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GCP药房的建立和管理

2022-07-15 01:11李静沈剑文黄滔敏
上海医药 2022年9期

李静 沈剑文 黄滔敏

摘 要 目的:探索专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房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水平。方法:根据新版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GCP药房管理体系,包括药房设施设备、人员、制度以及试验药物的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建立,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结果:我院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可以保障受试者的用药安全。结论:我院已建立起规范的GCP药房,但仍须改进制度流程以满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并探索建立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 GCP药房 药物管理员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2)09-0054-04

引用本文 李静, 沈剑文, 黄滔敏. 我院GCP药房的建立和管理[J]. 上海医药, 2022, 43(9): 54-57.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GCP pharmacy in our hospital

LI Jing, SHEN Jianwen, HUANG Taomin

(Department of Pharmacy, Eye & ENT Hospital,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 pharmacies in specialized hospital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clinical trial drugs. Methods: The GCP pharmacy management system was established based on the requirement of the new version of GCP, “The Regulation on Administration of Drug Clinical Trial Institution” and other relative issues and the combination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harmacy equipment, personnel and the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the system and test drugs management. The existed problems will be summarized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d. Results: The management of clinical trial drugs in our hospital basically met the requirements and would guarantee the drug administration safety for subjects. Conclusions: A standardized GCP pharmacy has been established in our hospital, but it is still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and proces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git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drug clinical trial; GCP pharmacy; pharmacy manager

藥物临床试验是为评价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而在人体进行的系统性研究,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新药正式推向市场之前不可或缺的步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提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药房。试验用药物作为整个临床试验的核心,其是否被规范化的管理,对保障受试者安全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2019年,“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新药专项示范性药物临床评价技术平台建设课题工作要求》要求相关的医疗机构要设立软硬件设施符合标准的药物临床试验中心药房。临床试验中心药房管理已成为试验药物管理的必由之路[2]。

我国GCP药房建设的起步时间较晚。在初期,国内大多数机构采用专业科室管理试验药物的模式[3]。由于各个医院的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现状和现实条件不同,目前主要有3种试验用药物管理模式,分别为临床专业组管理模式、机构设立GCP药库管理模式、GCP药房模式[4]。为了规范临床试验过程,确保其科学可靠,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本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2020年10月成立GCP药房。现就我院GCP药房的建立和管理模式进行如下报道。

1 GCP药房的建立

1.1 设施设备

我院GCP药房位于门诊六楼会议中心旁,该药房相对独立,与门诊部、住院部以及药剂科其他药房处于不同区域,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及保密性,便于项目启动、审查以及药物的发放与回收。GCP药房设常温药物存储区、低温药物存储区、药物回收区、文档存储区及办公区。药房配有中央空调、加湿器、温湿度监控设施等保证药房温湿度条件符合药物储存要求。所有试验用药物及相关资料均用专柜加锁保存。

1.2 人员配备

我院GCP药房目前配有3名经过培训、持新版GCP培训证书的药师担任药物管理员,分别负责不同的试验项目。所有药物管理员均掌握了试验药物的接收、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等标准操作规程,具备处方审核、归类整理项目文件、以及具备处理药房突发事件等能力。

1.3 制度规程

参照新版GCP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细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试验药物管理制度和试验用药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文件,对试验药物接收、储存、发放、回收等各环节进行流程化管理,对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从程序上保证临床试验药物的质量。

2 GCP药房的管理

2.1 药物接收和入库

申办方在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后即可发放药物至GCP药房。临床试验负责人在医院的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 OA)系统进行药物运送备案,提交项目信息、药物批号、数量、检测报告等信息,备案流程通过后,申办方发出药物。由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临床试验协调员在药物送达前一天将包括送货人员姓名、电话、核酸检测报告以及车辆信息等发给药物管理员,随后药物管理员将送货信息提交至保卫科进行报备。

接收药物前,药物管理员必须参加项目启动会,熟悉试验方案中药物管理的要求,需特殊条件保存的试验药物,应提前通知申办方配送相应的储存设备。在接收试验药物时,药物管理员与临床协调员或者临床监察员须共同开箱验收试验药物,在确认运输过程中温湿度记录符合方案要求后,区分试验药物、对照药物和基础用药等不同类别的药物,分别与送货单明细中的通用名、商品名(如适用)、剂型、规格、性状、批号、有效期、药物编号、保存条件、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同时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物和渗漏,包装标签和标识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药物管理员核对药物临床试验备案表、质检报告、稳定性报告及进口药物的海关通关证明等材料无误后,药物管理员和临床协调员或者临床监察员双人核对并填写药物交接单、GCP药房药物出入库登记表,并在项目系统上进行收货确认。最后将药物储存于合适的储存柜,开启相应的温湿度记录仪。

2.2 藥物发放和回收

临床试验药物只能发放给该项目授权的研究者,而受试者须由临床协调员或临床监察员陪同,凭该项目授权医生签字的处方或取药单取药,不得独自取药。药物管理员必须对处方或者取药单进行严格审核,与项目系统发药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发放药物。而具体核对内容包括:取药人员身份信息、处方医生资质与授权信息、项目名称(方案编号)、处方开具日期、受试者姓名(或缩写)与编号、药物名称、药物编号、规格、数量等。同时,药物管理员须填写药物发放表和药物出入库登记表,发药人及领药人均须签字确认。对于门诊或住院的受试者,一般只能发放当天所需的药物;对于节假日需要用药的受试者,可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领用节假日期间的药物。此外,对于门诊须将冷藏药物带回家使用的受试者,应在临床协调员或者临床监察员携带冷藏转运箱时才发药,以免受试者将药物带回家的过程中发生超温现象。

