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凌轲 (江苏科技大学,江苏 苏州 215600)
物流管理专业作为商科专业,学生接受基础的商业法律法规教育是必须的。对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法律教育不仅关系到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是养成“敬畏规则”“合规经营”良好职业操守的实现路径,同时也是物流管理专业“课程思政”的重要体现。在不同高校的物流管理专业中,由于人才培养方向的不同,法律课程存在不同的方向:如,以企业物流为方向的专业以《经济法》《商法》为主要法律课程;而以港口物流、国际物流为主的专业则会以《国际商法》《海商法》为主要法律课程。本文以港口物流、国际物流为中心,讨论如何在物流管理专业中设计符合金课“两性一度”标准的《国际商法》课程。
《国际商法》在法律类课程中相对特殊。首先,在我国现行的法学体系中,存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部门法学,考虑国际经贸活动的需要,也设有国际经济法学的部门法学,但并不存在“国际商法”这一分支。《国际商法》与其说是一门法律课程,更精确地讲是一门为商科专业中开设的,为了训练学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法律思维和教授学生在国际商业环境中运用法律的课程。正因如此,当前高校中的《国际商法》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不固定。如上所述,由于“国际商法”并不属于我国法学体系下的部门法学,导致哪些法律法规应该纳入“国际商法”的范畴存在严重争议。通过对当前《国际商法》教材的观察可以发现:商事组织、合同、货物销售、代理、运输、保险、产品责任等是通常的《国际商法》的课程内容。同时,另有一些学者也会将证券、票据等金融相关规则纳入教学内容。由此可见,《国际商法》的内容不固定,具体需要讲授哪些法律法规完全由任课教师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以及《国际商法》课程的开设目的决定。
第二,《国际商法》课程存在后续课程衔接不足的问题。商科学院的多数专业中都会根据自己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向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因此,不同专业在开设《国际商法》课程的时候,需要根据其专业的具体人才培养方向设置《国际商法》的课程内容。然而,在同一高校的教学实践中,无论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还是物流管理专业,甚至是开设给财务管理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基本一致。这样的安排虽然给教师授课带来便利,但同时也造成了《国际商法》难以衔接相关专业后续课程的问题。
第三,《国际商法》课程存在“研教分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国际商法》在商科学院而非法学院开设,因此《国际商法》可以看成是商学与法学的交叉课程。进一步讲,《国际商法》课程的立足点应该是以商科视角看法律问题。然而,当前通行《国际商法》教材的编者更多来源于法学研究者,学者平时多基于法学立场思考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其撰写的《国际商法》教材难以立足商科视角,无形中造成了商科专业学生的学习困难。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部门法学分类中不存在“国际商法”这一部门,同时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国际商法》教材又由法学家编撰,一些高校甚至依赖法学教师授课,这导致了《国际商法》在实践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解决《国际商法》课程的问题,提高《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质量,根据不同商科专业的特征与需要,针对性设计《国际商法》的课程方案是首要任务。
2.1 课程方案设计思路。如上文所述,《国际商法》是一个缺乏标准的,且为商科学院学生而非法学院学生开设的法律课程。因此,《国际商法》的授课内容需要考虑对于法律法规的商科视角解读,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商科专业各自的人才培养需求。针对这种情况下,本文认为《国际商法》课程方案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整体思路:
第一,“课程思政”的价值引领。“课程思政”是我国新时代高等教育中必有的元素,是培养国家建设合格接班人的保障手段,也是落实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必由之路。《国际商法》的“课程思政”需要从两方面进行设计。首先,商科学院学生不具有法学基础与法律思维,在为学生进行基础铺垫的时候,需要考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建立与正确意识形态的形成;其次,对学生进行专业法律法规讲解的时候,除了进行专业法律法规的讲解之外,还需要关注学生的规则意识形成,并在养成敬畏规则的同时,提高其进入职场以后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后续课程的知识铺垫。就以港口物流、国际物流为主要人才培养方向的物流管理专业而言,在《国际商法》课程所包含的法律法规选取上,需要注意后续专业课程的设置情况,并保证所选取的法律法规可以很好支撑起之后专业课程。如,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支撑国际货运代理相关课程,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支撑进出口实务课程,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鹿特丹规则》支撑集装箱运输课程等。
第三,基于案例的实践能力培养与金课“两性一度”标准的体现。在物流管理专业中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其目的是向学生讲授国际运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而非单纯的法理知识教育。因此,课程讲授过程中,使用案例教学让学生直观感受相应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形是正确的作法。另外,要求学生调查相关案例,并利用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可以增加课程难度与高阶性,以此让《国际商法》课程满足金课“两性一度”的标准。
综上所述,要设计满足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向需要,且能体现金课“两性一度”标准的《国际商法》课程方案,需要注意三点:首先,要以“课程思政”作为价值引领,保障学生正确意识形态与高尚职业道德的形成;其次,对接物流管理专业的后续课程选择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国际商法》的授课内容;最后,以案例教学的方法保证《国际商法》学习的商科视角,并要求学生参与案例调查与分析,以此增加课程难度,体现课程的“两性一度”。
