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全 礼
(北京联合大学 特殊教育学院,北京 100075)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2]。至今,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已有20多年。20多年来,教育硕士的培养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不仅为教育一线提供了大量掌握教育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实践人才,还丰富了我国学位教育的类别,为我国学位制度的完善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硕士培养领域越来越多、分类越来越细,教育硕士的培养工作出现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如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之间、在职研究生与非在职研究生之间、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之间以及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类别培养未能完全实现,跨专业或非师范背景的研究生培养缺乏针对性等[3]。
随着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这3个与传统教育学类本科专业关系密切的专业硕士领域开始招生,在硕士培养上,如何既遵守教指委指导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又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就成为各招生单位非常重视的问题。本文以代表我国特殊教育专业发展高水平的4所部属院校和有代表性的4所地方院校(以上院校依次设定为1-8号)的2017年或2018年特殊教育专业硕士课程计划为参照,分析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情况。
为了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规范各地教育硕士培养过程,教指委于2017年又重新统一了课程设置的相关要求。该规定要求,教育硕士的学业总学分不少于36个[2]。
1.学位基础课
规定要求学位基础课修满12个学分,除了外语、政治理论,还有4门基础课,各2个学分,分别为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发展与教育。
2.专业必修课
规定要求专业必修课修满10个学分,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2个学分;二是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2个学分;三是自设3门课程,6个学分。规定表明,自设课程由培养院校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行安排,既可开设提高学生学科素养的课程,又可开设提升学生教学评价与实践反思能力的课程,还可开设增强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课程。
3.专业选修课
规定要求专业选修课修满6个学分,主要包括3类课程:一是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二是教学专业技能类课程;三是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规定要求每类专业选修课至少设置2门课程,每门课程1至2个学分。
4.实践教学
规定要求实践教学修满8个学分,其中:校内实训2个学分,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校外实践6个学分,包括教育见习的1个学分、教育实习的4个学分和教育研习的1个学分。
教指委对教育硕士的这些规定,对本科是学科教育(如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等)专业的学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而言,具有教育学定性的规范意义。但是,对本科属于教育学类的9个专业,尤其对本科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而言,如果再要求其修满上述教育硕士的学分,这样的课程设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
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明确规定教育学类有8个专业[4]78,各专业的基础课程就有类似教指委规定的(专业)学位基础课程[4]78。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教育学类的9个专业硕士学位基础课包括教育学原理、教育研究方法、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课程与教学论、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概论等[5],基本涵盖了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所要求的4门学位基础课,即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发展与教育[3]。这对教育硕士领域一些专业(如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的课程设置提出了挑战。
在8所招收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院校中,有7所院校是完全按照教指委关于教育专业硕士的要求设置学位基础课的,即均设置了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心理发展与教育这4门课程;有1所院校的课程设置遵循了自己的模式,即该校所有二级学科统一设置课程,未在学位基础课中列出“课程与教学论”科目。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在样本院校中,绝大多数院校均按照教指委关于教育专业硕士课程的要求开设了学位基础课。这样设置学位基础课,对本科专业是非师范类的学生而言,其教育学和心理学类的课程学习明显不足;而对本科专业是特殊教育或是教育学类其他专业的学生而言,这些基础课程又与本科阶段的课程有重复。
本科是非教育学类专业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其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议着重补足教育学类和心理学类方面的主要课程;本科是教育学类专业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其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议调整基础课内容结构或改变基础课的课程设置,使之适应学生知识、能力水平提高的需求。
