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登堂 王海峰
(山东省东营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57091)
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对保障动物卫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推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面对依然严峻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及时收集病死动物,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露天存放、乱丢乱弃、非法掩埋、流向市场等问题十分重要。
随着人民群众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意识逐渐增强,虽然国家《动物防疫法》 等法律法规对病死动物处理也有明文规定,但在个别地区仍存在对病死动物不规范处理现象,从而对环境、人类健康和动物疫病防控等带来一系列问题。
个别散养户还是以传统的方式进行土埋处置,处理程序过于简单且不规范,没有按照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根本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效果;甚至个别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将病死动物抛弃至废弃沟渠、江河、湖泊、水库等。这些不规范处理方式和不法做法严重造成周边环境和水系污染。
有的畜禽饲养户对病死动物乱抛乱弃,甚至存在将病死动物送人、自食现象,特别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还有不法商贩对病死动物廉价收购,通过加工制成产品出售,不仅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危害,而且极易发生卫生安全公共事件[1]。
如果对病死动物处置不当,发生动物疫病人为传播的概率增大,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严重影响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甚至发生人畜共患病,危害人体健康。
部分散养户动物疫病防控意识淡薄,因动物死亡量小,在自行处理时,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只考虑到自身利益,离开自己的养殖场所就近就地掩埋,在掩埋选址、深度和掩埋后消毒等措施上极不规范。
个别地区养殖户分散、饲养量小,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考虑运营成本等因素,不能随时上门收集,也未合理设置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或移交点,养殖户会自行处理或不规范处理病死动物。
基层动物卫生监管机构承担动物免疫、检疫、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因基层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养殖场户病死动物的时间、区域不确定,加之养殖场户责任意识不强,对投保之外的病死动物违规违法处置,加大了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效监管难度。
我国规定对病死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外的其他病死动物没有补贴,而大部分地区也对其他畜禽品种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补贴标准等也未形成系统完整的补偿机制。
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起初带有公益性,初期主要靠政府补贴进行运转,后期自主运行。目前,绝大多数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的病死动物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初的设计能力,又因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小、补贴标准低、资金配套不齐等因素影响,运营企业效益低,甚至有的处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了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
基础条件好、处理效率高、运营良好、效益较好的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畜禽死亡数量等因素,在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优化调整无害化处理厂运营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收集、登记、处理和处理后产物流向管控,积极探索处理后产物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引导处理量较少、处理效率较低、运营困难的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运用市场手段采用合作、兼并重组等运营方式,整合现有资源,整体提升专业无害化处理运营水平。
对现有病死动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收集体系进行提档升级,在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等病死动物体系建设方面提高标准。病死动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应结合当地养殖量、养殖布局和畜禽死亡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或移交点。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或移交点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建设配备必需的消毒设施设备、冷冻设备等。病死动物转运车辆数量、运载能力应与收集区域、规模相适应;远距离转运的车辆应带有冷藏功能,随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人员防护用品等;按规定线路实行专线运行,安装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的定位设备,能实时跟踪和溯源。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收集、登记、转运、清洗消毒、安全生产、人员防护等管理制度。
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分为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集中处理就是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及散户、屠宰企业的病死动物委托辖区内病死动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养殖大户及散户、屠宰企业因正常生产中病死动物数量少、无害化处理条件所限等因素,提倡集中处理。对规模养殖场采取付费方式委托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个别规模养殖场因考虑到避免与外界接触,易形成交叉感染,采取自身生物防控措施而进行自行处理,但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标准要求,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纳入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实时监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畜禽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畜禽养殖场户要主动委托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动物进行集中处理,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作为承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严格无害化收集、处理各项流程,达到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管部门要狠抓服务对象、运行机制、收集体系、处理技术、财政补贴、监督管理等环节,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监管责任[2]。加强监管,明确监管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并配合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流程,实现无害化处理中心、养殖场户、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实时、透明、高效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对病死畜禽运输车辆、场区环境等进行生物安全评估。实施处理信息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动物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建立涵盖病死动物报告、收集、转运、运输车辆、病死动物入库、处理过程、处理产物流向监管等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一项事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和生态环保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民生实事来做,给予大力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探索建立与养殖量、集中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相应的财政补助机制。扩大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种类补贴范围,明确无害化处理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等,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积极推行育肥猪、奶牛农业政策性保险,建立生猪、奶牛死亡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联动协作机制,保险理赔的前提就是将病死动物合规无害化处理,对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投保畜种,保险机构不给予认定赔偿,切实做好生猪、奶牛保险理赔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实现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的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认真检查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体系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台账记录等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监管部门负有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面向广大群众科普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等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无害化处理的认知度,支持、关注、关心这项工作,为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优质畜禽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畜禽养殖量不断增加,规模以下从业者饲养管理水平低,由于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畜禽大量死亡,特别是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及养殖规模也逐年递增,因养殖量大、饲养密度高,一旦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出现问题,会发生畜禽大批量死亡,处理难度加大,如无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或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动物疫病扩散传播,对当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一定危害[3],甚至威胁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对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