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彩娟 倪建伟
(浙江财经大学 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杭州 310018)
提要: 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高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面对单个市场规模过小、发展分散、信息集聚不充分、价值发现与撮合能力低等现实问题,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是必然选择,当务之急在于找到有效的协同发展制度供给策略。在阐述农村产权市场的平台经济双边市场属性和交叉网络外部性基础上,构建政府与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之间寻求协同发展策略的演化博弈模型,进而求解演化稳定策略并进行数值仿真分析。研究表明:寻求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需要政府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这符合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就地就近城镇化趋势明显的现实需求。同时,要把激发市场活力作为长远考虑,把借力数字化技术作为关键抓手,遵循渐进适度的推进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1]。当前,无论是乡村产业发展的“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水平低”“同质化”,还是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的“散”,都亟需构建农村统一大市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农村统一大市场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和以农村消费为重点的内需提振这一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地让渡农村居民所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实现配置效率和农民收益的双重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农村产权市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标准化资本市场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对农村产权市场的已有研究较多集中于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认为其利于激活沉睡的乡村土地资源,进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农村产权市场还在助力吸引社会资本服务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3]、挖掘农村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服务融资[4]、保障农民资产增值[5]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2008年首家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成都运行以来,全国诸多地区开展实践探索,比如天津、湖北、四川、广东、浙江、山东、黑龙江等省市。但全国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大量农村产权尚未权证化、区域发展不平衡、覆盖面不广、实际交易品种单一、创新机制缺乏[6-7],以及政府市场边界不清、交易不活跃[8]等问题,有的交易机构甚至陷入低效运转和职能异化的困境[9]。为此,要严格遵循慎重稳妥原则,推动确权量化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育[6],扩大交易范围,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等重要改革领域实现交易赋权[10];在具体实践层面,分类制定交易规则,健全纵向交易体系和线上线下协同机制,努力形成市场主导的开放型农村产权市场[11],强化政府有效作用,完善交易服务、交易监管及交易纠纷解决等配套制度[12]。这些研究成果对促进各地农村产权市场的发展及从产权市场视角推进农村公共产品制度供给[13]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尚未能有效破解当前农村产权市场发展的现实困境,特别是在就地就近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14]及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产权市场如何转型发展以适应新的时代需求和历史性契机等问题。
早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针对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数量过多、规模过小、过于分散等问题,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也可以实行一体化运营”;中共中央、国务院更是明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因此,新形势下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更应将构建互联互通的协同市场作为首要任务和重要抓手。鉴于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多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体制属性,且业务层面依然存在两大制度性限制,主要表现为项目指令性进场的“权益交易项目进场行政限制”以及不同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实际效力往往限于所属行政区域的“交易鉴证凭证效力的区域限制”。这不仅导致市场层面的交易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价不充分,也使得在推进市场协同进程中将看似市场间的矛盾深化为市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群体)与政府(主要体现为制度供给与机制设计)之间的博弈,因此基于市场与政府博弈下的政策选择符合“解铃还须系铃人”的逻辑。从理论层面看,农村产权市场的双边市场属性和专业化特征,决定了其在协同市场构建中对政府的依赖及其群体性行为属性更加显著。本文尝试运用平台经济理论和演化博弈分析方法,从平台经济特性出发探究对协同市场发展制度供给的需求,运用演化博弈方法构建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中政府和机构群体的行为选择,通过数值仿真分析获取参数敏感性结果,以期为实现有效制度供给提供决策参考。
