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纲 吴叶莹
广西大学经济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4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定义: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2020年新冠疫情背景下,我国的数字经济仍然保持稳定增长的势态,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据GDP比重为38.6%。2021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篇,积极推动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2021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对于保险行业而言,保险具有天然的数字属性,数字化、技术化赋能使保险业务流程得以优化,给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又能为我国数字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在此背景下,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保险行业发展的新特性、寻找数字经济体系中保险行业发展的新机遇、研究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对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推动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保险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最终达到保险行业由信息数字化到业务数字化转型、支撑我国数字经济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国内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保险行业发展的研究如下:林丽(2018)指出数字经济时代保险行业的竞争集中体现为对客户理解程度方面的竞争以及产品供给方面的竞争;张连增等(2018)分析了保险企业数字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信息化、自动化、场景化等方面,并指出保险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关注的五个问题;卢盼盼(2019)从人们的消费行为角度考察了数字化技术如何驱动消费者对于保险需求的变更,对保险企业如何应对这些变更给出了建议;张智慧(2019)从数字经济的本质特征出发,为保险企业提供了包括优化客户体验、优化运营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在内的三种数字化转型实现路径;唐金成等(2020)通过介绍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地区保险科技企业的发展经验,为推动我国保险企业及保险科技发展提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建议。
从国外学者角度看:Adam(2000)提出数字化时代保险行业的准入门槛将会降低,会有更多竞争主体涌入,保险公司必须重新定位客户价值以及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Kaiser(2002)认为保险公司是风险服务的提供者,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并进行风险管理;Kevin et al.(2010)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经营方向;Leila et al.(2012)指出相比于传统模式,借助互联网使承保和理赔线上化能极大提高效率,提升用户体验;Gary(2012)指出保险线上化发展对保险业产生的一大影响在于客户比价更为方便,保险公司不应将这种变化视为利润威胁,而应思考如何改变营业模式。
根据上述分析,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保险行业发展的研究多聚焦于其有利的一面,也都提出了保险企业应该顺势而为进行转型,但对于数字经济的宏观环境下,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具体现状以及新兴技术的出现给保险行业带来的困境鲜少研究。然而唯有深入研究各项数字技术特点,并与现今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状况、政策背景相结合进行分析,才能更好地发现数字技术应如何融入保险行业各环节并发挥最大优势,以及深入挖掘可能会面临的挑战,助力我国保险行业乘风破浪迎接新时代变革。
根据银保监会公开数据(图1)显示,2015年至2020年我国保险原保费收入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由2015年的24283亿元增至2020年的45257亿元。但原保费收入增速在2017年至2018年曾经历短暂的下降,由18.2%下降至3.9%,原因是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了“1+4”系列文件,明确了保险市场强化监管、治理乱象、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要求,各部门也陆续推出相关制度办法,启动专项检查,暂停投资型风险业务试点,重罚违法违规公司,使保险行业遭受了短暂的阵痛。此后,保险公司业务逐渐匹配监管要求,风险得以释放,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增速又再次回归两位数。
图1 2015—2020年中国保险原保费收入及增速情况
从全球保险行业的发展视角来看,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并有望在2030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保险市场的重要驱动力量;从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视角来看,2019年我国人均保费金额仅为2966元,与同期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也反映了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处于朝阳时期,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亟待挖掘。
