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吐热尼萨·萨丁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布,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圆满胜利,832个贫困县全部顺利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味着我国首次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从而增强全国民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但不可忽视的是,消除绝对贫困仅是中国在脱贫道路上的阶段性胜利,这并不代表我国减贫事业的结束。毫无疑问,我国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例如,相对贫困不仅表现为绝对收入低、贫困地区人口发展后劲不足,还在教育、社会地位、医疗等方面呈现出显著区域、城乡差距[1]。治理相对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相对贫困解决机制并实现精准脱贫有助于提高中国整体脱贫质量。于此,党和国家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作精准脱贫与决胜全面小康的主要方略,并督促各地区坚决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提升脱贫质量。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采取多元化助农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并解决“三农”问题,对不断提升与巩固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起重要支撑作用。那么,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到底如何?区域间差距有多大?存在何种发展障碍?上述问题仍待进一步研究明晰。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县域脱贫质量评价体系,测度全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本研究对提高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不断巩固脱贫成效,降低返贫风险及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现阶段,学界对于脱贫质量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在理论研究方面,侯胜东[2]称,我国脱贫攻坚已取得显著成效且逐渐向质量型减贫方向转变,并提出贫困地区应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罗连发等[3]认为,我国于2020 年按照贫困标准线达成消除绝对贫困目标,促使扶贫工作焦点逐渐聚焦于乡村振兴与贫困地区脱贫质量提升。夏延芳等[4]提出,若要巩固脱贫攻坚质量,相关政府部门需通过提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保障水平、营造乡村社会融合政策环境等方式,以逐渐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合理衔接。在实证研究方面,罗玉辉等[5]基于CFPS 面板数据,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多维贫困测度框架,分析贫困地区多维贫困动态子群脱贫质量,发现边缘性多维贫困子群的脱贫质量整体较高。杜国民等[6]实证研究发现,减贫程度、政策入户、经济状况等是制约贫困县脱贫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且中国有8 个县脱贫质量均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斯丽娟等[7]研究发现,2000-2018 年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整体呈波动上升态势,并表现出东部>中部>东北>西部分布特征。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成果有诸多可借鉴之处,一定程度上可为本研究提供可行性参考与宝贵经验。但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学者多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视角展开理论分析[8-10],鲜少探究乡村振兴背景下贫困县脱贫质量内容。鉴于此,结合上述研究成果,从以下三方面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就研究指标而言,综合考量脱贫质量指数评价体系中每一维度指标名称、内涵及对应分项指标的设置;就研究内容而言,采用宏观、微观相结合方式,从全国、区域、县域层面分析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就研究方法而言,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标准化方法,建构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原因在于,变异系数法[11]与标准化方法[12]不仅可以明确数据自身特征及进行客观赋权,也能通过消除指标间的量纲问题,确保测度结果更加准确。同时,结合上述理论分析内容与参考部分国外学者研究成果[13-15],根据所得县域脱贫质量指数中各指标分值,进一步分析当前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的总体情况与不足之处,研讨不同省份县域脱贫质量提升的相对进程,并提出相关政策思考。本研究有利于完善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巩固的理论实践,进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实证支撑。
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基于中国1989-2020 年CHNS 调查数据,将2016 年作为数据选取的初始阶段,2020 年为截止时期;二是相关年度的《中国县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城市曲线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之所以采用上述数据评估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截至2014 年底,据国家统计数据统计,中国累计拥有7000 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为解决这一贫困问题,2015 年11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并于2016 年开始正式实施该项决定。鉴于此,将2016 年作为测度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的初始年份数据。2020 年11 月,贵州正式宣布最后9 个深度贫困县脱贫。这不仅标志贵州全省贫困县实现脱贫,也意味着国务院扶贫办所确定的832 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故将2020 年作为截止年份。第二,上述数据全面、系统归集了与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的相关数据,保证数据可得性、完整性与可用性。这些数据在反映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方面具有较强连续性与代表性,可用来测度与衡量不同贫困县脱贫质量水平。
