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红梅/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经济结构的调整成为必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成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顺应宏观经济形势推出一系列必要的改革举措,其中在市场领域改革方面,投资业务不断推出,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建筑施工企业投资业务回收期较长、资金投入量较大,蕴含的风险也相对较多,其复杂性和重要性不容低估。笔者以实际工作为基础,对建筑施工企业投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业务按投资模式通常分为BT模式、BOT模式、PPP模式、TOD模式以及ABO模式。这些投资模式最基本的特点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投资回收期短则几年、长达数十年,而且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是这些投资项目的施工方,投资叠加施工,再叠加后期的运营管理,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链条。在这个投资、施工、运营、管理、资金回收“全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合规风险。一是法规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如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的PPP项目因政策变更不能入库甚至遭遇退库,导致项目中止甚至失败。二是不符合政府规章制度带来的风险,如有的地方政府为推动城市改造升级,采用ABO模式进行片区整体开发,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触碰政府强制要求不能增加隐性债务的红线,导致项目中止甚至终止。三是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不相符带来的风险,如部分地方政府突破国家土地政策红线,投资项目用地通过了地方政府的审批,但与国家整体规划不一致,导致项目终止。
(二)建设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投资项目后,首先面临的是融资风险,往往表现为项目融资困难,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其次是征拆风险,征拆是项目施工建设中最不可控风险之一,若征拆受阻,建筑施工企业无法一次性地投入施工所必要的人工、机械、材料等生产要素,不能形成大干快上的局面,不仅造成项目窝工,还会大量增加项目成本。最后是工期风险,项目工期决定项目运营收费期,不能按期完工,投资项目将无法交付运营,而投资项目的大多数债务都是银行借款,这将给项目带来债务刚性兑付等连带风险。
(三)运营风险。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往往出现内外部环境与可研预计有差异的情况,对产品生产和服务等各项管理工作产生较大偏差,导致运营失败或运营达不到预期目标。运营风险主要表现为: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更产生政策法律风险,如收费政策发生调整,原来约定的收费标准降低甚至不允许收费;项目所在地人文环境出现变化产生环境风险,如发生整体性移民搬迁;收费人员或核算人员监守自盗、挪用资金带来的廉洁风险;运营期间的各类安全风险。
(四)税务风险。在项目准备阶段,存在前期费用无法开具合规发票等涉税风险。在项目建设阶段,存在施工、监理、设计、咨询及融资等业务从高适用税率风险,股东借款超过非金融企业债资比例时,超过部分产生的利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风险;项目不能差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等税务风险。在项目运营阶段,存在项目投资回报方式与增值税缴纳方法不匹配,项目机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等纳税风险。在项目退出阶段,存在资产评估不公允,资产损失确认不能得到税务机关认可等税务风险。
(五)管理风险。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因自身内部管理不善所蕴藏的风险,存在于施工组织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内控管理的多个环节。表现为:没有编制可行性较强的施工组织计划;采购的物资材料规格型号错误,甚至质次价高,造成质量不合格工程返工,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技术方面出现较大纰漏,如测量放线出现偏差,导致工程线形不符合设计指标需要拆除重建;安全管理规程不达标,出现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投资项目资金未遵循“项目资金自平衡”的原则来管理,资金未合理计划和使用。
(一)政策信息研究不深入。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甚至不知道有新政策出台,未能建立投资项目政策法规库,或者建立了法规库但更新不够及时;有的未能认真研究投资项目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是否一致,项目地区域规划与政府整体规划是否契合,项目用地需求与法定规定是否矛盾,导致承担了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与上位规定不匹配而衍生出来的风险。
(二)前期调研不精细。一是对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债务、担保债务、一般预算收入、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预算外专项收入等反映地方综合财力的指标调查不够深入;对各股东的内控要求未能提前调查清楚,导致项目融资方案不能通过股东审查。二是对项目征拆区域的环境、交通及产权调查不够全面,对当地人文环境、文化等调查不够详细,导致拆迁方案制定不够严密;三是对建筑的总包方甄选不够客观,导致总包方的施工组织能力和资金实力不能达到项目快速施工的目标,影响项目工期,造成投资项目工期风险。
(三)统筹谋划不充分。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投资项目决策时,把项目能否中标摆在首位,忽视了后续施工和运营阶段的统筹谋划,如对运营期内外部环境、政策法规是否会变化没有充分调研论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资项目中标后,只重视项目施工期的管理,缺乏长远眼光、系统思维,给运营期留下了风险点,如为了节省施工成本,未对项目产品功能预留升级接口,运营期项目功能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项目设计方面存在缺陷,配置的设备在运营期需要频繁维护更新;在设置股权结构时缺乏战略眼光,企业持股比例较小,难以有效监管。