近年来,我国一直重视保险业的数字化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险行业尽快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以适应科技创新;2018年6月,监管部门起草《中国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监管制度框架》,提出要加快数字保险建设,加快保险服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推进保险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升级;2020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疫情背景下保险公司应对无接触式核保核赔进行探索,并广泛运用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数字化技术推动非现场查勘,预计到2022年,车险、农险等领域线上化率应达到80%以上;2020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运用区块链等数字化科技手段,提高保险行业数字、智能化水平;2021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从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信息化安全机制的建设与治理等方面督促保险公司在数据安全及信息对接等方面做出整改;2021年4月举行的“2021数字化转型发展高峰论坛”上,银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数字化转型工作,明确保险公司转型过程的风险底线,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
通过梳理国家政策脉络(见表1)可以看出,国家倡导保险行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科技等技术,将科技赋能保险,加快保险数字化与智能化进程,推进保险行业内部业务效能,降本增效。麦肯锡咨询公司报告显示:疫情加速了保险业务的线上迁移,没有科技加持的保险公司难以应对未来挑战。在此背景下,国务院、银保监会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政策规章将为保险行业业务转型提供良好契机。
表1 保险行业数字化进程相关指导政策
新冠疫情暴发影响了保险业传统的线下代理人模式,根据麦肯锡发布的《2020年寿险行销变革暨保险代理人队伍赋能》显示,2020年,24.4%的代理人收入与新冠疫情前相比下滑超过40%,14.3%的代理人新客户收入下滑超过60%。步入2021年,我国上市险企有超过百万名营销员离职,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上市险企营销员合计较2020年底锐减82万人,较2019年底减少110.6万人。2021年上半年,以传统线下渠道进行营销的险种,如寿险、车险等险种业务增速受阻放缓,而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渠道营销的险种,如健康险等,延续了2019及2020年的增长势头,节节攀升。
各项数据均表明,传统的保险营销方式到了必须改革的阶段,受人口红利消退、保险营销员线下推广难以展开导致收入锐减、疫情背景下客户对保险产品需求偏好逐渐发生转变等因素影响,保险行业延续多年的人海战术注定难以为继,线上转型成功与否将会成为各险种保费收入增长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保险企业若不及时开展数字化转型,积极布局线上新赛道,将会对依赖传统营销模式的险种产生极大的影响。
数字经济时代保险科技发展的巨大前景吸引了风险资金的大量涌入。2015年保险科技迎来了第一轮融资浪潮,融资件数达到58件,融资金额由2014年的2.42亿元飙升至80.17亿元。2017年强监管背景下,我国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增速放缓,也仍未阻止资本对于保险科技行业的热情追逐,2017年保险科技领域仍然吸纳了42.65亿元的融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17年至2020年保险科技行业维持着较高的资本热度,融资金额均在40亿元上下浮动,但从2017年起,融资件数反而开始下降(图2),并在往后的三年持续走低,证明了小额投资比例正在下降,而大额投资比例进一步提升,行业逐渐走向成熟。
图2 2013-2020年中国保险科技行业融资数、融资金额统计情况
保险科技的运用最终能够帮助保险行业降低运营成本、丰富产品设计、提升服务体验,将业务覆盖更广阔的客户群体。在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中美之间的竞争最终将会转变为科技之争,只有运用科技推动行业发展,才能在全球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机会,因此资本的涌入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预见未来保险科技行业仍然会是资本热捧的对象。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技术是支撑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底层技术。保险公司基于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全面挖掘所承保客户的需求偏好,制定个性化产品;人工智能技术是互联网时代飞速发展的产物,在保险产业革命和技术革新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区块链技术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契机,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等特点使其与其他数字技术融合后,在数据共享、信息保密等方面展现出卓越特性;5G技术则是上述技术的辅助技术,对于推进其他数字技术与保险行业的深度融合发挥出催化剂的效果。数字经济技术的研发和输出能够为保险公司数字化运营、生态圈建设、场景化定制发挥重要助力。