农村产权市场是指由产权交易机构、卖方、买方等多方共同参与,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水权及其生态权益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含科技成果)、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房屋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或产业项目招商融资和转让及其他涉农土地产权、住宅产权、各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在内的非标准化资产或财产权益进行撮合交易的资本市场①。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村产权市场通过协调、优化、整合等协作方式,打破市场分割状态,形成一体化的市场形态,进而实现服务更优、效率更高、价值更大的发展目标。
联盟经济是指各类机构以资源共享、利益共占为纽带通过结盟合作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以取得竞争优势,实现盟主和盟友共赢的经济形态,联盟中的每个成员随着整体价值网的提升而实现自身价值的创新,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速度经济等的正面效应和优势。可见,联盟是协同的一种方式,但更多的是盟友间的“物理反应”,少有协同组织内部的“化学反应”。
农村产权市场自身不生产产品而只提供服务的交易空间或机制,是通过撮合双方或多方间的交易,收取适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即是以“交易市场”形式存在的经济体,其更契合平台经济的特性。因此,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应以紧密型、融合型为重点,更加注重和凸显平台经济属性。结合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实践和市场发展情况,本文所指农村产权市场协同主要是指改变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自为政、操作细则等具体制度各不相同的现状,形成跨地(市)域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协同体(组织),最关键的是协同体内打破项目指定进场并实现信息统一披露与交易凭证互认,而非简单的联盟与联盟经济问题,同时还具有双边市场属性、交叉网络外部性、多属行为等平台经济的典型特征。
双边市场从早期的双边配对市场[15]开始,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演进发展,其内涵和特征不断清晰。本文赞同Rochest J和Tirole J[16]所界定的,双边市场是有一个平台运营商提供有形或无形的平台服务,同时存在两类及以上终端用户通过接受平台服务发生交易或产生相互影响,这一中介角色决定其所面对的一定是卖方和买方双边市场。一方面,平台所具有的中介功能、担保功能,使得市场双方要将平台作为交流和交易的中间载体;另一方面,平台只有通过促进交易双方在平台上实现或完成交易,进而收取交易费用,才能获取收益维持平台运转,因此,平台必然要通过一系列策略向交易双方提供服务。若缺乏买卖双方的任何一边,另一边就会消失,平台也就不成为平台。可见,平台中存在彼此需要的两方或者多方主体,各方同时在某平台上进行关联或者交易,能够进行互补性价值的催化,并能够通过平台互动产生更多价值,即平台用户之间是“相互依存”的[17],买方对平台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需求,卖方对平台买方的产品或服务也存在需求;且其中一方的参与者加入平台获得的整体效用取决于该平台另一方参与者的数量和活跃程度。
从基本理论看,不论是传统的有形线下还是信息化时代的线上农村产权市场,其本质都是双边或多边市场,涉及买方与卖方,具体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其他投资者以及各类金融咨询等现代服务机构。农村产权市场的价值与使命就是通过汇聚流转标的、价格、商业动态、投融资需求等各类交易相关信息,整合平台主体间关系,发现投资人、发现价值,实现集聚效应。可见,尽可能多地集聚双边或多边主体对于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从客观现实看,因发展历史惯性和整体体制影响,当前农村产权市场大多以行政区域为限,难以互联互通形成合力,即农村产权市场以县市和乡镇为主的行政划片结构,造成有限平台市场的过于细分,导致平台召集双边客户困难加剧。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到2020年,全国共建立10余个省级及省会城市农村产权市场,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这说明两个现实情况:一是农村产权市场覆盖面并不高,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占比仅为约33.3%、43.6%和48.4%,均不足一半。二是各地的协作基本为“空白”状态,都是所在省、市、县、乡镇“单打独斗”的市场模式,所以有的县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运营两年多仅开展两笔业务,最终倒闭关门。由此带来三个明显问题:一是资源配置功能相对弱化。大多仅限于最普通的土地流转服务,资源整合优化、价值发现功能尚未显现。二是规模集聚效应尚未形成。区域和部门分割使整体性系统化建设滞后,特别是信息共享机制不足,造成各机构客户资源十分有限,规模效应难以形成。三是离规范统一还有较大差距。最突出的表现为操作规程和收费标准等尚未统一,容易造成市场乱象。因此,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是市场本身可持续的问题,更是激发农村活力,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迫切要求。
