体系,国家主体进一步深入乡村社会,试图以科层化行政管理机制来统领乡村治理工作。从实际情况看,虽然这套行政管理机制较为容易地在乡村内部建立起来,但管理机制要顺畅有效地运行却着实不太容易。从乡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来看,村庄公共事务一直是以村民为行动主体来实施。乡村社会是一个共同体,各种人情、面子和关系构成了村民开展行动的重要依据,各种村庄社会组织或团体是推进村民采取行动的动力来源。所以,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人情、面子和关系一直是村民自治所遵循的行动逻辑。随着智能技术的引入,行政逻辑取代这种人情逻辑,忽视了村民自治的自主性和重要性,势必会造成乡村治理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在“内外夹击”的状态下,村干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监管压力和考核压力,难以顾及与村民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通过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平台发现问题,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逻辑较为顺畅,也是村干部行政化表现的自然结果。但另一方面,村民不会遵循行政管理逻辑,他们更讲究的是村干部与自己的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但实际上,各种行政任务都压在乡镇政府和村一级,即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数量有限的村干部大部分时间都在应付上级政府的行政任务和考核检查,必然就没有时间去跟村民进行交流和沟通,久而久之就会疏远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增大了垃圾分类等工作开展的阻力。
从社会逻辑上讲,智能垃圾分类技术进入乡村社会所致的乡村治理行政化是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之间关系的变化。从石塘村案例中可见,智能技术的应用并未有效提升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率,也没给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带来明显成效。但从地方政府角度看,智能技术引入乡村社会发挥着多方面的功能:第一,智能技术被“标签化”,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和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建设数字乡村、未来乡村的政策大背景下,智能垃圾分类技术已然成为地方政府政绩宣传的“制胜法宝”。第二,智能技术的应用促使行政管理机制进一步渗入乡村社会,国家主体在乡村内部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进而挤压了村民自治空间。以村民为主体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被智能技术所重构,形成了以国家为主导的政府管理机制,村民成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被管理的对象。第三,智能技术进入乡村环境治理领域,地方政府对乡村环境和村干部的行政化管理趋势进一步加重。利用智能技术手段,地方政府可时刻掌握乡村环境治理状况,对村干部下达行政指令,并实时监管村干部的环境治理行为。
然而,从乡村环境治理智能技术应用的背后可以发现,国家与政府依托技术手段来挤压村民自治空间,造成了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自治压缩”现象。治理机制背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关系的变化,是当前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为了尽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不少地区的地方政府提出了建设数字乡村、未来乡村的计划,而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和村干部打造“品牌乡村”进而实现自身政绩考核目标的重要砝码。但本质上,什么样的数字技术、智能技术适合乡村社会、符合乡村治理需求,更需要由生活在当地的村民来进行自主选择,因为他们才是乡村社会的主体。
归根到底,乡村环境治理智能技术本质上只是一种工具或手段,最关键的是技术掌握者以何种目的和方式来运用智能技术。从乡村环境治理的过程来看,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为主体、多方协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提高智能技术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整体效能。因此,对于智能技术在乡村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政府需要树立正确的智能技术应用理念,以符合当地村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地方文化以及村民生产生活习惯的方式来引入技术,真正实现智能技术的在地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