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的“自由”与“理性”论略

2022-08-15 00:50李成王岗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武者中国武术自由

李成,王岗

(武汉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从历史中走来的中国文化,经历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走进一个重新被世界接受、接纳和亲近的新时代。这个时代的来临,无疑会给中国文化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但也会为中华文化的发展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就很像狄更斯所言及的“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那样。在中国武术被频频地写进国家最高级行政文件的同时,作为最具中华民族文化典型代表文化形态的中国武术,却在这样一个时代里遇到了发展中的诸多“麻烦”和“问题”。正如《中国武术缘何频频被碰瓷》一文所指出“近年来受眼球经济的影响,中国武术频频被人当做炒作、包装自己的工具,有的时候甚至被恶搞”的那样[1],走进了一个“问题时代”:大师频频出现、人人自称高手、门户随意开设……。究其原因,是我们至今没有很好地对中国武术进行科学、实事求是的“根底”阐释,而是陷入了“过去对传统国粹了解得不多,就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打着国粹的旗号,来显示自己神通,或者夸大宣传,认为可以适用于任何方面,这样其实就走入一个误区”[1]。

所以,要走出认知上的“误区”,揭开遮蔽在中国武术身体上的神秘面纱,把真实的中国武术文化告诉大家,应该成为广大学者的责任和义务。基于此,依据时下中国武术传播中出现的“乱像”,选择中国武术中的“自由”与“理性”的文化特质作为研究的命题,来揭示中国武术中“自由”与“理性”的互治机理,探究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为中国武术当下之“乱”的治理提供理论上的合法性依据。

1 中国文化中的“自由”与“理性”释义

1.1 中国文化中的“自由”阐释

“人类文化的不断生成是一个自由进程,一切符号性思维和符号性活动都是精神自由创造的展示”[2],马克思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和自觉的活动,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3]中国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对外交流的文化符号载体,自由精神就实实在在走进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胡适在其题为《中国文化里的自由传统》的演讲时就曾说过:“‘自由’这个意义,这个理想,‘自由’这个名词,并不是外来的,不是洋货,是中国古代就有的。”[4]在西方,自由原意是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解除人身依附关系。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强调“每人都有做一切他愿意做的事的自由,只要他不侵犯任何他人的同等自由”[5]。受中西方文化背景差异的影响,中国文化中的“自由”有别于西方“自由”的价值观念,更多追求精神上自由自在的体验。儒家文化中的“自由”观倡导在社会秩序、道德精神、礼仪教化的涵养下践行“自由”的方式。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这种浩然正气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自觉下自由思想的体现[3]。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通过道德修养达到“自由”状态。儒家与道家既互补又对立,道家自由思想向往自然、顺其自然、秉承无为的自由观,从而达到身心合一的自由境界,如庄子《逍遥游》中抒写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种遵从自然法则的自由精神,既能促使“人”本性使然,又能使人与物获得自由和谐的生存环境。“庄子认为人应当不受空间和时间的任何限制和束缚,自由自在地活动。”[3]“从哲学的角度看佛教,佛教的修行乃是通过主体的自觉意识,破除一切执著,使自己成为自己心灵的主人,以获得精神的完全自由。”[6]儒、道、释三家之间自由思想的交流与融汇,便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自由精神的集中表现,这个传统即注重儒家的“现世”自由,又倡导道家的“忘世”自由,更追求儒家的“出世自由”。“儒道释三教的内在逻辑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其实践的意义均是在对自身的超越。”[4]因此,依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价值与西方文化对“自由”的定义,本研究界定的自由是指社会个体在法律道德约束下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喜好、自由展现自己的价值。

1.2 中国文化中的“理性”阐释

中国文化萌生于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耕文明社会,这种农耕社会孕育的文化形态有别于西方的工商社会文化类型。从社会基础来看,农耕文明的社会运行机制是以世代传授经验为主,重视家庭社会组织关系,崇伦理、美教化,形成“家国同构”的伦理社会格局。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运行范式,这一范式导致中国文化注重“道德理性”“实践理性”,“周代形成了礼乐制度,乐主情,礼主理,‘情见而义立,乐善而德尊’,蕴含着情理合一的文化结构。”[7]孔子态度平实,所以不表乐观,唯处处教人用心回省,即自己诉诸理性,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无私的行为指向了情理的范畴。情理合一的形成隐匿着中国文化以“二人”关系为重心,这种关系的浓厚凝聚着中国人独特的“私”的亲属次序关系,正如费孝通先生在《差序格局》中描述的那样:“以‘己’为中心,像水面上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圈层的远近决定了关系的强弱。”李泽厚提出了“情本位”观点,揭示了中国文化重情感,从而区别西方文化的理性主义[5]。西方传统社会是以海洋文化为基础,这种基础造就了社会结构的契约关系,以此形成了个体本位的价值观念。海洋文明的扩张成就了西方发达的科学技术,衍生出工具理性,比较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个人主体意识较强。主体意识的强化促使情理的分离,表现为理性高于感性的文化主导。其次,西方文化注重个性的解放与自由,个体的主体关照是西方文化理性主义的标榜,强调个体本位的文化价值,形成了科学民主、司法独立的独特制度文化体系。基于此,中国文化中的“理性”观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和合理性,然而,也要正视其局限性,辩证合理地吸收西方文化中的一般“理性”内涵。因此,从中西互证的视角界定理性为社会个体在处理问题时能够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考虑问题,处理事情不冲动,具有规约自我行为的清醒意识与控制能力。