1.大数据。保险是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的学科,数据获取及处理对于保险公司运营管理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提取、分析和处理是大数据技术的核心,大数据技术应运而生将会赋予保险公司更为强大的定价、营销及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对现有数据进行整合,提高精算水平,绘制更全面清晰的客户画像,完善风险评估和产品定价机制,对传统保险产品进行优化。还可以通过展开精准筛选、分类、计算,统计并找出同质风险列为潜在保险标的,制定更科学合理的费率调节因子,承保以前无法承保的风险,进行险种创新。大数据在精准营销方面也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从供给和需求端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推测出每一个客户的需求,并利用互联网进行个性化推送,提高信息对称性,降低中介成本,与客户实现“面对面”对接。
2.人工智能。互联网催生了大数据,大数据催生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一种引领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力型技术,在推动传统保险向数字化新时代保险转型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技术是催化智能顾问、智能核保、智能核赔等保险业务落地的基石,有利于促进保险数据体系和生态圈的形成。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对接水平、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识别欺诈风险提升反欺诈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保险公司人力成本约在5000亿元人民币,约占保险公司业务总成本三分之一,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显著降低这一成本,从客户的角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增加投保的便捷性与趣味性,实现智能问答与智能推荐,提升投保体验,达到保险公司与客户共赢局面。
3.区块链。区块链技术具有的技术特征使其与保险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将区块链技术与保险相结合有助于保险行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保险服务升级。首先,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使每个计算机节点可以独立构建和记录而不依赖于中央机构进行维护,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黑客攻击中央处理器造成系统瘫痪的可能性,提高保险行业自治水平,使相互保险成为可能;其次,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和可溯性使各个节点输入的数据信息永久储存并追溯,单个节点无法篡改,保证了保险公司的信息及资金安全,为保险公司展业提供技术支持;第三,区块链技术的非对称加密性,使链条上的参与者可以看到交易信息,但无法看到具体交易人的私人信息,既实现了保险公司间数据的共享,又大大降低了客户隐私信息遭受泄露、篡改的概率,保护客户隐私不被侵犯。
4.5G技术。5G技术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其他可直接应用于保险领域的新兴技术有所不同,5G技术属于一种辅助技术,能够加快其他技术场景运用落地,促进现有技术更新换代以及相应保险服务的升级。5G技术的应用明显提高了数据传输效率,使数据传输延时降低到毫秒级别,对于保险行业发展既有直接推动作用也有间接推动作用。直接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险数据收集方面,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5G技术的响应率及可靠性对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进行实时勘察,当投保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一定指标时对投保主体进行及时干预,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直接推动了环境责任保险等险种数据库建设及配套服务升级。间接推动作用则体现在催生客户对保险的新需求,加快保险公司险种创新:例如,5G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奠定了无人驾驶的基础,使无人驾驶成为可能,新的驾驶方式将会催生新的行驶责任保险以及汽车产品责任保险,投保人也会从驾驶人扩展到汽车生产商以及科技公司。
传统保险行业由于技术受限等因素,存在着保险产品种类单一、人海模式营销、核保核赔过程冗长等问题,通过上述对4大保险科技技术的介绍可以看出,数字经济时代保险科技的驱动对保险行业的产品开发、保险营销、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等各个环节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不同技术对不同环节产生的影响有所不同(表2),并形成了保险行业新的展业理念和模式。数字经济时代保险科技的应用,能够改善保险行业现有经营痛点、扩大保险行业社会影响力和社会价值。
表2 传统保险行业与新型保险行业展业环节对比
1.产品开发环节。传统的保险企业在进行产品设计时更多的是以产定销,以产品为中心进行设计,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承保范围小、定价不准确等问题,数字技术的出现将从产品创新设计以及精准定价两个方面突破传统保险产品设计的局限性。
(1)产品创新设计。从保险市场的供给端来看,虽然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了上千种保险产品,但是真正能打开市场、受到消费者青睐的仅有几十款。保险公司难以设计出产销对路的保险产品的一大原因是其所设计的保险产品与客户日常生活结合深度不足,使客户难以意识到对某项保险业务的需求。数字技术的发展使保险公司能够实现利用碎片化场景制定保险产品,例如,众安保险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网购用户提供退货运费险服务。平安产险依托人工智能AI技术推动了宠物责任险发展。“保准牛”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基于场景风险,为O2O、共享经济、体育运动等各个场景提供风险保障,增大了客户生活与保险产品的贴合度与保险需求,开拓了传统保险市场从未涉足的蓝海。
