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剑
吴梅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家庭主妇,并非凭借拆迁而暴富,却在深圳持有和管理17套写字楼和住宅,最初的资产价值以数千万元计,仅写字楼10年的租金收入就高达2700余萬元。
那么,她名下的巨额资产到底是怎么来的?不久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终审判决书,披露了这个“房婆”背后的惊天腐败案。
2004年4月的一天晚上,深圳市某机关公职人员吕健摇摇晃晃回了家,他满嘴喷着酒气对妻子吴梅说:“老婆,刚刚谈成大事,我们也跟着沾光,以后会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话音刚落,吕健倒在床上开始呼呼大睡。
吴梅心知丈夫吕健当晚和时任深圳市政府分管国土的副市长吕某锋、龙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龙超公司)董事长杨阳喝酒吃饭。吕健是吕某锋的堂弟,两人交往密切。
2003年3月,吕某锋出任深圳市福田区“一把手”。开发商杨阳本来和吕健只是泛泛之交。得知吕某锋与吕健的关系后,便与吕健套起了近乎。吕健向吕某锋推荐了杨阳。据吴梅所知,经吕某锋出面,龙超公司拿到了福田区的一块地,开发了某商会中心。
丈夫如此喜形于色,到底有什么好事?吴梅心里犯起了嘀咕。
次日,吕健告诉妻子,等商会中心竣工,杨阳把16楼的半层写字楼物业送给吕某锋,“堂哥的意思,这半层写字楼要登记在亲属的名下,将来让你打理”。吕健还解释,自己虽然不算吕某锋的近亲属,但也是公职人员,不宜持有多套房产。吴梅想了想提议道,她和胞弟吴康各自登记几套。之后,吴梅打电话给吴康称,想借他的身份证用用,吕健的朋友是房地产公司老板,因为担心生意失败,要将房产挂在他人名下。吴康不明就里,但还是答应了。
2005年8月,商会中心竣工。经吕某锋授意,吴梅转账273万元到龙超公司账户,作为部分预付款,然后由吴梅和吴康具名签订购房合同。同年9月12日,吴梅和吴康积极配合,由吴康完成了其中7套物业的办证手续,吴梅名下登记了两套。这9套写字楼物业建筑面积总计1603.22平方米,时值人民币2007万多元,杨阳在扣除吕某锋购买的另外两套底层商铺80万元现金后,将193万元现金直接返还给了吕某锋。
龙超公司还开发了经贸中心。这项工程也是吕健做中间人,让已经升任深圳市副市长,分管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的吕某锋出面帮忙。在前次项目尝到巨大甜头的吕某锋,遂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接、工程建设、土地买卖、土地补偿等各方面提供了帮助。其间,杨阳与吕健商定,将其中22楼的半层写字间相送,仍然由吴梅姐弟代持产权。吴梅表示同意。
2007年,杨阳还决定送龙超公司开发的两套高端住宅给吕某锋,产权分别登记在吴梅姐弟名下,帮吕某锋代持该物业。吴梅看到现房后觉得很不错,遂通过丈夫吕健跟吕某锋提出,将登记在吴梅名下的经贸中心两套写字间出售,自家也买一套。吕某锋同意了他们的想法,于是,经贸中心的两套物业卖得1372万余元,吴梅从中提取440万元用于支付同幢楼的另一处房产。吴梅用其化名“吴娟”的身份证办理了产权登记。而吕某锋的两套住宅共计价款662万余元分文未付。
吴梅姐弟代持的十余套写字楼,相继出租给私营公司办公,每月收取的租金起步十多万元,且逐年递增。这些收入如何开支,吕某锋表面上虽不怎么过问,吕健却记挂在心,他关照妻子务必好好打理,每笔进项都要记清楚,与吕某锋商量后,由3人共同使用。
吕某锋平时用钱,大多从写字楼的租金中支取。直至2017年,吴梅共计收取租金2903万余元,扣减已缴纳的税费195万余元后,实际收入为2707万余元。
自从帮助吕某锋打理物业后,吕健夫妻的生活越来越阔绰。除购置龙超公司的高端住宅外,2008年前后,吴梅还从收取的租金中支出164万元购买了深圳市某花园的房屋。2013年至2016年期间,吴梅先后购置多辆豪华轿车。
2010年,吕某锋的儿子吕伟到香港读书,杨阳为了拿到更大的项目,提出买一套香港住宅相送,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由吕某锋定夺。吴梅听闻,提示杨阳说:“就用我的化名吴娟吧,我也想把女儿送过去。”之后,吕某锋在香港选中了吕伟就读大学附近的住宅。杨阳为此支付港币1450万元,产权登记用的是吴梅的化名。该住宅交付后由吕伟居住,吴梅凭此房产,帮女儿申请了香港永久居住权。
吕伟到香港后,日常开支都由吴梅支付。2015年3月,已经研究生毕业的吕伟提出在香港没有车不方便,吴梅即以吴娟的名义买了一辆电动轿车给吕伟使用,钱仍然是从写字楼的租金收益中支出。
2014年,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为了掩饰吕某锋的犯罪行为,吕健吩咐吴梅与杨阳签订了吴梅姐弟代持物业产权归杨阳所有的虚假协议,并倒签了落款日期。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的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8亿余元。该起滑坡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吕某锋被认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这一年,吕某锋办理了退休手续。
在调查“12·20”特大滑坡事故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了吕某锋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从杨阳、吕健、吴梅等关联人员身上找到了突破口。2018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原常务副市长吕某锋(副厅级,已退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杨阳、吕健、吴梅等人被另案处理。
2020年8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梅犯受贿罪,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吕健伙同吕某锋共同收受他人行贿给吕某锋的写字楼、住宅等物业,财物共计人民幣4525万余元、港币1450万元。吴梅明知这些是犯罪所得,仍按吕健的吩咐将该物业产权登记在吴梅及其胞弟吴康名下,由吴梅代吕某锋持有和管理,并按吕健的授意将写字楼物业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共计人民币2707万余元。吴梅还出售其中两套写字楼物业,获利人民币1372万余元,一共管理非法收益人民币408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同年8月24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吴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依法追缴涉案赃款赃物。
一审宣判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吴梅提出上诉。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吴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本案受贿的财物系房产所有权,应以受贿方完成房产过户为犯罪既遂。吴梅的行为是协助将房产过户至自己或亲戚名下,即在受贿罪既遂前已参与共同受贿犯罪,且吴梅有共同受贿故意。另外,吴梅参与受贿所得分赃,且获得巨大收益。本案受贿所得数额巨大,一审判处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与吴梅的犯罪情节明显不相适应。
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二审法院进行综合评判认为,关于吴梅行为的定性,在收受行贿物业共同犯罪中,杨阳、吕健、吕某锋经共同协商、通谋,确定具体的行贿物业标的后,决定采取虚假购买方式,将物业产权登记在吴梅等人名下。吴梅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在丈夫告知涉案标的系行贿吕某锋的赃物后,仍积极帮助将行贿财物的产权登记在吴梅本人及其胞弟名下,帮助同案人完成受贿,并进行管理、出租及出售部分物业获取收益,明显属于事中通谋且帮助受贿的行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法治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