2 “自由”成就了中国武术“博大精深”美誉

“自由就是人类在获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实现人生价值、提高生命质量的行为取向和方式。”[8]中国武术是从原始社会“人与人、人与动物”搏杀格斗萌发产生的,伴随着人类历史文明的演进,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浸染下,使得中国武术“由一门杀人的技艺,变成惩恶扬善、除暴安良、驱邪扶正的教化手段”[9],同时也成为提高身体素质的“身体运动”或者像西方人说的一种“体育”形态,形成了如今我们可以体验到、感知到和触摸到的一种独具民族特色的身体行为文化。其以历史的“渊源流长”,内容的“博大精深”而被世人所称赞、所讴歌。这其中,“拳法多样、流派众多”是我们最为值得自豪的史实。“博大”,寓意着广与多的含义[10],中国武术拳种、技法、价值的多元是武术人对武术文化符号建构的意义表达,蕴藏着武术人内在的精神力量,作为多元的中国武术文化符号,不仅释放着武术的价值功能,还内隐着习武人对“自由”价值的向往与追求。因此,中国武术在习武人自由创造的过程中以个体的“需要”为核心,向不同的需求层级展开。这些不同的层级需求表明了习武人对自我精神的多样化表达,代表了习武人内在精神需要的不同价值与功能的作用。但是,中国武术这种多样文化形式是习武人围绕着目标多元展现的,在不同的武术文化功能作用下,呈现出多门派、多层次、多群体的特点,而这个目标多元聚焦于人自由本性的体现。在中国武术博大文化形成的过程中,武术人通过主动的自我精神创造与本体的生命镶嵌融合,武术人的内在精神力量与多样的文化形式是中国武术文化外在结构与内在功能的整合体,这种整合体决定了中国武术文化的多样性、广元性、宽泛性、多向度和无限性,进而表达了习武人自由选择的丰富性和多元性,更印证了武术文化博大的内在呈现。社会需要的不同,中国武术文化样态的表达也会随之改变,一方面,当技击实战成为主导需要时,它就成为人们创造的主要目标,以此满足生存需要;另一方面,“当人们有养生、修身、审美等需求时,各种类型的武术套路便被人们创造出来并满足了人们的需求。”[11]

世界上所有的身体文化体系中,还没有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同类型”身体行为文化具有如此多形式、多风格、多种类的庞大身体行为文化体系。人文发展观认为:“文化多样性本身并非固有价值,它的价值要通过文化自由来衡量。”[12]究其原因,在我们看来,中国武术从萌芽发展状态伊始,就走进了一条具有文化生产价值的“自由”道路。

中国武术作为中华民族身体行为表达和演绎的文化符号,其中技术体系的形成是具有多维性和丰富性的特征。,它是“自由”形成的,这里的“自由”是创拳者和习练者“个性喜好自由”的作用,是“自然地理自由”的影响,是“价值取向自由”的浸染等,这些“自由”就构成了中国武术从文化萌芽,到文化生产,再到如今的种类繁多、风格多样的拳种存在状态,应该说都归属于中国武术发展过程中“自由”精神所起到的文化驱动。中国武术中的“自由”是进行身体行为的“自由”。这种“自由”所反映到今天中国武术现实状态中的学理,就呈现着以下几个维度的“自由”,疆域辽阔是中国武术“自由”生产的外在动力、文化创造与个体差异是中国武术“自由”生产的内在动因,价值取向是中国武术“自由”生产的精神力量。

