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建设是大数据背景下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必然趋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传承和传播的有效途径。本文简要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数字化进程,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的特点,从法治意识树立、安全管理意识、治理机制、规范平台融合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管理策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治理策略
2004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这是我国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文件之一,强调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项目名录设置、保护和保存、传承和传播、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
2012年5月,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发布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9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指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互动。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目的是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档案事业高质量的发展,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已逝去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想象力和思维方式,展现了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和生命力。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从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推进,数字化管理技术在不断创新,同时档案数据管理和利用也步入了法治化进程。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2006年,国务院批准518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国务院批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同时公布扩展项目名录147项;2011年,国务院批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1项,同时公布扩展项目名录164项;2014年,国务院批准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53项,同时公布扩展项目名录153项;2021年,国务院批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5项,同时公布扩展项目名录140项。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557项和代表性扩展项目604项,主要涉及传统舞蹈、曲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音乐、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民间文学、传统戏剧、民俗等十余个类别。
在大数据、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等科学技术创新迅猛发展和影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研究在不断推进。2010年,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的建设任务,任务目标要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的制定。2013年12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了六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标志着十大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制定完成,规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由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数字化建档之后,数字化档案资源需要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管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的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结构复杂多样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美术、戏曲、音乐等十多个类别,其数字化档案资源包括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采集和处理的方式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数据结构或类型。
2.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量庞大
数字技术是将文本、图像、声音等转化为计算机能识别的二进制数字后,进行运算、处理、存储、传输等数字化技术的综合,在某些环节需要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编码、解码和压缩等。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有效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更需要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3D打印、高清显示和扫描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档,将会产生巨大的数据量。在一些博物馆、文化馆等展示图文并茂的数字化影像、360度全景交互视频、360度VR交互全景体验等,这些都蕴含着巨大的数据量。
3.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主体多元化
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各级、各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档案建设进程,大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工作。各级各地依托当地博物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高校档案馆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平台,都是档案数据主体。另外,除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各地也设置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主体是多元化的。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信息孤岛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繁杂多样,且分布在不同地域、相对分散。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按照地方的信息化规划方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档,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各自的数字博物馆、文化馆等,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共享,甚至机构或部门之间交流甚少,数据信息独立存储和维护,造成数据信息未统一规范,难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进行融合集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数据治理策略分析
1.树立档案数据治理的法治意识
1987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经1996年第一次修订、2016年第二次修订,2020年完成了第三次修订,明确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由此看出国家对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利用等非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是我国专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工作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人人都要树立法治意识,它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2.增强档案数据管理的安全意识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指出各级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对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其数据安全负责,要有效保护数据和合法利用。面对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资源,增强数据管理的安全意识,主要涉及加工安全、存储安全、传输安全和利用安全等。在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利用工程中可在本地单机的情况下处理和存储,防止数据丢失、损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网络传输或利用档案数据时,应根据档案的数据形式配置不同保护级别的网络防火墙,防止网络病毒、盗取、损坏等危险侵害数据资源,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3.构建档案数据治理机制,健全档案法治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数据档案,涵盖的数据形式多种多样,从数据本身看,需要制订规范化、统一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在采集、加工、整理、管理和利用档案数据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信息管理平台的集成和融合,进而构建国家级信息管理中心。从数据价值看,通过规范、系统、标准的管理,深度剖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蕴含的内在知识和价值,挖掘其理论研究价值、历史参考价值、文化利用价值、经济发展价值、知识传播价值等,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带来的文化特质。从战略思维看,要实现档案数据管理到档案数据治理的转变,以数据共管共享、安全传输为目标,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建设进程的加速推进,档案数据管理的内容有了变化,档案数据管理的方式更具现代化,档案数据管理的技术在不断创新、革新,档案数据管理也逐步开放,因此档案数据管理工作模式要主动转变,自觉遵守档案管理中的相关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4.培育档案数据治理专门人才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发展阶段,需要档案管理、计算机、数据库等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而数据治理也是涉及多学科交叉领域,需要档案管理和数据治理二者相互支撑。目前,我国已有高校开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中设置档案数据治理相关的课程和实践,掌握对数据获取、处理、监管、控制和整合等相关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的保护、保存和管理中发挥作用。
5.深化档案数据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规范化管理
丰富和繁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想要有效保护和正确利用,就要正确认识大数据技术关于收集、存储、分析和管理专业技术的重要性,凸显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开放性、共享性、时效性和无中心性等重要特性。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将相关的档案数据资源统一规范整合,发挥跨机构、跨部门之间数据共管共享和共同监督的大数据平台优势,有利于档案数据的优化管理和维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的保护、保存、规范管理和合法利用等提供了良好的技術支撑。
6.规范档案数据的服务和利用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纸质档案管理逐渐转变为电子档案数据化管理模式,为快速、便捷的传输和获取数据提供了高效率的服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资源,依托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博物馆、文化馆或研究机构能够从平台中一定权限范围内获取和利用数据,可以在博物馆、文化馆等大厅以文字、图片、影像等形式呈现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优秀传统文化和技艺等,这些数据资源也为研究机构提供了历史借鉴、理论提升、技术发展等研究价值。同时,在构建的数字档案监管平台下,实时监测用户对档案数据的操作,联合人工检测用户操作日志文件,系统和人工二者结合方式防止档案数据的篡改或损毁,为档案数据保护提供安全保障,以便提供更好的档案利用服务。
7.加强档案数据治理的宣传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迎来了新时期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结合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充分利用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我国“文化遗产日”广泛宣传,在博物馆、文化馆、校园、旅游景区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或技艺展示,全面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和传播等相关内容,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的治理程序和法治力度,有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治理的良好运行。
四、结语
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存和利用也带来了技术革新,数字化驱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档案建设,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数据也需要现代化手段去管理和治理,作为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树立档案数据法治意识,利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确保数据规范、真实、可靠、完整和安全,为打造高质量档案管理和服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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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http://www.gov.cn/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9.htm,2011
[6]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EB/OL].https://www.saac.gov.cn/daj/yaow/202106/899650c1b1ec4c0e9ad3c2ca7310eca4.shtml,2021
[7]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108/t20210813_550918.html,2021
(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大学档案馆)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档案科技计划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跨机构集成研究”(编号:2021-R-40)。
作者简介:董丽丽(1982—),女,汉族,山东邹平人,本科,馆员,研究方向:档案管理及利用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