(2)产品精准定价。保险产品设计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制定保险费率、做出承保与否的决定的。传统保险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根据客户个人信息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与产品定价,数字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设备使保险公司更深入地了解消费者的日常行为活动,大数据技术将收集到的客户个人喜好、行为习惯、健康状况等数据进行归类分析,可以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保险定价。例如,众安保险联合小米运动与乐动力APP联合推出的“步步保”重疾险,以不同用户步数为保费保额定价依据,实行动态定价机制,激励客户运动的同时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实现双赢。数字技术帮助保险公司实现了从“以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换。
2.产品营销环节。
(1)实现精准营销。传统保险行业营销主要是以销售为目的,代理人或营销人员将已有的保险产品推销给客户,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渠道主要是通过营销人员介绍,或自己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接触电视网络宣传,如若没有花费大量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客户难以寻找到完全符合自己心意的保险产品。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营销模式,实现了产品的个性化定制。比如2017年中国太保推出的智能保险顾问“阿尔法保险”,即是基于公司1.1亿保险客户积累数据进行家庭风险防御能力的五方面建模分析,当客户打开“阿尔法保险”页面,回答包括基本信息、家庭结构、生活习惯、社保福利、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在内的6组问题后,“阿尔法保险”再利用大数据算法,为客户定制其专属的家庭保险保障组合规划,实现精准营销及与客户的智能互动。
(2)拓宽客户与保险接触渠道。传统保险行业的保险推销更多的是一种单向推销,由营销人员或代理人主动上门拜访或采取电话营销的方式进行,客户日常与保险接触不足,了解保险产品的渠道有限,使得部分客户在投保时心存疑虑,理赔时也容易引起纠纷。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保险销售可以线上互动的形式进行,为客户解答疑惑并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使保险销售由单向推销变成双向沟通。众安保险推出的“众安精灵”就是这样的一款人工智能保险顾问,根据2019年《众安精灵发布首份用户研究报告》显示,上市仅一年的“众安精灵”在线服务累计达到9500个小时,为用户累计提供2700小时以上新保险产品讲解服务。2020年新冠疫情的暴发加速了保险销售由线下到线上的迁移,互联网交互也会促进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了解。
3.保险承保环节。
(1)实现实时承保。传统保险行业的保险承保更多的是线下进行,客户与代理人或营销人员签约后保单生效。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保险公司更多的是使用数字化平台开展保险展业业务,客户进行线上投保,投保信息快速录入,人工智能自动核保,客户线上付款,电子签名确认,电子回执签收等一系列流程全部线上进行,使客户能够实现随时随地随心投保。随着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在承保环节被进一步应用,面部识别仅通过手机即可完成,能够更加快速地认证识别投保人的身份信息,通过录入的信息及后台已有客户的相关数据计算科学合理的保费,作出承保与否的决定,承保时效显著优于传统线下繁琐的文书投保模式,提高了时效水平的同时也提升了用户体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户的投保率。
(2)降低逆向选择风险。保险产品承保的复杂性在于其需要通过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情况,尽可能减少逆向选择带来的风险,以控制赔付率,实现持久性经营。比如作为美国十大人寿保险公司之一的John Hancock,于2018年宣布停止承保传统人寿保险,只销售通过可穿戴设备和智能手机追踪健身和健康数据的“互动式”保单,同时,签订该保单的客户最高可获得15%的保费减免,并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帮助客户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良性循环。根据数据表明,全球签订该保单的客户相较于其他受保人群的平均寿命长13至21年,住院费用降低30%。此外,客户投保过程的数字化留痕,也为后续保单服务或客户进行其他保单投保提供可视化的回溯。
4.保险理赔环节。
(1)实现高效核赔。保险理赔问题是投保用户最关心的问题,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因理赔问题产生的纠纷共计4.6万件,约占投诉总量的50%。由此可知,保险核赔工作是保险风控的重要一环,细致完善的核赔工作可以大大缩短理赔周期、降低理赔投诉率,同时也能减少骗保事件发生,降低赔付率。传统保险行业保险核赔理赔环节主要依靠客户诚信水平和核保人员工作经验,繁琐冗长的定损定赔程序降低了客户的体验。为此,不少保险公司将免核保、免体检、极速赔付作为一些保险产品的标配,此举又衍生出了一些骗保事件。效率与服务难两全一直是传统保险行业核赔环节的痛点。人工智能的出现促使这一局面开始发生转变。2020年上半年,众安健康险理赔服务在线申请率达到91.4%,主要利用OCR识别技术进行理赔材料影像分类、自动旋转、诊疗核心字段提取等,自动化率达到90%以上,理赔申请平均1分钟结案,极大提升理赔效率。
