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藏基层车管所查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08-02 08:21罗布格桑卓嘎措姆旦巴次仁旦增云丹刘星星
汽车与安全 2022年6期
关键词:联动机制机动车西藏

罗布格桑,卓嘎措姆,旦巴次仁,旦增云丹,刘星星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拉萨850000,中国)

近年来随着公安部各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每年在西藏注册、转入、检验的机动车日益增长,机动车登记“管理与服务”模式与当前西藏实际发展现状存在脱节,基层车管所的查验工作及查验员的技术水平已不能满足当前西藏社会的实际需求。笔者结合日常工作经验、与同行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提出了西藏基层车管所查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1 西藏机动车查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机动车查验是车辆登记的重要一环,是公安交管部门强技术性的重要工作岗位,笔者对照法规标准、调查问卷及自身实际工作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方面提出了西藏基层车管所机动车查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 硬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查验硬件主要由查验场地、查验工具设备、办公用品及辅助设施等构成,是有序开展查验工作的重要基础,笔者调查发现目前西藏基层车管部门查验硬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点不足。

查验场地是开展机动车查验工作所需的场地区域,由查验通道、专门查验区、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等构成。调查中发现西藏目前仍有较多基层车管所未建设专用的查验通道(图1),查验车辆及非查验车辆仍是在一条道上堆积,部分基层车管所未设置专门的机动车查验区,车辆查验均是在单位大院、路段边缘(图2)、停车场等未纳入监视区的环境中进行。此外也有很多基层车管所未按要求在查验场地施画标志标线,安装视频监控,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部分基层车管所的查验场地虽建设较为规范,但仍存在配套不齐全、标志标线老化、设备过期损坏等问题。

图1 部分基层车管所未建设专用的查验通道

图2 部分车管所在路段边缘设置的查验场地

自公安部“放管服”改革以来,西藏各车管所虽能按要求施行“就近办”的原则简政放权,各县车管所及社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已授权办理部分车辆登记及其他业务,但经调研发现仍有部分车管所及机动车社会登记服务站未配齐相应的查验工具,部分查验工具的使用也不够规范。问卷中笔者发现全区接受问卷的查验员中很多查验员认为自己所属车管所的查验工具配置上存在配备不齐全、工具过期老化、丢失、缺乏操作知识而搁置等问题。调查时笔者还发现现阶段西藏仍有部分查验员未形成良好的工具使用习惯,对查验工具的使用频率不高,日常查验均由经验目测、身体丈量等方式替代,在工具的使用上也缺乏合理性,存在直接采用脱漆剂破坏大面积原始油漆核查车辆的,也有使用螺丝刀划动破坏油漆等方式排除打磨、焊接嫌疑的,还有部分查验员使用未校准或过期等工具查验车辆。

1.2 软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查验的软件方面主要由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查验人员能力素质水平、查验相关岗位通畅衔接及其他部门联动机制等构成,是规范有效开展查验工作的重要基础。笔者调查发现目前西藏基层车管部门在查验软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首先,部分查验员对车辆重要参数的查验方式还较为传统,技术手段相对落后。调查中笔者发现部分查验员在对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重要参数的查验还停留在看、摸、刮、敲、洗等传统查验方式,使用更为精准的金属探伤仪、VIN码图像采集仪、油漆层微量厚度检验仪等仪器查验的还较少,从问卷数据分析得知接受问卷的查验员中多数人认为车辆识别代号是通过看、摸、刮、敲、洗等方式进行查验的(图3)。其次,日常工作中笔者发现在查处走私、盗抢等异常嫌疑车辆时,部分查验员仍未掌握较为先进的核查手段,缺乏发现嫌疑车辆可疑点的技术甄别能力,缺乏车辆发票、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等技术资料的防伪鉴别能力,缺乏车辆原始身份的多种核查手段。最后,由于对查验合格标准的掌握及理解的偏差,西藏各基层车管所对部分业务所需审查的资料内容及处置方式均不同,未形成统一规范,导致出现了区内同车不同待遇、一车两地不同查验结论等问题的滋生。调查时笔者询问“办理重新打刻VIN或发动机号业务时审查的手续”以及“实务中发现私自更换发动机后的处置”,发现仍有很多查验员在办理重新打刻VIN或发动机号业务时审查非法定的其他手续资料,很多查验员在处置私自更换发动机业务时存在不规范的业务行为(图4),如以确认唯一性为由让群众出具事故照片、新发动机照片、损坏的发动机整体、损坏的车架整体等。

