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岗寿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英国语言学家奥斯汀(J.L.Austin,1911—1960)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就一直是语用学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课题。请求言语行为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种言语行为,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
“请求”的话语意图是让受话人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具有交互性、以言行事和语言交际的特征。请求行为有时会直接威胁“面子”,有很明显的跨文化差异,因此受到语言研究者的高度重视。[1](77)由于请求言语行为出现频率较高,不同文化下对请求的不同理解和要求,使得不同语言中的“请求”的表达形式与方式会有所不同。
不同文化圈的作者和读者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作者表达自己主张的方式存在差异。海因兹指出,英语的“沟通责任在于作者”,与此相反,韩(朝)语和汉语的“沟通责任在于读者”。[2](65-67)“请求”的直接性程度呈现着作者与读者的距离,不同的文化圈存在“请求”直接性程度差异。比起英语,韩(朝)语和汉语“请求”的直接表达占比都比较高,[3](180-181)不过不同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及不同的语法系统,使汉朝韩语中的请求策略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领导人讲话的最终目的是要做到使讲话内容深入人心,使听者心服口服,从而感染听众,促使其按领导者的意图行动。这种希望对方按自己的意图思考、感受和行动的方式就是请求的本质。本研究通过《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后文简称为《习》)汉韩、汉朝译本对比分析,探讨“请求”言语行为表达的态度及作者和读者关系,以及在汉语、朝鲜语和韩国语中的异同表现。
在分析构成语言的规则时,塞尔为言语行为的实施归纳出四项规则:命题内容规则、准备规则、诚意规则、根本规则。[4](95-96)这四项规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我们也可以根据这四项内容为汉朝韩语请求行为的判定设立标准。
言语请求行为的判定规则:
A.命题内容规则:说话人的话语必须与听话人即将要做出的动作A相关。
B.准备规则:a)说话人确信听话人具备完成行动A的能力。b)在说话人不发出请求的前提下不确定听话人能否自发地施行行动A。
C.诚意准则:说话人真诚地希望听话人做动作A,而并非出于其他目的。
D.根本准则:说话人设法使听话人做动作A。
从上述的请求言语行为规则可知,说话人发出请求的动作后,往往会使说话人受益、使听话人感受到某种负担感。正是由于请求言语行为的这一特征,为了减少听话人的负担、更好地实施请求,说话人在发出请求时经常会使用丰富多样的请求策略。
1980年在美国实施了Cross-Cultural Speech Act Realization Project(简称CCSARP),即国际间合作的言语行为研究计划,作为参加研究的重要学者布鲁姆·库尔卡、豪斯和卡斯珀(1989)根据请求的直接程度将请求分为3大类共9小类,这种划分是以英语中丰富的时态、情态及虚拟语气变化为依据的,并且布鲁姆·库尔卡指出英语中规约性间接请求是最常用的请求策略类型。
此后,国内外学者利用CCSARP提供的模式,对汉语请求言语行为做了相应研究。其中,我国较有代表性的有张绍杰、王晓彤、姚舜霞、邱天河等人。胡晓琼(1999)将汉语的请求言语行为大致分为直接表现和间接表现[6](86)。直接表现以命令式或陈述式句子为主,主要用于关系亲密或社会地位高者对下位者发出请求时。间接表现常以“你(您)能不能、你(您)可不可以、麻烦你(您)”等语句出现,或以“陈述句+附加疑问句”,如“好吗、行吗、可以吗、请”等形式表现。姚舜霞、邱天河(2003)指出,汉语中最常用的请求策略类型是直接请求策略。[7](76)
本文参考先前研究成果,及汉朝韩语请求行为对比研究的需求,对汉朝韩语请求策略分类进行了整理,如下表1。
表1 汉韩(朝)言语请求行为对照