(2)提高反欺诈能力。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测算显示,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赔款涉及欺诈。根据2019年“FRISS保险欺诈调查”显示,有45%的保险公司理赔仅凭理赔员直观感受,65%的公司依靠理赔员经验鉴别高风险欺诈。由于数据的缺乏,传统保险公司难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保险欺诈问题,限制性条款的制定主要是根据有限的欺诈模型,导致了一系列恶意骗保事件。与繁琐的人工审核相比,“平安鹰眼”作为新一代医保+人工智能反欺诈引擎,借助大数据及AI模式打造“规则审核+大数据风控”双轮驱动平台,精准捕获数十种虚假住院、项目串换、分解住院等典型医保基金欺诈、滥用等现象,帮助保险公司降低了医疗成本开支。
1.各类主体涌入,竞争格局演变。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339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已经非常激烈,保险行业还存在与银行、证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业竞争。近年来,拥有众多用户基础和技术优势的互联网巨头相继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进军保险业,腾讯、百度、阿里相继入股12家拥有保险相关牌照的公司,将其原有生态中强大的数据技术、场景流量和与客户联系的紧密性通过保险生态变现,对传统保险企业形成降维打击;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则从保险单一环节痛点出发,提供高效、便捷、高粘性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在服务保险企业和C端客户取得成功的同时,向保险全链条延伸技术服务能力(图3)。随着保险科技行业版图的不断扩展,将会有更多富有经济实力及技术手段的公司加入这场竞争。保险科技行业技术开发的特点是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技术更迭快,中小型保险科技公司若无大型企业支持,很容易面临人才、技术、资金匮乏的窘境,甚至无法加入赛道。大型保险科技企业积极开发新技术,承揽行业数据收集,强化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定价水平,会进一步加重逆向选择力度,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对于次成熟企业无异于灭顶之灾。
图3 数字经济时代多元主体竞争格局
2.融资风向转变,市场竞争加剧。2014年保险科技领域共计21笔融资,其中种子/天使轮融资占比60%以上。2015年保险科技领域融资开始井喷,成交数量达到了一个新的巅峰,然而种子/天使轮融资件数开始呈现出波动中下降的趋势,至2019年已下降至5%。A轮的融资数量在2014年仅占19%,2015年至2019年稳定在40%左右;B轮融资的数量相较于种子/天使轮和A轮大幅下降,在占比最大的2017年也仅占21%左右;C轮融资在不同年份差异较大,在2019年占比18%,在2014年和2017年占比为0(图4)。这些投资演变导致保险科技公司相较于以前更难获得资金的支持,资本表现得更加谨慎,更青睐于投资初见雏形的项目。但是即使企业能获得A轮融资,从相对枯竭的B轮融资和并不稳定的C轮融资来看,实现从B轮到C轮甚至D轮的融资仍是十分富有挑战性的。资本对于中后期未能实现“自主造血”的企业会选择果断离场。数字技术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这一力量会加剧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一些次成熟企业必须与时间赛跑,否则可能没等到将技术在行业中展现便面临夭折。
图4 2014—2019年中国保险科技融资轮次分布
1.数据获取存在障碍。保险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大数据的制约。数字化时代加快了保险公司对信息的收集,各大保险公司也对数据的收集越来越重视。太平、泰康等大型保险公司逐渐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健康医疗机构,开发人工智能技术以贴近客户生活、获取更丰富的数据,中小型保险公司也将此作为长期发展规划。但现阶段,保险公司对于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还处在初级阶段。传统保险公司数据的积累主要来源于其承保过程中的客户基本信息和理赔数据,相当一部分数据有较大的重复性,仅可作为身份凭证使用,不能作为描绘客户画像的有效信息,无法进行深度的风险挖掘,或者制定个性化需求。传统保险将碎片化信息收集起来加以建模利用也具有一定难度,需要外界支持。已经拥有大量用户数据的大型公司,例如美团、腾讯、阿里等更倾向于通过入股有相关牌照的保险公司完善自身金融版图,而非服务于保险行业。保险公司能从官方渠道获取到的公开数据信息非常有限,从其他一些非专业第三方机构获取的数据又可能存在数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数据壁垒的存在制约了保险行业服务转型升级,阻碍了保险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2.复合型人才匮乏。从我国目前保险科技领域创新创业现状来看,超过10%的初创公司都遍布在销售和营销有关的行业,比如经纪人展业工具、比价平台、综合销售平台等。保险销售平台的崛起改变了以往繁琐的传统消费方式,可以让消费者更便捷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保险产品。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互联网保费收入达到2696.3亿元,同比增长42.8%。营销模式的变革也意味着保险行业对于人才需求的转变,数字化时代使得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科技”的复合型人才更加渴求。2019年,普华永道在报告中指出,金融科技人才的缺口是150万,金融科技人才极为稀缺,能将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人才更是各大企业的争夺对象。从各大保险公司招聘状况来看,各个保险公司都很重视保险科技领域的发展。平安集团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平安集团科技业务板块已入职6000人,未来将进一步扩大人才引进力度。从宏观来看,未来保险行业能否发挥保险科技带来的优势,取决于人才对于新技术的应用以及对新兴技术的适应,而目前我国保险科技人才还是相对匮乏的。