2.1 疆域辽阔是中国武术“自由”生产的外在动力

在中国文化中,文化具有区域特性是一个显著的标识和科学的定论。所以,在中国文化的谱系中就有了许多文化的差异性存在。语言文化、戏曲文化、饮食文化如此,武术文化也如此。就如同山东梆子不同于河南豫剧,京剧有别于昆曲,越剧区分于评剧的文化差异一样。“舌尖上的中国”是中国饮食文化集大成者的展现,体现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别致一格的地域文化符号。对于中国武术文化的形态而言,“受各地独特地域文化的影响,不同地域的武术文化反映出不同的风貌。”[13]这种不同在我们看来就是中国武术生产发展过程中一种知识创造的“自由”。“中国地域辽阔,在不同地域中流传着的武术拳种都表现出了各自的地域文化特征,形成了风格各异的武术流派。”[14]如山东的梅花拳、广东的蔡佛李拳、回族的查拳、河南温县陈家沟的“太极拳”等都具有区域武术文化的代表性特征。研究表明,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在不同地域的中国武术得以产生和发展,就形成了“从技术体系到文化认知”方面的不同。“从理论上来说,承认文化自由必然承认文化选择的自由。”[11]

尽管,中国武术的原始功能和价值都始终围绕着“保护生命安全”为主线而进行着技术和知识的生产,但由于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区域特征、不同民族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存在,就使得不同地域的人们对于“保护自己与战胜对手”的方法、手段和技巧在认知水平上出现了差异,进而就形成了在“踢打摔拿”等技击方法上的理解分歧,这种分歧是因人而异的,所以就应该是“自由”的。这一点在郭希汾先生编著的《中国体育史》中是这样言说的,“中国武术门派众多是由南北地理、气候、人的不同而造成的。北方人身材高大、北方气候严寒造成北派拳术气势雄劲,大开大合。南方多水,南方人身材矮小,拳术也比较细腻。”[15]地理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武术文化创新的自然基础。“人类的活动必须以一定的地域环境为依托,不同的自然环境使生活于该环境的人类必须选择相应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差异又使人类所创造的武术文化表现出不同的特点。”[16]

由于中国社会的辽阔地域,南北气候和生活习惯的巨大差异,中国武术在快速发展和形成的过程中,就形成了以“人”为基本出发点的武术文化生产。中国武术身体行为的文化表达受主客观层面的影响,主观上融入了习武者练拳的经验、思维、审美、情感等要素,客观上受地域文化差异的影响,造就了“南拳北腿,东枪西棍”的区域武艺生产。区域武术风格多样是武术文化发展进程中习武者追求自由的一种需求表达。这种表达也证实了习武人习练武术自由的无限性和多重性。如“秦晋、燕赵、香港、澳门、岭南、湘西、巴渝和沧州等地的不同武术形态,正是中国武术文化呈现出的鲜明地域特征。”[17]并且,我们从中国武术诸多拳种生发的历史资料中,都可以得到区域差异存在的详实资料。

概言之,在哲学意义上,辽阔的地域差异对中国武术拳种、流派、风格的多元化形成具有“自由”的作用、价值和意涵。

2.2 创造差异是中国武术“自由”生产的内在动因

从文化视角来看,所谓文化就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武术作为一种身体文化,同样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一种文化形态。创造的“自由性”是文化的特质之一。武术形态或说拳种的创造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类思维的自由创造力。具体地说,虽然一些拳种具有较为直观的意义,或说是人类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例如,“猴拳”就是由模仿动物动作而创造出来的。但对于武术形态(拳种)的绝大多数来说,我们既要看到其中的经验成分,更能看到人类思维的自由创造成分。从而,武术形态或说拳种就是在地域文化影响下的一种人类“思维的自由创造”。我们常为武者在各项运动中表现出惊人的创造力表示由衷的赞美和感叹,原因也就在此。所以,武术是创造性的艺术,是身体的艺术,或者说是“武术艺术”,这也就更为清楚地表明了武术的文化性质[18]。

