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娟 刘 爽 冉从敬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北京 10008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1]。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互联互通的时代背景下,开放式创新已经成为驱动发展的必然路径和主流模式。 开放式创新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创新理念同等对待,旨在以最少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将创新成果呈现出来[2],其本质是基于创新资源流动与交换而嵌入在组织间层面的价值创新[3]。随着开放式创新模式的应用和发展,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众等的创新边界逐渐被打破,来自不同主体的创新要素可以进行自由交换和共享,基于这种开放式创新体系,高校不同学科、地域、群体之间围绕着共同的目标进行协同创新[4],知识产权则是开放式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和内生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整体数量大幅增长。国内申请方面,根据2021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显示,2020 年我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品种申请量均居全球首位。 高校知识产权数量同样可观,尤其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十三五”期间高校每年申请量均超过10 万件;国际申请方面,根据2022 年WIPO 发布的《IP Facts and Figures 2021》显示,2021 年我国PCT专利申请量居全球首位,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位于全球第三。 部分高校PCT 专利申请量表现十分突出,浙江大学在教育机构PCT 申请中位于第二,前10所高校中我国高校占4 所,与美国高校数量相同。可见,我国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更是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未来,我国将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这无疑对我国知识产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作为重要创新主体更是面临着知识产权提质增效的问题。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创新的转变。 为了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构建中发声,我国积极将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2022 年5 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再次向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迈出坚实步伐。事实上,为了兼顾成员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TRIPs 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给予了各国弹性的政策空间,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国内法律和公共政策时,通过解释和利用灵活性条款,可最大化主张本国利益、抵制知识产权滥用[5]。然而发达国家不满足于现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正在积极寻求对其更有利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挤压非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政策空间。除了发达国家的施压,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挑战。 现有知识产权架构是工业时代的产物,权利的归属、确认、转移较为容易确定,但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与数据资源给传统产权结构带来了冲击,数据流动为权属认定带来巨大难度,侵权行为转瞬发生且难以追踪痕迹[6]。
为了适应国际形势、满足国内需要,我国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逐步实现从被动接受国际通行规则向主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转变。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知识产权则主要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保护。 其中,行政法规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对高校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也提出更高要求,但是高校在非职务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商标、域名、服务标记、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缺位。 作为高校重要组成部分的学生群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也比较弱化,在校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因对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转让等法律法规不熟悉,面对大量数字和网络信息资源时无法正确行使自身权益,造成创业成果被他人窃取、抢注或是无意识侵权他人等隐患[7]。高校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也未得到足够重视,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高校研究的重要模式,此类经费的来源往往是企业,高校经常被迫在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上让步[8],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制度的完善也是高校需要迫切解决的。
第二次科技革命使人类社会进入“电气时代”,科技创新活动开始突破国界的限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应运而生[9]。第三次科技革命后,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愈加重要,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促进共同创新为由,将更加严格的TRIPs 协议纳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将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谈判捆绑起来[10]。发达国家旨在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通过构建知识产权壁垒遏制非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发达国家则在此类制裁中艰难推动本国科技创新,由此导致了发达国家与非发达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歧。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这引起了发达国家的高度关注。
2017 年8 月,美国贸易代表声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 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我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以下简称“301调查”)[11],拉开了中美贸易战的序幕。 表面上看,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导致了中美贸易战的爆发,实际上,美国企图通过“301 调查”阻碍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历史上,美国曾多次对我国启动知识产权方面的“301 调查”,中美两国还多次签订知识产权方面的谅解备忘录,我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2],同时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并在此期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是知识产权产生、传播、共享的重要主体,很多高校和科研人员也被美国纳入制裁名单。中美贸易战的爆发和人员制裁名单的发布,充分凸显了知识产权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地位。为了应对其他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进行的制裁,势必要释放高校科技创新的潜力,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围绕“卡脖子”难题加快技术攻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布局。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新业态、新模式逐渐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随之迎来新挑战,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万物互联克服了传统信息交换具有的成本高、效率低、易失真等问题,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通过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发展也获得了更加多元的平台渠道和解决方案,但也在知识产权领域激发了新矛盾,数据安全便是其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采取各种举措打造竞争新优势,旨在重塑数字时代的国际新格局[13]。 虽然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为数据提供了多种类型的确权和保护,但主要倾向于“产出物”的保护,并不会延及“数据”本身[14]。2022 年3 月,科睿唯安(Clarivate)宣布停止在俄罗斯的所有商业活动,围绕基础科研数据和知识产权数据进行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响[15]。作为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科睿唯安(Clarivate)在我国高校的市场份额有目共睹,此次事件为我们敲响了捍卫数据安全的警钟。