以笔者所在单位而言,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教指委关于教育硕士课程的规定与要求设置课程。如果要想解决本科是教育学类专业的专业硕士研究生重复学习课程的矛盾,就只能改变这4门学位基础课程的内容和讲授方法。但是,这种改变是否有效,考验着各培养单位教师的水平。
1.样本院校专业必修课与教指委规定一致的情况
教指委规定的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包括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和自设课程,前两门课程属于课程与教学法的内容,自设课程是各院校自行开设的其他特殊教育专业课程。
从样本院校对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类的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只有4号、8号院校开设了与之类似的两门课程,2号、7号院校有1门课程是与之类似的。1号、3号、5号和6号院校则未按教指委的要求开设。按照教指委要求开设类似上述两门课程的院校不足50%。
2号院校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科目名称是:“特殊教育课程与教材分析”“特殊教育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特殊儿童测量与评价”“特殊儿童问题行为干预”“特殊院校教育技能理论与实践”。从中可以看出,有两门课程与教指委的规定吻合。
4号院校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科目名称是:“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材研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计与实施”“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的测量与评价”“特殊教育研究方法”。从中可以看出,有两门课程与教指委的规定相吻合。
8号院校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科目名称是:“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与教材研究”“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计与实施”“特殊儿童的测量与评价”“融合教育理论与实践”“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专题”。从中可以看出,有两门课程与教指委的规定相吻合。
7号院校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科目名称是:“特殊教育院校课程与教材改革”“特殊儿童的测量与评估”“特殊教育学科发展前沿专题”“特殊教育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理论与实践”。从中可以看出,只有第4门课程与教指委的规定相吻合。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与教指委规定课程吻合程度较高的有两所院校,占样本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8所样本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硕士课程设置与教指委规定的吻合情况
在样本院校中,有4所部属院校,这些院校不仅是我国最早招收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的院校,也是最早招收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硕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院校。这些院校往往是全国招生,在特殊教育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中,采取的是宽口径、厚基础的模式,基本上遵循了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6]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5]文件所要求的开设特殊儿童的生理与病理、特殊教育导论、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智障儿童心理与教育、发展障碍儿童教育、行为矫正技术、小学语文教学法、小学数学教学法等相关课程的规定。因此,这些院校在特殊教育专业本科阶段是开设了有关教材、教法课程的。
在样本院校中,有4所地方院校,其中:8号院校是传统的招收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其本科专业招生已有20多年的历史;5号院校虽然中间中断过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招生,但也是招收特殊教育专业较早的院校;6号、7号院校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招生晚于其他样本院校,但其本科的课程设置并未超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所规定的范围,也开设了课程与教法的课程。这就是说,这些地方院校本科特殊教育专业是开设了有关教材、教法课程的。
无论是部属院校还是地方院校,在特殊教育专业本科阶段均开设了有关教材、教法的课程。如果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学习的是特殊教育专业,那么在硕士阶段不学习有关教材、教法课程也并无不可。
2.样本院校专业必修课设置特点
从统计的7所院校的35门专业必修课看,课程设置差别很大。35门课大致分属于16个学科。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首先,开设特殊儿童测量与评估类课程的院校最多,共有5所,如果加上选修课则有7所院校开设了这门课程。其次,开设教指委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学设计类课程的院校居第2位,共有4所。最后,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与教材类课程的院校较少,共有3所,与开设特殊教育概论类课程的院校数量一样。此外,有1所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原理,有两所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概论课程,其中1所院校还同时开设了特殊儿童心理课程,有两所院校开设了其余12门课程。
表2 8所样本院校开设的35门专业必修课科目分布情况
