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芳, 蔡建峰, 陈 楠
(1.常熟理工学院 商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2.西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9)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国家从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民企作为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1],充分吸纳优势民企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重点。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存在整体观念落后、局部政策落实不到位、军民融合相关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我国民参军进程缓慢,制约了军民深度融合战略的实施[2]。
民企是军民合作的重要主体,其决策的做出会受到政府、军企与其他民企等主体的影响。探究政府行为与军民融合主体的博弈行为,解决军民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国外研究主要从政府政策必要性和对策建议两方面进行了探讨。Guttieri[3]以信息通讯技术创新演变为例,指出政府政策为美国军方与民用机构在信息通讯技术创新上的合作创造了必要条件;Mowery[5]就国防导向型研发政策对科技与经济的溢出效应做了分析,指出一个国家国防技术的溢出效应与其研发活动规模大小有关;Kulve[5]提出构建社会——技术双重能力网络可以促进民用和军事参与者之间新技术的转移与发展;Schnaubelt[6]与Lavallee[7]从不同视角提出了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对策方案。
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政府政策的必要性及运行机制:范建民[8]分析了基于多元溢出效应的我国军民技术转移政策体系必要性及其运作机理;郭永辉[9]、王梦浛[10]从不同视角论述了制度保障、制度创新在军民融合与军民科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孙悦[11]指出军民融合与政府科技支持存在显著交互作用,且均能够显著促进技术创新效率提升;高杰[12]指出由于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多元主体构成的复杂性,需要在新生境与新规则制度空间下开展党政军产学研等多方合作与多元治理;(2)当前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章磊[13]从激发融合动力、打破路径依赖、优化市场环境和促进协同创新四个方面分析了装备科研生产军民合作治理策略;宋旭平[14]与曾立[15]从不同视角对我国现阶段国防领域与民用领域要素的融合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于军民合作技术创新演化问题,学者们主要从宏微观两个层面进行了研究。在宏观层面,陈庆[16]通过对当前军工行业相关主体博弈策略与行为得益的分析,总结出有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条件和政策建议;于娟[17]构建了军民科技资源融合行为的选择决策模型,提出助推我国商业航天军民科技资源有效融合的建议。在微观层面,文献[18~20]以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军民技术创新合作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军民结合技术创新的演化结果与合作稳定性的影响因素,为促进军民合作技术创新提供了理论指导。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对军民融合主体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1)现有军民合作技术创新演化研究多以军企和民企作为合作创新的博弈主体,未将政府作为行为主体与民企或军企进行博弈分析;(2)在对民企策略的选择上,以往研究往往都是探讨的绝对情形,比如合作或是不合作,但现实中较少出现这种绝对的情形,事实上民企策略选择有一定的程度问题;(3)鲜有研究去探讨政府不同支持方式对民企参军行为的不同影响,这种差异化的对比分析还比较少。
因此,本文试图关注上述不足,引入政府税收优惠、政府资金奖励、政府服务支持等参数,构建地方政府与参军民企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双方行为演化规律及不同参数对其的影响,以期为提高民企参军效果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研究地方政府与参军民企这两类参与群体,为了更好地描述与分析政府不同支持方式下双方决策行为的问题,给出模型的假设如下:
假设1政府为促进军民合作与民企参军,可选择的行为集合为(强力度支持,弱力度支持),其中采取强力度支持的比例为y,采取弱力度支持的比例为1-y;参军民企在政府支持和政策要求以及自身需求条件下,其行为集合为(积极参军,消极参军),其中采取积极参军的比例的为x,采取消极参军的比例为1-x。
假设2地方政府会对参军民企进行支持,本文将政府支持分为资金支持与服务支持两个方面,其中资金支持包括税收优惠与资金奖励。设税收优惠为民企带来的收益增加为T,假设政府强力度支持时,民企积极参军可以获得的资金奖励为S,θe为民企参军程度,0≤θe<1,θe越小,表示民企参军积极性越差,在支付水平上表现为参军成本的下降。当θe=0时,表示民企不参军。政府服务支持是指政府为促进民参军采取的一系列服务措施,例如搭建军民技术共享平台、完善相关配套机构设施、解决合作中政策问题等服务提供,设政府在强力度支持时发生的成本CL,CL>0。θL为政府对民企参军的支持力度系数,0≤CL<1,越小,θL表示支持力度越小,在支付水平上表现为服务支持成本的下降。当θL=0时,表示政府不再进行支持。
假设3民企参军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正的外部性,如通过军民技术的双向交流与融合,可以促进两用科技的外部溢出,推进相关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其他领域的深入融合等。因此,设民企积极参军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为W1,当民企消极参军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为W1(W1>W2)。
假设4当地方政府进行强力度支持民参军时,中央政府会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资金补助,设其为R,R>0。
其他相关符号说明:(1)α记为民企的资金收益率,用以说明民企使用资金创造收益的能力;(2)CE记为民企在积极参军时需要投入额外成本,如进行保密资格的认证、专门设备的购置、新部门的成立、相关人员的引入或培训等,CE>0。
在非对称重复博弈中,企业可以随机独立地选择“积极参军”和“消极参军”,地方政府可以随机独立地选择“强力度支持”和“弱力度支持”,博弈支付矩阵如表 1所示。
表1 地方政府与参军民企的阶段博弈支付矩阵
民企积极参军的收益为:
E1=y(T+αS-CE)+(1-y)(T+α·θLS-CE)
民企消极参军的收益为:
E2=y(θeT+θeαS-θeCE)+
(1-y)(θeT+θeα·θLS-θeCL)
那么,民企的平均收益为:
[y(1-θL)·αS+T+αθLS-CE]
(1)
地方政府选择强力度支持和弱力度支持的期望收益以及平均收益为:
地方政府强力度支持的收益为:
E3=x(W1+R-CL-S)+(1-x)(R+W2-C1-θeS)
地方政府弱力度支持的收益为:
E4=x(W1+θ2R-θ1CL-θLS)+
(1-x)(θLR+W2-θLCL-θLSθe)
地方政府的平均收益为:
同理,可得地方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y(1-y)(E3-E4)=y(1-y)·
[x(1-θL)(θeS-S)+
(1-θL)(R-CL-θeS)]
(2)
综上,可得参军民企与地方政府的复制动力系统:
(3)
利用雅克比矩阵局部稳定分析法对上述复制动力系统(3)均衡点的局部渐进稳定性进行分析,由此得到进化稳定策略(ESS),雅克比矩阵为:
矩阵J的行列式为:
detJ=(1-2x)(1-θE)[y(1-θL)·αS+T+αθLS-CE]·(1-2y)[x(1-θL)(θeS-S)+(1-θL)(R-C1-θeS)]-
x(1-x)(1-θe)(1-θL)·αS·y(1-y)(1-θL)(θe-1)S
trJ=(1-2x)(1-θL)[y(1-θL)·αS+T+αθLS-CE]+(1-2y)[x(1-θL)(θeS-S)+(1-θL)(R-CL-θeS)]
在系统(3)中,令F(x)=0,F(y)=0,可得均衡点为:(0,0)(1,0)(1,1)(0,1)(x*,y*),其中x*=(R-CL-θeS)/(1-θe)·S,y*=(CE-αθLS-T)/(1-θL)·αS,将均衡点数值代入,整理得到矩阵行列式和迹的表达式如表2所示。
根据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原理,当某一局部均衡点满足雅克比矩阵之行列式(detJ)大于零且迹(trJ)小于零,则其为演化博弈的稳定策略,以下对不同情形的进化博弈稳定策略进行讨论,对应的演化相位图如图1~图9所示。
表2 系统均衡点对应的矩阵行列式和迹的表达式
情形1T+θLαS-CE>0;R-CL-S>0。
表3 情形1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1中,点B(1,1)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积极参军,强力度支持)。
图1 情形1统演化相位图
图2 情形2系统演化相位图
情形2T+θLαS-CE>0;R-CL-S<0;RL-θeS>0。
表4 情形2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2中,点A(1,0)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积极参军,弱力度支持)。