世界上没有绝对相同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各有自己的特点,这是事物存在的差异。中国武术被冠以“博大精深”的美誉,其深层次因素就是在时间与空间排列上武术孕育的内在差异性。中国武术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它是由现实社会中的“人”创造出来的,因此,就会受到生产者的主宰。不同的区域环境,促使人们形成了不同的活动方式与思想观念,在衣食住行方面,中国各地历来就存在很大的差别,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文化习俗。因此,受文化地域性和差异性的影响,人的自由程度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人作为传承中国武术文化精神的主要载体,由于在不同社会阶段、不同历史时期对习练武术需求的不同,习武者的“自由”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如在武林中被称为“华北三山”,三人各有一绝,杨福山的枪、刘苍山的棍、刘卫山的刀均所向无敌,故又称“华北三绝”。每个人有不同的身高、体重、劲力大小,应“自由”创造或选择适合自我习练的拳种和器械,以完成习武者意愿并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因此,“自由”为习武者规范自我奠定了基础,拳法大成者无不注重对形体理法的研修,从而“自主”创造了形色种种的拳种,它们在具体技法、手法、腿法、身法、步法上会有一些差别,甚至有很大的差别,其原因就在于武术创造的“自由性”。正是这种武术创造的“自由性”,使得武术文化万紫千红,百花齐放。也正是这种武术文化创造的“自由性”,成为推动武术创造的内在动因之一。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的需求具有层次性和差异性特征;与此相应,文化也表现出了形式和功能上的变化。”[19]个体与文化习俗的“差异”成就了中国武术博大精深、拳种多样、风格迥异的文化范式。由于个体的文化背景不同,生活习惯不同,需求不同,进而创造出中国武术的多元化发展样态,如:“习武者在追求技击价值的同时拓展了武术文化的健身、塑身、塑人、娱乐、鉴美等多元价值”,这种多元化文化价值是习武者心理感到某种短缺进而实现的功能呈现,习武者意识到中国武术中“技与身”“练用”两者之间的功能性目的,依据社会和个体的需求由自己及自觉的目的所推动。中国武术以套路、表演、格斗等不同的形式存在着。这种存在表明了习武群体在理性意识下为争取习练武术的自由空间、满足生活娱乐的需要,继而进行的主体自觉活动。一方面,习练武术是为了满足自我保护及社会生存的多元需要,正如邱丕相教授所言:“武术是一种生存技艺,可以教拳,可以保镖,可以看家护院,可以打拳卖艺。”[20]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人民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需求,才成就了中国武术多向度的“自由”发展。所以说,个体与文化差异成为了武术文化创造的另一个内在动因。

2.3 价值取向是中国武术“自由”生产的精神力量

恩格斯有过一个经典的论述,“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21]同时,文化的每一个进步,也是文化“规范”生产精神力量的作用。中国武术文化不断演进的过程是一个“自由”进程,一切身体文化符号都是习武者精神“自由”创作的成果展现。随着中华文明的演进,中国武术逐步从“克敌制胜”一种价值取向,渐进走向了追求“武以育人”的教化指向,向往“健康促进”的生命关怀,享受“艺术审美”意境渲染等多种价值取向。因而,正是这些不同武术文化属性的呈现,才凸显出武术人精神力量进入自由空间并把自我锚定为一个自由存在的人。习武者通过主动地塑造精神力量,不断地体悟技术动作的劲力、强化技术动作的应用、超越技术动作的认知。“自由”就实实在在地走进了中国武术创拳者的心灵深处,不仅形成了对武术中技击、攻防、战胜的“自由”多元文化的寻觅,而且形成了对于德重于武、武能育美、武能育体、武能育人等深一层文化的自觉寻觅。这一点在卡西尔看来,就是“以自由的方式来理解文化,只能在伦理意义而非形而上学意义上”[2]。这就对习武之人提出一种高层次的“自由”要求,习武者要有纯正的动机,用武者要能明辨是非,授武者要遵循清规,其宗旨是习练武术要在“自由”空间的前提下,对习武者进行有限度的“自由”规范。这种有限度的“自由”建立在向善尚美的伦理道德社会规约下,“中国武术鼓励参与者见义勇为、敢于为正义的侠义精神,体现了习武之人最高的仁爱之善。”[22]这种优良的人道主义精神感化,使得中国武术超越了单纯技击格斗的直接功利的局限性,使得中国武术同时具备了一种间接的、潜伏于感性形象之中的精神上的愉悦性和主体性。

中国武术文化精神表达是一个多元复杂的整合体。究其表现形式而言,既有“义和团武术活动‘文化之魂’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23],又有“武以德先”的技外之理[24],践行以德服人的修身养性理念等价值取向。中国武术文化精神具有的多元表现形式和丰富文化样式,表明了习武者可以任意地“自由”选择习练的方式。习武者选择不同的套路与功法进行练习,就是独立“自由”地进行自我生命精神力量的表现。如缓慢柔和、颐养性情的太极拳;雄浑朴茂、舒展大方的少林拳;刚烈之气、威猛之势的南拳等,这些都可以对习武者个性人格和行为举止形成一定的影响与塑造。同时,中国武术文化精神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达了习练武术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需求。如:唐宋“武举制”的设立使习武人获得前程似锦的仕途;民国时期,为拯救民族危机习武成为了“强国强种”的民族需要;新时代,习练武术呈现出爱国主义、弘扬中国传统武术文化、强身健体、修养身心、崇尚和谐等多元价值功能。