图3 大多数查验员认为车辆识别代号的查验方式是通过看、摸、刮、敲、洗等方式查验的

图4 部分查验员在发现私自更换发动机后的处置措施存在不规范

经调查目前仍然存在车辆登记各业务岗分散、资料录入查验审核均不在一条服务线上(图5),导致群众来回跑路、耗时费力、中介扰民等问题。此外笔者发现部分基层车管所虽能及时调整优化岗位设置但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时常出现群众不满意,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图5 岗位设置不合理,导致登记流程衔接不通畅

未按《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等标准要求与当地的海关、刑警、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建立有效的问题通报协查机制的情况仍然存在,接受问卷的部分查验员认为自己所在车管所未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也有部分查验员认为仅与部分单位建立了联动机制(图6)。笔者认为异常情形处置机制不完善,极易导致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嫌疑车辆在后期处置中出现无从处置、处置受阻等问题,必须与相关部门建立长久的联动处置机制才能真正震慑违法违规人员,倒逼生产企业生产合法合规的机动车产品。

图6 部分车管所未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软硬件投入不足

西藏经济发展相比内地相对落后,据财经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西藏自治区GDP为2000亿元(首次突破),位列全国倒数第一,与位列倒数第二的青海省GDP为3346.63亿元,相差1346.63亿元。”因此其在生产生活、资源配置、汽车行业的发展均与内地先进省份存在很大差距。除此之外,西藏自治区内部各地市经济发展也极其不平衡,据财经数据显示“2020年拉萨市GDP位居第一为617.88亿元,第二日客则市GDP为279.49亿元,相差接近二倍多,最后一名为阿里地区62.04亿元,与拉萨市相差接近10倍。”在以上背景下,对查验工作软硬件建设的投入还不能满足需要,导致调整优化工具配置、升级改造查验场地、提升查验员能力素质等方面均有一定欠账。

2.2 缺乏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培养成长机制

做好查验工作对查验员的经验要求很高,因此对查验员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西藏机动车保有量相对少,社会需求有限,各基层查验员涉及查验车型受限,很多查验员很少接触到如纯电动大型客车、车辆运输半挂车、质量临界限值的重型专用汽车等车型的查验,导致查验员无法拓宽查验技术、丰富查验经验。另外,目前查验员学习交流机会较少,缺乏内部交流机制和平台、没有专业讲师团队授课、也没有专门的查验专家收集解答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查验员的业务学习完全靠自觉、凭经验。

2.3 正规化管理能力不足

查验工作的正规化管理包括依据条例及规章制度,狠抓查验岗位职责、细化查验组织要求,明确查验资格管理、规范查验业务行为等内容,是推进查验工作规范化、查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管理能力。由于缺乏对查验工作的正规化管理意识和能力,缺乏对查验场地规范化及查验工具配置使用规范化的重要性认识,缺乏培养查验员的长远考虑。另外,工作中往往存在未建立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未建立查验组织、细化查验等要求,忽视对查验工作的正规化管理,导致出现异常情形无从处置、查验员能力素质低下等问题。

3 对策建议

3.1 对照标准,加快查验场地规范化建设

关于查验场地的建设优化,在《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第六、七、八条以及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A/T 1435-2017《机动车查验场地设置规范》中均有具体的建设要求,因此笔者建议应对照《机动车查验场地设置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等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整改查验场地建设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南京、苏州、天津的“通道式”查验、宁波、兰州的“交钥匙”服务,自贡“驻不移车、移动车查验”等先进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及时优化改造查验场地。

