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凯莉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0)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一般上习惯将8 到15 岁儿童的教育,称为蒙学教育。蒙,取自《周易·蒙卦》:“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以及,《序卦传》曰:“物生必蒙。”“蒙者,蒙也,物之幼(稚)也。”透过这两则材料记载,可以清楚了解到蒙学是指对人的早期教育,即现今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同时,可以看出在社会较早期的时候,人们已经意识到蒙童教育的需求及对于孩童的必要性。透过现今所保留下来的文献资料,如:《三字经》《千字文》等童蒙教材的内容记载中可以看出,在宋代的童蒙教育中存在音乐教育的内容。
《语录》卷二记载到:“养于正蒙,学之至善也”“古人自幼学,耳目游处,所见皆善,至张耳不闻异物,故易以成就,今人自少所见皆不善才能言,便见移恶。”理学家认为如今的人之所以不能成为圣人就是因为从小没有接收到好的教育,这也从侧面说明接受蒙学教育的必要性,蒙学教育的好坏影响着儿童的成长及发展。朱熹《〈大学章句〉序》说:“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强调教育应该日积月累,循序渐进。其中蒙学教育的内容,在儿童识字的过程中将道德、礼仪等内容渗入其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孩童们的思想及行为规范。朱熹也重视对孩童精神文化上的培养,以西周时期的“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的内容作为蒙学的教学内容,其中有“礼、乐”内容的存在。《礼记·内则》记载到:“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这段文字叙述了小学阶段孩童需要学习的内容,其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规定。如:等到十三岁,学习乐器,背诵诗歌,学习舞《勺》。等到十五岁,要学习舞《象》,学习骑射和驾车。该年龄阶段的教育内容中可以明显地看到音乐教育内容的存在。其中《勺》即为《周颂》中的乐舞,《勺》《象》都为周代宗庙乐章中歌舞艺术的代表,将这两首乐舞作为年龄较大孩童的教育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音乐教育内容其实是以规范和培养儿童的礼仪规范为主要目的的。另外,朱熹在《小学》中也引用了《礼记·内则》这则内容,他另外提到:“人生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自此“八岁入小学,十岁学幼仪,十三学乐、诵诗、舞勺,十五舞象。”从其引用内容来看,这一内容大概已经成为古代孩童统一遵守的学习次序。
《小学稽业》是清代教育家李塨所撰写的一本蒙学教材,该书也是按《内则》中所提及次序来编写学习内容。可见在古代什么年龄学习什么内容,始终遵循着循序渐进的理性原则,其中到了十三岁才开始学习歌舞乐等具体内容,笔者认为,这里的学乐在孩童十三岁之后开始更侧重于音乐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同时,宋代朱熹编撰《小学》一书时受到《礼记·内则》的影响,而清代的蒙学教材《小学稽业》也按照《礼记·内则》进行撰写,使得宋清时期的蒙学教育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相同内容,由此笔者认为清代蒙学教育可能为宋代的继承与发展,都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所以透过清代蒙学教育的内容、所用教材等方面也能够变相地体现出当时宋代蒙学的内容与特点,对于研究宋代蒙学中音乐教育的内容及特点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通过以上材料,笔者认为宋代蒙学中的音乐教育内容其实更多的还是偏向以“乐”来影响孩童的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当时礼制方面的要求。并没有对孩童进行较多具体专业技能的训练。而专业音乐技能的培养在十三、十五年龄稍长孩童的蒙学教育内容中逐渐加入。
宋代的科学技术在当时处于领先地位,当时造纸技术得到了重大变革及突破。且雕版印刷术在宋代发展到鼎盛时期,这一条件极大地促进宋代兴办图书文化事业,极大地调动了知识分子编写童蒙教材的积极性,促进宋代蒙学教材数量迅速增加,内容不断丰富,为童蒙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同时,造纸印刷技术的提升使得宋代蒙学教育的内容以纸张书本的形式得到较好保存,且流传下来。