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双边市场发展的最显著特征。早期研究认为,当某产品的效用对消费者而言,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消费者增加而增加,即出现“正的网络外部性”[18];或某网络成员的扩大会促成该网络中原有用户效用增强,即网络中用户的效用受到新加入该网络用户的影响,那么就存在网络外部性[19]。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概念源于Parker和Alstyne在研究微软、Netscape和Adobe等公司产品定价策略时提出的“跨市场外部性”和“网络间外部性”[20-21]。Rochet和Tirole认为,具有网络外部性的市场多数由不同两边客户的出现所表征,这两边的最终利润产生于两者在同一平台上的相互作用[22],这与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的网络外部性存在明显差异。
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不仅有同边用户的规模经济导致的,还有取决于平台另一边用户数量(与质量)的,即平台一边用户数量(与质量)的改变将影响另一边用户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平台的交易量,可见这种网络外部性具有“交叉”性质,是一种特殊的间接网络外部性。如果市场中只有一边的网络外部性,那么这个网络外部性一定是正向的,即某边用户对另一边用户的影响是积极的、有益的。因为如果市场中所有的网络外部性(不论一边还是两边)都是负向的,那么双方用户的互动只会带来“两败俱伤”的局面,双方就不可能有进行互动的意愿,更不会加入平台[22]。可见,交叉网络外部性给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了一个明确定价、产品和投资策略的机会,以此平衡双边市场的利益,实现自身收益。
交叉网络外部性表明,其一,农村产权市场中一方客户的数量和交易量不仅受到同一边客户的影响,还受到另一边客户的影响;其二,在当前农村产权市场分割的背景下,理性经济人会采取多平台接入行为,导致客户不集聚而不利于最大限度发现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其三,农村产权市场的持续发展亟需依赖参与主体数量增加和规模扩张。面对形式限制(以行政区划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区域性限制)和实质限制(诸如宅基地等农民特有产权在交易过程中的买方“成员权”制度性限制),当前的农村产权市场无论是增加同一边客户还是另一边客户,都存在很大难度。行业先觉者通过“各个击破”的策略召集双边客户更是低效甚至无效的,可行的路径是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力量实现不同区域交易市场的协同,以破除行政分割下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掣肘。
新制度经济学一般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现有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也可以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做出的自发的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或法律引入和实行的[23]。基于此,本文将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过程中的政府制度供给策略做二分法处理,即政府的制度供给策略选择有且仅有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非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不考虑混合型制度供给策略。因此,政府与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群体之间形成了一般2×2非对称博弈(见表1),即分别在政府和机构群体中反复随机抽取一个成员配对并进行非对称博弈,其中的博弈一方采取复制者动态的策略调整机制,在本群体内部进行学习和模仿,最终形成演化稳定策略。
表1 一般2×2非对称博弈支付矩阵
政府一旦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不论机构是否及时合作执行,都将对市场协同产生推进作用,即当机构不合作时,政府可获得对机构的惩罚性收入及因已亮明机构协同的要求将在进一步促进协同共识形成和推进协同进程中产生正向作用;当机构合作时,政府所获得的收益是对产权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此时的收益比机构不合作时无疑是增加的。在此背景下,机构采取合作策略将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因进场行政限制和交易凭证区域限制放开后获得的市场业务机会增加,经营区域范围和市场影响力扩大、信息获取成本降低等竞争能力提升,以及政府给予的资质、信用等级等特别奖励,而机构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是随行政限制(保护)取消后,原有指定进场业务可能流失;采取不合作策略时,因政府已出台取消行政限制规定,故机构仍可“搭便车”获取市场业务机会增加,同时也会受到政府强制性制度的惩罚。相反,如果政府采取非强制性制度供给,虽然政府同样需要承担主要包括非强制性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成本,但还需承担机构合作时给予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奖励,政府可获得的收益是因明示产权市场要协同发展的立场而带来的对协同市场建设共识的促进,且不论机构合作与否,这种无形的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效能相对接近。在此背景下,机构采取合作策略将获得的收益除了业务机会增加、竞争能力提升外,还会获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奖励,需要付出的成本依然是原有指定进场业务的流失风险;采取不合作策略时会有市场业务机会增加的可能收益,但不会有任何相关惩罚。基于上述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过程中政府与机构的博弈问题描述以及研究假设,建立政府和机构非对称演化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2)。
表2 政府和机构非对称演化博弈的支付矩阵
(1)
y(1-y)[(r+p1-e1)x+a1-b1+e1]
(2)
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政府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的概率为x、机构对政府提供的制度采取合作策略的概率为y时的动力系统如下:
(3)
令
(4)
I(y)=y(1-y)[(r+p1-e1)x+a1-b1+e1]
(5)
系统(1)即式(4)表示政府策略演化系统;系统(2)即(5)代表机构策略演化系统。