在样本选取方面,考虑到部分省份没有贫困县或存在统计数据缺失问题,故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划分依据,仅选取22 个省份中832 个贫困县的脱贫数据。其中,北京、天津、江苏、上海、福建、辽宁、山东、广东、浙江共9 个省份及港澳台不含贫困县,故剔除。
基于上述数据选取与编制原则,结合现有文献,参照国家《2020 年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将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评价体系从上到下分为方面指数、分项指标与二级分项指标,从人口脱贫质量、县域脱贫质量、村组条件脱贫质量3 个方面构建指标,具体如表1所示。方面指数人口脱贫质量由收入质量、生活质量、政策质量3 个分项指标构成[16-18]。方面指数县域脱贫质量由配套设施与服务设施2 个分项指标构建[19,20]。方面指数村组条件脱贫质量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 个分项指标构成[21-23]。
表1 相关符号及其说明
观察上述指标内容可知,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评价体系涵盖多项、多层指标,具备不同重要性,需在计算指标时确定其权重。当前较为常用的赋权方法有如下几种:一是专家打分法,主要依托相关专家为各项评价指标进行主观赋权[24]。该方法具备较强主观性,易造成数据偏差,因此不将其纳入确定指标权重之列。二是层次分析法,即AHP 赋权法。该方法先将一组较为复杂的研究对象排列成有序且层次分明的递阶结构,其次两两进行比较并判断不同研究项目间的关系,最后测度各项目相对重要性数值即权重。三是变异系数法。这一方法属于客观赋权法,旨在直接利用指标所包含信息,通过计算得到指标权重[25]。变异系数法能够客观反映指标数据的变化信息,并求出各指标权重,故认为该种客观赋权法更适合对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进行有效赋权。
借助变异系数法,对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评价体系中的各级指标进行赋权,并要求同级指标得分权重和为1。立足于此,文章根据各评价指标当前值的变异程度对各级指标赋权,当各指标现有值与目标值差距过大时,说明该指标较难实现目标值,应赋予其较大权重,反之则赋予较小权重,详见表2。
表2 县域脱贫质量指数评价体系三个方面指数的权重
1.无量纲化。为保证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评价体系中各层级指标拥有可比性,在测算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前,需先对样本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间的量纲差异。同时,为使评价体系中的指标具备跨年度可比性,参照刘学敏[26]研究成果,对不同年度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无量纲化公式为:
正向指标:
逆向指标:
式中,S i表示经过无量纲化处理后的第i个指标的数值,xi,t表示第i个指标第t年的实际值,Mi,2016表示第i个指标基年的最大值,mi,2016表示第i个指标基年的最小值。其中,基年得分取值范围为0-100 分。
2. 加权无量纲化处理与多层级指标得分计算。第一,对分项指标与二级分项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第二,对上述指标展开加权无量纲化处理,具体公式为:
正向指标:
逆向指标:
式中,d i表示经过加权无量纲化处理后第i个指标的数值,iw表示第i个指标相对应上一级指标的权重(若组内仅一个指标,该权重值为1)。
此外,依托上述分析,利用加权求和评分法测算贫困县脱贫质量评价体系中各层级指标得分。具体步骤为:采用距离指数法由下往上逐层加权求和,计算得到评价体系中方面指数、分项指标与二级分项指标权重得分。
根据上述测度方法与数据来源,计算得到2016-2020年全国832 个贫困县的脱贫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各级指标得分结果。全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得分最高分别从2016 年的79.00 分(重庆的城口县)上升至2020 年的95.25 分(黑龙江的饶河县),最低从2016 年的6.69 分(西藏措勤县)增长至2020 年的30.22 分(贵州从江县)。可知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到大幅提升,足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从图1 可以看出,2016-2020 年全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从2016 年的40.55 分上升至2020 年的72.10分,呈现快速上升趋势。进一步分析发现,三个方面指数得分的中位数均有所提升但增幅不同,说明该时间段内中国贫困县在人口脱贫质量、县域脱贫质量与村组条件脱贫质量方面均得到不同程度提升,但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其中,“县域脱贫质量”得分的中位数最高,从2016 年 的29.61 分 增 长 至2020 年 的88.25 分,提 高198.04%;“村组条件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略低于“县域脱贫质量”,从2016 年的40.17 分增长至2020 年的82.66 分,提高105.77%;“人口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相对较低且提升速度缓慢,从2016 年的45.25 分增长至2020 年的73.69 分,提高62.85%。
图1 2016-2020 年全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总指数和方面指数得分中位数情况
为进一步探究各分项指标对于贫困县脱贫质量的影响效应,根据总指数和方面指数得分中位数得到图2(a)、图2(b)和图2(c)。其中,2016-2020 年“县域脱贫质量”的2 个分项指标得分中位数均有所上升,对贫困县脱贫质量的贡献度也最大。分项指标“配套设施”得分中位数从2016 年的25.55 分上升至2020 年的85.50 分,提高234.64%;分项指标“服务设施”得分中位数从2016 年的21.14 分上升至2020 年的92.33 分,提高336.75%。这说明我国贫困县在配套设施与服务设施脱贫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贫困县全部摘帽贡献力量。
图2(a) 县域脱贫质量
图2(b) 村组条件脱贫质量
图2(c) 人口脱贫质量
2016-2020 年,“村组条件脱贫质量”的分项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分中位数呈上升趋势。其中分项指标“经济效益”得分中位数的提升速度最明显,从2016 年的19.88 分上升至2020 年的83.00 分,提高317.50%。相比之下,分项指标“生态效益”得分中位数提升速度不明显,甚至出现小幅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奠定基础。
