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域下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策略的转变

2022-08-06 10:05
亚太传统医药 2022年7期
关键词:中医药留学生一带一路

程 革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提出的中国和平发展并推动世界合作共赢的倡议。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相继出台,统筹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教育资源,中医药教育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质和文化特性,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具有独特地位。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分析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面临的时代背景,科学总结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的现阶段特点,提出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的策略转变,对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提升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质量、深化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亦可为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借鉴。

1 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面临的时代背景

1.1 国际背景

1.1.1 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大学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具体表现为:①政府已经成为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巨大推动力。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法律法规,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开展提供各种保障。例如美国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为国际学生提供教育的准则和方针》,以及德国的《高等教育框架法案》等。②国际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力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各种不同的平台[1]。③大学联盟以及区域性的跨国大学联盟,如美国大学协会(AAU)、澳大利亚八大名校(Go8)、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LERU) 等相继成立,已经成为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区域重要平台。

1.1.2 中医药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接受 2019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世界卫生大会推出第11版《全球医学纲要》,该版本首次纳入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全球医学纲要》也被称为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在全球拥有绝对的影响力和权威性。ICD不但是各国政府在医疗、管理、教学和科研及制定政策中疾病的规范性标准,也是医学信息化、卫生健康信息管理等临床信息系统的应用基础[2]。ICD-11的正式发布,表明中医药将从补充替代疗法逐步在全球范围内转变为主流疗法,中医药将逐步被纳入全球医疗体系,并将进一步扩大在全球的实践范围。与此同时,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以“三药三方”为代表的中医药抗疫成果得到国外许多民众的认可,这些都充分表现出中医药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接受。

1.2 国内背景

1.2.1 教育对外开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 2020年6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指出,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发展的需要,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新时代发展的需要。要主动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互鉴、互容、互通,形成更全方位、更宽领域、更多层次、更加主动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通过深化教育国际合作,鼓励开展中外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国际辐射力。

1.2.2 中医药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2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指出,提升中医药高等院校国际教育水平,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合理调整留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更多留学生来华学习中医药。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以针灸、医学英语、中医护理、中医传播等国际合作优势学科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中医药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坚持以医疗为先导,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国际教育合作。建立中医药教材全球标准,打造中医药国际教育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作为中医药学发源国的学术权威性。

2 现阶段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的特点

2.1 中医药留学生规模呈上升趋势,但占比依然较小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的优势学科,经过近60余年的发展,中医药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日益加大,以及国际社会对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的关注和重视,中医药已经成为来华留学的热门专业之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年鉴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来留学生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从2011年的5 631人上升至2020年的8 187人,增幅达45.39%。在来华留学生中,以亚洲生源为主,近三年分别占76.76%、77.30%和78.67%。虽然来华中医药留学生的总体规模呈上升趋势,但与同期(2011-2019年,2020年教育部未公布全国来华留学生人数)我国来华留学生规模相比,存在着规模较小、增长乏力,以及专业较为单一等问题,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1.5%左右。见图2。

图1 2011-2020年中医药来华留学生规模

图2 2011-2019年中医药来华留学生占全国留学生的比例

2.2 中医药联合办学蓬勃发展,但办学层次有待提高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中医教育快速发展。国外高校或中医药机构纷纷加强同我国中医药院校合作,联合开展中医学历教育合作。例如,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英国梅赛德斯大学合作开展的中医本科学历教育等。此外,广州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通过教育部审批,与境外中医机构合作开展中医境外办学项目。通过开展中医联合办学,推动了国外中医教育规范化和本土化发展,推动了中医药国际化进程。然而,由于中医药在绝大多数国家仍属于补充替代医学的范畴,世界各国鲜有将中医纳入到本国正规的医学教育体系之中。目前,在我国中医药院校与国外中医机构开展的中医药教育合作中,国外中医机构仍然以民间机构为主,普遍存在着办学水平较差、办学不规范,以及办学资金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因此,提高合作办学层次,积极与国外公立大学开展中医药教育合作已经成为我国中医药院校未来对外合作的应然之举。

2.3 中医药教育呈现多样性,但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

中医药是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医学,不同国家的中医药发展差异巨大。例如,毗邻我国的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越南等国中医药已经获得合法地位,这些国家的中医药教育发展较好,与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在中医药学历教育合作、非学历教育合作以及师生互访交流等方面合作交流密切。而在西亚、南亚、中亚和中东欧等国,除匈牙利外,中医药尚未获得合法地位,中医药教育发展还很缓慢,与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的合作往往仅限于短期学术交流等。

3 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的策略转变

针对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面临的留学生规模较小、办学层次有待提高、不同国家发展差异较大等问题,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要在合作层次、合作角色、合作要素、合作模式、合作机制和平台上做出转变。

