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乐记》中的艺术批评观

2022-08-19 10:30◎李
今古文创 2022年31期
关键词:先王君子音乐

◎李 冉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 济南 250300)

作为先秦儒家美学思想集大成者的《乐记》,在中国艺术批评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到如今也有极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影响力。《乐记》对艺术批评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艺术批评的标准、角度和方法等方面。《乐记》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包容并兼多种学派思想,内容丰富,脉络逻辑清晰,全文主要阐述了乐的形成与功能,并论述礼乐关系、影响等,形成了一套较有体系的理念、制度,是中国艺术史上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章。

《乐记》中的“乐”不同于今天狭义上的音乐,而是包括音乐、舞蹈、诗歌的综合艺术,诗、乐、舞三位一体,是我国古代特有的艺术现象,诗离不开音乐,音乐也需要舞蹈传情达意。

一、艺术批评的标准

(一)道德教化之内容

“乐”作为一种合规律性且具有功利性艺术,肩负社会教化功能,既反映“中和之美”,又有伦理道德的社会属性。因而对于“乐”的评价就被赋予了道德的色彩。《乐记》对先王作乐大都持肯定态度,因为那些乐都是先王政治具备圣德的表现。“《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殷周之乐,尽矣”,说明殷周之乐表现的文治武功达到了极致,表面肯定乐,实则是要赞扬先王的才干与德行。先王作乐是为了让民众开化受到道德教育,从而方便统治。在音乐反映政治道德的前提下,歌颂先王圣德的音乐受到推崇和膜拜,而乱世之音和亡国之音受到严厉的批判和指责。这也是为什么先王时期的音乐备受推崇,而郑卫之音和桑间濮上之音受到不屑和斥责。围绕这一批评标准,《乐记》将音乐各要素对应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把五声分别对应到政治生活中的不同事物,宫声为国君,商声为臣下,角声为百姓,徵声为役事,羽声为物资。这样,以政治道德为标准的批评原则就与音乐要素发生了联系。

另外,乐器也可以用社会道德标准进行评价。乐器作为发声的器物,从一开始就与音乐批评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乐记》中认为不同乐器有各自的特点,能够唤起听音者的相应情感,“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使观者想到将士、官吏等,进而培育他们服从礼制、明辨是非、立志向善等品德,将乐器单纯的音乐属性外延至复杂的社会属性,从而实现道德教化、维护统治的目的。

(二)简易有序之形式

《乐记》中“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的观点对后世艺术创作及艺术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社会政治道德功能占据艺术内容大部分批评标准的前提下,《乐记》能够提倡简易有序的艺术形式,尽管这仍是以辅助教化为主要目的,但跳出内容关注形式,已经是艺术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乐记》提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意为最好的音乐一定是平易的,最大的礼节一定是简单的。让不同阶级的人产生共鸣是音乐的目的,所以音乐要平易近人,使欣赏者都能够接受理解喜爱。“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忧思;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乱”,舒缓而和谐、婉转又悠扬的音乐自然使人怡然自得,也因此被《乐记》所提倡,反之散漫无章法、乱人心性的曲目则被排斥。武乐“极幽而不隐”更是传达了即使曲调幽深但更应通俗易懂的要求。“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此大道之乱也。”世间百态使人品性易改,礼乐更需要得到严格规范,从而节制过分的欲望,塑造理想人格,这也是古代礼乐制度能长久兴盛的原因所在。在节制好恶情欲的基础上,标举“和”“雅”之帜,制雅颂之声,对音乐加以规定约束。此外,《乐记》还通过对“五声”的评价表明了音乐的有序性原则:“五者不乱,则无怙滞之音矣……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音乐的整齐和谐成为重要的评价标准,且这个标准离不开政治道德目的。即“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表明音乐之和谐有序与其社会属性密不可分,通过艺术形式的有序暗示传达社会治理秩序,审美性与社会性结合为一体。因此,音乐的有序性与社会纲常的合理性本质上是一样的,社会道德标准和艺术形式也得到了和谐统一。

