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霖映
(怀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怀化 418099)
《现代语文》所刊韩传瑜博士《“不孝有三,无後为大”之“後”训“尊者”不可信——与刘霖映先生商榷》(下称“韩文”),对《道德与文明》所刊拙作《“不孝有三,无後为大”之“後”当释为尊者》(下称“刘文”)提出了一批异议,笔者答辩之。所辨之语在《孟子·离娄上》第26章:“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後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後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东汉赵岐《孟子章句》解释“三不孝”,并说“舜惧无後故不告而娶”。赵注千古被因袭。
释义所增之辞需相容。原文无表示“惧”意的辞,释义时增“惧”类字,属于否定词,据形式逻辑,是改变原意、悖于本义。刘文“破”论的重点在说明,不能做改向式曲解:
“後”释为後人,则读不通“舜不告而娶,为无後也”……赵岐注曰“舜惧无後故不告而娶”……把原文修改成:“舜不告而娶,为惧(怕)无後也。”……颠覆了原文的意向……。
韩文则举出三个语例,说“惧怕”是“语境义”。韩违理;训读遇迷雾而悖来一释,行么?
要点:韩文的粗释,思维错位,悖于语境,损害本意,粗看可通,细察不可,切切不可。
《吕氏春秋·振乱》曰:“凡人之所以恶为无道不义者,为其罚也。”有的书把罚与赏独断地译成“怕罚、想赏”,类似译法被传播。韩文亦独断:“该句的大意是:……是害怕要受到惩罚。”
惩罚(制度政策活动等)、惧罚,在禁不义的因果链,原文在说哪个事?严谨的诠释才能达诂、精释。1.看原句:无涉惧,粗释谈惧罚,单句可通顺,但搞歪了论题;谈惧罚,不达理(惧罚而无罚,久则无效),古今思想者都思考赏罚如何设置(民不畏死议题谈治理,隐含赏罚方式,宗教设地狱)。2.看《振乱》:是思想文,共四段,主旨是治乱之对策、方略;驳墨家的“非攻”,谈战争的惩戒性及需义兵;第二段谈赏罚,用“术”字,指方法方略;韩的引句在第四段,“为其罚也”当然是承接“术”字路线,谈方略,即“因为它有惩罚”,指战争等事,非谈人心非谈“怕”。3.看《吕氏春秋》:改一字赏千金才定稿,文字从而语意极讲究精炼。可是,惧罚喜赏乃人心之通性,议之乃废话,悖于此书风格;韩释里“其”字指代“人”,落冗余之境。
要点:韩用的释义对立于语境;不增“惧”类字,有通顺之释,且与语境协调。
韩引《荀子·修身》的两个短句而评:
这段话在句法层面同样没有“惧怕”义,但其语境仍能赋予其“惧怕”义。“行而供冀,非渍淖也”,郝懿行释曰:“言行而张拱顾望,乃是恭敬审谪,非恐渐渍于泥淖也。”“行而俯项,非击戾也”,王念孙释曰“谓非惧有所抵触而俯项以避之也。”
1.其实,清代王先谦考究式否定过郝释
唐代杨倞《荀子注》(首部荀注)、清代王先谦《荀子集解》皆名著,异于郝释;王先谦罗列诸释,据多种资料特别是贾谊谈“行容”而说:
……供冀之义,正状其趋走疾速,是为礼之容,非因有泥淖渍之也。若张拱顾望,非所以为礼矣。
杨倞之注居前,无“惧”字;郝释排在后面;然后是王先谦的“案”语,曰“杨前说是”,论辨式否定郝释。比较看,当取王先谦之释。
韩文参考文献第17条是《荀子集解》,难免查看过相关内容(并顺藤摸瓜找到郝和王念孙的书),不理睬王先谦对郝的论辨,采用郝的独断并纳入用法“事实”,低于清代的辩论层次,违反学理。
韩这个欠妥有某种情有可原:王先谦在下文没有前后一致,没驳王念孙之释。
