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弘涛 门意伟 李晓武
国内历史建筑的概念最早由2005年建设部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提出,接着国务院出台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中完整阐述了历史建筑的概念并对其进行补充说明,同时丰富了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相关的内容。在此期间各个城市也开始出台一系列针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城市对于当地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有较好研究和实践成果,且根据不同城市历史建筑类型和城市文脉环境等特征制定出了较为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相关的规程,为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制定了理论规范,指明了具体方向。
成都作为我国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同时还拥有大量历史建筑。但直到2011年,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才正式展开,但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框架并不成熟。所以,研究以上城市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规程,总结归纳其要点,结合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规程,对比分析并提取出其中可借鉴的内容,对指导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完善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的概念最早由2005年建设部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提出,即第2.0.13条中提到“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1]在2008年国务院出台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将历史建筑的概念范围拓展到了文物保护单位,即“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2]
(2)保护和修缮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8)中对保护的定义为“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修缮是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所以说,历史建筑修缮首先是指对历史建筑风貌的改善,其次是再对其使用功能的适应性改造,最后是对历史建筑本体安全以及建筑结构、装饰、设备和环境的综合保护与维护管理[2]。
宏观层面的规程一般属于国家制定的抽象宏观的控制性条款,该类型规程往往偏向于管理层面,缺乏具体修缮施工做法上的规定。
如2018年建设部修订并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该规范主要从历史文化名城与街区的一般规定和保护内容出发,在保护界限、格局风貌、道路交通等方面提出控制性管理规范的要求,最后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做出宏观保护措施的规定。以上偏向于管理的规范编制可以在宏观层面做出一定建设性的指导,但是在实际保护与操作层面上仍然存在缺陷。首先是保护的尺度难以把握,使最终成果与预期目标造成较大偏差;其次是保护的范围界定的不够明确,易造成历史风貌的破坏[3]。
中观层面的规程一般适用于同一类型的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的不同构造部位、材料、设备等做出修缮设计要求。
如北京市在2012年—2014年相继完成《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1部分:瓦石作》《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2部分:木作》《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3部分:油作》《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4部分:彩画作》等相关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该类规程是以指导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施工为主,因为北京拥有大量且多样的文物古迹,所以按照文物建筑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出瓦石作、木作、油作以及彩画作的修缮工程操作规程,并且补充说明相关工程验收以及管理规范,较为完善地涵盖了北京市的文物建筑,较好体现了北京市的地域特征。
如天津市在2004年出台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主要关注天津市历史建筑风貌特征,从其保护与修缮现状出发,全方位考虑了历史建筑的勘察、安全鉴定、修缮设计、修缮施工以及验收。该规程主要从历史风貌建筑构造以及建筑材料等方面出发,对不同构造部位的保护管理以及修缮技术做出设计施工说明,说明的覆盖面广并且施工方法细致。但由于涉及系统和构造较为广泛,导致了不能在体现天津市历史建筑地域特征的基础上针对性施策。
如上海市最早于2004年出台《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并于2014年对旧版规程进行修改更新,出台了《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2014)。这版规程选择了上海市本地具有重要社会、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修缮技术主要侧重于其历史和文化特点,同时对建筑的周边环境、空间特征以及主要节点构造的修缮进行详细规定。首先制定保护修缮的目标、范围、类型、原则、基本流程等内容,再设定保护修缮等级,其次再制定保护修缮监测相关内容,再根据以上内容编制保护修缮设计、施工、验收。做到了从原则制定到修缮设计内容详细并且有一定侧重点,但是缺乏后期保护修缮管理相关内容。
微观层面的规程一般只适用于地方。该类规程往往从具体的修缮技术出发,同时针对于不同类型的修缮目标进行系统划分,对当地历史建筑的特点进行归类整理,有完整的修缮保护技术框架,再结合后期的设计施工与保护管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做出指导。
如《常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严格按照常州历史建筑文化特色,先明确指导的体例与适用性,再分类分级确定针对不同历史建筑的修缮模式,将常州市历史建筑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历史建筑物,再按照平面布局、结构体系、装饰装修、立面风貌等方法进行分级修缮处置。同时展开了对常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普查,对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以及结构特征进行分析整理,完善保护图则,将其用于指导对历史建筑修缮保护与后期管理。该导则的制定框架较为系统,且很好地体现了常州市本地的历史建筑地域特征,并结合设计施工、保护管理等内容对常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做出全面的指导。