中国武术注重自由状态下招法与劲力的运用,强调“内三合”“外三合”的意境,“做到意促力显、身随意动的状态,实际上彰显了技、艺、神3个层面上的意的表现,即在技击的表象上传达武术技击的本意”[25],通过外在的“形”表达内在的“意”,这种“意”的领悟是由外在“形”的熟练程度决定的,“习拳之初,先求形似,习而久之,必练内意。而后,随着修行的不断加深,再求外具形而内涵意”[6],因而,中国武术拳种技法动作中所表达的“意”是以人的自由意识水平为参照的,以“有形”的武术动作展现“无形”的武术意蕴,展现了中国文化特有的思维方式,因此就有了武术人自由创造的灵感,变得瞬息万变,对于中国武术而言,招式动作是载体,气韵意境是内涵,“意”在体悟的写照体现着武术家对武术动作造型及动作表现力的深刻理解,将身法的闪展腾挪、技法的酣畅淋漓与造型的生动意象相结合,实现自由表达,达到八面玲珑的境界。因此,习练武术时充沛的体力与自由的精神状态尤为重要。

此外,由于习武个体精神发展具有差异性和时间性特点,习练武术的自由也表现出层次性和时序性特征。从层次性方面,习武者个体精神的发展是由低到高不断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其“自由”的程度也不断从“泛化”向“自主化”的水平演进。从时间维度上,习武个体的精神面貌与道德水平高低呈现出有先有后、良莠不齐的特点,其自由的程度也体现出个性化与多元化的特质,但总体有不断克服各种不良倾向、向较高道德水准靠拢的特点,这是中国武术博大文化气息的呈现。如此,武术活动在“自由”的武术形态或拳种的选择与爱国、武德等精神文化价值取向的双重影响下,逐渐成为一种高尚的文化。

3 “理性”成就了中国武术“优秀文化”美名

托尔斯泰说:“如果对人能够影响的只有暴力,那么人拥有理性还有什么用。”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关注现实的“理性”精神,火药武器的发明不是为了满足战场上“杀戮”的军事功能,而是演变为用来欣赏“烟花爆竹”的艺术品。指南针的发明不是用来探索新大陆、占领异国他乡的“罗盘针”,而是应用于祭祀、礼仪、军事和占卜看风水时方位的确定。中国武术在这种现实“理性”精神的熏陶和浸染下,逐步脱离了“一招制敌”的凶狠残忍手段,进而迈向了“理性”教化的育人道路。它倡导“点到为止”的行为规范,它不以战胜对手的终结为追求,践行的是“以德服人”的伦理信念。它既有“击必中,中必摧”的执着,又有“适可而止、以礼相待”的道德规范,展现出习武者以人为本的理性态度。霍尔巴赫说:“在中国伦理道德是一切具有理性的人的唯一宗教”[26],中国武术在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滋养下,孕育了“武以德立,武以成人”的习武准则,秉承了“人讲信义,拳见正义”的习武理念,表达了“以武会友,武而不武”的习武理性。狄德罗夸奖儒教:“只须以理性和真理,即可治国平天下。”中国武术之所以有别于域外其他“武技”,具有显著的中华民族文化特色,其核心的动因,不单单是在技术风格上的“自由”表现,更多是来自于文化上的民族性特质。这种特质就是中华民族那些规约“技术风格”和“技术应用”的“理性系统”。这个“理性系统”今天看来就是“武术道德的中国规范”,是“攻防技击的中国标准”,是“艺术呈现的中国审美”,是“健康促进的中国范式”,是“教育传承的中国程式”等,这些“中国特性”构筑出中国武术的“自由”发展与“理性”规约。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以“儒家”为核心,其自由的限度受“礼”文化的约束,表现出“理性”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就中国武术而言,从技术动作到拳法招式的运用无不展现了习武者“创造自由”的想象力。但是任何一个拳种的创立必须得到习武群体的严格审视,进而遵循“礼”的规范和准则,这种规范和准则的坚守也就是中国武术具有的“理性”。尽管中国武术中有“一击命中”的暴力技术,但却提倡“点到为止,心中有度”的理性举止;中国武术中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追求,更有“尊师重道,恪守孝道”的伦理教化;中国武术尽管注重“尚武精神”的磨炼,但它更讲究“武以成人”的育人功能。诸如此类的文化“理性”被发现、被认可、被理解,就形成了中国武术中独有的“自由”与“理性”,两者相互依存,相得益彰,互为表里。

中国武术以武德的规约和要求为标准,以拳理的理论和法则为界限,以流派的风格和招式为根基,从“技”到“理”无不是武术人认知、体悟后在特定拳种创造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理性”思考。这里的“理性”是自我期许的内在力量,是“强而不霸”的中华理性,是“体魄健康”的生命理性,是“教化民众”的育人理性。