高校是原始创新的策源地,是科研数据和知识产权数据的重要使用方和产出方,尤其伴随着数据密集型科研的兴起,科研数据已成为获取战略信息、构建竞争优势的关键信息资源。以往科研数据通常被认为是由观测仪器自然产生,不属于智力劳动结果范畴,很多学者认为科研数据不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科研数据泄露事件频出。 但在现今科研模式下,很多科学数据都凝聚着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包括观测仪器布置、数据模拟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等[16],因此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科研数据,维护高校科研数据安全迫在眉睫。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延伸,数据安全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棘手。现阶段人工智能已经迈入感知阶段,从辅助领域扩展到具有创造性和独创性领域,未来随着知识图谱等认知技术的发展很可能出现更具创造力的形态,创造力使得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之间出现诸多交叉点,如何应对人工智能为数据安全所带来的冲击,实现监管与发展的再平衡[17],亦是高校知识产权面临的巨大挑战。
我国逐渐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重心从“做大数量”向“做强质量”转变。2021 年10 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四个主要目标,并设立“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八个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可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是必然要求。 获取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运用,为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多价值,促进知识产权的高效益运用,对知识产权价值尽可能做出确切判断是重要前提。当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资产评估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门适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还没有确立[17],但知识产权与有形资产的差异性,导致无法将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照搬迁移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授予后其固有价值相对确定,此时往往依赖于第三方为知识产权价值赋值,从而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等过程中合理定价。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研究,早期研究大都集中在传统评估方法适用性、参数选择及影响因素,随后的研究开始关注技术资产评估的各种模型[18],但大多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付诸实践且取得较好效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较少。 并且,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内涵进一步丰富,知识产权的外延也不断拓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对象、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19],这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内涵的差异性,也为价值界定和评估带来难度,高校知识产权以专利为主,但关于高校专利价值评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仍然较少。 虽然,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逐渐应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领域,为提高评估效率、精准度、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提供了更多可能,但目前也尚处于探索阶段。
20 世纪90 年代初,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开始起步,彼时全国高校中仅有1%左右的大学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20]。2008 年6 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提出要“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等措施,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至今,高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从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两方面推进:(1)学历教育方面,高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才培养体系,但知识产权学历教育法学色彩浓厚,尤其在知识产权本科教育阶段[21];(2)继续教育方面,高校依托现有基地/平台开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对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截至2021 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设立26 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其中22 个培训基地为高校,但现有人才储备中管理类较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代理服务、运营服务、对外谈判等类型的人才储备较少。
新时期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仅要求结构合理,还需要层次多元,储备的知识产权人才不仅能够熟练处理常规业务,还能在全球化进程中应对国际问题和突发事件,如牵制中美贸易摩擦、保证在国际竞争中胜出等[22]。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定的专业,有特殊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有特定的培养规格,知识产权人才应该是复合型、高端型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型和国际型为主[23]。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单纯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无法满足人才需求,还需根据职业背景匹配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国际化视野及交叉学科思维。 2021 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提出“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等要求,再次从国家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进行部署,人才培养作为高校的重要职能,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满足新时期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是高校的重要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知识产权工作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 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进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历史新阶段。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近年来,我国从国家层面印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绘制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 国家有关部委也陆续发布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如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作用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为具体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参考,为我国高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同样为高校知识产权发展带来诸多机遇。 高校知识产权类型十分丰富,其中专利、著作数量庞大,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数量亦不可忽视,近年来,我国针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2019 年11 月1 日,第四次修正后的《商标法》实施,此次修正着力解决的是如何通过商标制度实体规则的设计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化解商标囤积压力,改造商标注册审查和异议制度,简化商标审查程序、提高商标注册效率[24]。2021 年6 月1 日,第四次修正后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施行:《专利法》修正回应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格局的变换,体现了国内不断繁荣发展的专利市场规范需求,在权利内核的分配上也愈加重视对创新驱动的规范和支撑[25];《著作权法》修正完善了作品定义和类型等概念和制度,从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完善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等方面强化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并着力解决权利人维权难题,同时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26]。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修改,为高校形成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氛围提供了强力的法治保障。