情形3T+θLαS-CE>0;R-CL-θeS<0;
表5 情形3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3中,点A(1,0)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积极参军,弱力度支持)。
情形4T+θLαS-CE<0,T+αS-CE>0,R-C1-S>0;
表6 情形4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4中,点B(1,1)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积极参军,强力度支持)。
图3 情形3系统演化相位图
图4 情形4统演化相位图
情形5T+θLαS-CE<0;T+αS-CE>0;R-CL-S<0;R-CL-θeS>0
表7 情形5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5中,x*和y*将演化相位图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区域,民企与地方政府演化结果与初始状态密切相关,地方政府与民企行为演化过程如图5所示。
情形6T+θLαS-CE<0;T+αS-CE>0;R-CL-θeS<0;
表8 情形6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6中,点O(0,0)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消极参军,弱力度支持)。
图5 情形5系统演化相位图
图6 情形6系统演化相位图
情形7T+αS-CE<0;R-CL-S>0;
表9 情形7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7中,点C(0,1)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消极参军,强力度支持)。
情形8T+αS-CE<0;R-CL-S<0;R-CL-θeS>0;
表10 情形8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8中,点C(0,1)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消极参军,强力度支持)。
图7 情形7系统演化相位图
图8 情形 8系统演化相位图
情形9T+αS-CE<0,R-CL-θeS<0;
表11 情形9均衡点稳定性
在情形9中,点0(0,0)为进化稳定点,其对应的策略为(消极参军,弱力度支持)。
图9 情形9系统演化相位图
表12列示了不同情形下地方政府与民企行为的博弈进化稳定策略。首先对民企积极参军策略进行分析。在情形1,2,3中,T+θLαS-CE>0时,民企选择积极参军策略;在情形4中TF+θLαS-CL<0,若T+αS-CE>0,R-CL-S>0,民企选择积极参军策略;在情形5中,T+θLαS-CE<0,若T+αS-CE>0,R-CL-S<0,R-CL-θeS>0,此时,依据图5,区域Ⅰ,Ⅱ的面积越大,民企越有可能选择积极参军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应降低y*=CE-αθLS-T/(1-θL)·αS值,进而增大区域Ⅰ,Ⅱ的面积。具体而言,在θL和θe一定的条件下,增大T,α,S,降低CE,都能促使T+θLαS-CE>0;若其无法满足,增大R,降低CL,S,使R-CL-S>0尽量满足,而增大T,S,α,降低CE,都可使y*值降低。可见,加大对民企的税收优惠,增加政府对民企的资金奖励,降低民企积极参军发生的成本,提升民企资金创造收益的能力,可以促使民企的策略向积极参军的方向演化;中央政府提高对地方政府进行强力度支持时的资金补助,地方政府降低强力度支持时的服务成本,也能促使民企策略选择向积极参军的方向演化。
最后对地方政府强支持策略进行分析。在情形1,4,7中,当R-CL-S>0时,地方政府选择强力度支持策略;在情形8中,R-CL-S<0,若R-CL-θeS>0,T+αS-CE<0,地方政府选择强力度支持策略;在情形5中,R-CL-S<0,R-CL-θeS>0,T+αS-CE>0,T+θLαS-CE<0,此时,依据图5,Ⅱ,Ⅲ区域的面积越大,地方政府越可能选择强力度支持策略。因此,应增大x*=R-CL-θeS/(1-θE)·S,进而扩大Ⅱ,Ⅲ区域的面积。具体而言,在θL和θe一定的条件下,提高R,降低CL,S,都有利于R-CL-S>0,还可以使x*值增大;若R-CL-S<0,则降低T,较低的α与较高CE的水平下,均促使T+θLαS-CE<0。可见,增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强力度支持时的资金补助,降低地方政府强力度支持的服务成本,降低地方政府给予积极参军的民企奖励,会使地方政府策略向强力度支持演化,降低对民企参军的税收优惠,民企资金创造收益能力的下降以及民企积极参军成本的升高,也会促使地方政府向强力度支持策略演化。
综上可知,提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资金补助,降低地方政府支持民企积极参军的服务成本,不仅促使民企选择积极参军策略,还能促使地方政府选择强支持策略。
表12 不同情形下政府与企业博弈的进化稳定策略