2016-2020 年,“人口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的增速明显落后于“县域脱贫质量”和“村组条件脱贫质量”。这一时期内分项指标“收入质量”得分较低且出现连续下降趋势,究其原因,贫困县内第二产业比重偏低,第三产业发展处于落后状态,导致农民收入来源减少,收入质量未得到明显改善。针对这一现象,当地政府应采取优先保障措施,适当增加第二产业就业岗位,保障贫困县农民基本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方法,将全国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以验证不同区域间贫困县脱贫整体质量与发展情况(图3)。综合而言,东部和中部地区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为数明显高于其他两个区域按2020 年得分中位数计算,四大区域综合排名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和中部地区得分中位数高于全国,西部和东北地区则低于全国。
图3 2016-2020 年不同县域贫困县脱贫质量总指数得分的中位数比较
就发展趋势而言,2016-2020 年全国各大县域贫困县脱贫质量均有所提升,但区域间差异呈扩大趋势(表3)。通过分析2016 年贫困县脱贫质量总指数得分的中位数可知,东部与中部地区分别位列第一(42.25)和第二(37.14),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位列第三(29.53)和第四(27.11)。从2020 年得分中位数来看,东部地区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分别是中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的1.06 倍、1.53 倍和1.64 倍。可以看出,中部地区贫困县脱贫质量呈现较好发展趋势,并逐渐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表3 2016 年和2020 年不同地区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倍数变化趋势
为确保上述实证结果具备可靠性,采用指标替换法对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即采用其他度量方法对贫困县脱贫质量进行重新测算。借鉴李芸等[27]的做法,采用产业扶贫的贡献率衡量贫困县脱贫质量,以对前文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实证结果具有较好稳健性。限于文章篇幅,结果未列出,由作者留存。
图4 为2016-2020 年全国22 个省份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情况。此时间段内,这些省份中的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均有所提高,说明全国范围内贫困县脱贫质量取得较好成效,总体上实现全部脱贫。其中,2020 年,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湖南、海南和内蒙古共7 个省份的得分中位数分别为72.50 分、70.14 分、85.25 分、80.10 分、105.31 分、92.35 分 和90.02 分,较2016 年分别增长107%、118%、148%、122%、106%、119%和109%,增幅均超过100%,属于增长幅度最大的七个省份。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上述地区均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与光伏等产业,加之政府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贫困县得以快速脱贫。例如,脱贫攻坚战以来,吉林省当地政府向农村地区投入120 多亿元,为贫困县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提供雄厚物质基础。而江西、青海、西藏、重庆、河南2020 年得分中位数分别为60.25 分、55.34 分、50.24分、59.62 分和57.17 分,增幅分别为66%、77%、72%、80% 和84%。尽管增幅较大,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增幅最小的五个省份。
图4 2016-2020 年各省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
根据2020 年22 个省份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借鉴黄勤等[28]研究,将全国县域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划分为六大梯度,对应省份为六大梯队(表4)。湖南和海南属于第一梯队,但双方得分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湖南得分的中位数为105.26 分,海南为92.14 分,相差13.12分;吉林和内蒙古属于第二梯队,得分中位数在85-95 分之间;黑龙江、贵州、云南、新疆属于第三梯队,得分中位数在80-85 分之间;辽宁、安徽、湖北、四川、陕西和甘肃属于第四梯队,得分中位数位于75-80 分;河北、山西与广西属于第五梯队,得分中位数位于70-75 分;江西、青海、西藏、宁夏、重庆、河南属于第六梯队,得分中位数位于50-70 分。出现梯队式分布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省份存在地域差异,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不一。加之部分省份自我发展能力较弱,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致使贫困县脱贫速度放缓。如表4 所示,湖南和海南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于2017 年、2018 年和2020 年均位列第一和第二,这也与实际情况相符。
表4 2016-2020 年各省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
据国家扶贫局数据统计,国内共计拥有832 个贫困县,隶属22 个省市自治区。2021 年11 月,全国832 个贫困县全部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标志着中国达成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但需注意的是,此过程中所有贫困县虽顺利脱贫,但仍需对脱贫质量展开评价与检验。基于上述分析,根据2020 年全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分排名情况,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得到2020 年全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前一百县区名单,如表5 所示(限于文章篇幅,仅列出前50强贫困县,后50 强贫困县数据由作者留存备索)。观察可知,第一名为海南省白沙县,得分为165.66 分;第二名为海南省保亭县,得分为165.30 分;第三名为海南省五指山市,得分为164.33 分;第四名为海南省琼中县,得分163.25 分;第五名为海南省陵水县,得分163.00。