随着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政策、规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使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向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2017 年1 月1 日,《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规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和资源管理的具体要求,对高校知识产权的取得、实施、保护、监督检查以及后续改进等方面提出政策指导[27]。 《规范》旨在通过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的方式,引导高校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此背景下,很多高校对本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修订、增删,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并成立最高管理层参与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校知识产权重大实务。 高校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转化事项、奖励惩戒措施、部门职责职能等进行细化规定。
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逐渐呈现精准化、精细化的趋势,很多高校纷纷建立知识产权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披露机制、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知识产权专员机制、重大项目全流程管理机制、专利放弃审核机制等。 此外,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是任何组织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但在现实中,部门间协调不畅的现象依然存在,协调难已成为影响组织效率的一大难题[28]。 对于高校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来说,也同样面临着部门间协调的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除了造成部门业务效能的降低,还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无谓消耗部门之间的信任。近年来,很多高校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议事机制建设,统筹知识产权管理、信息服务、转化运营、代理等机构协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为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认可的体系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高校内部知识产权机构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运营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我国政府将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各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29]。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专利和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版权仍由国家版权局管理,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提供了参考范式。从机构建设来看,几乎所有高校均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分为三种模式:(1)分散管理模式,高校基于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或者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将知识产权工作交付不同部门管理;(2)挂靠机构模式,高校在科研机构下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本校知识产权;(3)独立机构模式,高校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分管。 高校知识产权机构模式的多元化,为探索切实有效且符合高校实际的管理范式提供了可能,虽然政府部门提供了一种机构建设范式,由于我国高校情况各不相同,在标准化框架下“因校施管”不失为一种可行选择。
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牵引下,高校开始将更多目光注入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 部分发达国家的高校探索出了较为成熟的专利运营模式,我国高校还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专利运营模式,上海交通大学是全国首个探索专利赋权所有权的高校,设立的专利运营机构是集投融资、项目研发、产权管理、专利运营为一体的经营实体机构[30]。目前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运行模式分为为行政管理模式、行政管理和市场化混合运行模式、市场化运行模式。相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运营机构设置模式、运行模式的多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设置模式相对单一。 2017 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发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提出“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一般设立在高校图书馆”,借此契机,很多高校成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且该机构多设置在本校图书馆[31],目前已初具规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指导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则进一步明确了“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早在1999 年,教育部就发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对保护高校知识产权,激发教职工和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发挥高校的人才和知识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起到重要作用[32]。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近年来,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整体呈现增长态势,高校专利创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性进步和跨越式发展:至“十二五”末,高校专利申请总量超过20 万件/年,与“十二五”初相比增长了121%;至“十三五”末,高校专利申请总量超过40 万件/年,与“十三五”初相比增长了44%。 此外,2011-2020 年期间,高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36 万余件,高校商标注册数量3 万余件,高校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量相对较少,但与“十二五”期间相比,“十三五”期间均实现了一定增长。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基本保障,好的成果只有保护得当才有可能为专利权人带来经济回报,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积极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1985-2021 年期间,高等院校共获授权专利198 万余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68 万余件。 截至2021 年底,高等院校有效发明专利54 万余件,约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20%。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逐渐将目光投向广阔的国际舞台,2019 年10 月,第十四届“同济-拜耳知识产权论坛”在苏州高新区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同济大学、德国拜耳集团等政府机构、高校、企业就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33]。 虽然部分学者诟病高校过度追求专利数量,但在特定时代背景下,专利数量的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反映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应该辩证看待当下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的失衡问题。 随着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和法律法规的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发展迈入新阶段,高校风险防范意识将进一步提升,这为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提供了沃土。
高校知识产权服务贯穿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是一个由高校、政府、企业、代理等机构,人才、技术、市场等要素构成的十分复杂的生态系统,系统内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明确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旨在发挥高校的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务,促进高校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的信息公布、信息整合、信息分析、信息检索、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文献翻译、信息系统开发等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服务[34]。 2019 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分批组织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遴选工作,先后有80 家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入选。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基础服务,开展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如技术热点分析、研究态势分析、竞争对手和关键发明人分析、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培训及课程开设、知识产权知识科普和推广等;(2)深度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深度挖掘分析,对专利管理、专利运营、产业发展、产学研合作等进行支撑,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挖掘和布局、专利导航和预警、专利申请前评估、配合重大科研项目开展个性化服务、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定制化服务、建设和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等。