根据Friedman[24]的研究,演化系统均衡点的稳定性可由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得到,式(4)与式(5)组成的雅克比矩阵为:
(6)
记雅克比矩阵的行列式为Det(J)、迹为Tr(J)。
由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方法,即满足Det(J)>0,Tr(J)<0,判断系统(1)和系统(2)的局部稳定性可知,该系统在平面S={(x,y)|0 O(0,0)表示政府采取非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时,机构不合作。 A(0,1)表示政府采取非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时,机构合作。 B(1,0)表示政府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时,机构不合作。 C(1,1)表示政府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时,机构合作。 D(xD,yD)为鞍点,表明政府和机构除在初始状态选择行为策略外,两者的策略选择系统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达到演化稳定状态,演化路径与系统的支付函数有关。 通过对5个均衡点的局部稳定性分析,进一步得出O(0,0)和C(1,1)两个演化稳定策略(ESS)。显然,后者即政府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且机构合作时博弈双方获取的收益最大,是政府与机构均期盼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演化稳定策略处于稳定状态时应拥有抗扰动性能,因此本文基于Matlab仿真工具对C(1,1)和O(0,0)两个ESS进行稳定策略验证。 由图1可以看出,政府和机构的演化稳定策略都趋向于1,即策略集收敛至(1,1),稳定策略为(政府强制,机构合作)。进一步根据参数的不同取值分析政府和机构策略集收敛到(1,1)的策略选择动态演化情况,即将政府群中愿意采取强制性 图1 政府和机构系统收敛于(1,1) 制度供给策略的比例x取值0.2、0.4、0.6和0.8并将机构群中愿意采取合作策略的比例y取值0.2、0.4、0.6和0.8。为保证分析结果清晰地显示于图形中,本文仅选取(0.2,0.4)、(0.2,0.6)、(0.2,0.8)、(0.4,0.2)、(0.4,0.6)、(0.4,0.8)、(0.6,0.2)、(0.6,0.4)、(0.6,0.8)、(0.8,0.2)、(0.8,0.8)等11个初始值点,同时通过数值模拟展示从不同初始值点趋向于均衡点的演化路径,验证上述演化策略稳定点(见图2)。分析发现,11个不同的初始值点都以快捷的路径趋向均衡点(1,1),其中(0.6,0.8)、(0.8,0.8)等越靠近该均衡点的初始值点,越快速地逼近均衡点。 图2 政府和机构策略集收敛至(1,1)的策略选择动态演化 图3 政府和机构系统收敛于(0,0) 图3显示政府和机构的演化稳定策略都趋向于0,即策略集收敛至(0,0),稳定策略为(政府非强制,机构不合作)。将政府群中愿意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的比例x取值0.2、0.4、0.6和0.8,机构群中愿意采取合作策略的比例y取值0.2、0.4、0.6和0.8后,选取(0.2,0.4)、(0.2,0.6)、(0.2,0.8)、(0.4,0.2)、(0.4,0.6)、(0.4,0.8)、(0.6,0.2)、(0.6,0.4)、(0.6,0.8)、(0.8,0.2)、(0.8,0.8)等11个初始值点进行数值模拟发现,靠近该均衡点的3个初始值点(0.4,0.2)、(0.6,0.2)、(0.8,0.2)均快速逼近均衡点;而离得相对较远的初始值点,如(0.2,0.8)、(0.4,0.8)、(0.6,0.8),出现x值先快速上升再快速下降,并伴随y值较慢收敛直至最终趋向于均衡点的现象,具体见图4。 图4 政府和机构策略集收敛至(0,0)的策略选择动态演化 通过对浙江、湖南和四川等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调研,特别是在对其服务乡村振兴差异化专项业务深度了解的基础上,为实现更为直观的分析效果,清晰展示政府采取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大制度供给策略,以及机构采取合作与不合作两大应对策略时的动态演化过程,本文运用Matlab仿真工具模拟各种情形下各参数初始值点向均衡点的动态演化结果。 当政府和机构的演化博弈策略集收敛至(0,0)时,意味着政府采取非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由于多为公有机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且其激励机制不充分、发展路径依赖等原因,采取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不合作策略。因此政府和机构都趋向于1,即(政府强制,机构合作)是最优的演化博弈稳定策略。在实践分析与经验判断基础上,遵循具体赋值的改变不影响仿真结果的原则以及相关经济学假设,确定博弈支付矩阵中各参数的取值范围(见表3)。 表3 各参数取值范围 进一步考察各参数在表3所示取值范围内的具体取值变化对系统演化结果的影响时发现,对系统演化结果分化为有着明显趋势性影响和存在策略反转风险这两种情形。 图5 市场管控效率变化时系统的演化结果 以此类推,用同样的方法对其余参数逐一进行数值仿真分析。 1.存在策略反转风险的参数 业务量的降低b1是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选择市场协同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的损失,是对原有行政因素影响下指定进场业务的强大冲击。经分析发现,无论对于政府还是机构,当业务量降幅明显时会一致地发生转向,即从强制性制度供给转变为非强制制度供给、从合作转变为不合作。究其原因,在单打独斗的指定进场业务模式下,政府和机构都有相应的“好处”,都不愿意轻易打破这个平衡,形成了明显的路径依赖。因此,须在推进协同发展时高度关注业务量的降幅,以免出现政府和机构策略选择的逆向变化。 2.具有趋势性影响的参数 因市场机会c1和竞争能力a1均为不同机构参与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后,在协同体内不再被限制进入其他机构的指定进场业务而带来的收益,所以仅就竞争能力a1对系统演化结果的影响进行考察。研究发现,a1取值变化对政府策略演化的影响不显著,且同样不显著的还有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下的特有参数惩罚p1,以及特别奖励r(主要指政府给予的资质、信用等级等无形资产)。这一结果说明,政府对机构的竞争能力并没有十分重视,有限的惩罚对政府策略选择的影响十分有限,特别奖励对政府而言实际成本基本为零也不可能明显影响其策略选择。