3.技术渗透障碍。数字技术的应用无疑会极大提升保险行业展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给保险行业发展注入新的血液,然而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数字技术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技术本身抑或是技术应用环境,都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数据技术在各展业环境的应用程度最高,人工智能其次,而最具有应用潜力价值的区块链技术还处于有待开发的阶段(见表3),5G技术作为上述技术的辅助技术,其基站的全覆盖建设也尚未实现,主要覆盖用户还是大城市群体。数字化技术在保险行业应用的最终目标是打造全渠道全平台的一体化融合式展业模式,这需要各大保险公司共同研发、投入、合作,仅有少数保险公司应用相关技术是无法实现一体化展业目标的。然而对于已获取一定的用户基础,并拥有模式化展业流程的传统保险公司而言,在考虑了成本与收益比后,还愿意投入多少资金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是否愿意进行技术共享仍然存疑。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的技术应用状况显然仍无法达到数字技术与保险行业融合的要求,数字技术渗透保险行业还存在一定障碍。
表3 我国保险业数字技术应用程度及应用潜在价值
1.监管环境趋严,政策逐步建立。2020年6月,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保险机构对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和销售过程应满足存证记录的条件,以供必要时回溯查验,特定销售场景需要录音录像,进一步明确了对互联网产品销售的要求。对于一些互联网保险企业或大型保险企业来说,资金和研发能力使其较早完成可回溯工作整改,然而对大部分保险机构而言,这仍然是不小的工作量。2021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要求保险中介机构2022年2月1日前完成能及时、完整记录财务业务人员情况的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对接,生成符合监管条件的数据条件。然而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旧使用传统线下人工方式进行对接,仅有少数机构实现系统对接。从上述一系列监管办法可以看出,保险监管部门通过逐步推行监管办法的方式规范保险数字化进程,维护市场秩序,并逐步淘汰一些“小乱差”的经营主体。
2.隐私意识增强,诉讼风险加剧。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的使用是一种趋势,相较于其他金融行业的大数据而言,保险行业的数据更多涉及客户生活习惯、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家庭结构等较为隐私的数据信息。目前,保险行业对于数据信息泄露并未足够重视,例如,根据补天平台数据显示,2015年超过20多家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被“白帽子”曝出40多个系统漏洞,其中既有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吉祥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也有一些中小保险公司。这些漏洞的存在可能导致上千万客户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360安全专家表示,出现这些漏洞的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兴起后,各大机构网络管理人员水平并未跟上,而且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缺乏,一些内部系统使用人员甚至未更改初始密码,导致了数据大面积泄露。5G技术的发展增加了数据的储存容量及传输速度,实现了数据共享,但也使网络数据管理更加艰难。区块链技术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泄露的问题,但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技术及环境系统还存在一定漏洞,距离实际落地还有一段距离。随着监管政策不断收紧,消费者对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险行业数据收集和使用无疑面临更大的挑战,海量的客户隐私数据储存在保险公司,无论是有意或无意泄露,或是对于数据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都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诉讼风险。
1.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化建设。保险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可理解为保险企业选取适合自身资源战略的侧重点,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起由数据及技术支撑的体系,进而实现以数字化技术服务客户的业务能力,最终达到数字化链条用户(包括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决策者、合作机构、客户等)服务效率及服务体验升级转型。传统保险企业要提高自身对于数字经济时代保险行业发展的认知、重视数字化发展的短板、打破故步自封的舒适圈,紧跟数字化发展趋势,把数字化转型作为长期的战略目标,整合内外部数据与资源,配合自身特点专长,打造品牌优势,通过塑造沉浸式数字化的品牌体验将消费者与品牌相结合,提升用户的忠诚度,迎合数字化经济趋势。传统保险企业还应把握多年从业经验,通过自建或合作等方式尽快搭建数字化技术平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技术等数字技术的整合与运用,加快技术转型升级落地,促进新兴技术渗透保险行业各个环节。