此外,部分学校还结合时事开展了专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如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围绕病毒检测、疫苗研制、防疫用品等开展了专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此过程中,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和初步认可,为立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开展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和治理体系新局面的出现,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标配”、创新竞争的“刚需”和大国博弈的“焦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国未来很长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35]。 知识产权构成高校创新成果的重要方面,仍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高校专利存在“数量泡沫”[36]。 研究显示,我国学术机构的引用专利数量、合作申请率、专利市场化比例等不甚乐观,代理申请率和有效专利持有率则有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学术机构忽视了专利质量的监督与提升[37]。 除特定技术领域外,通常专利维持年限越长意味着该专利所反映技术的生命周期越长、市场前景越好、战略价值越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底,高校失效发明专利中,接近2/3 的发明专利维持时间不超过5 年,约1/3 的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在5-10 年,少量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超过10 年。 此外,研究认为专利权利要求数亦是衡量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通常权利要求越多质量越高。根据调查,密西根大学和斯坦福大学权利要求超过11 项的专利占比分别达到67%和74%,我国高校专利绝对数量较多,但是权利要求数量较多的专利占比要少于国外高校[38]。 可见,提升高校专利质量任重道远,没有得到与专利同等重视程度的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更是如此。
随着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推进,很多高校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多由科研管理部门附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虽然知识产权管理来源于科技管理,却远远超出了科技管理业务的范畴,因其专业性和复杂性,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科技管理的一部分[39]。 高校知识产权类型较多、头绪繁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更多的开展行政事务性工作,无法兼顾高质量创造、深层次保护、高效益运用,要达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目标,必然需要匹配更加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谈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当前高校对于设立此类机构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并着手将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工作落实到知识产权运营实体机构,并逐步将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与知识产权绩效评价、高校学科建设和评估等深度融合。此外,现有转移转化机构及平台发展总体规模小、能力弱、影响低,专业经纪人和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严重短缺,科技成果评估、知识产权代理、投融资咨询等不能满足知识产权运营需求。 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既有依靠原有垄断地位形成的“靠山吃山”思想作祟,也有市场化能力不足、学科专业领域狭窄等问题[40]。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类似,高校成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的热情高涨,但部分高校成立该机构时并未理解信息服务机构的应有之义和应发之力。
2021 年7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就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定系统、全面的政策文件,旨在通过优化机制、拓宽渠道、激发活力,促进知识产权要素畅通流转、有序实施。与知识产权运用相比,知识产权运营更加聚焦市场化运作与经营[41],是相对狭义的概念,对高校而言,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运营是发挥服务经济社会职能的重要途径。 此外,通过更加广义的知识产权运用,如通过知识产权情报分析提高研发起点、破除技术盲点、打通技术堵点、避免重复研究等;形成专利联盟/专利池构建技术壁垒,防止竞争对手对专利承载的技术抄袭、仿冒等;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培育高价值核心知识产权,抢占战略高点、构筑保护高地。 在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和学科发展的多维牵引下,很多高校建立转移转化部门,但运用效果还需提升。根据《2021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17-2021 年,高校年均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不足5%,年均有效专利实施率不足15%,两项指标与科研单位相比,均不足科研单位的一半。高校有效专利许可率近年来明显提升,2021 年有效专利许可率超越企业和科研单位,但高校发明专利许可率仍然低于企业。现阶段,高校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难度较大,知识产权不同于一般物权且评估机制尚需完善[42],高校较少采用此类方式运用知识产权。 高校知识产权运用涉及市场、科研、政府等多重逻辑,加之高校“孤岛式”知识产权较多,即便不考虑知识产权质量和实际技术需求,实现高校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仍然道阻且长。
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高校科研项目受到资金、实验条件等原因的限制而无法完成时,企业会根据生产研发需要,允诺提供资金和实验条件与高校进行合作,产学研合作模式应运而生,但此过程也给高校造成知识产权流失风险[43]。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冲突是影响知识流动的重要因素[44],知识产权权属分配对产学研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具有根本影响。2021 年10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为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 降低相关法律风险提供政策参考。法院裁判文书数据显示,近十年判决结案的高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诉讼中,超过50%的案件与相关条款约定不清有关,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转让、职务发明奖励、专利实施许可、商业秘密等条款约定不明[45]。 国家政策的印发,揭示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冲突已经引起多方重视。 此外,高校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过程出现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频发。2016 年6 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鼓励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政策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意义重大,但与此同时,人才流动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防控也提出巨大挑战[46]。 教师在教学时课件被传至网络平台导致教学成果流失的情况同样常见,学生离校时带走部分属于学校的知识产权情况也频频发生[47],可见高校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还需持续加强。
我国“十二五”规划首次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其中,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视,也反映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48]。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对于增强高校自主和原始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谈及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主要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很多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机构,但提供的服务仍以基础专利信息服务为主。此外,作为信息服务支撑机构,需要与校内外用户形成稳定、畅通、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但很多高校还未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统筹协调和联动机制,即便是已经建立的,大多只为了满足硬性要求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导致其与科研管理部门、转移转化部门、资产经营公司、知识产权学院、重点实验室等的协调合作不畅通,耗费更多成本和资源且得不到用户认可,进而降低服务供给的效率。 制度建设亦是影响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的重要方面,大部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度在业务规范、人员激励等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并且,由于不同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制定的规范内容彼此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缺乏成熟的、能够推广的普适性标准,亟需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围绕人员资质、服务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模式、质量控制、收费标准、成果形式等内容建立业界认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促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规范发展的同时,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效能。