由此,可以看出,CCSARP提出的请求策略分类方法基本适用于汉朝韩语请求言语行为的研究需要,汉朝韩语请求言语行为的实施策略的明示度可以分为直接策略(包含语气导出型、需求陈述型、义务陈述型、邀请句、委婉陈述句)、规约性间接策略(包含建议表达型、探询型)和非规约性间接策略(包含强暗示型、弱暗示型)。由于东西方的文化差异,汉朝韩语中并非“越间接,越礼貌”,在汉朝韩语中这种明示度与礼貌原则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只与具体的语境中是否得体有关。这种请求策略层级的区分,只是单纯从言语行为中对请求的表述方式进行划分,即直接请求是对听话人直截了当请求的表述,规约性间接请求策略是为听话人提供了对于请求的选择余地。暗示请求是隐晦请求行为使听话人自由理解“请求”与否。不过强直接性和弱直接性请求间的差异不是明示度,而是礼貌原则差异,弱直接性请求表述上明显带有赞同和赞扬准则倾向,以维护听话人的面子和体面,可以说强直接性和弱直接性请求行为间存在策略礼貌程度的区间差异。由此,可以将汉朝韩语请求言语行为策略归结为态度层级区间差异。态度层级程度差异为:强直接请求策略〉弱直接请求策略〉规约性间接请求策略〉暗示请求策略。下面就各个请求策略进行具体分析。
直接性请求指说话人语句中中心语具有明确请求标示的言语行为,可分为强直接性和弱直接性。
1.强直接性
强直接性请求根据句型分为语气推导、需求陈述和义务陈述。在汉语中,语气推导主要通过语气(命令、陈述、疑问)和词汇[请(命令)、帮(我)、替(我)、别、让、叫、把]形式表达请求行为,需求陈述通过“要、要求、给我、需要”等词语,义务陈述通过“应该、必须”等词语,表达请求行为。
在韩(朝)语中,请求行为强直接性与句式相关,语气推导型策略通过命令句词尾形式表达请求行为,如下面的例(1);需求陈述策略通过句词尾等,如下面的例(2);义务陈述策略通过词尾等,如下面的例(3)。
2.弱直接性
弱直接性请求可根据维护听话人体面的策略分为邀请句和委婉需求陈述。汉语邀请句主要通过词汇“吧、啊、一起、共、让我们”等表达共同为之和尝试请求;通过“要求、请求、恳求、拜托”等词语,委婉陈述表达请求。
间接性请求指说话人中心语句中不具有明确请求标示,而是通过愿望和提议方式进行请求的言语行为。间接请求根据请求方式可分为愿望陈述和提议陈述。
暗示性请求指说话人中心语句中不具有明确请求标示,而是通过言外之力进行请求的言语行为。暗示性请求分为只提及一部分与请求内容相关要素的强暗示,以及不提及任何与请求有关的要素,只依靠情境的脉络进行推论的弱暗示。
汉语一般通过“时候到了、需要、义务、重要”来表达强暗示,通过“如果……就会……”“只有……才能……”等表达弱暗示性请求。
由于汉语的文章标题普遍省略句末语气词,而朝(韩)语的文章标题省略谓词终结表现的情形占比较高,所以汉韩(朝)语正文和题目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存在差异,本文将分别对这两种表达方式进行观察。
《习》中包括18个一级和79个二级标题。原文中18个一级标题全部为谓词性标题,其中“谓词+宾语”结构形式16个,“状语+谓词+宾语”2个。朝译本中一级标题全部处理为归类标题,即采用“谓词句-(关于)”介宾结构。韩译本中一级标题都采用“谓词句-”结构,这种方式在韩国语新闻中经常使用,表达在间接设定读者情形下对过去的动作进行简要陈述(https://dict.naver.com)形式。例如:
(10)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原文中二级标题的正文都是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及对不同对象的演讲稿,将这些不同文章放置到一个一级标题下,本身具有归类的目的。但原文中没有使用“关于、对于、相关”等归类词语,说明一级标题的真实目的并不在简单归类。作为国家领导人讲话内容标题,其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公众观念,使其形成一定价值观的语用功能。那么标题中必定会体现这一“语用前提”——“那些对语境敏感的,与说话人(有时还包括说话对象)的信念、态度、意图有关的前提关系”。[10](63)这种“语用前提”正是通过陈燕(2006)指出的谓词性标题具有的肯定、必然、愿望等意义体现的。[11](47)依据塞尔的言语请求行为标准,原文一级标题都可归纳为语气导出型直接请求行为,但朝译本一级标题使用的非终结词尾“-”和韩译本陈述词尾“-”难以判断为请求行为。
在原文79个二级标题中,75个标题表现出请求行为,翻译变异情况如下表:
通过表2可以知道,按本文标准原文与朝韩译本比较请求策略,二级标题变异情况只分为变弱和无变化,言语请求策略变弱情况最多,朝译本为55个,韩译本为54个,占比分别为69.6%和68.3%,两种译本没有显著差异,其中“语气推导→邀请句”变异最多,其次为“强暗示→无请求”形式。
表2 二级标题翻译请求类型
(11)a.原:坚持和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12)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原文二级标题中有44个“谓词+宾语”型,如(11a)6个把字句,如(11b)1个“让”祈使句等“语气推导”请求方式,其绝大部分在朝韩译本中译为“”邀请文形式提出提案,采取了请求明示度降级的翻译变异。(12)为“强暗示→无请求”形式的例子,原文使用肯定句来暗示请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朝韩译本无请求行为。