但对机构而言,竞争能力是谋求未来发展的制胜法宝,因此机构策略演化显示,当a1取值增加时机构策略选择快速收敛到1;“真金白银”的惩罚对机构策略演化的收敛效果也非常明显;资质等无形资产是门槛,拥有资质就拥有了未来竞争的通行证,是商家必争之地,因此特别奖励自然也是推进协同市场构建过程中机构非常重视的方面。 政府采取强制性制度供给策略时,机构合作比不合作状态下市场管控效率提升的系数λ在分别取值为0.5、1.0、1.5、2.0、2.5时的分析显示,市场管控效率提升的系数从0.5变化至2.5,对政府策略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收敛到1的时间从40缩减到10以内。但对机构而言,市场管控效率提升对其策略选择的影响较小,且呈现逐渐递减的趋势。所以,λ对政府有明显影响,对机构影响不大。 本文研究表明,农村产权市场具有明显的平台经济双边市场属性和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应加速协同发展。但是,由于以指定进场交易行政限制、交易凭证效力区域限制为主要表现的制度性约束长期存在,导致协同市场建设中存在市场失灵,亟需以政府的有效作为予以破解。 通过演化博弈与数值仿真分析发现,顺应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机构合作时双方收益最大的演化稳定均衡策略,要明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的政府责任和政府作用,强化以国家强制性制度为保障、以打破行政分割的利益掣肘为重点、以自上而下的改革推动市场协同发展。 同时,在协同发展进程中要密切注意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制度制定与执行成本以及机构业务量变化等敏感性甚至存在策略反转风险的因素,要坚持以“渐进稳妥”为主基调,与时俱进利用大市场建设、数字化改革等契机,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用平台形成合力,实现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取得最优效果。 综上,这些基本结论与前述具体分析对新时期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核心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强有力推动与市场活力激发这两种力量的协同效应,并注重借力现代技术手段,顺势而为用“巧劲”。 综合前述研究结论和对现实案例的深度分析,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阶段,应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 1.强化政府推动是基本策略 (1)深化推进各类农村资源确权。清晰的权属界定是产权交易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当前农村资源确权相对滞后的现实情况,要在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严格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合作社开展公司化改造,重点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等相关工作。 (2)创新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设。按照“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重点抓好农村产权市场规范化制度建设,包括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考评体系等统一标准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同时,要以改革的勇气与魄力推进对已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比如,对林权流转年限的规定是否可考虑在必要的限制性条件基础上实现与《民法典》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有效衔接。 (3)统筹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分散,省、市、县、乡镇都设有独立或相对独立交易平台,所涉业务领域不同,有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有的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还有的是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且各交易平台的归口也不一致,有的在农业部门、有的在国土部门、有的依托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的是地方国资公司、有的是国资民资混合所有制公司等,致使信息难以集成。为此,亟需加快建立一个统一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具备更强信息集聚与客户集聚功能的农村产权交易大平台。在当前省域发展差异较大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建立以省为大单元的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运行体系。 2.激发市场活力是持久动能 (1)全主体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为此,要通过各类政策措施宣传、引导和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凝聚社会各方有效力量共建农村产权市场。 (2)全品类交易。中央强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可以源自于“集体资产股份”“农户宅基地”“农民住房”等,范围广泛。为此,建议农村产权市场所涉及经营范畴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山地林地等使用权,房屋、农业设备设施、渔业船舶等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多方面拓展,以各种资源对接投融资需求,实现涉农资产的全品类交易。 (3)全周期服务。