3.1 “自我期许”是中国武术“理性”规范的内在标榜

中国武术的自由创造濡染了习武者的生活经验和生存智慧,这种智慧表现在习武者以理性的态度主动地、积极地进行武术技术和身体行为的蜕变。它摆脱了血腥的、暴力的肢体冲突和行为,它打破了自然竞争下“适者生存”的动物式本能状态,它融入了人类对自我的情感诉求与思想对话。以“自由”的意志进行武术动作的创编和展现,勾勒出中国武术“招、式、套、拳”的技术动作轮廓,使习武者的内在思想和自由表达获得了“武不尽势”的拳法套路,凸显了武术人生存的内在需要。如陈王庭在《叙怀》诗中记述道:“闲来时造拳,忙来时耕田,教下些子弟儿孙,成龙成虎任方便。”教授弟子不仅是为了完成拳种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对自我需要的理性期许。

人需要发展,人类身体需要不断优化,武术文化是人身体发展与不断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类不仅要维持已有的生命状态、体质状态,而且总想“超越”这种状态,从而使人产生一种动力——或说一种“精神力量”。武术泰斗蔡龙云先生曾说过:“我是武人,性易怒,琴主静,以静制怒,正好借以养性。”[27]武术文化形态与其他体育文化形态一样,就是在这种人类的“内心期许”下发展起来的,这也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将对生命的安全与健康、身体的灵活与敏捷、身体的力量与体型的优美、精神的愉悦与健康等心理期许,转化为武术文化的创造与参与,这就是武术作为一种优化人的生命存在的期许意识所起到的一种作用,或说由武术文化张力所形成的一个良性循环机制。

武术文化是人类展示自我、放飞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拳击场上的灵肉相搏、击剑场地的寒光剑气,令人振奋与激昂。那是人类力量的校验、技巧的表演,同时也是人类武德武风的展示。从这个角度讲,武术活动充分体现了武术文化对人类身体发展的重要作用。

武术活动也是人类一种交往文化。人总是生活在一个“群体”中,每个个体人必须与他人交往,才能在社会中立足,其生命才有意义。武术活动为人们提供了交往的平台。不论是武术运动员还是观众,都会通过武术活动,相互认识、交流、了解。人们参加武术活动,不仅避免了参加其他不良活动的可能,还能在武术活动中既“观照”自己,又“观照”别人,学习、体会武术活动中积极参与、顽强拼搏、公平竞争、团队合作的精神,净化自己的思想和灵魂。这种内在的理性精神期许,也是武术文化创造与发展的内在动力。

3.2 “体魄健康”是中国武术“理性”追求的生命关怀

中国武术作为一种身体行为文化,既注重“艺高人胆大”的求真性理性精神,又彰显着务实理性的习武态度,更有着“面向生命之思进行‘天问’的诗意化精神”[28]。这里,武术文化进一步地把发展身体的“心理期许”上升为对人的“生命关怀”。在农耕文明时期,习练武术不单是为了护身或看护门院仅此获得单一的生存本领,而是上升为极富有生命意涵的哲学文化,一种“技近乎道”的玄思,进而在技艺雕琢的进程中养成“谦谦君子”的高尚人格,涵养“生生不息”的生命根脉,继而实现“武以成人”的溶渗与化通。“反思和回溯这一技艺习得和运用的经验性过程,上升到对‘生命’与‘技艺’关系的整体性直观。”[29]从价值理性角度来讲,“强身健体”实现了习武个体和群体从习练武技中获得的生命感悟,“早期各种武术技击、格斗动作的实战效果都需要武者拥有强健体魄”[29],强健体魄是中国武术文化价值存在的首要条件与根本基础,而注重“健康增效”与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武术人文关怀意识的展现,它融入了传统哲学、医学及儒释道的思想理念,采用了“动静结合”“张弛有度”“内外有别”“以人为本”的养护生命的方式与途径,使身体健硕、技艺纯熟、全面发展成为了中国武术价值理性的显露。柏格森说:“理性倾向于意识,而本能则倾向于无意识”[30],不可置否,中国武术是由习武者意识作用于创造的成果,中国武术的萌芽是由无意识暴力冲动和生存竞争形成的技术行为动作,伴随着社会的进化、文明的进步、自我意识的觉醒,促进了习武群体的社会组织能力。习武者具备了理性意识去规范自我的行为活动,中国武术中的“全面发展元素”被提及,进而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习武者“通过身体运动的外感形式,在拳理的规范下,实现武学修为之道,最终达到人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完美状态”[31],“和谐”作为中国武术“健康理性”的内在要求,随着搏杀性能弱化,“先礼后兵、和合相处、生命为怀等价值观充实了初衷,也使得其与西方武技成为两种不同思想层面的文化表现。”[32]