3.2 规范查验工具配置使用

关于机动车查验工具的配置在《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第八条均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建议对照《机动车查验工具配置要求》(GA/T 1435—2017)进行整改完善。对于“查验工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笔者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改进:(1)通过定期开展查验工具使用方面的业务培训、开展自学或集中学习活动、专项训练等方式不断规范查验工具的使用。(2)通过加强查验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查验员规范使用查验工具及执法记录仪的佩戴使用习惯。(3)定期维护保养查验工具,及时校准油漆微量厚度检测仪等精测查验工具、及时更新解码仪等软件系统版本、主动与设备售后咨询请教。(4)重视目前主流的“VIN码信息读取仪”“进口车一致性验证系统”“车辆信息自动采集”“图像智能审核比对”等软件设备在查验工作中的辅助查验功能并及时配置使用。

3.3 调整岗位设置、优化登记流程

目前存在的“登记流程衔接不通畅”导致的群众来回跑路、登记效率低的问题,可通过优化业务流程、调整岗位设置、理顺程序章程等方式进行整改。可参照如南京、天津的“通道式”查验模式,将登记录入、查验场地、审核制证、牌照发放均设置在一条通道内,逐项办理完成车辆的登记业务。或可参考自贡车管“驻不移车、移动车查验”的查验模式,通过微信、交管12123等网上预约方式实现信息在线推送、资料内部转递,高效衔接资料审核、车辆查验、牌证制作发放、档案管理等岗位完成车辆登记工作。西藏自治区基层车管所可以参考上述两种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本地优势,创新查验模式,补齐自身查验场地存在的短板,提升车辆登记的整体工作效能。

3.4 提升查验员业务素质水平

提升查验员业务素质水平,改进查验方式和技术手段,除了依靠查验员个人努力外,业务指导部门及各单位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从问卷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查验员对“加强培训、跟班学习,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授课,加强经验交流”的呼声很高,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学习、提升查验员业务素质水平上可以有以下做法:

(1)可以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建立区内与区外车管所双向跟班学习机制。(2)可通过组织“线上线下案例研讨、学习、分析法律法规和标准、理论知识培训”等方式,为查验员搭建一种畅所欲言的交流平台。(3)申请使用“查验智能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查验员队伍的管理效率,且目前主流的“查验智库APP”是国内查验工作智能在线答疑解惑、查验法规标准精准检索的权威软件,建议大力推广使用。(4)以往部分文章也曾提出要“实行定期培训教育机制”,即将查验培训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精选专业知识全面、实战经验丰富的高、中级查验员组建讲师团队,通过视频或现场等方式分批对全区查验员进行授课答疑,解决热难点问题。(5)通过“建立查验人才库、设置搭建相互咨询、切磋互动平台”等方式综合提升查验员业务素质水平。(6)建议指定专门查验人员收集解答查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并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规范业务章程、统一业务行为,为基层查验员对查验标准的理解一致、执行一致、尺度把握一致提供有力的后台保障。

3.5 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

针对 “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在《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第四十条、《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T 1435-2017)6.2条均有明确的要求,建议基层车管所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查、通报等联动机制,积极与海关、刑侦、市场监管局、进口检疫局、经信等部门制定联动机制,确定实施细则。具体做法上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推进工作机制的形成。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对照标准要求,积极主动与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研讨分析、调研总结等方式制定行得通、用得上的联动机制并组织专人负责具体执行。(2)落实机制的执行。基层查验员应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嫌疑违规车辆及时依照所形成的联动机制通报、移交涉及的相关单位并主动向领导部门汇报各项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其联动机制。(3)对机制落实情况及时监督。了解机制运用中的困难,对发现的以各种理由拒不协查处置、有意拖延等不作为、不履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案件的正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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