《蒙训》中:“金石丝竹音,匏土与木革。此是乐器名,于今多阙逸”涉及了关于“八音”的音乐基本知识。“宫商角徵羽,喉腭齿唇舌”涉及了古五声的音乐知识。在《三字经》中“匏土革,木石金,丝与竹,乃八音”也涉及了“八音”,这些内容都正是音乐基础知识。《三字经》是中国传统启蒙教材,其创作年代为宋代更定,但对于其创作年代这一问题尚存在一定争议,《蒙训》为清代刘沅俗沿授以《三字经》所撰。蒙学教材之中的这些知识,使得蒙童在接受识字过程的同时学习到了音乐常识。以及《千字文》中有:“闰余成岁,律吕调阳”“鸣凤在竹,白驹食场”“肆筵设席,鼓瑟吹笙”“聆音察理,鉴貌辨色”“布射僚丸,嵇琴阮箫”等内容记载,介绍了律吕之音、人声、鼓瑟及琴箫等乐器之音,让孩童在书本上了解到世间万物之声,并且通过书本去想象实践其他音律的目的,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对孩童音乐教育的目的。这些音乐知识的学习使得孩童对于音乐的基本内容作出了大概了解,为其后音乐方面更加深入的学习奠定了一定的知识基础。
蒙学教材中“蔡琰辩琴”的典故,对孩童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蔡琰乃汉代蔡邕之女,从小便精通音律和文学。蔡琰准确辨别出断掉琴弦位置的故事被收录在当时的蒙学教材当中,这一故事在《三字经》中也有提及。让孩童了解古代音乐名人名事,加强涵养,增加知识,以这样的音乐故事去影响儿童们的行为。这种音乐名家的故事,可以使得孩童们主动地向名家学习,使其树立自己的目标且不断学习、靠近,对于孩童自身的进步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也与当时向善、向美的教育目标交相呼应。同时,能够借用这一音乐典故使得孩童们对于“琴”这一乐器得到一定的了解,刺激他们对于音乐、乐器等内容的好奇心,促进他们在音乐方面的学习。
由于北宋时期限制寺庙的发展,所以较为重视学校教育,北宋时期的蒙学教育多在学校中进行。而到了南宋,私学中也常出现蒙学的身影,且其中存在许多音乐教育的内容,也对当时儿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耐得翁《都城纪胜·三教外地》记载:当时的临安内外“有文武两学、宗学、京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诵之声,往往相闻。”这则材料描述了南宋当时普遍设置学校的场景,学校的普遍设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各阶层对于文化教育的需求。其内容记述的是南宋时期私塾的教学场景,由于南宋教育继承于北宋,所以该段文字的记载也能够反映出整个宋代蒙学繁荣的教育场景。其中“援弦吟诵之声”,说明在当时的私塾之中伴有音律的存在,乐器的使用在私塾中已经是很常见的,私塾中的音乐教育贯穿于蒙学教育的过程当中。
程颢、程颐在私塾教学中重视对孩童的童蒙教育。程颐说:“勿谓小儿无记性,所历事皆不能忘。”他们主张教育要从小抓起,“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扦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二程认为对幼童的教育应是潜移默化,日趋向善的,应该把坏的品质习惯在未发之前就泯灭掉。蒙学为未来进行科举打下基础,其中的教学内容除了从《杂字》《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以至于《四书》《五经》外,还有唱诗、演礼等集体活动。这也说明私学中儿童的启蒙教育,除了重视知识的传授外,也会加入音乐文化等集体活动,进行多方面的培养和学习。这也变相地培养了儿童对于音乐文化的了解,培养了他们的音乐文化审美水平。
除了学校私塾之外,家庭对于孩童的教育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于宋蒙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宋朝,家庭富裕的女童多少会受到一些文化知识的熏陶,其学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琴棋书画等方面。南宋婉约派女词人李清照就是一个例子,其良好的家庭教育,使得其在宋代的文坛上获得一席地位,她的词作也流传至今。又如,宋代文学家司马光以其独特的眼光和思路,认为女童的教育与男童的教育同等重要。他认为,女子不学习历史和道德读物,而学习音乐与诗歌,这些是不符合规矩的。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女童的教育以音乐内容为主,目的是熏陶女童的气质与礼仪行为规范。透过这些历史人物的观点及当时的现象,可以看出宋代蒙学教育的发展迅速,以及其中所包含的音乐教育内容更加丰富与完善。
宋代蒙学教育的出现是宋代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等各方面综合发展的结果。虽然宋代蒙学教育中不乏种种封建伦理道德思想教育的内容,但是抛开这些不谈,其中还是存在一定合理之处的。其中的音乐教育内容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且培养着当时儿童的道德行为,影响了当时孩童们的精神文化世界、培养了他们的音乐审美,对于年龄稍大的孩子逐渐进行对于乐器、歌唱等方面技能技巧的学习和培训。这些音乐教育内容多少都会对当时的孩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