前文对地方政府支持与民企参军行为进行了博弈理论推演,分析了不同参数对主体演化行为的影响。现通过MATLAB就其中关键因素对地方政府与民企的策略演化影响进行模拟。
(1)地方政府服务成本的影响。设博弈支付矩阵中各个参数数值分别如下:θe=0.8,S=2,T=1.5,α=0.2,CE=1,θl=0.6,W1=3,W2=1.8,R=6,现分别取CL=1、CL=10,此时民企与地方政府的动态演化过程分别如图10、图11所示。从图中可见,民企参军概率最终收敛于1,且在地方政府低服务成本下收敛速度更快。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低服务成本会使地方政府更容易选择“强支持”策略,提高服务成本,会使地方政府向“弱支持”策略演化。
图10 不同地方政府服务成本下民企策略演化图
图11 不同地方政府服务成本下地方政府策略演化图
(2)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资金补助的影响。分别取R=1、R=10,CL=4.2,其余参数设置同(1)。此时地方政府与民企的动态演化过程分别如图12、图13所示。从图中可见,民企策略最终都会收敛于1,随着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资金补助的增加,民企的收敛速度会增加。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资金补助越高,地方政府越容易向“强支持”策略演化,降低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资金补助会使地方政府支持向“弱支持”策略演化。
图12 不同中央政府资金资助下民企策略演化图
图13 不同中央政府资金资助下地方政府策略演化图
本文建立了政府支持与民企参军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不同方式支持行为与民企参军行为的演化过程,研究表明:(1)在地方政府与民企的博弈过程中,民企积极参军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外部性不会影响双方的策略选择;(2)增加地方政府对民企的资金奖励,加大民企参军税收优惠,提高民企资金收益率,降低民企积极参军成本,会使民企策略选择向积极参军方向演化,但是地方政府行为则向弱力度支持策略演化;(3)提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资金补助,降低地方政府支持民企积极参军的服务成本,不仅促使民企选择积极参军策略,还能促使地方政府选择强支持策略。
与之前研究有所不同的是,增加地方政府对民企的资金奖励,加大民企参军税收优惠,这些在理论上被诸多学者认为能够直接促进民企积极参军的措施[21,22]。本文认为,由于其会对地方政府的支持行为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可能会导致对民企积极参军效果的弱化。这似乎不难理解,当前,在我国“诸侯经济”的分割格局下,地方政府会极力维护本区域利益,表现为地方政府不仅会积极争取地方利益,同时也会尽力规避负担。当某项军民融合政策不确定是否会促进地方利益时,地方政府可能会有抵触情绪,而这种抵触通常为“隐性抵触”,例如政策执行中的“打折扣”“搞变通”等消极应对情形。所以不可避免的出现具体政策过程中“两头热、中间冷”的问题,中央政府和参军民企热情高,但是地方政府表现冷淡。因此,地方政府策略选择会向弱力度支持演化,导致实践中民企难以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
根据研究结论,提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资金补助,降低地方政府在支持民企积极参军的服务成本,这些措施可以成为促进民企积极参军、政府强力度支持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依据军民融合政策,积极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项目,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进而促进军民融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2)降低政府服务成本,政府服务包括为“民参军”企业提供平台搭建、需求发布、政策咨询、资质办理、产品展示等服务,降低服务成本并不是意味着服务内容的减少或是执行力度的弱化,而应该体现为服务效率的提升与服务方式的优化。服务成本至少与三类成本有关:一是服务提供之前的信息成本,即为了开展服务而需要付出的信息努力;二是服务过程中的运行成本与监督成本,即为了确保服务开展所要付出的努力;三是服务提供之后的反馈与调节成本,即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所要付出的努力。为此,地方政府需要建立与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流程标准化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反馈调节机制作为保障,促进政府服务的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