(三)对“和”的追求

无论是对音乐思想意义上的政治道德要求还是对艺术形式上简易有序的标准,最终都指向对“和”的追求。

《尚书·尧典》中最早出现对“和”的描述,《国语·郑语》也记载了有关“和”的内容。“和”不是狭义上的消灭差异,而是不同事物和谐相处矛盾的对立统一。

“和”是《乐记》的核心思想,在文中出现40多次,“和”既是乐的功能,又是乐的目的,也是评价乐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在《乐记》中向上下两极延伸,可大致分为自然、心灵、社会三个维度。首先,《乐记》十分注重人的心理健康,要求人与心、人与自身的和谐,达到和解融洽的状态。其次,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样十分重要。《乐记》指出“乐同文,则上下和矣”“乐和民声”等都包含了对音乐和谐的要求。“和”体现了礼乐的教化目的,它致力于人的心灵祥和,使万事万物和谐有序、相得益彰。最后,《乐记》要求了人与天、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所谓的“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指人与自然相互协调从而达到和合融洽的状态,就本质而言人和自然是相通的。《乐记》认为:“大乐与天地同和。”这个“同和”一是指感于外物的音乐要与天地万物建立一种同构关系,达到乐与天地同。二是指音乐的创作要契合大化流衍,顺应四时。这样一来,世间万物变成了艺术创作的强大动力。乐也要与自然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因此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发展。体现了儒家所追求最完美的音乐是一种超越音乐本身而直达天地宇宙的德音。音乐之和与天地之和互为表里,不可分割。

二、艺术批评的角度与方法

(一)作品:“生命感知”

前文提及“乐”并不是单纯的音乐,而是包含了深层的社会内涵,以及人对生命的体验和感悟。

12月1日,中国第35次南极科学考察队搭乘的“雪龙”号极地考察船经过一天多的破冰作业,到达南极中山站冰上卸货地点,展开中国南极科考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卸货作业。

《乐记》中规定作品要表现和满足人的欲求。《乐象篇》中提道:“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从诗、乐、舞三种艺术表达形式出发,要求作品反映内心表达情感,正因为有了心的参与才能够获得更高级的审美愉悦,区别于其他溺音。从而也使得作品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脱离单纯的生命活动,向高级审美活动迈进。可以说,“诗、歌、舞”的合一是先民们培养自身精神意蕴的极佳方式,“乐”的艺术形式焕发出了人们在精神时空中熠熠生辉的生命之光。《乐记·师乙篇》也认为“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也,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汉代的《毛诗序》也有相似语句,认为情志是相关联的,感情越强烈,表达的欲望越不可收拾,作品的形式也就越多样。当诗歌已经无法满足表达时,人就会不知不觉地手舞足蹈起来,乐舞是为了满足人的情感表达而生成的。

《论语》中也有关于歌咏的论述,“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借曾子之口说出了音乐可以表达生命的体悟,展示出内心的激荡与满足。

《乐记》还规定艺术作品必须要反映出德的内容,培育人们产生集体信念,感知到来自群体的生命力。“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提出音乐推行后,人们才会向着正道前进,观察君子的德行。只有把握德才能够领悟乐的本质意义,实现生命价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崇《武》乐采用集体表演的形式,既能赞颂武王的仁义宽厚,又可以展示集体的和谐有序和强大生命力。

《乐记》要求通过乐表现社会伦理关系和尊卑贵贱,使群体生命力勃发。“律大小之称,比始终之序,以象事行,是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音律和乐章的排列顺序便可反映社会等级制度,方便君主划分不同群体,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处理不同等级间的关系,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可以说乐是人们对生命的追求和对生命力渴望的肯定与满足。《乐记》这一内容符合了农耕文明千百年来地对道德性的要求,使共同性、美德成为社会的追求。

(二)创作者:“圣人作乐”

《乐记》认为音乐是由人的内心产生,因此十分重视创作主体。作品是创作主体的对象,与主体的爱好、兴趣有密切联系。创作过程中,主体必须具有真情实感,乐不可以伪。《乐记》认为,创作者的生命之气与作品之气要契合。因此《乐记》将乐视为情感外化的产物,且创作者的精神情况是影响艺术创作成果的重要因素。

《乐记·乐象篇》中提道:“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即认为作者的德性是音乐之花绽开的重要条件,德在人的内心,是人性的根本,乐在外,所以乐发扬德。