3.1 在合作层次上,要由民间组织向政府机构转变

从20世纪70年代中医药在世界广泛传播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国外中医药教育总体上经历了由民间组织的私立学校到政府资助的公立大学的变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合作项目包括20世纪90年代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英国梅赛德斯大学合作开展的中医本科学历教育项目;2000年以后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意大利罗马和米兰大学开展的中西医结合硕士学位项目、北京中医药大学与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合作开展的中医学双学位硕士项目等。这些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的中医学历教育合作项目的开展,对提高国外中医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促进中医药进入西方主流医学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2021年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纳入ICD-11的有利时机下,国内中医药院校更要主动、及时调整对外合作思路,主动对接ICD-11对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教育的新要求,加大与国外政府、公立大学的合作力度,不断提升合作层次。

3.2 在合作角色上,要由“以我为大”到“共商共建”转变

在中医药的对外传播过程中,中医药与当地的医学、文化、社会、技术等进行结合,往往会形成一些不同的医学发展模式,进而形成创新。例如,由英国J.R.Worsley(华士礼)创建的“五行针灸”通过对针灸基础理论、取穴和刺法等方面进行本土化改造[3],在欧美等国家颇具影响。再如,西方人研制的电针以及在欧美等国家广泛使用的艾灸勺等[4],也对我国针灸的发展带来了影响。基于此,在我国中医药对外教育合作中,要充分理解不同国家中医药发展环境的差异性[5],彻底摒弃“以我为大”的思想观念,遵循“共商共建,开放合作”的原则,加强沟通和理解,寻求中医药教育合作最大公约数。

3.3 在合作要素上,要由学生交流到“教科研”深度合作转变

由于受各种评价指标体系的影响,目前我国中医药院校较为重视留学生的数量,而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与国外院校进行深度合作进展甚微。在课程建设上,除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少数院校的少数专业实现全英文授课外,其他语种的全英文授课还很薄弱。在教材建设上,虽然来华中医药留学生教育已经开展了60余年,但目前仍未形成全国统一教材,教材建设相当滞后。在师资建设上,复合型、国际化师资非常欠缺,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等距离来华留学生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科学研究上,由于中医药在国外基本上属于补充替代医学的范畴,与国外中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在中医药领域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微乎其微。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种类多,语言资源丰富,语言状况复杂。仅官方语言就多达53种,涉及九大语系”[6],也为中医药的传播带来挑战。因此,若想推动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实现中医药教育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中医药院校必须加大与国外院校的合作力度,在“教科研”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深度合作。

3.4 在合作模式上,要从一元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

中医药虽已传播至世界96个国家和地区,但中医药教育在各个国家差异巨大。例如,俄罗斯至今尚无完整的中医教育体系[7],而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则已经在大学开设了中医本科专业。因此,我国在与不同国家中医药高等教育合作交往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国家中医药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所在国中医药教育的合作模式,即要从过去一元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例如,鉴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中医药已经立法,中医药高等教育已经开展,我国与之高等中医药教育合作要以学历教育为主,以培养具有中医思维的高级中医药人才为主;对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中医药教育发展基础比较好的中东欧国家,则通过打造中医药教育合作示范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本科、研究生进入当地主流教育体系,进而为中医药教育进入欧洲主流教育体系提供借鉴;对尼泊尔、缅甸、柬埔寨、菲律宾等欠发达国家,要实行以中医药教育整体输出和援助模式,输出我国的高等中医药教育。

3.5 在合作平台和机制上,要由松散型向系统化转变

早在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便指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各种交流活动呈现出区域性特征。高等教育区域内国家因为有着相似的经济、政治、社会条件等,容易构建起一种本区域成员都能够认同的价值体系与文化体系,有利于本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区域化合作的趋势,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应注重区域化协同发展机制,在区域化协同发展实践中充分发挥我国作为高等中医药教育大国和宗主国应有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然而,目前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对外教育合作尚未形成整体合力,仍较为松散,还没有在“一带一路”构想框架下进行系统化的构建。因此,在合作平台和机制上,我国中医药院校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充分借助“一带一路”主要双边或多边合作平台和机制,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孟中印缅四国合作机制、中国-东盟(10+1)合作机制、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以及中国-中东欧16国合作机制等[8],分别选取中亚与独联体的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南亚的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西亚的伊朗、沙特、阿联酋;以及中东欧的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捷克、匈牙利等重点国别国家,开展中医药教育合作。通过上述合作机制和平台,以及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不断推动区域中医药教育合作推向纵深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经过60余年的发展,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并呈现出中医药留学生规模呈上升趋势,但占比仍然较小;中医药联合办学蓬勃发展,但办学层次有待提高;中医药教育呈现多样性,但在不同国家差异较大等特点。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在合作层次上,要由民间组织向政府机构转变;在合作角色上,要由“以我为大”到“共商共建”转变;在合作要素上,要由学生交流到“教科研”深度合作转变;在合作模式上,要从一元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在合作平台和机制上,要由松散型向系统化转变。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呼吁:“我们要积极架设不同文明互学互鉴的桥梁,深入开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旅游、卫生、考古等各领域人文合作。”[9]实现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策略的转变,对厘清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对外合作思路、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推动中医药更好地“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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