这35门课程分布于16个科目中,样本院校之间开设的学位必修课差异很大,无规律可循。各所院校是按照自己的特点来开设相关的专业必修课的。
根据教指委的规定,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的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个学分。
从样本院校开设的74门课程看,单科类开设频率排第1位的是前沿类课程和随班就读类课程。有5所院校开设了5门类似课程。就前沿类课程而言,除2号、4号、8号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前沿研究”科目之外,1号院校还开设了“特殊教育国际研究前沿”科目,7号院校开设了“特殊儿童病理学研究进展”科目;就随班就读类课程而言,1号、4号、7号院校都开设了“融合教育”科目,5号、8号院校则开设了“资源教室运作”科目。
单科类开设频率排第2位的是有关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课程,这也是教指委建议开设的课程内容。有5所院校共开设了7门有关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课程,而2号、6号、7号、8号都是只开设了1门类似课程,5号院校则开设了3门类似课程,除此之外,5号院校还开设了特殊教育管理类的课程。
单科类开设频率排第3位的是各类特殊儿童教育类的课程。有6所院校共开设了10门类似课程。具体包括:1号院校开设的“感官障碍儿童教育”和“发展障碍儿童教育”2门科目;2号院校开设的“自闭症儿童教育”1门科目;4号院校开设的“特殊儿童教育专题”1门科目;6号院校开设的“自闭症儿童教育”1门科目;7号院校开设的“自闭症儿童教育”和”学习障碍儿童教育“2门科目;8号院校开设的“智障儿童教育”“情障儿童教育”和“自闭症儿童教育”3门科目。共有4所院校开设了自闭症儿童教育类的课程。
单科类开设频率排第4位的是方法类课程。有7所院校共开设了20门方法类课程。具体包括:1号院校开设的“特殊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和“盲文手语研究与应用”2门科目;2号院校开设的“感统训练”1门科目;4号院校开设的“个别教育计划”“行为矫正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3门科目;5号院校开设的“行为管理与积极行为支持研究”“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研究”“知动教育与治疗研究”“沟通教育与治疗研究”“辅助技术相关研究”5门科目;6号院校开设的“儿童游戏设计”1门科目;7号院校开设的“特殊儿童认知能力干预研究”“积极行为支持”“特殊儿童言语治疗”3门科目;8号院校开设的“特殊儿童康复训练”“IEP的制定”“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行为功能分析与行为支持”和“运动与感统治疗技术专题”5门科目。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8所样本院校开设的74门专业选修课科目分布情况
从表3可知,有4所院校开设了课程改革、特殊教育研究方法和早期干预训练方面的课程。有3所院校共开设了4门课程改革类课程,具体包括:1号院校开设的“特殊学校课程改革研究”1门科目;5号院校开设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和“基础教育改革研究”2门科目;7号院校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开发”1门科目。有4所院校开设了4门研究方法类课程,具体包括:1号院校开设的“单一被试研究方法”1门科目;2号院校开设的“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研究方法”1门科目;5号院校开设的“教育与心理统计及SPSS应用”1门科目;7号院校开设的“实验设计与数据处理”1门科目。有4所院校开设了早期干预训练方面的课程,具体包括2号、4号、5号、8号院校各开设了1门“早期干预”科目。此外,有3所院校开设了3门关于特殊儿童测量类的课程,具体包括:1号院校开设的“儿童创造力测量”1门科目;6号、8号院校开设的“特殊儿童测量与评估”各1门科目。有两所院校,即1号和8号院校各开设了1门“特殊儿童和特殊教育咨询”科目。有两所院校,即2号院校和7号院校各开设了1门“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科目,以及“专业英语”“论文写作”和“学校管理新理念”3门科目,7号院校还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科目,2号院校还开设了“特殊学校学科教育专题研究”科目。
根据教指委规定,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两个部分。校内实训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校外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从样本院校教学计划看,各所院校均有实践教学环节,但具体内容安排不尽相同。
从表3可以看出:1号院校开展了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微格教学、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实践活动;2号院校开展了课例分析、教育见习(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和教育实习等实践活动;4号院校开展了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等实践活动;5号院校开展了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教育见习、教育研习和教育实习等实践活动;6号院校未明确实践教学的相关内容;7号院校开展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实践活动;8号院校开展了校内集中实训的教育研究实习活动、校外集中实践的教育实习和学术活动。
从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历史,尤其是从我国1996年以来教育硕士培养的发展轨迹看,教育硕士的培养定位先是培养务实性专门人才,即一线教师,继而是培养教育家[3]。也就是说,教育专业硕士的基本培养定位是培养高水平的教师,即专业硕士毕业生成为优秀的教师是专业硕士培养的必然要求。
随着教育学的学科门类越来越细,不仅出现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类别,还出现了以内容为划分标准的基础教育的数学教育、语文教育等类别,更有以儿童身心状况为划分标准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类别。