同时,《乐记》还认为“德音之谓乐”,德音是在观念上表达社会制度,维护纲纪秩序的音乐。因此,德音格外受到重视。文中多次提及“先王制乐”“圣人作乐”,例如“是故先王制礼乐,人为之节”“王者功成作乐,治定礼制”,表明先王制定礼乐的目的就是和民心、教民众、移风俗。“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音乐使得民众效仿君主的德行,促使人心向上,社会清明。圣人用音乐教化百姓,制《雅》《颂》之乐,全方面培养人格,进而使社会有序。因此,乐象先王圣人之德,百姓听乐学圣人之德行,从而社会稳定、百姓康乐。

表演者的性格也影响到了作为综合艺术的乐的表达效果。《乐记·师乙》讲到了乐师乙回答子赣选择演唱歌曲的问题,提出“声歌各有宜”的观点,即歌者要选择适合自己性格气质的歌曲演唱,才能够体会音乐中的深刻内涵,从而准确表达演绎。同时,作者还强调“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认为“乐者,非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故童者舞之……故后主人。”将表演水平分为三种,最好的是德艺双成,其次是懂得乐的技艺,最次是弹琴舞蹈唱歌等儿童可以完成的演艺部分。只有德才兼备,才能够从匠人转变为大师。这一观点也深深影响了后世作品品评的标准,曹丕《典论·论文》中曾提及“文以气为主”,便将作品的风格与作家的气质风貌视为一物,且这里的“气”是相对稳定的,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蔡京与赵孟頫虽艺术水平高超,但因其行径违背了对道德的要求,作品也遭到唾弃,这便是受到“德”“艺”关系论述的影响。

(三)欣赏者:“君子知乐”

在艺术欣赏过程中,由于受众的时代、民族、性格、学识等不同,会使得不同欣赏者对同一艺术作品的评价产生差异。欣赏者主体的差异决定了欣赏过程和体验的差异。《乐记》通过艺术感知、鉴赏能力将欣赏者进行分类,“凡音者生于人心也,音者,通伦理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能知乐”,明确把欣赏对象区分为禽兽、人和君子。君子不同于普通人的标准便是“知乐”,君子不仅仅是要掌握丰富的知识具有高超的艺术鉴赏力,更是要具有高尚品德。作者认为君子在音乐欣赏中,不只是获得愉悦和享受,而是要在乐中听到与自己志向相契合的东西,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音乐欣赏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发挥审美鉴赏力和艺术感知力,对音乐中的精神内涵实质进行理性体验。

《乐记·乐象篇》曾说起君子小人之别,对君子大加赞赏:“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君子喜欢乐所表现的善德,小人则能够发现自己的过失。《乐记》还提及普通人没有受过礼乐教育,更容易受到外界音乐的支配,例如“夫民有血气心之性,而无哀乐息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这段话认为百姓的血气心性是由外物激发而产生的,与圣人君子不同,因此,百姓需要通过音乐受到疏导教育。

《乐记·魏文侯篇》提及音乐使人内心产生相应联想想象。“钟声铿,君子听钟声而思武臣……君子听鼓攀之声则思将帅之臣。”欣赏主体将音乐与自己生活所见所闻相关联,使艺术与心灵同构,这便是“心动”,引发丰富联想,感悟到音乐的内在蕴意,从而达到“君子知乐”的水平。

标志着儒家思想和中华文化内在价值取向的《乐记》,对我国当下的社会也有一定启发意义。艺术批评在当下愈来愈难以寻求一个标准,从“思无邪”“尽善尽美”“真善美”再到“纯美”,不同思想流派对人们形成巨大冲击,单一的政治标准逐渐淡化,多元化标准慢慢占据主流。艺术批评不仅要通过语言的解放达到人的解放,更要肩负起社会发展和凝聚民族精神的职责。《乐记》一早便满足了个人需求、群体需求和民族需求,使人们的生命活动在艺术活动中获得有益的延续。《乐记》中对君子、和、德行的追求也许会帮助批评者发扬“慢”精神,坚守本心,做出有深度有格调的研究,不仅把艺术批评当成职业或是谋生手段,更要肩负起社会责任,用理性的敏锐度,秉持着一颗不偏不倚的艺术公心,做出有意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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