(四)税务筹划不到位。一是项目负责人没有税务管理意识,或者认为税务管理无足轻重,有意或无意忽视了税务筹划。二是项目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工作仅仅局限在资金收付、成本归集、核算记账、缴纳税费等方面,没有能力进行税务筹划。三是项目公司没有结合投资项目的特点进行精准税务筹划,如项目公司对成立前发生已开具发票的勘测、规划设计及编制可研等各单位先行垫付的费用,转移分摊不精准;与设计、监理、金融机构等签订合同时,未对业务性质进行区分,导致税务机关按照兼营业务从高征税。四是项目公司未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导致税务筹划不到位,如政策规定股东投资款未到位前向股东举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公司在股东投资款未及时到位时却向股东大举借款。五是在资产处置环节不认真进行税务筹划,对资产评估价值人为高估或低估。
(五)权责不够清晰。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有股东实际控制的直管模式、股东子公司代管模式、联合管理模式,涉及的主体较多,股东、项目机构、总包项目部、分项目部等以不同的纽带相互牵引。现实中,这些复杂多元的主体之间往往责权利不够清晰,容易出现政出多门,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也容易出现权责利边界不清晰、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管理缺位、效益流失等问题,导致人浮于事,资源内卷内耗。
(一)深入研究政策及政府信息。一是通过建立政策动态信息库,在项目可研阶段高度重视合规性对照,避免走入法规雷区;二是通过调查地方政府经济实力、财政实力和治理水平,科学评判政府信用,将其纳入政府信息数据库;三是紧密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宏观经济形势,把握投融资政策动向,以国家政策红线为投资项目底线,规避因不合规带来的投资失败风险。
(二)精细化开展前期调研。一是展开投资项目模式调研,增强项目可融性,打开权益性资产融资渠道,促使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认可项目机构信用能力,避免股东担保。在无法避免担保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有限担保,降低股东担保义务和潜在的连带债务清偿责任风险。二是做好拆迁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产权登记,并与政府协商确定公平的补偿价格标准,杜绝支付产权登记范围外的拆迁费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周围环境进行评估,做到依法拆迁。三是在做好拆迁的前提下,详细筹划制定施工方案,有序衔接各项工序,科学投入所需生产要素,有效组织现场施工,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尽快交付运营。
(三)树立全员全方位防风险意识。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提高风控意识,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管理人员需要意识到做好投资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全局性的监督把控工作,站在投资人加承包人的维度综合考虑施工利润、运维利润、投资收益,确保实现投资项目可研预期,达到效益最大化目标。通过分析多项指标,对政府及合作单位诚信风险、政策风险、运(流)量风险、运营收入风险、调价风险、运营成本风险、融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全面检视,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要尽可能排查潜藏的、隐秘的风险问题,编制完善的解决方案。
(四)系统进行税务筹划。一是提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本领,树立“税务筹划也能带来经济利益”意识。二是建立项目全周期税负测算模型,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并根据经营现金流、税后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确定最优纳税方案。三是建立多方沟通机制,与股东方沟通,明确股东方未按期按金额出资,需要承担的税费补偿责任;对项目机构成立前发生的费用,签订三方协议,由提供服务方重新对项目机构开具发票,并按业务实质分开核算纳税,防止从高征税。四是认真研究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对税赋产生重大影响的要素充分分析,做到合理避税。五是主动邀请主管税务机关走进项目现场,讨论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税务热点难点等问题,黏合税企关系。
(五)建立责权利明晰的各方关系。树立良好的责任、成本效益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构建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把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股东为管控层、投资人团队成立的项目公司为实施层、建筑施工企业的子公司为作业层,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商议确定。坚持权责利对等原则,各股东要积极筹措并按期注入项目资本金、就投资各项问题进行充分协商;项目公司要筹措除资本金以外的项目投资款,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协调各方关系,推进项目实施,并作为一级法人,将获得的管理利润按股权比例对各股东进行分配;作为作业层的施工方,要按照承包协议组织施工,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施工生产,获取施工承包利润;运营管理单位在项目建成达产投入运营后开始履行相应的责权利,实现运营收益。
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阶段,竞争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行为越来越频繁、力度也越来越大,投资过程中各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各类风险,但只要深入分析、加强管控,就能防范风险、降低风险乃至化解风险,从而实现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