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纪检监察机关”怎么反腐败

2022-07-09 13:43王一
党员文摘 2022年12期
关键词:勒尔严嵩御史

王一

监察御史钱沣。视觉中国

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坚定不移“打虎拍蝇”,让幻想“反腐只是一阵风”的官员连连失望,反腐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其实,古代也有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国古代相当于什么机构?古代的“纪检监察机关”又是怎么反腐败的?

我国最早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始于秦代,也就是说,自从有了皇帝,就有了“纪检监察机关”。从公元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就设立了“纪检监察机关”,这个机构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才被废止。

御史大夫也好,巡按御史也罢,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职能基本一样,都是对各级官吏及其执法部门的言行进行监督,享有皇帝赐给的最高生杀权。

在秦朝时期,在皇帝之下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就是掌监察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秦始皇还对郡一级机构派驻监察御史,负责地方的监察工作。在秦朝,我国的监察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了。

为什么要建立一套监察制度呢?因为“国家之败,由官邪也”,“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

在汉武帝时代,为了监督各郡太守、诸侯国相等“二千石长吏”,将京畿之外的各郡、国分为十三个州部,设秩六百石的刺史来“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并“刺举不法”。

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臻于成熟。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则称为外差。以所巡事项命名,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

专门巡视地方官员者,则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略等同今日的“常规巡视”。明代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

历史上是否真有敢于打“老虎”、办大案的监察御史?答案是肯定的,清代的钱沣便是其中一位。

钱沣承办第一案就弹劾了一位封疆大吏——陕甘总督毕沅。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钱沣刚从翰林院散馆。时任陕甘总督勒尔谨上奏朝廷,称甘肃前些年灾荒不断,各地粮仓都缺少存粮,近年粮食丰收,民众家有余粮,请求皇上准许该省实行“捐监”,也就是买“监生”的学历。但勒尔谨提出,这次甘肃捐监不用钱,而是用粮食来换,以充实粮仓,备不时之需。乾隆觉得这个建议好,很快准了。

谁想开“捐监”不久,甘肃又连年报告闹旱灾,决定开仓放粮。这样折腾了7年,甘肃闹出民变,朝廷立即派大臣和珅、阿桂赴甘肃镇压。结果两人汇报当地雨水连绵不断,军队行动极为困难,让皇帝起了疑。

派人一查,发现勒尔谨等人一边实收捐纳粮,一边虚放赈灾粮,把粮款全都吞到自己的口袋里。皇帝大怒之下,涉案官员自勒尔谨以下被处死刑者达56人,史称“甘肃捐监冒赈案”。

就在案件将结之时,新任监察御史钱沣挺身而出,上疏弹劾现任陕甘总督毕沅,指责他在任陕西巡抚时曾多次代理勒尔谨的总督之职,且陕甘两省接壤,对此事安能不知,而七八年来竟然隐瞒不报,实属欺君,要求“比照议处”。毕沅虽百般辩解,但仍被处以降为三品顶戴和停俸的处罚。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弹劾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一案,是钱沣真正经手的大案。

此案源于当年二月钱沣上疏弹劾国泰、于易简二人“贪纵营私,遇有题升调补,勒索属员贿赂,以致历城等州县仓库亏空”。在乾隆皇帝准许立案之后,钱沣会同和珅、刘墉等大臣前往山东查办。

查案过程按部就班:讯问各级官员,盘查核对钱沣掌握到证据的历城、益都、东平、章丘等州縣的钱粮账目,确定全省亏缺达200万两。而在民间传说中,国泰乃是和珅的同伙,钱沣查案中不仅要与涉案的山东官员斗智,还要与一同查案的和珅斗勇,甚至微服出行,亲手截住为和珅与国泰送信的仆人,才堵住了和珅的嘴,使国泰、于易简得以绳之以法,双双送命。

只是,钱沣虽能连连查处封疆大吏,却对和珅无可奈何。毕竟,上疏弹劾官员是御史的权利,但是否查处、谁去查办,又如何惩罚当事官员,全都取决于皇帝本人。

御史以“天子之耳目,朝廷之腹心”自居,原本该做的是“彰善瘅邪、整纲饬纪”的事,要“私惠勿酬、私仇勿报”,要“言出如山、心清似水”。但有时,御史也靠不住。

严嵩是明代权臣,“窃政二十年,溺信恶子,流毒天下,人咸指目为奸臣”。而御史对他的弹劾可谓前仆后继。从嘉靖十六年(1537年)严嵩还没有入阁开始,御史桑乔就弹劾严嵩“上负国恩,下乘舆望”。嘉靖十九年(1540年),御史谢瑜弹劾严嵩“矫饰浮词,欺罔君上,箝制言官”。到御史邹应龙扳倒严嵩时,前面共有10位御史弹劾过严嵩。

后来,严嵩与内阁首辅徐阶互斗,明世宗越来越倚重徐阶,将严嵩冷落一边。徐阶将这一情况透露给御史邹应龙,御史邹应龙冒险上疏弹劾严嵩父子贪贿误国,明世宗下诏逮捕严嵩之子严世蕃,以“纵爱逆子,辜负圣恩”之过,将严嵩革职,令其回乡。

最后,御史林润弹劾严世蕃,说他勾结倭寇、图谋造反。明世宗震怒,将严世蕃处斩,严嵩被削职为民,所有家产被抄没,一代权臣终被扳倒。

明代监察“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而明代的贪腐也是“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

从徐阶暗示御史邹应龙弹劾严嵩可以看出,御史经常是官场上朋党之争、打击异己的工具。事实上,严嵩之所以能长期擅权,收贿敛财肆无忌惮,很大程度上在于他网罗党羽,在监察机关安插亲信,通过一系列收买笼络手腕,操纵御史,设立弹劾防护墙。

谁能钳制御史行贪腐之事?

御史作为皇帝反贪的防线,在某些时候的确能起到作用,但假如连御史都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

明代对于御史出巡曾有明确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离职、不得买货物和铺张浪费、不得携带家属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谒等。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但明万历年间时,都御史李采菲就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駉也“贪肆赃盈巨万”。在这些被揭发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

及至崇祯年间,御史贪赃纳贿已“登峰造极”。御史史范最为彪悍,巡按淮扬,把库中10万两罚银都装入私囊;而后又兼摄巡盐课,把前任贮库的20余万两赃银收入囊中。他还为吏部尚书田唯嘉受贿8000金从中居间,自己向富人于承祖勒索万金。事发之后,首辅薛国观极力庇护,但证据确凿,无合法来源财产太多,实在说不清楚,最后下狱“瘐死”。

到了清朝,监察官员的贪腐更加严重。如乾隆十三年(1748年),山东省遭受自然灾害,出使查办赈务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却不顾“民食艰难”,借机勒索,加重了灾民的负担。嘉庆年间,御史广兴两次出使山东审案,“擅作威福,赃使累累,声名狼藉”,而与其一同前往的长官左都御史周延栋竟然听之任之。于是有民谣说:“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

对于御史自身贪腐,在帝制时代,除了继续用锦衣卫之类的人层叠监视,再无妙法。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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