2.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重视复合人才培养。从上文的分析可知,2015年保险科技进入第一轮融资浪潮,发展至今行业投资已进入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保险科技的发展将会给保险行业带来颠覆性的改变,新冠疫情的发生更是加速了这场技术革命,未来保险行业将在这场数字经济革命中重新洗牌,能否抓住这次机遇,取决于保险人才对于新时代与新技术的适应程度。传统保险行业对于销售及后勤人员具有很高的依赖度,而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些高工作量、高重复性的工作非常适合运用人工智能进行替代,转而对具备数据分析能力及特定场景化应用的人才需求迅速膨胀。保险企业可以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人才培养机制。首先,对保险企业内部已有人才进行培养,与互联网公司、保险科技公司联合展开培训与合作,提高数字化运营能力,建立项目团队,实现互利共赢;其次,引进不同行业中的人才进行培养,例如从医疗、养护、科技等领域引入人才进行复合型人才培育,强化保险行业场景布局;另外,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能力的培养,还应注重个性化特质的养成。随着保险行业逐渐进军医疗、养老等领域,“温度服务”成为保险企业打造品牌的关键一环,如何给客户创造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新时代保险人才需要学习的重要一课。
1.保持优势,积极创新。新型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科技领域的领头羊,应利用好现有的数据及技术优势,瞄准保险与科技融合的切入点,密切关注保险科技领域发展的动态前景,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围绕国家创新战略,聚焦科技发展及相关产业链条,选择相对成熟的技术进行试点。在加大保险科技投入的同时,新型保险企业还应该防范互联网技术风险,研究互联网科技创新风险新特性,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风险保障机制。除技术优势外,新型保险公司还有流量优势,新型保险公司布局于客户生活的各个场景,拥有传统保险公司所稀缺的客户个性化数据,应利用现有的用户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发出满足消费者需求、顺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运用资本与科技搭建与客户联系的桥梁。
2.开放包容,互利共赢。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保险公司与传统保险公司并不是简单地处于“攻”与“守”的位置,不应一味将对方视为对手。实际上,传统保险公司多年的从业经验可以为新型保险公司提供展业指导,新型保险公司所拥有的个性化数据及新兴技术可以为传统保险公司发展提供蓄力支持,双方各有优势、互有短长。互联网时代新型保险公司更应认识到,采用孤立的数据及分析方法必然只能实现短期内的收益,应彻底放下原有模式下狭隘的排他竞争思想,打破同业间资源博弈和利益博弈的浅层次关系,采取合纵连横的战略,用开放、互信、包容、合作的理念,打造与保险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资本利益合作共同体,融入保险行业生态链,以共享共赢的形式降低运营成本,增加行业效益,努力实现资源互补效应,共同铸造保险行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双方保险产品及服务规模化发展,促进良性竞争,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承担社会发展责任。
1.建立多层次补贴体系,扶持保险科创公司成长。底层技术发展较弱、应用深度不足是我国保险科技赋能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大瓶颈,要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技术等数字化前沿技术的研发与攻坚力度,特别是最有应用潜力的区块链技术,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技术协同发展,就需要对保险科创企业进行补贴扶持。对于初创期的保险科创公司,可设立种子基金与孵化器基金,以创业投资基金带动产业发展。同时,还可以参考2015年9月深圳为科技创新创业者发放“创新券”的方式,由中央提取30%的科技投资作为“创新券”资金来源,由地方政府与科创部门共同商讨“创新券”使用细则,专款专用进行保险科创公司补贴。对于成长期的保险科创企业,其拥有一定创新技术及抵押物,可采用传统贷款的方式进行抵押贷款。对于成熟期的保险科创公司,可以鼓励其在新三板进行融资。
2.完善激励体系,鼓励传统保险企业数字化转型。我国保险数字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创新不足、供给乏力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保险与数字化经济深度融合。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激励体系与补贴制度,以促进保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与产品供给。保险企业促进保险与数字技术融合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正向作用,但保险企业加大保险科技投入、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着极高的经营成本。实践表明,适当的财政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企业转型,提高产品供给水平。政府补贴可以采取投资补贴和经营补贴并行的形式提高保险企业供给水平,一方面通过投资补贴,鼓励龙头企业通过PPP模式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保险公司转型过程中的实际花费为基础,对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保险企业进行经营补贴,帮助更多中小型保险企业进入赛道。除此之外,还可以给予保险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以帮助企业降低转型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经营初期会因面临经营风险而需要财政的补贴,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应逐步摆脱补贴依赖。因此,政府在提供补贴的同时应注意到企业不同阶段需求的差异,防止过度补贴,有选择、分阶段地为保险企业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