奥尔特加提出“生命理性”,并不是否定理性的意义、用人生取代理性,而是想纠正理性至上的偏激[33]。中国武术的“生命理性”在于它充分超越了简单的身体活动目标,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向善”的理性文化,它倡导“技击”的价值功效,更注重武术的生命内在表达,走入人的心灵深处,升华人的生活空间。这种“生命理性”建立的基础是中国传统中医理论学说,“武者通过传统医学理论明确身体机理与规律,从而‘有理有据’地进行健身、防身和养生实践,故有‘理成于医’之说。”[34]中国武术中注重“手眼身法步”与“精神力气功”的整合,它讲求阴阳互生的协调,注重上下左右的顾盼,倡导身心一体的和谐。如太极拳中就展现出阴阳平衡的运动健康智慧,研究表明“在整个太极拳习练过程中的阴阳理论和平衡体用,成为改善习练者平衡功能、柔韧性以及关节灵活性的一个良好方式”[35],这对习练者促进身体平衡素质、增强全身协调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武术的“体魄健康”不是“庖丁解牛”式的黄金分割,也不是“外强中干”的肌肉审美,而是“身心一体”的生命关怀。生命关怀是中国武术始终践行着“武以成人”的价值理性,在与对手切磋时,它有“以理服人”的道德理性,更有“尊重生命”的人文理性关怀。

生命关怀作为蕴含中国武术“体魄健康”的人文理性哲思,其中八段锦、五禽戏、易筋经等养生健身功法作为中国人独有的生命运动形式,它们更符合中国人身体、精神与社会的运行规律。因此,中国武术无论从健康上还是人文上都展现出“生命关怀”的理性认知。

3.3 “强而不霸”是中国武术“理性”规约的为人之道

从文化基因来看,中国文化中没有霸权主义元素,武力征服不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中国人的血液中没有作威作福、称王称霸的基因,和而不同、和谐万邦才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向往和平、重视统一历来是民族文化的追求与恪守。“礼仪之邦”孕育下的中国武术“淡化了技击动作外显的杀戮,进而成为一种理性规约的标榜。因为,脱离了冷兵器时代腥风血雨的中国武术,已展现出对技术行为的约束与控制,成为知礼好礼、尊崇伦理的道德载体。

“理性”规约作为衡量中国武术行为文化的参考系,其“理性”规约中所折射出的武不凌弱、伸张正义、侠者风度等是中国武术文化构筑的人文关怀。“古之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者不争”[36],有强大自信心的武者具有能战而不动武的品性,胜而不骄、败而不馁,时刻展现出彬彬有礼、谦逊有度的君子之气,这是强而不争的理性意识呈现。如著名武术家佟忠义曾有语:“良贾深藏若虚、大勇若怯,盖造诣越深,其涵养愈大也”,中国武术不以“获胜”作为评判武技高低的唯一标准,它以修身养性作为终身追求的目标。

中国武术各门派都严禁恃技欺人,以强凌弱。武林中人也讲究先礼而后兵,即先向对方抱拳行礼,道声“有请”或“得罪了”[22]。中国武术坚守“强而不欺、威而不霸”的理性信念,是受中华民族“内倾”文化特质的影响,流派众多、拳种多样、风格迥异的中国武术并不标榜“天下第一”的“傲慢独大”。源远流长、流传有序的拳种就有129种。不同拳种之间“各美其美”的文化特色交织在一起,才使得中国武术呈现出光彩夺目、绚丽多姿的图样。即使在为生存竞争的时期,也没有哪一拳种、门派自称“无敌”,而是呈现出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价值取向,仅就“太极拳”而言,就存在着“陈、杨、武、吴、孙”等流派,表现出一种“多元共存”的文化形态。