2.增“惧”类字会对立于语境
《修身》“行而”段,两短句之后,续文是:
偶视而先俯,非恐惧也。然夫士欲独修其身,不以得罪于比俗之人也。”(刘注:以通宜,比通鄙)。
独修者避俗人之躁气,严律己,守恭谦(恭是谦,约束自己,无论对方是否居上,谦未必敬):供冀(快足)、俯项、俯视线。三个分句谈恭谦的具体行为,协调。王先谦所论供冀,合理。
前两个分句增“惧”字而第三个不增,不协调,是破坏原文;若皆增,“非惧恐惧也”悖于俯下视线之议。看语境整体,增“惧”字不可行。
而且,郝释行而“顾望”,非恭谦之态,与“恭敬”说法自相冲突,且对立于贴身下文“俯项”“先俯”。可见其思考极不周全,不可为范。
3.增惧字成病态语,破坏原文的精爽风格
王念孙的释辞,语意过于曲折、不顺爽、怪异式病态,且抵触是反感,怕不怕自己反感,是病态。张觉改“抵触”为“触撞”,没完全改掉病态。
4.不增“惧”类字,有通顺且协调的释义
“行而供冀,非渍淖也”:(1)旧释惯视渍淖为词组,渍是陷入,淖是烂泥。小句释为“行而快步,不是陷入烂泥坑(而一意急逃)”,增趋势辞,通而不畅、怪异。(2)可试用一般人不知的单词视野。明代《客座赘语·方言》载:“南都方言:言人物之长曰媌条、美曰标致……其不爽洁、烦污曰渍淖。”明代南京,官话是现代国语的主干,民话来源杂。荀子晚年著书居兰陵(接壤苏北的山东省西南部);北人南逃,东晋和南朝在南京旁的常州设侨置县兰陵县,该时期南京是首都,会涌入多路民话;一些苏南语承继兰陵古话。——渍淖乃暗喻,落烂泥则脏兮兮。(士属贵族爱体面,脏士羞于见人;)独修之士疾走(乃尽量避人),脏乎?“非渍淖”训“不是(人)污脏”,简明、通畅,佳哉。
“行而俯项,非击戾也”:(1)借鉴王念孙增辞“以避之”,释为“走路时低头,不是撞了啥(而预避类似情况)”,通而不畅,隐含趋势—目的辞乃文辞断裂,成中型坎。(2)多维考辩才懂击戾意。
木击折轊,水戾破舟。(《淮南子·主术训》)
能欲多者:文武备具,动静中仪,举动废置,曲得其宜,无所击戾,无不毕宜也。(《主术训》)
辨析1:舟不怕水撞而怕浪水乱扭,水戾之戾非触撞,当通假捩(liè),指扭转。辨析2:“能欲多”后面诸项有高位概括性。旧释的抵触或触撞乃具体活动,异刻本的了戾乃盘曲、是形态,皆记叙、非高位,乃误猜。且它前后谈“宜”,无击戾(lì)乃宜,击戾是某种不宜,作评价。
何种不宜?独修者处世很胆小,粗俗者容易贬评之“悖—戾”(戾字一义乃乖悖、反常),则击戾当是乖戾的同义或近义词(语料很少故只能推定到或级层次,推测两义),训乖戾较好。厌之含贬评;背景不凶的恐惧附含贬评。可见,非悖戾非恐惧,皆否定对谦态的劣评。——三句需协调,反对劣评、辞精爽,则渍淖当是单词,义为污脏、很不干净;此佐示击戾乃劣评。抱团释义了。
要点:此例“无後”指(三日禁食)没有後续(日);不能增“惧”类字。
丧不虑居,毁不危身。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後也。(《礼记·檀弓下》)
东汉郑玄注、唐代孔颖达疏的《礼记正义》对“丧不虑居”注曰“谓卖舍宅以奉丧”,对“毁不危身”注曰“谓憔悴将灭性”,没释后面十六字。清代朱彬《礼记训纂》反对厚葬败家。清人孙希旦《礼记集解》录郑玄注:“虑居……无庙,谓新主未入于庙也……危身,谓灭性也……其害于孝则一也。”郑玄视野:居乃孝子(守丧者)之居,庙为旧庙;独独不注“无後”,乃无法解释。
今人杨天宇《礼记译注》将“为无後也”独断为“是因为怕失去后继人”,韩引用之,曰:
此“无後”只能理解为“失去後嗣”……《礼记》“为无後也”与《孟子》“为无後也”句法形式一致……“惧怕”是上下文赋予的语境义,故赵注不破。
不论无庙无後的并列性,僭称语境;孤语难定位,没超过郑玄视野,只能曰疑是。真解何在?