国内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从21世纪初陆续展开,首先由北京、天津、上海等中心城市开始编制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相关规程或导则,虽然编制内容不够系统全面,缺乏一定深度,但这也是指导国内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开端。随后,国内其他城市也开始进行该项工作,武汉、常州、福州等城市也相继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相关规程的编制工作。与此同时北京于2012年至2014年陆续公布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包含瓦石作、木作、油作、彩画作),上海也于2014年修订了于2005年公布的第一版《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本文将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规程进行对比研究,旨在分析对比其核心目标及特点,总结出优势和不足,希望为国内各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规程的编制工作做出一定的参考与指导(表1)。
表1 各城市规程主要内容对比表
从以上选择分析的案例中可知,当前国内各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规程的内容侧重点各有不同,其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城市历史建筑的类型和历史要素的特征。如北京主要是以文物建筑为主,并侧重于文物建筑具体构造的修缮施工措施;天津则从历史风貌建筑构造以及建筑材料等方面出发,对不同构造部位的保护管理以及修缮技术做出设计施工说明;上海侧重点在于保护修缮设计与保护修缮施工,常州侧重于对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和修缮施工作出规定,并将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与修缮保护纳入管理体系中,指导建筑保护与检测鉴定、设计与施工等内容。所以说,在今后对于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规程的编制工作中,首先应把握好城市中的历史建筑特征、历史建筑所处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城市当前的需求,制定具有城市特色并且有一定普世价值的规程。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始于2011年。2011年,成都市开始对1000多处老旧建筑制定了专项调研计划,厘清了成都市内900余处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现状,并于2013年出台并发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就此展开[4]。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于2014年9月27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文件在管理层面上较好地从目的依据、保护范围、监管、评审认定、修缮要求、管理要求等方面制定出一系列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为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图1)。
图1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工作框架
2016年,由成都市房管局负责开始对成都市历史建筑进行大范围调研普查,调查范围主要涉及中心老城区。在经过调查后,成都市随即公布了第六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计52处[3]。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开发建设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之间的矛盾,在2016年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之后,由成都市房管局负责开始进行《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导则》的编制。
2018年,成都市房管局牵头并编制《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导则》。《导则》的出台完善了成都市历史建筑在保护与利用层面上出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同时对历史建筑保护技术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原则。
2020年10月,经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2020年第1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规程(试行)》。该规程在2018年《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历史建筑实际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系统总结传统建筑风貌保护及修缮经验和方法,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从宏观保护管理的规程层面带入到中微观保护修缮的技术层面(图2)。
图2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发展历程
2020年11月,成都市政府公布第十八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目前成都市公布认定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已超过300个,共计达到318个。当前保护办法主要基于2017年颁布的《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2018年颁布的《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导则》以及2020年颁布的《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规程(试行)》。以上三部文件从宏观、中观到微观层面上对成都市历史建筑的法律规范、认定登录、保护修缮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安排。在《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规程(试行)》颁布以前,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在技术编制层面上,主要参照2018年颁布的《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导则》,该导则从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现状以及风貌特点出发,针对历史建筑修缮与再利用提出技术实施规范。同时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策略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与分析。但是在历史建筑修缮设计与修缮施工的具体做法上,缺少规范性的说明和技术性的指导,导致历史建筑修缮缺少参考标准。
在保护监督层面上,成都市历史建筑大多都维持原有的功能继续使用,但是历史建筑却存在产权混乱的问题,由几代人、多户共有,产权不明确,其中还有原住户外迁等情况。给历史建筑的保护监督以及确定产权的工作带来难度。同时,历史建筑保护也缺乏一个动态监管过程,没有明确的并具有指导性的保护理念。