毫无疑问,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教师培养、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教师培养、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教师培养,都既有共性又有个性,这些个性特点在培养定位、课程设置、培养过程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目前的特殊教育不仅包括残障儿童的教育,也包括智力超常儿童的教育,还包括轻微违法犯罪儿童的教育。仅从当下教育部公布的基础教育阶段的2 288所特殊教育学校看,其类别既有盲人学校,也有聋人学校,还有培智学校;在培智学校中不仅有智力落后学生,还有脑瘫、孤独症和多重障碍的学生[7]。特殊教育内部身心状况发展程度不同的学生之间,其教育差别之大要远远高于普通教育类的学生。所以,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的定位应该是培养能针对不同的特殊教育对象开展教学的高水平一线教师。
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应该遵循硕士培养的基本要求,但也要有自己的特点。特殊教育专业硕士课程设置的特殊性至少要考虑3个方面。
1.本科阶段课程设置情况
特殊教育专业硕士课程应以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为基础。当然,由于特殊教育本身的复杂性,目前脱胎于教育学框架下的特殊教育,其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不一定适应特殊教育一线教师的需要,如目前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就缺少对数学、语文等学科素养的基本要求,但却成为硕士课程设置的基本参照。例如:全国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均设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儿童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研究方法等相关课程,那么,就可以不再要求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培养开设这些课程,或即便开设这些课程,也要增加其难度或深度,以提高培养水平。
2.高水平教师培养要求
高水平教师主要体现在良好的态度、高水平的学科知识和高水平的特殊教育教学能力上。良好的态度主要是指专业理念先进与师德高尚[8];高水平的学科知识是指特殊教育院校对语文、数学等优秀学科教师要求拥有较高的学科素养[9-11];高水平的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是指教师在获得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后所形成的高超的教育特殊儿童的能力[12]。
按照目前我国教师培养的现状,教育硕士阶段对高水平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主要是对特殊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拓宽学习内容、提高培养要求,即除了要拓宽传统教育学、心理学等学习内容,体现教师知识框架的广度,还要加强针对不同特殊教育对象教育教学方法的新颖性和科学性,体现教师知识框架的深度。二是深化相关学习内容、提高培养质量,即除了要加深普通教育学、普通心理学、特殊儿童教育等传统类别的学习内容,还要加强特殊教育的前沿领域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提升教育哲学素养,即用哲学的思维方法和世界观把握教育。教师如果缺乏哲学素养,那么很难成为高水平的教师,更难成为教育家。因此,教育哲学、特殊教育原理等相关课程应该成为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的必设课程。
3.不同特殊教育对象的特点
高水平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还必须考虑不同特殊教育对象的特点。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要根据自己教师团队的优势,开设针对不同特殊教育对象的高水平教育类课程。针对不同特殊教育对象,其教育手段差别极大,一个硕士点的团队教师很难对所有不同特殊教育对象的教育以及教育的各个方面都有极深的研究,因此,各培养单位要重点发展不同特殊教育对象某个方面的教育,并在课程设置中体现出来,这是在高水平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培养有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对象复杂、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多样、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培养特色不同等方面。基于样本院校的培养情况,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教育硕士培养指导方案,或者针对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方案,并适当提高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基础课和学位必修课的要求,以满足培养高水平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如果本科阶段学习的是特殊教育专业,那么专业硕士阶段应重点加强语文、数学等文化学科的学习,同时加强特殊教育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提升;如果本科阶段学习的是学科教育专业,如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等,那么专业硕士阶段的课程设置应倾向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内容,同时提升特殊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素养。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专业脱胎于传统教育学专业,具有明显的教育学专业特点[13],其培养重心不在于学科教育,而在于对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因此,特殊教育院校的数学、语文等学科教师对学生开展的学科训练明显不足。未来理想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是:本科阶段主要是学科知识的学习和学科教学能力的训练,硕士阶段则主要是教育学、心理学等特殊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特殊教育实践素养的提升。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适应现实需要的特殊教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