第一,发现:《礼记》此语源于《孝经》。
秦汉之际编的《孝经》和西汉编的《礼记》,皆辑先秦语料。《礼记》这段话孤立,当是错简,前后辑无关丧案;其源头级语境在《孝经·丧亲章》:
子曰:“……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
注疏本用郑玄注。郑语“灭性”源于此。
第二,“丧不虑居,为无庙也”:郑玄误解。
本意:办丧事不担忧阴宅(的不能祭祀),因为尚无(亡灵享用的)宗庙。无条件故不需虑。解说:居—庙对应孔子所谈宅—庙,居或宅指亡亲的安措处即阴宅即墓。贵族用庙祭,祭祖在庙为宗庙,《礼记》庙制分4级;周礼无关庶人,其用墓祀。为之宗庙的“为”指制作、建造:周公时代制礼,贵族人少,可1代1建。条件变化,礼崩乐坏,孔子复古,墨家倡薄葬。后来流行墓祀及多代共用的宗庙、群祭,新主进旧庙,刻木牌,死后便有庙。
第三,“毁不危身”有对应辞。
对应“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毁”即损害,包括哀戚和禁食;哀情居次,主要对应三日禁食(《礼记》多处谈之);表现为憔悴。
第四,此“无後”指:(毁)没有後续(日)。
并列句里两为字同义。“为无庙”之“为”应该指因为(其它义项说不通;杨释“是因为”,失去了原文的简练风格,但也符合现代用辞)。
笔者先认为:若丧礼极端化、使民(之体弱者)危身,乃桀纣之道、圣政消亡,且此丧礼会受反对而无法承继,那么,若看此,“无後”指危身使圣政没有後继(动名词)、无法承继,或危身使丧礼将无後继者,说得通。——但几天后惊觉,孔子谈了因果,乃权威说法:“三日而食”是因;“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乃果;“教”字在此非教育(饿三天则民求开禁保安全,不需教育),用其义项“使、令、让”,表示影响,即因与果,如:此事教我为难。
毁不危身的原因在三日而食,表述为“无後”,指(毁即三日禁食)没有後续(日),即没有後续的禁食(日)。注意:语境规定後字的指属,禁食期的後指禁食之延续即後续的禁食,人际接续的後指後继的人(後嗣只是其中一种),剑刃之後指剑环(大词典录有此义项)。动词动名词的後字指“续”,《商君书·境内》“死则一人後”乃用法之一(古汉语词性活跃,“惧有伏焉”之伏是动名词)。
可见,不能加“怕”字:无据;不需添;谈客观之势,非某人怕;无庙无後相并列,只对一个添怕字,乃乱;看配套,存在词“无”释为变化词“失去”乃异义化,破坏两个无字的同义顺畅性,若训“没有”後嗣则悖于事实:适用周礼的贵族一般多子孙,体弱危身者之外还有余子或孙。
第五,韩文的推导,立基错误。
丧不虑居(阴宅),因为无条件(亡亲尚无庙),虑居乃徒然自烦;毁不危身,因为有限制(三禁无後续),危身乃违背圣政。一事讲智,一事讲仁(《檀弓下》讲“苛政猛于虎”),守豪葬而小节哀、贬愚孝、立中庸。郑玄所谓统一于孝,弄反了旨向。
韩的“摘要”言“新说不符合原文的语法、语义规则”等。韩用《礼记》谈语法,其实语境不同的相同几字可以异义,听话要听音;用三例把“惧怕”独断为语境义(没探语境),其实它是添词读单句,而悖于语境。旁例等于孟子原文么?韩跳位评判。不合意旨?刘第三部分两论据是谈核心意旨,韩没驳;另,后面会辨韩译之误及舜例主旨。
韩说“古汉语的事实不支持刘文”,把旧释僭称为用法的事实,把添加义僭号为语境义。其实,故训和译注书可参考而不可崇奉;固守译著是学徒,学者须有探索精神。韩用的旧释皆独断语(王念孙引《淮南子》但没分析,独断叠独断)、皆想当然式猜测,低于辨析式推测,韩则僭证。新释做考辩式论说:一般做合理性推定,个别点是考究式推测。
因为,各是各,不能越位,不能移用于孟子原文。正常的古汉语遵守通行的语义逻辑,孝非惧孝;假设三例可增,乃取决于其特殊语境,同理,孟子语有其语境乃至思想体系这两个环境,需讲究协调、融洽,除非有可信理由显示其断裂。刘文的立论部分新释“後”字,前提是兼用语境协调法和思想融洽法。那么,两种训义竞争了,赵注悖于儒家三孝观的正面及其内蕴的反面:破了。
附言1:“舜不告而娶,因为无後人”,为何说不通?尚无後人乃古人头婚时之共性,无关个性事。事实上舜因家长太恶和避险而不告。
附言2:先秦文言文的主要系词乃“为”。《孟子》有的“为”字表示因由,如《离娄下》第30章“为得罪于父,不得近”、《梁惠王上·作俑章》“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①“後”和“后”在简化字体系里合并为“后”,辨义涉及其关系,需用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