2.2 《国际商法》课程的具体设计方案。在上述以港口物流、国际物流为人才培养方向的物流管理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方案设计思路的引导下,本文以48学时为例设计了一套课程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本文设计了8学时的法学基础讲授环节。在此环节中将为学生奠定两方面的基础与观念。首先是法学法律基础。由于《国际商法》需要强调对于法律法规的商科视角解读,因此授课教师应该来源于商科研究人员而非法学研究人员。针对商科研究人员在法学理论上的不足和欠缺,可以借助线上教学资源,将对学生的法学法律基础培养以“线上学习+线下辅导”的SPOC形式进行。其次是法治观念的形成,这是落实《国际商法》“课程思政”的重要一环。不仅如此,法治观念的形成同时也有助于学生规则意识的形成,有助于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提升从业道德。
第二,完成法学基础学习之后安排15学时国际货物销售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这里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代表。这是配合港口物流、国际物流的后期必修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所设定的法律法规学习。作为港口物流、国际物流人才,进出口业务是基本的职业技能,也是学生从事国际货代、报关等相关行业的基础,而在这些业务过程中,作为国际贸易合同默示条款存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作为准据法使用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是必须了解并掌握的法律法规。
第三,课程应该安排15学时国际结算规则、海上保险规则,以及国际运输公约的学习。具体安排如下:①国际结算主要向学生讲授国际商会所制定的有关信用证、托收结算的相关规则,其目的是重点让学生了解国际结算中单据的使用,特别是有关运输单据的使用规则;②海上保险主要向学生讲授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保险条款以及风险认定规则,其目的是让学生熟悉国际航运过程中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手段,并对接之后的《集装箱运输》课程;③国际运输公约主要向学生讲授《海牙公约》《维斯比公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运输规则,其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当前国际运输的规则,并作为学生深入理解运输单据与运输风险管理的一条路径。
第四,作为《国际商法》课程的最后一部分,课程方案设计了对于国际商法外部环境的10学时学习。在这部分中,主要向学生讲授国际商法的制定机构。事实上,国际商法与普通国内民商法不同,它更多来源于商业惯例和国家间协议,导致其来源较国内法更为复杂。为让学生能理解国际商法形成的外部环境,课程安排了对商会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及一些国际航运组织的介绍。
总结起来,由于《国际商法》缺乏相应的课程标准,不同专业在开设此课程的时候都需要根据其人才培养方向的定位对课程所需要包含的法律法规作出选择。本文认为,对于以港口物流、国际物流为方向的物流管理专业,法律法规的选择应该以商品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按照表1中所设计的方案进行教学,可以在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同时,落实“课程思政”的需求,并且承接物流管理专业的其他后续课程。
表1 物流管理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方案
本文认为,包括《国际商法》在内的所有课程,要取得人才培养的预期效果,除了课程的方案设计之外,方案的执行保障也至关重要。本文为《国际商法》课程方案所设计的执行保障机制如下:
第一,教材保障。当前《国际商法》课程的教材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在已经出版的“马工程”教材中并不包括《国际商法》,事实上鉴于“国际商法”在定义上具有的不确定性,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国际商法》教材的可能性并不大。其次,当前《国际商法》的教材中,基于法学立场的占据多数,即使存在少数针对商科专业需求编纂的《国际商法》教材也多基于国际商务立场。这导致了针对物流管理专业的《国际商法》教材存在缺失与不足。因此,要保障物流管理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质量,编制符合物流管理专业需求的《国际商法》教材是首要任务。
第二,案例保障。为物流管理专业重新设计《国际商法》课程方案的原因之一是要保证课程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基于商科视角,特别是基于物流管理专业的需求。为了保证学生以商科视角去解读和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案例教学是必要的手段。这实际上给《国际商法》的教学带来了更高的难度,案例除了需要反映相应法律法规的运用,同时也需要反映最新商业惯例的变化。因此,任课教师时刻进行案例的收集,并建立教学案例库是对课程方案执行的第二项保障。
第三,线上资源保障。在本文提出的课程方案设计中,对于学生的法学法律基础教育将以“线上线下混合的SPOC方式”进行,这是为了弥补商科专业教师对法学基础不足的缺陷而设计的。必须要认识到,有关法学基础教育的线上资源非常充足,但能满足在8学时中向学生传授学习《国际商法》所需法学基础的资源并不常见。因此,联合法学研究者共同建立相应的线上资源,也是《国际商法》课程方案执行的保障之一。
第四,实践环节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商法》作为法律类课程,对学生培养的是一种思考能力而非动手能力。但并不能因此忽略《国际商法》课程的实践环节。本文认为,《国际商法》作为一门“思考多于动手”的课程,实践环节应该设计为“让学生利用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处理实际案例”,即要求学生结合理论知识,以案例分析为主要手段尝试撰写小论文。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对学生进行基础的学术训练,更能提高《国际商法》课程的高阶性与学生学习的挑战难度。
《国际商法》是商科学院常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目的是让商科专业学生能熟悉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商事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由于商科专业种类繁多,不同商科专业所研究的商事活动各有不同,导致了不同商科专业在学习《国际商法》时存在彼此不同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以物流管理专业为例,探讨了在港口物流、国际物流的人才培养定位下《国际商法》的课程方案设计问题。根据本文所设计的方案,在物流管理专业中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应该以商品贸易为主线,围绕货物进出口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运输单据的使用规则设计课程内容。在课程方案的执行保障上,教材、案例、线上资源,以及实践环节都需要进一步努力,以保证《国际商法》课程在满足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同时,符合金课“两性一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