在《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规程(试行)》编制以前,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主要在技术编制层面上缺乏详细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导,在保护监督层面上缺乏科学的保护与监管理念,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难以从宏观、中观层面深入到微观技术层面。但随着《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规程(试行)》的编制及出台,以上两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将从规程编制的目标与原则出发,阐述在编制内容中如何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应。
为进一步提升成都市历史建筑风貌特色,规范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完善成都市历史建筑管理体系,保障历史建筑的可持续保护与利用,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西南交通大学世界遗产国际研究中心主编,制定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规程》。
制定的原则主要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可逆性原则以及真实性原则,历史建筑修缮应把干预程度限制在保障安全的程度上,同时应还原历史建筑最真实的状态。最后历史建筑修缮也应该做好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工作,避免造成历史建筑价值要素的丢失。
该规程首先从历史建筑的修缮原则出发,即应遵从对历史信息和价值要素的保护,从可识别性、最少干预度、可逆性以及真实性考虑,界定历史建筑的修缮类型、修缮流程以及修缮过程中的要求。其次再通过修缮勘察对勘察内容、勘察要求、勘察结论报告作出要求,并对历史建筑质量专项检测鉴定作出相关要求。接着对修缮过程中的修缮设计、修缮施工以及竣工验收作出一系列规定。最后基于预防性保护理论,提出对于历史建筑预防性保护的方法和实施流程。
规程在编制内容上首先针对以往相关规程导则在技术编制层面上的缺失做出补充。完善了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工作框架,在勘察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设计、施工方法。该技术实施阶段包含有修缮勘察(第四章)、修缮设计(第五章)以及修缮施工(第六章)三个主要内容(图3)。
图3 修缮技术工作框架图
修缮勘察是从建筑历史要素的综合评估出发,首先对建筑质量检测提出要求,在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的指导下对历史建筑质量进行专项检测鉴定。修缮勘察可以针对于不同的历史要素制定出相应的保护和修缮手段,并作为指导后续工作方向的重要指标,即能够全面展示建筑的历史价值,延续建筑承载的历史文化。
修缮设计包括建筑风貌保护总体设计、建筑残损的修缮措施、重点保护部位的专项修缮和复原、涉及结构安全隐患及整体牢固性的结构加固设计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修缮设计以建筑实地勘察为基础,注重建筑的历史真实性保护,同时考虑到与后续利用相衔接,完善了历史建筑的整体性特征,加强了历史建筑周边环境的保护与整治。
修缮施工主要从历史建筑的不同构造层次展开,根据成都市历史建筑的情况,修缮施工按照屋面、墙面、饰面、楼地面、雕饰、细木装饰、油(涂)饰、设备的类型,最后再补充木构建筑的施工方法进行补充说明。修缮施工在具体修缮做法上根据不同构造结构,对历史建筑修缮施工提出标准化处理方法,规范了施工方法和流程,完善了技术层面上的不足。
规程在第八章详细说明了对历史建筑进行预防性保护的方法及流程,旨在为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建立科学的保护理念,形成有机动态的监管流程。历史建筑的预防性保护是指通过建筑全信息要素进行调查、系统监测等方法来进行风险识别,分析确认历史建筑可能会面临的风险类型,再通过对历史建筑综合评估来掌握建筑受损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各类影响因素,最终从预防、维护、管理等措施来降低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实现对历史建筑可持续的全面保护(图4)。
图4 历史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框架
历史建筑的预防性保护从保护性构筑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出发,制定相关防护工程的要求,其次再制定实施定期巡查预防性保护的措施,指出巡查的目标与注意事项等内容,最后再做出风险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
预防性保护方法的制定首先将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思路由常规的受损后修复提升到受损前预防,有效地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其次,预防性保护中的监测预警与定期巡查也完善了当前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监管中所面临的复杂性问题,形成了科学的监管体系,为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该规程在编制要点中重点完善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技术编制层面上的缺失,从修缮勘察、修缮设计、修缮施工三个方面出发,详细阐述了具体修缮方法,建立完整的修缮技术体系。在内容特色中加入预防性保护工作框架,在历史建筑信息要素提取的基础上形成了动态保护的完整技术路线,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管提出科学性方法。规程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以及当前保护修缮导则中的不足,建立了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框架。
总的来说,当前国内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规程的编制仍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由于各城市的历史文化与地域文脉特色不同,所以规程的编制既不能千篇一律也不能脱离主线。历史建筑的保护模式应遵循分类保护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域文化、历史特征,提出针对性措施[5]。因此,在今后对于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规程的编制工作中,首先应把握好城市中的历史建筑特征、历史建筑所处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城市当前的需求,制定具有城市特色并且有一定普世价值的规程,这样才能够在体现出地域文脉特色的同时也能对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做出有意义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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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图片均为作者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