药物使用后回收时,应回收包括外包装在内所有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药物及包装。药物管理员与临床协调员或临床监察员双人清点核对剩余回收药物数量及包装,做到试验药物的回收与发放、剩余数量保持一致,清点无误后填写药物回收登记表,双人核对签字。若发现回收数量有缺少或遗漏,须查明原因并在回收登记表上进行备注;如严重违背用药方案,应立即汇报主要研究者和药物管理员。回收的药物及空包装进行归类后,存放于药物回收区中相应项目所在区域,以备临床监查及返还时清点核对。

2.3 药物返还和销毁

药物管理员依据临床试验进度以及存储条件等情况,及时通知申办方进行药物回收。回收时,药物管理员和临床协调员或临床监察员双人对回收药物、空包装和剩余未发放药物进行现场清点,核对无误后,一并返还给申办方。同时填写药物回收记录表,双人签字后留档保存交接记录。严禁将剩余的试验药物用于销售或其他用途。我院GCP药房目前不进行药物的直接销毁,所有回收及未使用药物和包装在临床试验结束后由申办方统一回收销毁。

2.4 药物保管和盘点

药物管理员每天对GCP药房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记录温湿度信息。在每次发放临床试验药物时,对剩余药物数量进行核对。每月定期盘点、清点各项目试验药物,确保药物品种、数量和编号等与记录表上保持一致。同时保证试验药物保存在符合储存要求的环境下,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物须加以保密。盘点时还应检查试验药物的外观质量和有效期,防止出现破损或失效等情况,对于3个月内过期的药物,及时做好标记,通知申办方提供新批次的试验药物。若发现药物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研究者和申办方及时退回并更新药物。将有质量问题或者过期的药物集中存放,加锁管理并加以标识。

2.5 专人管理

药物管理员必须经过GCP培训,持有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认可的GCP培训证书方可上岗。同时,药物管理员需经申办方项目授权后,才可进行该项目的药物管理工作,未经项目授权的药物管理员不得参与该项目药物的接收、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药物管理员每天检查药房的设施设备及各试验项目的药物及温湿度计等,做好温湿度等各项纪录。同时要求药物管理员熟悉项目的研究方案和试验流程、掌握试验药物的保存条件、药理作用、用法用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等,为受试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教育,进一步确保临床试验的安全性。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人员调整时,要求新的管理人员重复进行GCP的相关培训,熟悉与试验药物有关的法律法规、机构管理制度以及SOP。

2.6 资料保存

新版GCP中规定,用于申请药物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因此,药物管理员必须根据相应管理制度与SOP,妥善保管试验药物相关文件。日常管理中,定期对项目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加锁保管,保存时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对于电子文档,须备份留档。相关文件在被借阅审查时,管理人员需认真核对并详细记录,以保证文档的真实与完整;对于合同约定到期需要销毁的文件,在通知申办者后销毁并记录。

3 GCP药房的持续改进建议

3.1 新冠疫情下的应急管理

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各地目前仍有零散的新发病例,为此医院不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由于GCP药房需要接待各个项目组的临床监察员或者临床协调员以及门诊的受试者等,做好疫情防控便成为GCP药房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所有临床研究人员实行报备管理,在机构报备之后,项目组派遣的人员方可凭门禁卡出入医院。同时要求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的所有研究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上报至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我院GCP药房在此基础上,要求临床监察员或者临床协调员进出GCP药房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包括时间、项目名称、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信息。如遇本地有新发病例等情况,第三方人员将禁止来院,GCP药房也不再接收新的试验药物。项目组如须领药,则应由协调项目授权的本院医生或护士等领取,GCP药房不接待通过门诊患者通道自行来院的临床监察员或临床协调员等。

3.2 完善设施设备管理

我院GCP药房初期仅配备了2~8 ℃的储存冰箱和常温储存柜,但实际所管理的试验药物存储条件不一,有2~8、15~25、20~25、10~30 ℃以及遮光储存、避光储存等不同储存要求,初期的条件不能满足所有药物的储存条件。因此,在GCP药房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针对不同试验药物,药物管理员应根据存储要求、可使用空间,向申办方提出配备相应的冰箱等储存设备。同时由于GCP药房是手工记录温湿度、冰箱温度等,所以要求申办方在试验药物发出的同时,配备全自动温湿度记录仪,在药物接收入库后,打开全自动温湿度记录仪实时监测和记录药物存储的温湿度并定期将数据导出。此外,如遇停电或冰箱损坏等特殊情况,药物管理员应及时联系申办方及研究者根据试验方案和药物稳定性报告等对试验药物进行评估,从而决定是否进行药物转运或回收。

4 結语

通过药房设施设备、人员、制度以及试验药物的接收、发放、回收、销毁及保管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我院已建立规范GCP药房管理体系,且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可以保障受试者的用药安全及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目前,国内的临床试验药物管理模式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各家临床试验机构都在实践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5]。我院GCP药房建立于新冠疫情“后暴发”阶段[6],不仅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自己的管理模式,同时还要满足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这是对GCP药房管理的一项新挑战[7]。因此,我院GCP药房还须进一步规范完善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从而保证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的药物规范化管理。此外,随着信息化管理迅速发展,计算机成为药物管理的重要设备,建立健全药物的信息化管理可以进一步提升GCP药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国内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通过“GCP药房集成化管理系统”[8]等信息化管理手段[9-11],实现了临床试验药物数据的数字化存储、处理和管理,极大地提升了GCP药房的性能。今后,我院GCP药房也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临床试验药物的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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