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青青 谭善勇 邓 洲
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2021 年“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各省域政府也纷纷提出数字经济建设的规划目标。省域数字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系统的子系统,现阶段我国各省域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体量存在差距,需要究其原因协同发展,因而亟需更新数据和测度指标评价。而目前对我国数字经济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国家层面上的测算、发展策略等领域,对省域数字经济的研究,集中在个别省份数字经济如何发展方面。研究视角比较单一,忽略了我国省域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联系与差异,未对其形成失衡分异布局的深层机理进行探究,更是未对实现省域数字经济互促共兴的研究,缺乏对省域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征与协同战略的系统性分析。那么省域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空间特征是什么,其形成原因在哪里,如何达成省域间数字经济互促共兴。本文聚焦上述问题,构建数字经济测评指标体系,测评各省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从空间可视视角研究2019 年我国31个省域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分布特征,以期进一步掌握我国省域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并寻求优化路径,为实现各省域间数字经济的互促共兴,协同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提供理论与建议。
自从“数字经济”的学术概念首次被美国经济学家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在1996 年正式提出至今,国内外学者和研究机构纷纷开始对数字经济进行研究。早期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多集中于投入产出和商务贸易,认为数字经济就是各类数字化投入带来的全部产出,是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贸易,是网络计算及信息技术的集合。近年来对数字经济的研究把数字经济作为基于知识、信息和科技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这为本文的数字经济概念界定提供了借鉴。
由于数字经济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特征,且国内外研究对数字经济的概念界定存在分歧,国内外学者和研究机构呈现出多元和不同特色的指标选择和测评体系,提出的指标多与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政府有关,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评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直接法,即基于计量,统计或估算特定区域内的数字经济的规模体量;另一种是对比法,即基于多维指标,量化对比分析不同时空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前者能够直观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以及在特定区域内宏观经济中占比,但是评价指标单一,无法很好地反映省域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后者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不同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对比分析,能更好地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因此本文选择对比法,建立多维指标测评体系综合研究我国省域数字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学者对我国数字经济省域分化研究主要从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化产业变革和数字化应用等方面进行建立指标体系测评分析,研究视角比较单一,忽略了我国省域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联系与差异,以及实现省域数字经济的互促共兴,缺乏对省域数字经济发展的系统性分析。综上,本文从省域角度出发,测评各省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研究数字经济失衡的空间特征,整体把握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为实现省域数字经济互促共兴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总体上看,数字经济是以信息通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载体,以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创新为核心驱动,深化数产融合,不断提升技术效率、优化经济结构的新型经济形态。
本文基于我国省域开展研究,省域是指广义上一个省的范围,包括22 个省、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和全面性,故选取2019 年我国31 个省域(港澳台相关数据缺失,故不纳入研究)数字经济指标数据。
数字生产力与数字生产关系的不协调发展是当前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源,参考前人研究,本文从生产力角度确定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一级指标;从生产关系角度确定数字基建、数字创新和数字管服三个一级指标,并基于省域情况、数据可得性和研究可行性等因素考虑,确定10 个二级指标,17 个三级指标来构建综合评价体系(见表 1 )。
本文的指标X9 来源于财新智库《中国数字经济指数报告》、指标X14、X15、X16 来源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及指标X17 来源于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其余指标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20)》。
本文在界定数字经济概念的基础上,明确测评指标、数据来源、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构建指标体系,将数字经济概念操作化。
熵值法可为多准则综合评价提供依据且具客观性,可通过计算指标离散程度确定权重,因此本文选取熵值法对我国省域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客观测评。确定指标权重如表 1。
表1 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及权重
利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见表 2),计算出各省域在数字基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创新和数字管服的得分及排名。
表2 我国省域数字经济综合得分排名
为进一步研究我国数字经济省域空间失衡特征,借助ArcGIS 10.7 软件绘制我国省域数字经济综合发展的可视化地图。
2019 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省域不均衡特征,区域发展失衡分化问题突出,东中西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整体呈现以“胡焕庸线”为界,东南沿海高的类“川”字型和西北内陆低的类“Y”字型分布,从东南向西北递减的不平衡状态。
我国地带性分异明显,因而计算东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得分(如表3),发现其呈现一定的集群特征,数字经济发展“此消彼长”。
表3 我国东中部地区数字经济的均分和总分
除对我国数字经济省域总体和集群地区发展水平研究之外,分别对数字基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创新和数字管服五个维度进行分析,极差分别是:0.139、0.892、0.030、0.217、0.145,均值分别是:0.061、0.188、0.010、0.065、0.072。可以看出我国省域数字经济区域分异明显,在多个维度上的数字发展“参差不齐”。
我国省域数字经济发展呈现省域分异和失衡的格局,在“十四五”规划时期的背景下,面对诸多机遇和挑战,为了推进我国省域数字经济的协同发展,实现省域间互促共兴,需要从以下方面把握我国省域数字经济的发展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研究发现,数字基建在五个维度中综合得分位列第四排名低下,滞后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各省域应加快新时代科技信息应用,构建数字前沿空间阵地和大数据平台,紧跟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省域之间数字经济发展以高带低,东部沿海地区可利用资本和科技力量对中部内陆数字基建较弱地区进行帮带扶持互相促进;国家可适当进行政策扶持,积极开展通讯互联网项目建设,推动数字基建的省域衔接,促进我国数字基建省域发展相对均衡。
研究发现,产业数字化发展较为不足,在五个维度中位列末位,阻塞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因此各省域应因地制宜制定数字化优先发展战略,整合区域资源宏观调控,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产业经济的深度融合;省域之间应共同商讨如何创新驱动传统产业与现代科技的有效结合,尤其各维度发展较为领先的东部地区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国家应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有困难的省域地区提供政策支持,打造数字产业生态,释放数字红利,促进省域数字经济协调共兴。
研究发现,数字创新程度整体水平较低位列第三,制约数字经济发展均衡。因此各省域应强力打造创新驱动,重视产业优化升级与技术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增加活力、增强韧性;省域之间应加强科学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培育的交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互利互惠;国家应落实创新驱动相关规定,充分调动企业数字创新的共享性和普惠性,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整体发展。
我国省域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空间失衡,需要互促和共兴。原因主要在数字基建滞后、数产融合不强和创新动力不足等方面,需要从省域内部、省域之间和国家三个层面去夯实数字基础、深化数产融合和驱动数字创新,助力协同省域数字经济互促共兴,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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