表5 2020 年全国百强贫困县脱贫质量总指数和方面指数得分情况
从区域分布来看,2020 年前一百贫困县脱贫质量总指数得分中,东部地区占60%,中部占23%,西部占13%,东北占4%,且前24 名均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山西省娄烦县属于中部地区脱贫质量较好的县域,排名第25位,得分为151.37 分;吉林省和龙市和吉林省龙井市为东北地区进入前50 名的县域,排名分别为47 和48,得分为141.42 分和141.25 分。
从省域分布来看,2020 年的百强县分布在全国17 个省和自治区,分别为海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甘肃省、湖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西藏自治区、贵州省。其中,河北和广西作为全国百强贫困县脱贫质量最好的两个省份,百强县个数分别为29 个和26 个,合计55 个,超过百强县总数的一半。
此外,有必要对比分析2020 年排名最末100 县、非百强县与百强县在贫困县脱贫质量上的差距。需解释的是,上述研究主要围绕排名最末100 县脱贫质量情况展开分析,以探究其是否存在返贫漏贫现象。而非百强县是指脱贫质量排名靠中间的县区,百强县为脱贫质量最好的县区,一定程度上不存在返贫漏贫现象。图5 为排名最末100 县、非百强县、百强县的脱贫质量指数得分中位数。由此可知,2020 年百强县脱贫质量总指数得分中位数为155.77 分,是非百强县总指数得分中位数77.13 分的2.02倍,是排名最末100 县总指数得分43.41 的3.59 倍。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人口脱贫质量的差距引起。2020 年百强县方面指数县域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为243.12 分,是非百强县县域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96.71 分的2.51 倍,是排名最末100 县得分中位数47.33 分的5.14 倍。2020 年百强县方面指数村组条件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为131.22 分,是非百强县方面指数村组条件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63.15 的2.08 倍,是排名最末100 县得分中位数37.42 分的3.51 倍。2020 年百强县方面指数人口脱贫质量得分中位数为98.32分,是非百强县得分中位数63.13 的1.56 倍,是排名最末100 项得分中位数47.51 分的2.07 倍。
图5 2020 年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总指数、方面指数得分中位数比较
观察贫困县脱贫质量分项指标,收入质量、生活质量、政策质量得分中位数间的差距是造成排名最末100县、非百强县与百强县间存在较大差距的关键因素。由图6 可知,2020 年排名最末100 县收入质量、生活质量、政策质量得分中位数分别为13.35 分、27.35 分、61.99分,而非百强县对应指标得分中位数为77.84 分、71.53分、103.55 分,百强县得分中位数分别为351.73 分、311.42 分、204.73 分。其中,百强县分项指标得分中位数是非百强县得分中位数的3.73 倍、4.00 倍、2.86 倍,是排名最末100 项对应指标得分中位数的16.63 倍、23.33 倍、7.49 倍。
图6 2020 年县域脱贫质量分项指标得分比较
本文构建了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指数评价体系,测度全国832 个贫困县在2016-2020 年的总指数、方面指数、分项指标和二级指标得分,并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研究期内,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从方面指数来看,尽管三大指数得分均呈现提升态势,但提升速度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县域脱贫质量提升速度最快,村组条件脱贫质量次之,人口脱贫质量提升速度相对缓慢。第二,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其中东部地区贫困县脱贫质量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和东北地区相对较低。从发展趋势看,得益于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得分大幅上涨,中部地区贫困县脱贫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但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第三,各省之间贫困县脱贫质量存在梯度差异。本文将涉及的23 个省划分为六大梯队,其中第一梯队的湖南得分中位数(105.26 分)是第六梯队西藏(50.24 分)的2.10 倍。第四,方面指数人口脱贫质量、县域脱贫质量和村组条件脱贫质量的绝对水平还不高,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第五,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得分中位数较高,经济效益次之,生态效益和收入质量相对滞后。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巩固中国贫困县脱贫质量的政策思考:一是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贫困县退出专项检查与监督小组,经由各省统一组织、中央结合督查等方式对脱贫贫困县进行督查,保证其脱贫效果。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将定期谈话转变为常态化约谈,实时了解群众需求,为基层帮扶工作减负。对于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各地应主动汇报,深入剖析根源,建立巩固脱贫质量的长效机制。二是稳定脱贫地区发展基础和内在动力。部分县域虽然已经实现脱贫,但产业基础较为薄弱,致贫、返贫风险依然存在。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提前预判,完善高效益、可持续发展方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统筹县域整体发展,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机制,最大限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能力。村级基层组织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国农村人口大量流出,导致农村地区的村级干部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较低。因此,当地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吸引青年干部,加强与帮扶单位的交流与联系,切实提高基层组织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引进致富带头人,定期召开基层组织研讨会,提高基层干部组织能力与决策能力,以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