“理性是文明的基本性质,文明区别于野蛮,在于具有理性”[7],中国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历经了史前文化和人类文明的整个发展过程。从服务于杀伐实用价值的兵器革新到追求修身养性、艺术审美的身心表达;从茹毛饮血的暴力厮杀到温文尔雅的套路规劝;从自由散漫、以暴制暴的江湖义气到尊师重道、习武必先习德的门规戒律,这些均表现出了中国武术文化的成熟和人类对文明的向往。中国武术的本质为“技击”,是一种“攻防兼备”的技击术,它着重于“防守在前,进攻在后”的技术呈现。它不是不讲“打”和“战胜”,而是不将打和战胜作为检验自我修养高低、好坏的唯一标准。它区别于西方格斗式的“野蛮”武技,对“打”和“战胜”的技术行为,更倡导“止戈为武”的理性规范。如享誉世界,最具东方魅力的太极拳,“因其动静结合、刚柔相济的动作特点和独特的健身理念”[37],备受全世界人民喜爱,很好地佐证了中国武术“打”和“战胜”不是以制胜为目的,而是以理性的文明素养践行和谐的人文价值。尽管中国武术具有“野蛮”的格斗行径,但它更标榜“文明”的社会促进。因此,中国武术文化所展现的“理性”是对他者的尊重和谦逊,进而坚守“柔而不屈、强而不刚”的习武规约,崇尚“以和为贵”的处事智慧,最终达到武不滥用、教化育人、规范社会行为的价值意涵。

3.4 “教化民众”是中国武术“理性”成人的德性塑造

教化是关乎社会伦理道德的教育,中国武术在传统文化道德约束、社会礼仪、人情伦理的浸润作用下,从入门拜师学艺的选拔到技艺身法的纯熟,习武者始终遵循着“武德”的教化律令。如“未曾学艺先识礼,未曾习武先明德”的道德衡量,作为拜师学艺的一份入门“考卷”,考验着徒弟能否登堂入室,以此考察弟子的品行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是“武以成人”目标映射出的价值理性。中国武术价值理性的归因实属于教化范畴,它以尊重“人”的本性为前提,进而按照“武德”的教化宗旨去践行“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秩序,教化习武者成为一个“规矩人”“理性人”。中国武术具有调理民众纠纷的教化素养,乡村社会秩序是依据“家族势力”以及“个人地位”获得话语权,维持乡土社会间人际关系的平衡。武术世家历来在区域文化中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威望。马克斯·韦伯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智化、尤其是将世界之迷魅加以祛除的时代。”[38]中国武术文化中的祛魅是习武个体或群体生理性价值的呈现,也是中国武术道德教化的追求。如中国武术的打不是随意的、无序性的搏击,而是“讲究明‘三节’、齐‘四梢’、懂‘四击’、知‘六合’、用‘八法’,是对身体规范化训练的教化成果”[39]。

康德说,教化必须要引导个人知道他的生命须要达到的理性目的[40]。牟宗三先生也认为“中国文化之开端,哲学观念之呈现,着眼点在生命,故中国文化所关心的是生命”。因此,中国武术关心的是“人的生命”意义的延伸价值。孔子讲“克己复礼”,指出人要成为一个人,必须有内在的自觉理性品德。文以载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印证了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培育“人”的道德教化。中国武术是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武术技艺的传承和弘扬,是一种具有“育人”的理性价值。其目标是学会理解,学会求知,善待他人、以理服人,追求“德艺双馨”的品性修为与文化礼赞。

中国武术“武德”教化目的乃是个人道德理性的自觉,把个人引入自我德行追求的过程之中,充分激发、调动个体理性的功能,使个体“主动地具有和行使理性能力的原理”[41]。习武者只有具备理性,才能实现“武以德先”的“善举”。因而,理性是德性的根源,有了理性,人才属于精神存在的。“人只要是在世界中理性地存在着,他的目的就是实现他的人格本身。”[42]“武德”教化旨在促进习武者身心和谐及德行的修炼,《武术汇宗》中说:“苦练功夫,体得先贤”,最终指向习武者的生命活动道德生活实践,把习武者引向“立身处世”的德行生活,引向“正义向善”的美好生活追求。

4 结论

中国武术中的“自由”与“理性”是互为表里、内外互通的可逆关系,虽然中国武术中的“自由”内涵有时独立于价值、需求和偏好,但若没有对中国武术价值与价值取向有很好的认知,就无法深入对中国武术中“自由”含义的理解。因此,在对中国武术中“自由”进行解读时就必须运用“理性”的视角。“理性”有助于消解“自由”习练中国武术动机中“非理性”因素的出现,中国武术中的“自由”取决于对武术价值和功能进行自我选择的理性评价,在中国武术中“自由”理念评价上,作为合理审查用途的“理性”必须得以确立与坚守。反之,“自由”作为人的根本属性,个体的“自由”为中国文化的生产提供了根本动力,中国武术博大精深的由来就是人对武术自身意识认知的体现,对获得武术自身意识就是对人追求精神自由的整体表现。因此,“自由”成就了中国武术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态、精神内涵、技术谱系等多元形态;“理性”则衍生出武以育人、武以德先、武以修为等实用价值取向。“自由”与“理性”的并存为中国武术的渊源流长提供了根本动力,应该成为新时代中国武术的发展要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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