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认证”骗局始末

2022-08-17 13:45易扬
检察风云 2022年16期
关键词:志民特长生诈骗罪

文/易扬

报名参加培训机构艺术培训,只要花少则数十元、多则百余元的考级费用,就能轻而易举地拿到“国家级”艺术水平认证证书,组织者给出的这个“香饽饽”吸引了成千上万艺术特长生的眼球。3年间,通过在全国各地组织23场认证活动,本案主犯“躺赚”600万余元,而这些特长生拿到手的证书却是一文不值的假证。

编辑委员会变身工作委员会

现在的社会都要凭本事吃饭,权威部门发放的等级认证证书尤其具有吸引力。骗子们由此嗅到了“商机”,策划售卖各类等级证书骗取钱财。这为急于求成者敲响了警钟。

1953年出生的江苏徐州人谢青山只有初中文化,根本不懂艺术,然而神通广大的他却揽得了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委员会负责人的头衔。有了这个头衔,其身价迅速飙升,许多培训机构主动向他抛出了橄榄枝,而他顺坡下驴很快就走上了通过颁证赚钱的致富之路。

谢青山颁的证可不一般,是针对艺术特长生颁发的“国家级”艺术水平认定证书。尽管证书级别高,但拿到证书却不难,只要报名后缴纳一定的费用,就能获取,且不会有任何闪失。谢青山的这个颁证模式,自然受到了培训机构和艺术特长生的青睐。那么,这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考生通过社会报名参加认证考试,须认清发证机构资质

话说,与谢青山合伙骗人的搭档来头可不小,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闫志民,兼任农村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农教中心”)法定代表人和中华少年英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工委”)主任。那么这个少工委主任的身份是怎么来的呢?

2000年4月,经闫志民提出申请,以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4家单位名义联合组建了中华少年英才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少编委”),主要职责是组建中华少年英才信息数据库和编辑中华少年英才系列丛书。少编委下设编辑部,闫志民任编辑部主任。少编委成立后,其日常工作、费用开支均由闫志民负责。也就是说,闫志民是少编委编辑部的主任,主要工作就是收集汇总少年英才相关信息,并编辑相关图书。然而,闫志民觉得这个工作没什么发展前途,于是便在2005年,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少编委”更名为“少工委”,且未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因此,这个少工委既不属于法人机构,也不属于社会团体。少工委与少编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不明真相的人眼里少工委比少编委更“霸气”、更“权威”。

2010年2月,农教中心经过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单位性质属于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无任何行政级别。闫志民因担任该中心法定代表人,从而多了一个身份。少工委原本与农教中心没有任何关联,但闫志民却人为将少工委设立为农教中心的下级部门,并对外以农教中心下属部门名义开展活动。闫志民的这一“神操作”不仅让少工委有了名分,也通过农教中心这个全国公益性事业单位提升了少工委的知名度,从而为其打着少工委的旗号敛财埋下了伏笔。

初中生与博士的“合作”

2012年,谢青山经他人介绍与闫志民相识,虽然两人学识相差十万八千里,但并不影响其所谓的“志同道合”。当年底,闫志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少工委名义授权谢青山实际经营的徐州淮海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淮艺中心”)承办全国艺术特长生等级认证工作,并授权谢青山成立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艺特认证会”),闫志民还向谢青山出具了书面的授权书以及关于成立艺特认证会的回复材料。两人约定由谢青山每年向闫志民支付10万元。

为了骗取培训机构和艺术特长生的信任,谢青山对外宣传时,虚构艺特认证会是全国唯一一家事业单位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等级认证机构,所发放的证书系“国家级的,具有权威性、含金量高、认可度高”等相关事实,与全国各地百余家艺术培训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进而通过培训机构在各地非法组织艺术类等级认证和发放证书活动来骗取参与认证的学生和家长钱财。

在认证过程中,谢青山任由下级培训机构自行挑选考官、考场,自行组织等级认证考试,不做任何实质性审核;根据下级培训机构上报每名考生所考等级收取人民币30元至150元不等的费用;并直接发放印有“国家级”字样和农教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艺特认证会社会艺术水平认证”证书。

谢青山开展上述虚假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更多艺术特长生报名参加所谓的全国艺术特长生等级认证考试,从而赚取报名费用。据查,谢青山通过向全国各地的培训机构发放上述认证证书,并借机收取费用,共计骗取被害人689.59万余元。

对于谢青山的造假行为,闫志民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关证据显示,自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闫志民明知谢青山虚假宣传行为,没有采取任何有效制止措施,放任谢青山实施诈骗,并参与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自2013年至2017年闫志民每年收取谢青山人民币10万元,2018年收取谢青山人民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70万元。

双双获刑

谢青山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闫志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9日被刑事 拘留,12月7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月27日被逮捕。2019年12月25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谢青山、闫志民犯诈骗罪,向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仪征法院”)提起公诉。经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仪征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谢青山、闫志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谢青山辩护人提出谢青山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谢青山在明知少工委无权授权其成立艺特认证会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艺术特长生认证活动的情况下,仍虚构艺特认证会是全国唯一一家事业单位组织的认证机构,通过互联网、口头宣传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合作培训机构,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和家长报名参加所谓的“艺术等级认证考试”;且对考试不设定任何规范标准,不做任何实质性审核,采取报名考试即发放证书的方式吸引更多学生报名缴费,同时在证书上使用国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国家级”字样,误导被害学生和家长;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其辩护人所提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闫志民辩护人提出闫志民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闫志民未经相关举办单位许可,擅自将“少编委”更名为“少工委”,将其列为农教中心的下属部门;且在农教中心、少工委无任何艺术等级认证资质和主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授权淮艺中心从事艺术特长生认证活动,同意其成立艺特认证会开展等级认证活动并收取费用;放任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的共犯定罪惩处。故对其辩护人关于闫志民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12月29日,仪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青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闫志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谢青山、闫志民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7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谢青山违法所得人民币372.59万余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印章、钢印机、证书等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谢青山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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