农村产权市场与其他交易市场一样,需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专业服务,重点要做好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咨询策划、交易申请受理、凑合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同时还要协助做好产权变更登记、资金结算等,有条件的还可以开展或联合其他专业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抵押融资、保险服务、担保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等,进而形成全周期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体系。 3.借力数字化技术是关键抓手 (1)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归集系统,勾勒清晰的交易客户画像。面对现有线上线下农村产权市场融合度不高、各类产权交易平台不对接的现实情况,要加快建设标准化的农村产权市场数据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土地及林权等的统一数据平台建设。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最大限度实现数据归集和后续最大程度用好数据的目标,推进数据归集工作的细化实施,出台归集工作的操作指南与流程制度,让数据归集工作有据可循,加强对农村产权市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使其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数据归集工作,高质量建立农村资源数据库,为市场信息搜寻和精准对接奠定基础。 (2)构建开放型数据服务平台,吸引更多潜在交易客户。发挥双边市场的正向交叉网络外部性,有助于在吸引交易客户进入的过程中形成“滚雪球”效应。首先,按照数据安保要求,划分规范数据开放层次与程度,建立数据分级清单体系,根据不同分级水平对其进行差异化处理;其次,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联通“数据孤岛”,保障“三融五跨”③,持续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协同市场平台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允许市场主体对数据要素进行查询、分析和研判,实现“一站式”数据服务。 (3)努力做到信息对称,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标的市场价值最大化。打破受行政区域掣肘的市场分割状态,建立权威统一的农村产权市场线上平台,从市场机制上助力产权交易标的价值的深度挖掘,促进最大化市场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要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协同市场建设有力保障每一市场主体便捷获取各类供需信息,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市场主体在信息获得性上的弱势地位,尽量降低不同市场竞争主体的信息差异,实现信息对称,最大限度地发现投资人;另一方面,要赋予每一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避免人为设置障碍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为农村产权交易标的发现公允的市场价值。 4.渐进适度是重要遵循 (1)坚持稳定为要,逐步实现统一市场建设。在高度重视数值仿真各参数呈现的差异化趋势,坚决规避策略反转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集聚效应需求,首先实现“一张网”统一信息发布;同时根据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条件,重点选择几家现有交易机构进行培育,使其成为协同市场发展的“中心”,并围绕协同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环节各个突破,逐步推进信息披露、操作规则甚至收费标准统一与试行、完善,进而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与“中心”深度协同,形成规模效应。 (2)率先推进重点品类产权交易。农村资源品类丰富,差异性显著,在推进产权市场协同上存在不同约束条件与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更趋紧缺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直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2022年5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域内流转、城乡间流转和跨区域交易作为重点,率先探索、率先突破。 (3)率先推进重点区域产权市场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比如作为国家赋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试点省”的浙江,可在其拥有的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温州两度入选)、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丽水)、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义乌),及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海盐,其早在2009年就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农村土地流转及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基础上率先改革突破,实现省域农村产权市场协同发展。简言之,建议继续充分利用好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加快推进省域统一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先行示范。 注 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强调了产权市场的“资本市场”定位。 ②政府采取非强制性制度供给时,不论机构合作与否,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和监管效能的差异很小,因此本文假设两者相同。 ③“三融五跨”即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三)稳定策略验证
三、演化博弈策略的数值仿真分析
(一)参数设置
(二)数值仿真
(三)结果分析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