高校既要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科研,又要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开展应用性研究,我国高校侧重点普遍偏好于前者,研发成果技术成熟度和实用性不足,研发成果供给与企业技术需求间断裂明显,低水平成果的相对“过剩”与高质量成果的严重“短缺”并存,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制约成果的转移转化[40]。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家之间博弈的白热化,为保证在未来发展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广泛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激发和调动高校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绩效管理是推动高校科研发展和科技成果产出的指挥棒、领头箭,是激励高校科研投入和成果产出的方向盘、转向器[49]。科研成果评价作为科研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中,是加快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有效措施。由此,还需确定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评价体系,虽然高质量并不等于高价值[50],但要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就需对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做出定性定量评估。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服务对于促进区域、机构协同创新具有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政策则是发挥前述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工具[51]。 高校知识产权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此,除了考虑区域发展和高校建设差异,建立区域高校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同类高校/学科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同类高校/学科资源整合、联合共建。 政府引导或高校自发建立区域间高校知识产权协作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要素高效流动,打通头部、中部、尾部高校知识产权发展链条,发挥示范高校的带头引领作用,辐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薄弱环节。 同时,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开展区域高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内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强化高校知识产权创新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于高校内部而言,亦要健全知识产权协调机制,除了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管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图书馆等机构,还需建立切实有效的部门间协作机制,部门间能够及时响应彼此需求、畅通反馈渠道、形成追踪机制,促进不同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合力,而不是推脱推诿、甩锅逃避。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的积极引导下,知识产权服务逐渐得到高校的普遍重视。事实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贯穿于科学研究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如立项前技术发展和竞争对手分析、研究过程中专利预警跟踪、专利技术挖掘和布局、专利申请前检索分析、结题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无不涉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还贯穿于科研管理的多个环节,如高端人才引进/离开、第三方技术/设备引入、重大知识产权事务决策、产学研合作协议签署、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同样涉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以学科服务和情报分析为基础,为校内决策部门、职能部门、学科团队以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等提供多种类型的服务,初步取得较好的服务成效。然而, 目前高校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还不足以满足国家、学校和社会高层次、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需求,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是重要原因。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业性强、知识面广、工作难度大,用户技术领域及需求千差万别[52],要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是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覆盖高校知识产权生命周期的服务平台是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不仅可以整合资源、实现共享,增强高校知识产权部门间甚至是高校间的协同沟通,还可实现供需双方线上对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运用。 目前,还未建立覆盖高校成果披露、申请、管理、维持、转化等全流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因此,急需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搭建可满足不同主体个性化、多元化、层次化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一体化平台,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能力、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提供跨区域、无障碍、全天候的平台保障。 此外,构建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还可实现高校自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集成,打破高校地域限制、机构限制、能力限制,打造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生态圈,实现全国范围内高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关联共享[53]。 同时,当前数据安全已经渗透至经济、政治、科技等多个领域,通过政府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还可保障高校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主权不被侵犯。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指出,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为了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符合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使人才培养能够满足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的各类需求[54],高校应当依托自身人才培养的先天优势,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继续教育。知识产权是一门综合性、复合型的学科,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不仅需要具备夯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由于知识产权的技术性、交叉性和市场性,还需要具有扎实的实践功底。除了依托自身教育资源,高校还可引进开放式教学,形成多方协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模式,充分利用实践实训基地,基于公共基地/平台与企业、政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有机结合[55],这亦是逐步消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脱节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颁布了众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在系列政策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56],高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开放式创新背景下,经济效益增长更多地来源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第四次修订的《专利法》中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质是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开放式创新[57],回应了开放创新环境中对知识产权的新要求。 高校作为相对开放的知识产权产生和传播的重要主体,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是推进开放式创新、建设创新驱动型国家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知识产权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现存的种种问题,高校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有效供给难以满足实际市场需求,在提高技术创新水平的前提下,通过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运用效益为高校创新发展赋能,从源头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是解决高校面临挑战的有效措施和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