在请求策略态度没有变化类型中,朝韩译本几乎一致,只有一些细微差异。
(13)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4)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15)原:准确把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习》的一级标题请求行为的朝韩翻译变异只有一种形式,即“语气推导→无请求行为”,请求策略明示度明显降低,朝韩语译本无请求策略的出现。汉语是意合的语言,朝韩语是形合的语言。汉语中可使用一种语法形式表达多种语用功能,《习》中的一级标题既有归类的功能又有请求功能,但朝韩语由于句法的限制,一旦与某种词尾结合,只能表达该词尾固有的语用功能。本文认为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用朝韩语翻译一级标题时,就要在请求和归类功能上进行选择。朝语译本为区分于二级标题,明确选择了归类功能,而加译了韩语译文也考虑到了一级和二级标题的区别性,因此也没有选择表达请求功能的方式,又考虑到尊重原文述宾结构,而采用了“-”陈述词尾,通过简要陈述过去工作的方式,隐性地表达了归类功能。
二级标题的变异翻译形式为“语气推导→邀请句”和“强暗示→无请求”,请求变异方式变弱,原文与译文间存在翻译变异占比接近70%。这表明译者在标题翻译上主观性表达较强,译者主观上具有降低请求明示度的倾向。这与李钟哲对韩国语报纸社论题目的调查结果相似,在韩国语社论题目普遍使用命令句和邀请句,极少使用需求陈述和愿望陈述请求方式。[8](221-255)
本文就《习》中10、11、12章正文中请求行为进行了考查,根据本文标准判断为请求行为的句子有157个,其在朝韩语译本中的请求行为表现如下面的表3所示:
表3 正文请求行为在朝韩译本中的体现
变强 强暗示→义务陈述 2 1.3% 2 1.3%邀请句→义务陈述 1 0.6% 1 0.6%提议陈述→义务陈述 2 1.3% 2 1.3%愿望陈述→义务陈述 0 0% 1 0.6%愿望陈述→邀请句 0 0% 1 0.6%
通过表3可以知道,按本文标准原文与朝韩译本比较请求策略,正文翻译变异情况只分变弱、变强和无变化。其中,言语请求策略没有变化的情况最多,三种朝译本为146个,韩译本为145个,占比分别为93.0%和92.4%,两种译本没有显著差异。朝译本请求策略变弱为6个,占比为3.8%,请求策略变强为5个,占比为3.2%;韩译本请求策略变弱为5个,占比为3.2%,请求策略变强为7个,占比为4.5%。
在没有翻译变异的区间中,与原文采用相同请求策略的有64个,语气推导和需求陈述策略大部分在译文中采取了义务陈述策略,共计82个,在译文中没有出现这两种策略类型。
(16)原:需要特区政府和澳门社会各界继续努力。
(17)原:坚持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例(17)中原文的“需要”词汇型需求陈述请求和(18)“述宾”型语气推导请求,在朝韩译文中都使用了词尾“”型义务陈述请求。
在请求策略变弱区间中,翻译变异类型有如下形式。
(18)原:更应该让其中蕴藏的精神鲜活起来。
(19)原:愿同各方一道努力,……作出更大贡献。
(21)原:……其他国家也都要走和平发展道路,……
(23)原:这些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坚持下去,永远不能动摇。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习》的正文请求行为的朝韩语翻译比起标题翻译,变异翻译占比非常少,仅占7%左右,表明译者在正文翻译上尽量减少主观化表达,尽可能尊重原文请求表达。在朝韩译本中,义务陈述请求策略使用最为广泛,其次为愿望陈述请求策略。这与李钟哲对韩国语报纸社论正文的调查结果相似,在韩国语社论正文中,极少使用邀请句和命令句策略表现请求行为,义务陈述请求策略占主导地位。朝韩译本在翻译变异数量占比相差不多,但在韩国语译本的请求策略的多样性上要强于朝译本,这说明朝译本读者群体较韩译本群体更明确,请求策略的选择上趋于单一化。
本文通过《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朝韩译本的分析,就原文和译文间请求策略翻译转换进行了考察。汉朝韩语请求言语行为以直接请求为主,实施策略的明示度分为:直接策略、规约性间接策略和非规约性间接策略。《习》的一级标题请求行为在朝韩译本中无请求策略的出现,朝译本采用明确归类意义的“-”,韩译本采用“-”。二级标题的朝韩语译文变异形式以“语气推导→邀请句”为主,占比皆超过60%,请求变异方式是变弱的,表明译者在标题翻译上主观性表达较强。《习》的正文请求行为的朝韩语翻译比起标题翻译,变异翻译占比非常少,仅占7%左右,表明译者在正文翻译上尽量减少主观化表达,尽可能尊重原文请求表达。韩国语译本的请求策略的种类多于朝译本,说明朝译本读者群体更明确,请求策略的选择上趋于单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